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論古

武王非聖人

武王克殷,以殷遺民封紂子武庚祿父,使其弟管叔鮮、蔡叔度相祿父治殷。

武王崩,祿父與管、蔡作亂,成王命周公誅之,而立微子於宋。

蘇子曰:武王非聖人也。昔孔子蓋罪湯、武,顧自以為殷之子孫而周人也,

故不敢,然數致意焉,曰:大哉,巍巍乎,堯、舜也!「禹,吾無間然」。其不

足於湯、武也亦明矣,曰:「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又曰:「三分天下有其二,

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伯夷、叔齊之於武王也,蓋謂之弑君,

至恥之不食其粟,而孔子予之,其罪武王也甚矣。此孔氏之家法也,世之君子苟

自孔氏,必守此法。國之存亡,民之死生,將於是乎在,其孰敢不嚴?而孟軻始

亂之,曰:「吾聞武王誅獨夫紂,未聞弑君也。」自是學者以湯、武為聖人之正

若當然者,皆孔氏之罪人也。使當時有良史如董狐者,南巢之事必以叛書,牧野

之事必以弑書。而湯、武仁人也,必將為法受惡。周公作《無逸》曰:「殷王中

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茲四人迪哲。」上不及湯,下不及武王,亦

以是哉?文王之時,諸侯不求而自至,是以受命稱王,行天子之事,周之王不王,

不計紂之存亡也。使文王在,必不伐紂,紂不見伐而以考終,或死於亂,殷人立

君以事周,命為二王後以祀殷,君臣之道,豈不兩全也哉!武王觀兵於孟津而歸,

紂若改過,否則殷人改立君[91],武王之待殷亦若是而已矣。天下無王,有聖

人者出而天下歸之,聖人所以不得辭也。而以兵取之,而放之,而殺之,可乎?

漢末大亂,豪傑並起。荀文若,聖人之徒也,以為非曹操莫與定海內,故起而佐

之。所以與操謀者,皆王者之事也,文若豈教操反者哉?以仁義救天下,天下既

平,神器自至,將不得已而受之,不至不取也,此文王之道,文若之心也。及操

謀九錫,則文若死之,故吾嘗以文若為聖人之徒者,以其才似張子房而道似伯夷

也。

殺其父,封其子,其子非人也則可,使其子而果人也,則必死之。楚人將殺

令尹子南,子南之子棄疾為王馭士,王泣而告之。既殺子南,其徒曰:「行乎?」

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讐,吾弗忍也!」

遂縊而死。武王親以黃鉞誅紂,使武庚受封而不叛,豈復人也哉?故武庚之必叛,

不待智者而後知也。武王之封,蓋亦有不得已焉耳。殷有天下六百年,賢聖之君

六七作,紂雖無道,其故家遺民未盡滅也。三分天下有其二,殷不伐周,而周伐

之,誅其君,夷其社稷,諸侯必有不悅者,故封武庚以慰之,此豈武之意哉?故

曰:武王非聖人也。

周東遷失計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

卜居九鼎焉,而周復都豐、鎬。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於洛。」

蘇子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繆者也。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

頿王之神聖[92],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昔武王克商,遷九

鼎於洛邑,成王、周公復增營之,周公既沒,蓋君陳、畢公更居焉,以重王室而

已,非有意於遷也。周公欲葬成周,而成王葬之畢,此豈有意於遷哉?

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遺其子孫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敗,至於乞假以生可

也,然終不可議田宅。今平王舉文、武、成、康之業而大棄之,此一敗而粥田宅

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無以過周,而後王之敗亦不減幽、

厲,然至於桀、紂而後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東周之名存而實亡也。是

何也?則不粥田宅之效也。

盤庚之遷也,復殷之舊也。古公遷於岐,方是時,周人如狄人也,逐水草而

居,豈所難哉?衛文公東徙渡河,恃齊而存耳。齊遷臨菑,晉遷於絳、於新田,

皆其盛時,非有所畏也。其餘避寇而遷都,未有不亡;雖不即亡,未有能復振者

也。春秋時楚大饑,羣蠻叛之,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於阪高,蒍賈曰:

「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於是乎以秦人巴人滅庸,而楚始大。蘇峻之亂,

晉幾亡矣,宗廟宮室盡為灰燼。溫嶠欲遷都豫章,三吳之豪欲遷會稽,將從之矣,

獨王導不可,曰:「金陵,王者之都也。王者不以豐儉移都,若弘衛文大帛之冠,

何適而不可?不然,雖樂土為墟矣。且北寇方強,一旦示弱,竄於蠻越,望實皆

喪矣!」乃不果遷,而晉復安。賢哉導也,可謂能定大事矣!嗟夫,平王之初,

周雖不如楚強,顧不愈於東晉之微乎?使平王有一王導,定不遷之計,收豐、鎬

之遺民,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勢臨東諸侯,齊、晉雖強,未敢貳也,而

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遷於大梁;楚昭王畏吳,遷於鄀;頃襄王畏秦,遷於

陳;考烈王畏秦,遷於壽春:皆不復振,有亡徵焉。東漢之末,董卓劫帝遷於長

安,漢遂以亡。近世李景遷於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繆者

也。

秦拙取楚

秦始皇帝十八年,取韓;二十二年,取魏;二十五年,取趙、取楚;二十六

年,取燕、取齊,初并天下。

蘇子曰:秦并天下,非有道也,特巧耳,非幸也。然吾以為巧於取齊而拙於

取楚,其不敗於楚者,幸也。烏乎,秦之巧,亦創智伯而已。魏、韓肘足接而智

伯死,秦知創智伯而諸侯終不知師韓、魏,秦并天下,不亦宜乎!

