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一乘佛性究竟論

唐 法寶述

一乘佛性究竟論第三

沙門 法寶 述

一乘顯密章第六

梁攝論云。摩訶般若說乘有三義。一□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故。脩十度十地名行。由脩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引中邊論。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四義成故。又云。乘有人法。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脩治正乘。故名救濟乘。又有二種。一了義一乘。二密意一乘。又有二種。一為定性菩薩說一乘。二為不定性聲聞菩薩說一乘准此論文。乘體以真如為性。為三煩惱覆故。凡夫二乘不能得見。以福慧因。除其三惑。引真如出。究竟證得大菩提果。此是正乘等。如其所求。為說餘乘。名方便乘。此即佛乘是究竟。二乘為方便。又法花涅槃等經云。方便說三乘。究竟說一乘。佛性論云。入[(肆-聿+(千/山))/壬]道已。生究竟涅槃心。為破如是增上慢心。故說大乘法花經等真實法教。准此等經論一乘為究竟。三乘為方便。

問若爾何故。解深密經第二第四。皆云密意說一乘。又攝論等。釋諸經一乘有八。云為不定性。諸佛說一乘邪。答一乘有二。一密意一乘。二究竟一乘。有差別故。深密攝論等。是密意一乘。法花等。是究竟一乘。今釋二種一乘。更作二門分別。一述異。二引兩文對顯一述異者。於中有九。一存三破二異。二說時前後異。三說位不同異。四滅別道同異。五分同全同異。六有會無會異。七合三開一異。八為[一/生]勝劣異。九說義不同異。存三破二異者。密意一乘三乘。皆有究竟涅槃。因果俱別。同法界等。密說為一。如說羊鹿牛車。小大不同。皆是實有。轅相等同。密說為一。亦如江河海等大小不同流處各別同水等故密說為一究竟一乘者。如前說。門外有羊鹿車。破前所說。云無二滅。究竟同一牛車。亦如江河海水。流處各別。江河究竟。皆歸於海。此破前說有二滅也。二說時前後異者。密意一乘。起四十年前說。勝天王般若云。菩薩聞說一乘。即便信受。又云。世尊說法。隨眾生根性。是故分別說有三乘。其實一道。大集十輪經。第七頌云。我昔諸餘契經說。乃至我為勸進彼眾生。故說一乘無第二。大集經十六年說。會昔說一乘。故知不是法花一乘。又仁王經云。一乘方便者。不於二相。通達眾生一切行故。仁王即是三十年初月八說。華嚴二十三云。以法無[得-彳]智。知一乘究竟攝一乘無差別。以義無[得-彳]智。知諸乘無差別。以辭無[得-彳]智。能說諸乘無差別。又五十云。或有一世界。聞說一乘音。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智慧行有異。解脫無差別。猶如虗空性。無有若干相。更有多經。略而不錄。究竟一乘。四十年後說。法花云。此法花經。多怨難信。先所未說。而今說之。准此經文。故知不是前說一乘。三說位不同異者。密意一乘。說如乳酪。如眾流位為一。究竟一乘。說至醍醐。皆歸海位為一。涅槃第十云。如佛說者。我今始知差別之義。無差別義。何以故。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皆歸於海。云何性差別佛言。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蘇。諸佛世尊。猶如醍醐。乃至凡夫佛性。如雜血乳。四滅別道同異者。密意一乘。說二乘位道等同。故名之為一。究竟一乘。說二乘位。實無有滅。與佛不同。至佛果時。方齊有滅。名之為一。五分同全同異者。密意一乘。人無我同。非法無我。解脫身同。非法身同。滅分段生死同。非變易生死。究竟一乘。二無我同。解脫法身同。滅二種生死同。故名為一。六有會無會異者。密意一乘。不會說二乘。為方便。究竟一乘。會說二滅。為方便。法花云。我為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七合三開一異者。深密會昔合三乘為一乘。一非三中之大乘。法花會昔開一為三乘。一是三中之佛乘。八為人勝劣異者。密意一乘。為鈍根說。究竟一乘。為利根說。梁攝論云。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此同涅槃經云。不為鈍根聲聞說一乘。為利根迦葉菩薩。說一乘也。八種一乘為任持不定性菩薩。及引接不定性聲聞。即是為鈍根菩薩及聲聞說。又法花云。為信解堅固了達空法說。菩薩聲聞說二乘實無涅槃。堅固即是不退之異名也。所為說人利鈍不同。故知乘異。九說義不同異者。攝論一乘依十義說。法花一乘依四義說。廣如下釋。說義不同。明知乘異。

