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造弓,以竹與牛角為正中幹質(東北夷無竹,以柔木為之),桑枝木為兩梢。
弛則竹為內體,角護其外;張則角向內而竹居外。竹一條而角兩接。桑弰則其未
刻鍥以受弦彄。其本則貫插接筍於竹丫,而光削一面以貼角。
凡造弓,先削竹一片(竹宜秋冬伐,春夏則朽蛀),中腰微亞小,兩頭差大,約
長二尺許,一面粘膠靠角,一面鋪置牛筋與膠而固之;牛角當中牙接(北虜無修
長牛角,則以羊角四接而束之;廣弓則黃牛明角亦用,不獨水牛也)。固以筋膠
,膠外固以樺皮,名日暖靶。凡樺木,關外產遼陽,北土繁生遵化,西陲繁生臨
洮郡,閩、廣、浙亦皆有之。其皮護物,手握如軟綿,故弓靶所必用。即刀柄與
槍幹亦需用之。其最薄者則為刀劍鞘室也。
凡牛脊粱每隻生筋一方條,約重三十兩。殺取曬乾,複浸水中,板破如苎麻絲。
胡虜無蠶絲,弓弦處皆糾合此物為之。中華則以之鋪護弓幹,與為棉花彈弓弦也
。凡膠,乃魚脬、雜腸所為,煎治多屬甯國郡。其東海石首魚,浙中以造白鯗者
,取其脬為膠,堅固過於金鐵。北虜取海魚脬煎成,堅固與中華無異,種性則別
也。天生數物,缺一而良弓不成,非偶然也。
凡造弓,初成坯後,安置室中梁閣上,地面勿離火意。促者旬日,多者兩月,透
幹其津液,然後取下磨光,重加筋膠與漆,則其弓良甚。貨弓之家,不能俟日足
者,則他日解釋之患因之。
凡弓弦,取食柘葉蠶繭,其絲更堅韌。每條用絲線二十餘根作骨,然後用線橫纏
緊約。纏絲分三停,隔七寸許則空一、二分不纏,故弦不張弓時,可折疊三曲而
收之。往者北虜弓弦,盡以牛筋為質,故夏月雨霧,妨其解脫,不相侵犯。今則
絲弦亦廣有之。塗弦或用黃蠟,或不用亦無害也。凡弓兩弰系[弓區]處,或切最
厚牛皮,或削柔木如小棋子,釘粘角端,名曰墊弦,義同琴軫。放弦歸返時,雄
力向內,得此而抗止,不然則受損也。
凡造弓,視人力強弱為輕重:上力輓一百二十斤,過此則為虎力,亦不數出;中
力減十之二、三;下力及其半。彀滿之時,皆能中的。但戰陣之上,洞胸徹劄,
功必歸於輓強者。而下力倘能穿楊貫風,則以巧勝也。凡試弓力,以足踏弦就地
,秤鉤搭掛弓腰,弦滿之時,推移秤錘所壓,則知多少。其初造料分兩,則上力
輓強者,角與竹片削就時,約重七兩;筋與膠、漆與纏約絲繩,約重八錢。此其
大略。中力減十分之一、二,下力減十之二、三也。
凡成弓,藏時最黴嫌濕(黴氣先南後北:嶺南穀雨時,江南小滿,江北六月,燕
齊七月,然淮揚黴氣獨盛)。將士家或置烘廚烘箱,日以炭火置其下(春秋霧雨
皆然,不但黴氣);小卒無烘廚,則安頓竈突之上。稍怠不勤,立受朽解之患也
(近歲命南方諸省造弓解北,紛紛駁回,不知離火即壞之故。亦無人陳說本章者
)。
凡箭笴,中國南方竹質,北方萑柳質,北虜樺質,隨方不一。竿長二尺,鏃長一
寸,其大端也。凡竹箭,削竹四條或三條,以膠粘合,過刀光削而圓成之。漆絲