齊湣王死,法章立,君王后佐之,秦猶伐齊也。法章死,王建立六年而秦攻

趙,齊、楚救之,趙乏食,請粟於齊,而齊不予。秦遂圍邯鄲,幾亡趙。趙雖未

亡,而齊之亡形成矣。秦人知之,故不加兵於齊者四十餘年。夫以法章之才而秦

伐之,建之不才而秦不伐,何也?太史公曰:「君王后事秦謹,故不被兵。」夫

秦欲并天下耳,豈以謹故置齊也哉!吾故曰「巧於取齊」者,所以慰齊之心而解

三晉之交也。齊、秦不兩立,秦未嘗須臾忘齊也,而四十餘年不加兵者,豈其情

乎?齊人不悟而與秦合,故秦得以其間取三晉。三晉亡,齊蓋岌岌矣。方是時,

猶有楚與燕也,三國合,猶足以拒秦。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齊不救[93],故二

國亡,而齊亦虜不閱歲,如晉取虞、虢也,可不謂巧乎!二國既滅,齊乃發兵守

西界,不通秦使。嗚呼,亦晚矣!秦初遣李信以二十萬人取楚,不克,乃使王翦

以六十萬攻之,蓋空國而戰也。使齊有中主具臣知亡之無日,而掃境以伐秦,以

久安之齊而入厭兵空虛之秦,覆秦如反掌也。吾故曰「拙於取楚」。然則奈何?

曰:「古之取國者必有數,如取齠齒也必以漸,故齒脫而兒不知。」今秦易楚,

以為齠齒也可拔,遂抉其口,一拔而取之,兒必傷,吾指為齧。故秦之不亡者,

幸也,非數也。吳為三軍迭出以肄楚,三年而入郢。晉之平吳,隋之平陳,皆以

是物也。惟苻堅不然,使堅知出此,以百倍之眾,為迭出之計,雖韓、白不能支,

而況謝玄、牢之之流乎!吾以是知二秦之一律也:始皇幸勝;而堅不幸耳。

秦廢封建

秦初并天下,丞相綰等言:「燕、齊、荊地遠,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

始皇下其議,羣臣皆以為便。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

疎遠,相攻擊如仇讐,諸侯更相誅伐,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

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94],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

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鬭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

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為三十

六郡,郡置守、尉、監。

蘇子曰:聖人不能為時,亦不失時。時非聖人之所能為也,能不失時而已。

三代之興,諸侯無罪,不可奪削,因而君之雖欲罷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謂不能

為時者也。周衰,諸侯相并,齊、晉、秦、楚皆千餘里,其勢足以建侯樹屏。至

於七國皆稱王,行天子之事,然終不封諸侯,不立強家世卿者,以魯三桓、晉六

卿、齊田氏為戒也。久矣,世之畏諸侯之禍也,非獨李斯、始皇知之。始皇既并

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當然,如冬裘夏葛,時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獨見也,

所謂不失時者,而學士大夫多非之。漢高帝欲立六國後,張子房以為不可,世未

有非之者,李斯之論與子房何異?世特以成敗為是非耳。高帝聞子房之言,吐哺

罵酈生,知諸侯之不可復,明矣。然卒王韓、彭、英、盧,豈獨高帝,子房亦與

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徵、李百藥、顏師古,

其後有劉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復起,不能

易也。故吾取其說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氣必爭,爭必以利,利莫大於封建。封

建者,爭之端而亂之始也。自書契以來,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賊殺,

有不出於襲封而爭位者乎?自三代聖人以禮樂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終不能

已篡弑之禍。至漢以來,君臣父子相賊虐者,皆諸侯王子孫,其餘卿大夫不世襲

者,蓋未嘗有也。近世無復封建,則此禍幾絕。仁人君子,忍復開之歟?故吾以

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也。

論子胥種蠡

越既滅吳,范蠡以為句踐為人長頸烏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逸樂,乃以

其私徒屬浮海而行,至於齊。以書遺大夫種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

狗烹。子可以去矣!」

蘇子曰:范蠡知相其君而已,以吾相蠡,蠡亦烏喙也。夫好貨,天下之賤士

也,以蠡之賢,豈聚斂積財者?何至耕於海濱,父子力作,以營千金,屢散而復

積,此何為者哉?豈非才有餘而道不足,故功成名遂身退,而心終不能自放者乎?