二引文對顯者。先引密意一乘經論文。後引究竟一乘經論文。密意一乘經論文者。一解深密經第二云。乃至更說法要。謂相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乃至諸聲聞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諸獨覺乘種性有情。諸如來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性。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准此經文。三乘同無性道故。名之為一。或三乘唯用無性道故。名之為一。此是等二時教。一乘乘說。第二時教後說故。又是會昔說故。此之一乘。攝論不攝存三根時。說於一故。是密意也。第四卷。觀自在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乃至如我。於聲聞乘中。宣說種種諸法自性。所謂五蘊。或內六處。或外六處。於大乘中。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准此經文。同一法界。名為一乘。此亦是第二時教一乘。觀自在菩薩。舉昔為問。故大般若云。若聲聞乘。若獨覺乘。若大乘無有別故。此之一乘。事即存三。就理說一。故是密意。二依顯揚論。六義說一乘。第二十云。問何故如來宣說一乘。答有六因緣故。一即彼諸法。就無差別相故。此同法界。二就無差別行相故。此就平等智。說前是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四解脫平等故。五能變化住故。六行究竟故。此六之是存其二滅。說差別位。為一乘也。三唐攝論云。論曰。若此功德圓滿。相應諸佛法身。不與聲聞獨覺乘共。以何意趣。佛說一乘。准此問意。明佛不共功德。有此問故。問異時說同一乘□頌。答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性。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無性釋論云。依此密意。佛說一乘。二頌顯示。為引攝一類者。了知不定種性聲聞。趣彼解脫。方便引攝。令依大乘。而般涅槃。故說一乘。及任持所餘者。為欲任持其餘。不定種性菩薩。恐於大乘。精進退壞。故說任持令住。勿彼菩薩依聲聞乘。而般涅槃。法等故者。法謂真如。諸聲聞等乘。雖差別。同趣真如。所趣真如。無有差別。故說一乘。無我等者。補特伽羅。無我同故。若實有異。補特伽羅。可有乘別。此是聲聞。此是菩薩。既無實異補特伽羅。故說一乘。解脫等故者。謂彼三乘。於煩惱障。解脫無異。如世尊言。解脫解脫。無有差別。由此意趣故說一乘。性不同故。謂諸聲聞。不定種性。有差別故。謂迴向菩提。聲聞身中。具有聲聞種性。及佛種性。由此道理。故一乘□得二意樂故者。謂得二種意樂。一者。謂佛於一切有情。得同自體意樂。言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是因緣。此既成佛。彼亦成佛。是故名得第一意樂。二者。世尊法華會上。與諸聲聞舍利子。等授佛記。為令攝得如是意樂。我等與佛。平等無二。此亦異時說同。非遮二滅。答不共功德問故。不說當也。若謂但意樂同。不當成者。舍利弗是退菩提聲聞。豈不成佛。又此會上有諸菩薩。與彼名同。得授記別故。佛一言含二種益。謂諸聲聞。攝得同佛自體意樂。及諸菩薩。得授記別。由此道理。故說一乘。雖引後經。義同前說。不違教時。言化故者。如世尊言。汝等苾蒭。我憶往昔無量百返。依聲聞乘。而般涅槃。云何已成佛。復依聲聞。而般涅槃。是故此中有別意趣。謂為調伏聲聞種性。所化有情。自化其身。同彼乘類。現般涅槃。由此義故。若聲聞乘。若獨覺乘。即是大乘。故成一乘。究竟故者。依究竟理。故說一乘。非無歸別。由過此外。無別勝乘。唯此一乘。冣為勝故。佛說一乘。唯此論文。大乘得至究竟冣勝名一。二乘不至究竟。而滅劣故非一不同法華二乘。皆同佛乘。究竟名一。八種一乘。並不同法華。遮二乘滅。故知不是法華一乘。此八一乘。不攝深密經同一道。及顯揚第二。無差別行相。及同時說二乘出生。菩提心經。及大威德陀羅尼經等。皆是存二滅。教義同此釋。

