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上谕

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即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首之一。

福建通志台湾府 · 第 4 / 7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