使句踐有大度,能始終用蠡,蠡亦非清淨無為而老於越者也,故曰「蠡亦烏喙也」。

魯仲連既退秦軍,平原君欲封連,以千金為壽。笑曰:「所貴於天下士者,為人

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也。即有取,是商賈之事,連不忍為也。」遂去,終身不復見,

逃隱於海上。曰:「吾與其富貴而詘於人[95],寧貧賤而輕世肆志焉!」使范

蠡之去如魯連,則去聖人不遠矣。嗚呼,春秋以來,用捨進退未有如蠡之全者,

而不足於此,吾以是累嘆而深悲焉。子胥、種、蠡皆人傑,而揚雄曲士也,欲以

區區之學疵瑕此三人者:以三諫不去、鞭尸籍館為子胥之罪,以不強諫句踐而栖

之會稽為種、蠡之過。雄聞古有三諫當去之說,即欲以律天下士,豈不陋哉!三

諫而去,為人臣交淺者言也,如宮之奇、洩冶乃可耳。至如子胥,吳之宗臣,與

國存亡者也,去將安往哉?百諫不聽,繼之以死可也。孔子去魯,未嘗一諫,又

安用三?父不受誅[96],子復讎,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屍,發其至痛,無

所擇也。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雄獨非人子乎?至於籍館,闔閭與羣臣之罪,

非子胥意也。句踐困於會稽,乃能用二子,若先戰而強諫以死之,則雄又當以子

胥之罪罪之矣。此皆兒童之見,無足論者,不忍三子之見誣,故為之言。

論魯三桓

魯定公十三年[97],孔子言於公曰:「臣無藏甲,大夫無百雉之城。」使

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先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

率費人襲公。公與三子入於季氏之宮,孔子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二

子奔齊,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以成叛,公圍成,弗克。或曰:「殆哉,孔

子之為政也,亦危而難成矣!」孔融曰:「古者王畿千里,寰內不封建諸侯。」

曹操疑其論建漸廣,遂殺融。融特言之耳,安能為哉?操以為天子有千里之畿,

將不利己,故殺之不旋踵。季氏親逐昭公,公死於外,從公者皆不敢入,雖子家

羈亦亡。季氏之忌刻忮害如此,雖地勢不及曹氏,然君臣相猜,蓋不減操也,孔

子安能以是時墮其名都而出其藏甲也哉!考於《春秋》,方是時三桓雖若不悅,

然莫能違孔子也。以為孔子用事於魯,得政與民,三桓畏之歟?則季桓子之受女

樂也,孔子能卻之矣。彼婦之口可以出走,是孔子畏季氏,季氏不畏孔子也。孔

子蓋始修其政刑,以俟三桓之隙也哉?

蘇子曰:此孔子之所以聖也。蓋田氏、六卿不服,則齊、晉無不亡之道;三

桓不臣,則魯無可治之理。孔子之用於世,其政無急於此者矣。彼晏嬰者亦知之,

曰:「田氏之僭,惟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大夫不收公利。」齊景公

曰:「善哉,吾今而後知禮之可以為國也!」嬰能知之而不能為之,嬰非不賢也,

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塞乎天地之間者,不及孔、孟也。孔子以羈旅之臣

得政朞月,而能舉治世之禮,以律亡國之臣,墮名都,出藏甲,而三桓不疑其害

己,此必有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矣。孔子之聖見於行事,至此為無疑也。嬰之

用於齊也,久於孔子,景公之信其臣也,愈於定公,而田氏之禍不少衰,吾是以

知孔子之難也。孔子以哀公十六年卒,十四年,陳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

於哀公曰:「請討之!」吾是以知孔子之欲治列國之君臣,使如《春秋》之法者,

至於老且死而不忘也。或曰:「孔子知哀公與三子之必不從,而以禮告也歟?」

曰:否,孔子實欲伐齊。孔子既告哀公,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

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

此豈禮告而已哉?哀公患三桓之偪,嘗欲以越伐魯而去之。夫以蠻夷伐國,民不

予也,皐如、出公之事,斷可見矣,豈若從孔子而伐齊乎?若從孔子而伐齊,則

凡所以勝齊之道,孔子任之有餘矣。既克田氏,則魯之公室自張,三桓不治而自

服也,此孔子之志也。

司馬遷二大罪

商鞅用於秦,變法定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

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鬭。秦人富強,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

蘇子曰:此皆戰國之遊士邪說詭論,而司馬遷闍於大道,取以為史。吾嘗以

為遷有大罪二,其先黃、老,後《六經》,退處士,進姦雄,蓋其小小者耳。所

謂大罪二,則論商鞅、桑弘羊之功也。自漢以來,學者恥言商鞅、桑弘羊,而世

主獨甘心焉,皆陽諱其名而陰用其實,甚者則名實皆宗之,庶幾其成功,此則司

馬遷之罪也。秦固天下之強國,而孝公亦有志之君也,修其政刑十年,不為聲色

畋游之所敗,雖微商鞅,有不富強乎?秦之所以富強者,孝公務本力穡之效,非

鞅流血刻骨之功也。而秦之所以見疾於民,如豺虎毒藥,一夫作難而子孫無遺種,

則鞅實使之。至於桑弘羊,斗筲之才,穿窬之智,無足言者,而遷稱之,曰:「不

加賦而上用足。」善乎,司馬光之言也!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

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

設法侵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也。」二子之名在天下者,如蛆蠅糞穢也,言之則

汙口舌,書之則汙簡牘。二子之術用於世者,滅國殘民覆族亡軀者相踵也,而世

主獨甘心焉,何哉?樂其言之便己也。夫堯、舜、禹,世主之父師也;諫臣拂士,

世主之藥石也;恭敬慈儉、勤勞憂畏,世主之繩約也。今使世主日臨父師而親藥

石、履繩約,非其所樂也。故為商鞅、桑弘羊之術者,必先鄙堯笑舜而陋禹也,

曰:「所謂賢主,專以天下適己而已。」此世主之所以人人甘心而不悟也。世有

食鍾乳烏喙而縱酒色,所以求長年者,蓋始於何晏。晏少而富貴,故服寒食散以

濟其欲,無足怪者。彼其所為,足以殺身滅族者日相繼也,得死於寒食散,豈不

幸哉!而吾獨何為效之?世之服寒食散,疽背嘔血者相踵也,用商鞅、桑弘羊之

術,破國亡宗者皆是也。然而終不悟者,樂其言之美便,而忘其禍之慘烈也。

論范增

漢用陳平計,間疎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

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愿賜骸骨歸卒伍!」歸未至彭城,疽發背死。

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蚤耳。然則當以何事去?