究竟一乘經論文者。勝鬘經云。二乘入一乘。一乘即大乘。法華經云。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又云。諸佛語無異。唯一無二乘。又云。初以三乘。引道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歸一道。一道者。大乘也。諸佛菩薩。為眾生故。分之為三。法華論云。與授記者。有六種。應知。一者未聞令聞。二者說。三者依何等義。四者令住。五者依法。六者遮釋。第六云遮者。如經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無二者。無二乘所得涅槃。唯佛如來。證大菩提。究竟滿足。一切智慧。名大般涅槃。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有涅槃法。唯一佛乘故。一佛乘者。依四義說。應知。准此論文。所說四義。即是開示悟入。四種義也。釋第三依義中云。一大事者。依四義。應知。何者為四。一者無上義。唯除如來一切智智。更無餘事。如經欲開佛知見。令知得清淨故。出現於世。准此論文。即是欲令一切聲聞。自知當證大菩提也。非唯不定。此法華經。是未聞令聞故。即是第一記也。廣如論釋。二者同義。以聲聞辟支佛佛。法身平等故。如經欲示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准此論文。說聲聞[一/生]。當證法身也。二乘時不名法身。三者不知義。以此一切聲聞辟支佛等。不知彼真實處故。不知真實處者。不知究竟唯一佛乘故。如經欲令眾生。悟佛知見。出現於世。此如信解品。長者自知將死不久。窮子掌財。窮子不知財是己有。喻將涅槃。說餘大乘云。二乘實滅。聲聞[一/生]等。不知大乘諸佛功德。自當證得。亦如信化城實有。不知寶所。知真實處者。如信解品。長者臨死。付窮子財。窮子自知財是己有。喻佛臨般涅槃。說法華經云。二乘無滅。聲聞自知當得成佛。亦如滅化。知其寶所。為真實處。四者為證不退轉地示現。欲與無量智業故。如經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又復入者。令得聲聞果者。入大乘故。此同勝鬘經云。二乘入一乘。一乘即大乘也。法華經以四義說一乘。攝論等八義說一乘。義既不同。如何是一。故知攝論不會法華。若謂攝論釋諸經一乘盡者。何故不攝深密一道一乘。顯揚第二無差別行相一乘。若謂攝者。八中何攝。攝論等中。尚不釋異時說同。一乘義盡。如何即令釋同時說一一乘。雖法華經不分明說。不度變易生死。度分段死。與楞伽不同。然同時說一。是究竟故。是真了義。

問若爾與聲聞授記。即是了義。何故十法經等。說與聲聞授記。為密意邪。答法華論云。彼聲聞等。為實成佛。故與授記。為不成佛。與授記邪。若實成佛者。菩薩何故。於無量劫。脩集無量種種功德。若不成者。云何虗妄。與之授記。彼聲聞等。得授記者。得決定心。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彼三種平等。說一乘法故。以如來法身。與彼聲聞法身。平等無異。故與授記。非即具足脩行功德故。是故菩薩功德具足。聲聞[一/生]功德未具足。准此論文。得決定心。信定成佛也。功德未具。同菩薩記。名為密意。非不當得功德具足。大般若三百三云。佛言善現菩薩。未入正性離生。不應授彼大菩提記。乃至佛言善現菩薩。未授大菩提記。法爾不應記說名字。准此經文。與聲聞記。名密意也。又法華經。第四云。新發意菩薩。咸作是言。我等尚不見諸大菩薩。得如是記。有何因緣。而諸聲聞。得如是決。又十法經下文云。以佛性故。與聲聞授記。法華論云。決定聲聞菩薩記者。即是以有佛性因也。以未有必定持。圓滿持故。雖得近於發心。無二種持。及未見理與一切眾生無別。而別記故。名為密意。又指化土故。記應化聲聞故。皆是密意。如羅侯羅。已得羅漢記。當來世為佛長子等。然十法經。佛性因記。如不輕品。必成佛也。楞伽亦准此釋。又十法經下文云。若不信入無餘界。聲聞成佛。過桃一切眾生眼罪。准此豈欲說聲聞不成佛邪。

