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
泰卦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程
传
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 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 尊贵以顺从其夫也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 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 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 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本
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己下应九二吉之 道也而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占者如是 则有祉而元吉矣礼记
丧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陈
注
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传世者也不降杀其妻 父母之服者以妻故亲之也大夫适子死服齐衰 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则其为妻服与 大夫服适子之服同也 服问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陈
注
妻为其父母齐衰是重也夫从妻而服之乃缌 麻是从重而轻也 坊记
子云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违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陈
注
舅姑女之父母也承进也子女也仪礼父戒女 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无违宫事言事皆恐事 之违也末世礼坏故有男行而女不随者亦有亲 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妇人谓夫之父母曰舅姑 男子亦谓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妇齐 体父母互相敬也仪礼
丧服
婿
注
女子子之夫也
传曰何以缌也报之也
疏
释曰发问之者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之夫服 答云报之者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 遂报之服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此不疑婿而 发问者侄甥本亲而疑异称故发问而婿本是疏 人宜有异称故不疑而问之也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注
从于妻而服之
疏
释曰传发问者亦怪外亲而
有服答曰从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下次言舅 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亲不相报故 在后别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从服故即言妻之 父母也唐杜氏通典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
晋李嵩行事记云有娶同堂姊子为妇妇母亡不制妇母服犹制同堂姊服尝谓三纲之义不可得而无服多以内外姊妹为妇则绝其本服服绝而情重何嫌不减从姊之服月数作妇母之服邪又以谢沈所言舅为外舅事访魏君思难云舅本缌麻与外舅之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岂可累降为三月耶太常刘彦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斩齐至于改葬而制缌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着改葬之服此岂以缌麻为轻也盖礼所谓以轻为重者正此类也宋司马光居家杂仪
翁受婿拜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注
扶谓搊策
婿见妇之父母
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常仪
注
妇父迎送揖让如宾礼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 母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婿拜于门外皆有币 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不用币如上仪然 后见妇之父母补
注
按郑氏家礼婿妇同往妇家行
谒见之礼虽非古礼颇合人情宜从之
见妇党诸亲不用币妇女相见如上仪
补
注
盖既见
妇之父母妇先归婿独留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亲迎之夕不当见妇母及诸亲 及设酒馔以妇未见舅姑故也朱子小学
嘉言
司马温公曰凡议婚姻当先察其婿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 又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须胜吾家者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明徐三重明善全编
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