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於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殺沛公,

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增曷為以此去哉?《易》曰:「知幾

其神乎。」《詩》曰:「相彼雨雪,先集維霰。」增之去,當以羽殺卿子冠軍時也。

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扶蘇;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叛之也,

以弑義帝也。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

所以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弑義帝之

兆也。其弑義帝,則疑增之本心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

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

也。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以為上將,不賢而

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殺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

而後知也。增始勸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豈

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殺其所立,項羽之疑增必自是始矣。

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為增計者,力能誅羽

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已七十,合則留,不合則去,

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

去,項羽不亡。嗚呼,增亦人傑也哉!

遊士失職之禍

春秋之末,至於戰國,諸侯卿相皆爭養士。自謀夫說客、談天雕龍、堅白同

異之流,下至擊劍扛鼎、鷄鳴狗盜之徒,莫不賓禮,靡衣玉食以館於上者,何可

勝數。越王句踐有君子六千人;魏無忌,齊田文,趙勝、黃歇、呂不韋,皆有客

三千人;而田文招致任俠姦人六萬家於薛,齊稷下談者亦千人[98];魏文侯、

燕昭王、太子丹,皆致客無數。下至秦、漢之間,張耳、陳餘號多士,賓客廝養

皆天下豪傑,而田橫亦有士五百人。其略見於傳記者如此,度其餘,當倍官吏而

半農夫也。此皆姦民蠹國者,民何以支而國何以堪乎?

蘇子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國之有姦也,猶鳥獸之有鷙猛,昆蟲之有毒

螫也。區處條理,使各安其處,則有之矣;鋤而盡去之,則無是道也。吾考之世

變,知六國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蓋出於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智、勇、

辨、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類不能惡衣食以養人,皆役人以自養者也,

故先王分天下之貴富與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職[99],則民靖矣。四者雖異,

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三代以上出於學,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

吏,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

六國之君虐用其民,不減始皇、二世,然當是時,百姓無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

傑者多以客養之,不失職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魯無能為者,雖欲怨叛,而莫

為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始皇初欲逐客,因李斯之言而止。既并天下,

則以客為無用,於是任法而不任人,謂民可以恃法而治,謂吏不必才取,能守吾

法而已。故墮名城,殺豪傑,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向之食於四公子、呂不韋

之徒者,皆安歸哉?不知其能槁項黃馘以老死於布褐乎[100]?抑將輟耕太息

以俟時也[101]?秦之亂雖成於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處之,使

不失職,秦之亡不至若是速也。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饑渴之,不知其將噬人,世

以始皇為智,吾不信也。楚、漢之禍,生民盡矣,豪傑宜無幾,而代相陳豨從車

千乘,蕭、曹為政,莫之禁也。至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然吳王濞[10

2]、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皆爭致賓客,世主不問也。豈懲秦之禍,

以為爵祿不能盡縻天下士,故少寬之,使得或出於此也耶?若夫先王之政則不

然,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嗚呼,此豈秦、漢之所及也

哉!

趙高李斯

秦始皇帝時,趙高有罪,蒙毅案之,當死,始皇赦而用之。長子扶蘇好直諫,

上怒,使北監蒙恬兵於上郡。始皇東遊會稽,並海走瑯琊,少子胡亥、李斯、蒙

毅、趙高從。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未反而上崩。李斯、趙高矯詔立胡亥,殺

扶蘇、蒙恬、蒙毅,卒以亡秦。

蘇子曰:始皇制天下輕重之勢,使內外相形以禁姦備亂者,可謂密矣。蒙恬

將三十萬人,威振北方,扶蘇監其軍,而蒙毅侍帷帳為謀臣,雖有大姦賊,敢睥

睨其間哉?不幸道病,禱祠山川尚有人也,而遣蒙毅,故高、斯得成其謀。始皇

之遣毅,毅見始皇病,太子未立而去左右,皆不可以言智。然天之亡人國,其禍

敗必出於智所不及。聖人為天下,不恃智以防亂,恃吾無致亂之道耳。始皇致亂

之道,在用趙高。夫閹尹之禍,如毒藥猛獸,未有不裂肝碎膽者也。自書契以來,

惟東漢呂強、後唐張承業二人號稱善良,豈可望一二於千萬,以致必亡之禍哉?