佛性同異章第七

梁攝論。略說法界。有五義。一性義。以二無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釋曰。法界在眾生。為眾生性在佛。為佛性在眾生時。雖名眾生性。望此眾生。究竟當成佛。故究竟是佛性。故眾生時。亦名有佛性。二因義。一切聖[一/生]。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釋曰。從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乃至佛果。皆因法界。而得有也。三藏義者。一切虗妄法所隱[雨/復]。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釋曰。凡夫二乘。為無明住地等。隱覆法界。障其真見。不能緣也。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釋曰。無漏有剎那壞。無對治壞。有漏法有剎那壞。及對治壞。法界無也。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若不相應。自性成[聲-耳+卵]。故曰法界。有甚深恒沙萬德。與佛菩薩。為其本性義甚深故。若與相應。自性離妄。成無漏善。顯出法界。若不相應。自性是妄成染故。隱[雨/復]法界。若依寶性。有十義。廣如彼釋詳諸經論。明其佛性。小乘經中。佛未說也。大乘經中。說有佛性。然說理性。密說當成。多取法界五義。以為本性。如種子中述。如佛性論。應得因。亦名三種佛性。即是法界。因義。性義。善戒經。陰界六入。中有法性。是藏義。法性為菩薩性。是性義。亦名種子。是因義。瑜伽地持。亦准此釋。雖少有異。同一文故。大般若。福德智慧。因法性起。是因義。瑜伽論。真如所緣緣種子。生出世法。亦是因義。楞伽勝鬘經。如來藏是藏義。如來藏善不善因。是因義。如來藏經。萎花[雨/復]化佛等喻。是藏義。如來德相。是甚深義。華嚴經。無相無[得-彳]智等。是甚深義。說能生客性。是因義。名為佛性。是性義。起信論。義有三種。一體大。二相大。三用大。體大是性義。相大甚深義。用大是因義。涅槃經。第一義空名佛性。是性義。一切諸佛。阿耨菩提中道種子。是因義。聲聞緣覺。唯見於空。不見不空。是藏義。說佛性常。是真實義。名為智惠。是甚深義。五義雖殊。皆是本性。總即皆名本性。別即五義不同。性略有三種。一體義。二決定必得菩提之義。三因中說果義。體有二種。一理。二事。理體即是法界。有三種性。自性住性。即三乘無別。二引出性。三乘明昧不同。三至究竟果。一切眾生。悉皆同也。事體即是三十二相。十力等也。決定必得有二種。一理。二事。由有理故。決定必得常來佛也。由有心故。脩習事性。成堪任持。決定必得當來佛也。因中說果有二。一理。二事。理因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應得因也。事因性者。謂未得阿耨菩提。善不善等。遇種種緣。脩習三乘相應善等。佛及二乘。皆有理事二性。理三乘性。一切眾生。皆自性住佛性。皆自性住聲聞獨覺性。若事性。即眾生有無不同。

