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軍爭篇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

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

人至者:知迂直之計者也。

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

捐。是故,絭甲而趨利,則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上

將;勁者先,疲者後,則十一以至。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法以半

至。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

,無委積則亡。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

,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

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

如雷霆;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道者勝:此軍爭

之法也。

是故,《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金;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是故,晝戰多旌旗,夜戰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民既已專,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潰。故善

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潰,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譁,此

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正正之

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高陵勿向,餌兵勿食,窮寇勿迫,銳卒勿攻;背丘勿迎,

佯北勿從,圍師遺闕,歸師勿遏,此用眾之法也。

孫子兵法道家新註解 · 第 7 / 13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