然世主皆甘心而不悔,如漢桓、靈,唐肅、代,猶不足深怪,始皇、漢宣皆英主,

亦湛於趙高、恭、顯之禍。彼自以為聰明人傑也,奴僕熏腐之餘何能為,及其亡

國亂朝,乃與庸主不異。吾故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主如始皇、漢宣者。或曰:

「李斯佐始皇定天下,不可謂不智。扶蘇親始皇子,秦人戴之久矣,陳勝假其名

猶足以亂天下,而蒙恬持重兵在外,使二人不即受誅而復請之,則斯、高無遺類

矣。以斯之智而不慮此,何哉?」蘇子曰:嗚呼,秦之失道,有自來矣,豈獨始

皇之罪?自商鞅變法,以誅死為輕典,以參夷為常法[103],人臣狼顧脅息,

以得死為幸,何暇復請!方其法之行也,求無不獲,禁無不止,鞅自以為軼堯、

舜而駕湯、武矣。及其出亡而無所舍,然後知為法之弊。夫豈獨鞅悔之,秦亦悔

之矣。

荊軻之變,持兵者熟視始皇環柱而走,莫之救者,以秦法重故也。李斯之立

胡亥,不復忌二人者,知威令之素行,而臣子不敢復請也。二人之不敢請,亦知

始皇之鷙悍而不可回也,豈料其偽也哉?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孔

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其『恕』矣乎?」夫以忠恕為心而以平易為政,

則上易知而下易達,雖有賣國之姦,無所投其隙,倉卒之變,無自發焉。然其令

行禁止,蓋有不及商鞅者矣,而聖人終不以彼易此。商鞅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

灰,刑其親戚師傅,積威信之極。以及始皇,秦人視其君如雷電鬼神,不可測也。

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後制刑。今至使人矯殺其太子而不忌,太子亦不敢請,則

威信之過故也。夫以法毒天下者,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也。漢武與始皇,

皆果於殺者也,故其子如扶蘇之仁,則寧死而不請,如戾太子之悍,則寧反而不

訴,知訴之必不察也。戾太子豈欲反者哉?計出於無聊也。故為二君之子者,有

死與反而已。李斯之智,蓋足以知扶蘇之必不反也。吾又表而出之,以戒後世人

主之果於殺者。

攝主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攝也。歐陽子曰:「隱公非攝也。使隱而果攝也,

則《春秋》不書為公,《春秋》書為公,則隱非攝,無疑也。」

蘇子曰:非也。《春秋》,信史也,隱攝而桓弑,著於史也詳矣。周公攝而克

復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稱王。隱公攝而不克復子者也,以魯公薨,故稱公。

史有謚,國有廟,《春秋》獨得不稱公乎?然則隱公之攝也,禮歟?曰:禮也。

何自聞之?曰:聞之孔子。曾子問曰:「君薨而世子生[104],如之何?」孔

子曰:「卿、大夫、士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何謂攝主[105]?曰:古者天

子、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則其弟若兄弟之子次當立者為攝主。子生

而女也,則攝主立;男也,則攝主退。此之謂攝主,古之人有為之者,季康子是

也。季桓子且死,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

肥也可。」桓子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

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於君與大夫而立之。』今生

矣,男也,敢告。」康子請退。康子之謂攝主,古之道也,孔子行之。

自秦、漢以來不修是禮也,而以母后攝。孔子曰:「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使與聞外事且不可,曰「牝雞之晨,惟家之索」,而況可使攝位而臨天下乎[10

6]?女子為政而國安,惟齊之君王后、吾宋之曹、高、向也,蓋亦千一矣。自

東漢馬、鄧不能無譏,而漢呂后、魏胡武靈、唐武氏之流,蓋不勝其亂,王莽、

楊堅遂因以易姓。由此觀之,豈若攝主之庶幾乎?使母后而可信也,攝主亦可信

也,若均之不可信,則攝主取之,猶吾先君之子孫也,不猶愈於異姓之取哉?或

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安用攝主?」曰:非此之謂也。嗣天子

長矣,宅憂而未出令,則以禮設冢宰。若太子未生,生而弱,未能君也,則三代

之禮,孔子之學,決不以天下付異姓,其付之攝主也。夫豈非禮而周公行之歟?

