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郑用监(移居淡水。以拔贡举孝廉方正)。

附录

邱葵(不就币聘。见「隐逸传」)。

举人(明至国朝)

明洪武五年壬子科:陈显(有传)。

正统十二年丁卯科:吴大宜(沙美人。直隶涿州判官)。

四年癸酉科:林■〈王已〉(烈屿上林人。寿州同知。一作纪)。

十九年癸卯科:洪敏(十八都西洪人。南京国子监助教)、张定。

宏治五年壬子科:陈兴仁(十七都东埔人。由安溪学,乌程教谕)。

八年乙卯科:吕川(十八都西仓人,字以济。浙江太平令)。

十四年辛酉科:张宜(定弟。恩赐入监,顺天中式。沈邱令)。

十七年甲子科:李煌(前水头人。山东峄县教谕。正德间,分修「县志」)。

正德二年丁卯科:吴蕴(慎子)。

五年庚午科:黄泰(伟从兄。工部主事)、萧冠玉(沙美人。南京盱眙教谕)、黄伟。

八年癸酉科:陈回(十七都斗门人)、黄时懋(十七都东店人,字慎轩。江西太和令)。

十四年己卯科:陈健。

金门志 · 第 8 / 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