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黛玉、宝钗是一部之主。宝、黛已经会合,第四回必当叙及宝钗。但一住应天,一住都中,如何合并一处?因借人命一案牵合相聚,即将英莲带出,以为引线。后来许多事件俱于此回埋根,且将贾、王、史、薛四家亲戚均即带叙,省却后文许多补笔。真是匠心独苦,亦是天衣无缝。。
莲花命名大概用青红香白翠紫绿玉等字。今取“英”字,与人独异,英者,落英也;莲落则菱生矣。
葫芦庵小沙弥断案,说尽仕路趋炎情态。又见赫赫诸大宦,跳不出小小葫芦。
小沙弥劝结冤案,自己仍被贾雨村寻事充发,不但报应不爽,可为小人儆戒,且了结此沙弥,以省后来闲笔。
梨花如雪,梨香院正好住薛宝钗。
王子腾若不出京,薛蟠一家自应相依王宅,不便即住梨香院。如此安顿,是文章善渡法。
薛宝钗是主,英莲是宾,却先叙英莲,后叙宝钗,是因宾及主法。
篇中说“宝钗举止晶度又是一样”,已隐隐中贾母之选,且为众人钦服。
三、四回一大段中又分四小段。三回首句起至“不在话下”止为一段,叙贾雨村送黛玉进京,复得官到任。“且说黛玉”句起至三回末为一段,叙黛玉进荣府与诸人相见及初见宝玉情事。四回首句起至“充发小沙弥”止为一段,了结薛蟠命案。自“且说买了英莲”句起至四回末为一段,叙宝钗同母、兄往贾府梨香院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