故隱公亦攝主也。鄭玄,儒之陋者也,其傳「攝主」也,曰:「上卿代君聽政者

也。」使子生而女,則上卿豈繼世者乎?蘇子曰:攝主,先王之令典,孔子之法

言也。而世不知,習見母后之攝也,而以為當然。故吾不可不論,以待後世之君

子。

隱公不幸

公子翬請殺桓公,以求太宰。隱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

裘,吾將老焉。」翬懼,反譖公於桓公而弑之。

蘇子曰:盜以兵擬人,人必殺之,夫豈獨其所擬,塗之人皆捕擊之。塗之人

與盜非仇也[107],以為不擊則盜且并殺己也。隱公之智,曾不若是塗人也,

哀哉!隱公,惠公繼室之子也,其為非嫡,與桓均耳,而長於桓。隱公追先君之

志而授國焉,可不謂仁人乎?惜乎其不敏於智也。使隱公誅翬而讓桓,雖夷、齊

何以尚茲?驪姬欲殺申生而難里克,則施優來之;二世欲殺扶蘇而難李斯,則趙

高來之。此二人所行相同,而其受禍亦不少異:里克不免於惠公之誅,李斯不免

於二世之戮,皆無足哀者。吾獨表而出之,為世戒。君子之為仁義也,非有計於

利害,然君子之所為,義利常兼,而小人反是。李斯聽趙高之謀,非其本意,獨

畏蒙氏之奪其位,故俛而聽高。使斯聞高之言,即召百官、陳六師而斬之,其德

於扶蘇,豈有既乎?何蒙氏之足憂!釋此不為,而具五刑於市,非下愚而何!嗚

呼,亂臣賊子猶蝮蛇也,其所螫草木猶足以殺人,況其所噬齧者歟?鄭小同為高

貴鄉公侍中,嘗詣司馬師,師有密疏未屏也,如廁還,問小同:「見吾疏乎?」

曰:「不見。」師曰:「寧我負卿,無卿負我。」遂酖之。王允之從王敦夜飲,辭

醉先寢。敦與錢鳳謀逆,允之已醒,悉聞其言,慮敦疑己,遂大吐,衣面皆汙[1

08]。敦果照視之,見允之卧吐中,乃已。哀哉小同,殆哉岌岌乎允之也!孔

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有由也夫!吾讀史得隱公、里克、李斯、鄭小

同、王允之五人,感其所遇禍福如此,故特書其事,後之君子可以覽觀焉。

七德八戒

鄭太子華言於齊桓公,請去三族而以鄭為內臣,公將許之,管仲不可。公曰:

「諸侯有討於鄭,未捷,苟有釁,從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綏之以德,

加之以訓辭,而率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若總其罪人以臨之,

鄭有辭矣。」公辭子華,鄭伯乃受盟。

蘇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辭子華之請而不違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

也,齊可以王矣。恨其不學道,不自誠意正身以刑其國,使家有三歸之病而國有

六嬖之禍,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諸侯,

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孟子蓋過矣。吾讀《春秋》以下史而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為萬世法,又

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為萬世戒,故具論之。太公之治齊也,舉賢而上功。周

公曰:「後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誦之,齊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

筮之,其奔齊矣,齊懿氏卜之,皆知其當有齊國也。篡弑之疑,蓋萃於敬仲矣,

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廢之,乃欲以為卿,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為楚成王知晉