纏約兩頭,名曰“三不齊”箭桿。浙與廣南有生成箭竹不破合者。柳與樺桿,則
取彼圓直枝條而為之,微費刮削而成也。凡竹箭其體自直,不用矯揉。木桿則燥
時必曲,削造時以數寸之木,刻槽一條,名曰箭端,將木桿逐寸戛拖而過,其身
乃直。即首尾輕重,亦由過端而均停也。
凡箭,其本刻街口以駕弦,其末受鏃。凡鏃,冶鐵為之(《禹貢》砮石乃方物,
不適用),北虜制如桃葉槍尖,廣南黎人矢鏃如平面鐵鏟,中國則三棱錐象也。
響箭則以寸木空中錐眼為竅,矢過招風而飛鳴,即莊子所謂“矢”也。
凡箭行端斜與疾慢,竅妙皆系本端翎羽之上。箭本近銜處,剪翎直貼三條,其長
三寸,鼎足安頓,粘以膠,名曰箭羽(此膠亦忌黴濕,故將卒勤者,箭亦時以火
烘)。羽以雕膀為上(雕似鷹而大,尾長翅短),角鷹次之,鴟鷂又次之。南方
造箭者,雕無望焉,即鷹鷂亦難得之貨,急用塞數,即以雁翎,甚至鵝翎亦為之
矣。凡雕翎箭行疾過鷹、鷂翎十餘部而端正,能抗風吹。北虜羽箭多出此料。鷹
、鷂翎作法精工,亦恍惚焉。若鵝、雁之質,則釋放之時,手不應心,而遇風斜
竄者多亦。南箭不及北,由此分也。
弩
凡弩為守營兵器,不利行政。直者名身,衡者名翼,弩牙發弦者名機,斫木為身
,約長二尺許,身之首橫拴度翼。其空缺度一處,去面刻定一分(稍厚則弦發不
應發),去背則不論分數。面上微刻直槽一條以盛箭。其翼以柔木一條為者名扁
擔弩,力最雄。或一木之下,加以竹片疊承(其竹一片短一片),名三撐弩,或
五撐、七撐而止。身下截刻鍥銜弦,其銜傍活釘牙機,上剔發弦。上弦之時,唯
力是視。一人以腳踏強弩而弦者,《漢書》名曰蹶張材官。弦送矢行,其疾無與
比數。
凡弩弦以苎麻為質,纏繞以鵝翎,塗以黃蠟。其弦上翼則謹,放下仍松,故鵝翎
可報首尾於繩內。弩箭羽以箬葉為之。斫破箭本,銜於其中而纏約之。其射猛獸
藥箭,則用草烏一味,熬成濃膠,蘸染矢刃。見血一縷,則命即決,人畜同之。
凡弓箭強者,行二百餘步;弩箭最強者,五十步而止,即過咫尺,不能穿魯縞矣
。然其行疾則十倍於弓,而入物之深亦倍之。
國朝軍器造神臂弩、克敵弩,皆併發二矢、三矢者。又有諸葛弩,其上刻直槽,
相承函十矢,其翼取最柔木為之。另安機木,隨手扳弦而上。機巧雖工,然其力
棉甚,所及二十餘步而已。此民家妨竊具,非軍國器。其山人射猛獸者,名曰窩
弩,安頓交跡之衢,機傍引線,俟獸過代發而射之。一發所獲,一獸而己。
乾
凡干戈,名椎骨,幹與戈相連得名者。後世戰卒、短兵馳騎者更用之。蓋右手執
短刀,則左手執幹以蔽敵矢。古者車戰之上,則有專司執幹並抵同人之受矢者。
若雙手執長戈與持戟、槊,則無所用之也。凡幹,長不過三尺,杞柳織成尺徑圈
,置於項下,上出五寸,亦銳其端,下則輕竿可執。若盾名中幹,則步卒所持以
蔽矢並拒槊者,俗所謂傍牌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