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正杂饷税共银二百九十两六钱八分五厘。

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三厘。

凤山县(道光二年刊)

台湾府赋役册 · 第 10 / 31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