之必霸而不殺重耳,漢高祖知東南之必亂而不殺吳王濞,晉武帝聞齊王攸之言而

不殺劉元海,苻堅信王猛而不殺慕容垂,唐明皇用張九齡而不殺安祿山,皆盛德

之事也。而世之論者,則以為此七人者皆失於不殺以啟亂,吾以謂不然。七人者

皆自有以致敗亡,非不殺之過也。齊景公不繁刑重賦,雖有田氏,齊不可取;楚

成王不用子玉,雖有晉文公,兵不敗;漢景帝不害吳太子,不用晁錯,雖有吳王

濞,無自發;晉武帝不立孝惠,雖有劉元海,不能亂;苻堅不貪江左,雖有慕容

垂,不能叛;明皇不用李林甫、楊國忠,雖有安祿山,亦何能為?秦之由余,漢

之金日磾,唐之李光弼、渾瑊之流,皆蕃種也,何負於中國哉?而獨殺元海、祿

山!且夫自今而言之,則元海、祿山死有餘罪,自當時而言之,則不免為殺無罪。

豈有天子殺無罪而不得罪於天者?上失其道,塗之人皆敵也,天下豪傑其可勝既

乎?漢景帝以鞅鞅而殺周亞夫,曹操以名重而殺孔融,晉文帝以卧龍而殺嵇康[1

09],晉景帝亦以名重而殺夏侯玄,宋明帝以族大而殺王彧,齊後主以謠言而

殺斛律光,唐太宗以讖而殺李君羨,武后以謠言而殺裴炎,世皆以為非也。此八

人者,當時之慮豈非憂國備亂,與憂元海、祿山者同乎?久矣,世之以成敗為是

非也!故夫嗜殺人者,必以鄧侯不殺楚子為口實。以鄧之微,無故殺大國之君,

使楚人舉國而仇之,其亡不愈速乎?吾以謂為天下如養生,憂國備亂如服藥:養

生者不過慎起居飲食,節聲色而已,節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藥於已病之後。今吾

憂寒疾而先服烏喙,憂熱疾而先服甘遂,則病未作而藥殺人矣。彼八人者,皆未

病而服藥者也。

[1] 「仍持密雲團為獻龍井」,王(松齡)案:據《咸淳臨安志》卷七十八,辨

才元豐二年自天竺退休,居於龍井壽聖院,「為獻龍井」即當指此。《東坡七集‧

後集》卷十六《祭龍井辨才文》有云:「誰持一盃,往弔井龍」,亦可證「為獻龍

井」當連讀。又據《咸淳臨安志》,龍井在風篁嶺,孤山在西湖中,兩地相去十

餘里。下文孤山云云,則又一事也,與龍井無涉。

[2] 「壽星院」,原脫「星」字,從《咸淳臨安志》卷七十九補。

[3] 「亦可一往」,此下蘇集有「元符二年五月十六日,東坡居士書」十四字。

[4] 「觀山燒壯甚」,「壯」原作「火」,據蘇集改。

[5] 「旋入開先寺」,「先」原作「元」,據蘇集改。

[6] 「余聞」,商本、蘇集作「余遊」。

[7] 「《乾》以九二化,《坤》之六二為《坎》」,商本作「《乾》以九二化《離》,

《坤》以六二化《坎》」。

[8] 「予嘗與其語」,張本、《學津》本作「予嘗與聞其語」。

[9] 「信而有徵」,此下蘇集有「紹聖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十字。

[10] 「不知藥」,此三字原脫,據蘇集補。

[11] 「吾聞《戰國策》中有一方」,「策」原脫,據蘇集補。

[12] 「元符三年八月」,此下蘇集有「二十七日」四字。

[13] 商本作「前日」。

[14] 「不可同也」,趙本於此句下有「又記魯直語云:『眼惡剔決,齒便漱潔。』」

十四字夾注,原本仍之;張本、《學津》本刊作大字,商本無此十四字。

[15] 趙本此條後有「此條見前《遊沙湖》內,重出。」十字夾注。

[16] 「柯山」,「柯」原作「何」,據蘇集改。

[17] 「王不獲」,原本誤作「三不護」,從張本、《學津》本及商本改正。趙本

於此條後有「三不護疑作王不獲」八字夾注。

[18] 「文有」,商本作「又有」。

[19] 「不賊其牛」,此下蘇集有「元豐七年三月十一日」九字。

[20] 「廣陵郡王院大小學教授」,「院」,原本及諸本皆誤作「完」,訛誤不可

通。王松齡校作「宅」,孔凡禮據蘇集改為「院」,從之。

[21] 「乃為之記」,此下蘇集有「紹聖元年同郡蘇某記」九字。

[22] 「飯了便睡」,「飯」原脫,據蘇集補。

[23] 趙本「云」下有「一本『云』字下曰『我始一局』」十字夾注。

[24] 「月宿南斗」,「南」原作「直」,據朱熹校《昌黎先生集》改。

[25] 「相度」,原本誤作「相渡」。王案:宋人例稱「相度」,故從商本改正。

[26] 「有縫」,「縫」後原有「塔」字,據蘇集刪。

[27] 「予首肯之」,此下蘇集有「元豐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十字。

[28] 「瓊士姜君」,「士」原誤作「守」。王案:《輿地記勝》卷百二十四云:「姜

唐佐,字君弼,郡人也,曾從東坡學。……黃門亦云:『余兄子瞻謫居儋耳,瓊

士姜唐佐遂從之游。』」孔凡禮據蘇集改「守」為「士」,從之。

[29] 「元符三年」,此下蘇集有「二月二十日」五字,商本有「二月二十一日」

六字。

[30] 「二后」,原誤作「一后」,據蘇集及《宋史‧錢惟演傳》改。

[31] 「擅議」,原誤作「檀議」,據《東坡七集‧奏議集》改。

[32] 「江神」,原誤作「山神」,從《東坡七集‧前集》卷三《遊金山寺》詩

改。

[33] 「獨不能如楊處士妻作詩送我乎」,「楊」後原有「子雲」二字,據蘇集、

商本刪。

[34] 「命寺僧刻之石」,此下蘇集有「元祐五年九月五日」八字。

[35] 「泗州大聖」,「州」原作「洲」,據蘇集改。

[36] 「且弔余曰」,原誤作「且弔曰余」,與下文相牴,故從商本改正。

[37] 「謂之布氣」,「謂」原誤作「調」,從趙本、商本改。

[38] 「吳遠游」,「游」原脫,據蘇集、商本補。

[39] 「州學博士」,原作「州博士學」,從商本及杜牧《樊川集》改。

[40] 「但自欺而已」,原脫「自」字,從張本、《學津》本補。

[41] 「太學三萬人」,原作「太學士萬人」,從商本及《後漢書》卷六十七改。

[42] 「一念頃」,原作「一念須」。王按:一念頃乃佛教術語,故從商本改。

[43] 「紹聖二年」,此下商本有「三月二十三日」六字。

[44] 「廣州」,原作「黃州」,據蘇集改。

[45] 「柯述」,原作「何述」,據蘇集改。

[46] 「南斗」,原作「斗直」,據朱熹校《昌黎先生集》改。

[47] 「未嘗」,原作「莫嘗」,從《學津》本、商本及《東坡七集‧後集》卷

二十改。

[48] 「明公」,原作「朗公」,從商本及《東坡七集‧後集》卷二十《南華長

老重辨師逸事》及《南華長老題名記》改。下同。

[49] 「十二月」,原作「十一月」,諸本同。王案: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

及王文誥《蘇文忠詩編注集成‧總案》卷四十四,蘇軾元符三年十二月方至南華

寺,故從《東坡七集‧後集》卷二十《南華長老重辨師逸事》改。

[50] 「熨帛」,趙本、張本、《學津》本「熨」作「懸」,原本據商本改作「熨」。

[51] 「且以瓶取水歸郡」,蘇集「水」上有「湫」字。

[52] 「蓋有見太白在肆中而得此詩者」,蘇集「肆」上有「酒」字。

[53] 「亦怪其異」,蘇集「亦」作「未」。

[54] 「可終身守之」,此下蘇集有「元祐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字。

[55] 「殆過於鼎」,「殆」原作「治」,從商本改。

[56] 「女子之生也仰」,「子」原脫,據蘇集補。

[57] 「元祐六年閏八月十七日」,「六年」原誤作「三年」。王案:元祐三年不

閏八月,是年蘇軾在翰林,不得至潁;元祐六年出知潁州,是年閏八月。下文云

「二十年前見文忠公於此」,自元祐六年七溯二十年為熙寧四年,是年六月歐陽

修致仕歸潁,十一月蘇軾抵杭州通判任,過潁時恰可見歐陽修。故可證元祐三年

乃六年之誤,徑改。

[58] 「不曰」,商本作「不日」。

[59] 「張元夢」,蘇集「元」作「無」。

[60] 張本、《學津》本於此句下有「孝先名聞天下,王公大人皆不遠千里以金

錢求其卦影」二十二字。

[61] 「《馬后紀》」,「紀」字原脫,據商本及《後漢書‧皇后紀》補。

[62] 「睢盱」,「睢」原誤作「雎」,從趙本、商本改。

[63] 「元祐五年」,商本、蘇集作「元祐二年」。

[64] 「樞密使呂公弼因而迎合」,「呂」原作「李」,據蘇集改。

[65] 「城濠水注嚙其址」,「注」原作「往」,據蘇集改。

[66] 「在不可信」,商本、蘇集無「在」字。

[67] 「陳愍王」,原作「陳思王」。王案:據《後漢書》卷五十,劉寵謚「愍」,

應稱「陳愍王」,據改。

[68] 「黃州東」,「東」原作「都」,據商本改。

[69] 「今世真玉甚少」,此上蘇集有「步軍指揮使賈逵之子祐為將官徐州,為

予言」十八字。

[70] 「人無不知」,蘇集「知」作「智」。

[71] 「居人」,商本作「若人」。

[72] 「元豐七年」,原作「元豐三年」,誤。王案:據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

蘇軾元豐三年冬至在黃州貶所,不得至山陽;元豐七年量移汝州,是年冬過山陽,

逼歲到泗州,上表乞於常州居住,下交云「軾方乞歸常州」,即謂此也。商本作

「元豐七年」,從改。

[73] 「景繁」,原作「景煩繁」,「繁」下夾注云:「原本作『煩』,張本同,從

商本改。」王案略云:景繁,蔡承禧字,時為淮南計度轉運副使,《宋史翼》、《戊

辰修史傳》有傳,《東坡七集‧前集》卷三十五有《祭蔡景繁文》,據改;孔凡禮

亦據蘇集將「景」後原有「煩」字刪。

[74] 「蔡謨廓名父子也」,王案:據《宋書》卷五十七、《南史》卷二十九,

蔡廓乃謨之曾孫。原本此句下夾注有云:「蔡廓,《宋書》附《劉穆之傳》」,誤。

廓於《宋書》、《南史》皆有傳,附《穆之傳》者,乃穆之婿蔡祐,與廓無涉。

[75] 「輒以仰公家」,「公家」原作「公名」,夾注云:「原本(王案指趙本)

作『家』,張本同,從商本改。」孔凡禮據蘇集改全句為「輒以似公家」;王松齡

查諸本「公家」並無作「公名」者,據《東坡七集‧續集》卷五《與蔡景繁書》

作「公家」回改,從之。

[76] 「臨皐亭下八十數步」,蘇集「八十數步」作「不數十步」。

[77] 「所以籓子者」,「籓子」原作「籓予」,從張本、《學津》本、商本改。

[78] 「不已」,「不」原作「而」,據蘇集、商本改。

[79] 「特以至公」,原誤作「持以特至公」,「特」下夾注云:「原本(王案指

趙本)無『以』字,『特』作『特』(王案『持』之訛),張本同,從宋槧朱子《名

臣言行錄》改。商本作『特』,亦無『以』字。」王案:趙本、張本、《學津》本

作「持至公」,商本作「特至公」,《名臣言行錄》作「特以至公」。原本從《名臣

言行錄》改「持」作「特」而「持」未刪,補「以」字而倒置之,因致誤耳。

[80] 「非特六百里也」,「特」原作「欲」,據蘇集、商本改。

[81] 「置貴強相」,原脫「置」字。王案《史記》卷九十六、《漢書》卷四十

二皆作「置貴彊相」,據補。

[82] 「如叔安上言吾子以快活」,「如叔」,蘇集作「如此」,屬上讀。「吾子以

快活」,此下原本夾注云:「句疑有誤。」商本、蘇集「以」並作「似」。

[83] 此標題稱呼不例,疑「勃」上脫「朱」字。

[84] 「元祐三年」,商本作「元祐二年」。

[85] 「九鎮山」,蘇集作「九鎖山」。

[86] 「挾區區之辨」,「挾」原脫,據商本、蘇集補。

[87] 「而不免倫秀之虐」,蘇集「虐」作「害」。

[88] 「使美人行酒」,「行」原作「飲」,今從蘇集、商本。

[89] 「喬屬」,原誤作「高屬」,從商本、蘇集及《晉書》卷九十六改。

[90] 「南史」,原誤作「梁史」。王案略云:世惟《梁書》而無「梁史」,且劉

凝之、沈麟士皆不載於《梁書》。二人皆有傳於《南史》,且俱載其認履事。可證

「梁史」乃「南史」之誤,徑改。

[91] 「殷人」,原脫「人」字,從《百川》本、《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

集》卷八補。

[92] 「頿王」趙本「頿」下有「頿音茲,即靈王」六字夾注。

[93] 「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齊不救」,原脫「秦」字,從《百川》本、《東坡

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卷八改。

[94] 「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以公」原作「供」,《史記》卷六此句

作「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茲據補、改。

[95] 「吾與其富貴而詘於人」,「其」原脫,據蘇集補。

[96] 「父不受誅」,原脫「不」字,從《東坡七集‧後集》卷十一、《續集》

東坡志林 · 第 5 / 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