問若爾三十餘年。猶說二乘實滅。成道十[夫@(十/果)]。即說如來藏性。寧以三乘五性。先說為權。佛性一乘。後說為實。答諸經論中。所明佛性。說理無別。當成有異。就緣因說。即有不同。就正因說。即無差別。皆由佛性。當得成佛。分別部說。離陰而有。即是虗空。薩婆多等。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二說雖殊。並非佛教。莊嚴論說。有大乘因。當得成佛。喻伽論說。無畢竟障。得大菩提。淨名經云。有身煩惱。為如來種。二乘聖道。即非佛因。此說因緣也。如來藏經說。性功德為如來藏。佛性論說。二空真如。為應得因。此說正因本性。法華經說。一切萬行。以為一乘。未說闡提悉當成佛。此是緣因遠果也。楞伽經說。五性皆成。菩薩闡提。名為畢竟。此於前五性。說菩薩種性。不說無性。須真天子所問經中。雖說一切皆當得佛。無簡持故。非為決定涅槃說。唯除非情。皆名佛性。凡是有心。當得菩提。分明簡持。唯在涅槃。故說佛性。後為了義故。涅槃經云。若得聞涅槃經。則見佛性。喻如天雷見象牙花。又云譬如眾流皆歸于海。一切契經。諸定三昧。皆歸大乘大涅槃經。何以故。究竟善說有佛性故。依涅槃經。佛性略作四門分別。一出體。二得名。三辨相。四明見。一出體者。有二種。一理。二事。又各分二。謂因性果性。理因性者。二十七答師子吼菩薩問云。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此出佛性體也。從初發心。乃至阿耨菩提。皆因第一義空。方得有故。佛根本因。即是第一義空。因取果名。名為佛性。故師子吼菩薩問云。以何義故。名為佛性。佛答云。一切諸佛。阿耨菩提中道種子。名為佛性。又云。譬如胡苽。雖非熱病。能與熱病。作因緣故。又云。一切眾生。不退佛性。故名之為有。以當有故。決定得故。定當見故。名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准此故知。第一義空。名為佛性。從當果立。雖唯除非情。皆名佛性。根本理為因故。若無理性。即無行果。故先答理性。後說餘性。第一義空。即是解深密經勝義諦。勝鬘。楞伽經等如來藏。無上依經如來界。菩薩善戒經本性。瑜伽論真如所緣緣種子。佛性論應得因。寶性論自性清淨。起信論內淨熏習。唐攝論佛法界也。此等經論。名雖有異。義無別也。第一義空。名為智慧者。同密嚴經。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華嚴經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於眾生身中。如來藏經。如來德相。起信論云。真如自體相者。乃至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乃至具恒沙佛法等。此第一義空。與法身為正因。亦與報身為緣因。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為正因。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二事因性有二。一正因。二緣因。二十八師子吼云。如佛所說。有二種因。正因緣因。眾生佛性。為是何因。善男子。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者謂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密。此說報佛正因也。又云如世人言。有乳有酪者。以定得故。是故名有乳有酪。佛性亦爾。有眾生佛性。以當見故。准此等文。眾生如乳為酪。正因六度。如煖為酪。緣因或說中道。觀智。以為佛性。或說善五陰。以為佛性。或說無明結等。以為佛性。若具說一切因性。如三十六云。夫佛性者。不名一法。不名十法。不名百法。不名千法。不名萬法。未得阿耨菩提。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如來或時。因中說果。此與報佛為緣正二因。亦與法為佛為了因。亦證得緣因也。理果性者。謂法身涅槃。事果性者。謂阿耨菩提。若合說一切佛性者。三十七云。為非佛性。說於佛性。非佛性者。謂一切墻壁瓦石。無情之物。離如是等無情之物。是名佛性。准此經文。翻覆簡持。非少分也。亦非唯理。有情五陰。不被簡故。二得名者。理因性。准二十七。釋名唯有財釋。一切諸佛。阿耨菩提中道種子。名佛性故。辟如胡苽。名為熱病。能與熱病。作因緣故。十二因緣。亦復如是。舉事取理也。如大般若云。如來法性。在有情類。蘊界入中。華嚴經云。無眾生身。如來智惠。不具足者。准此等文。亦得說眾生身中。第一義空。從其諸佛。名佛智佛性也。理果性。有二釋。若望報佛。屬主釋也。報佛之性故。若望法身。持業釋也。佛即性故。事因性。唯有一釋。謂有財釋。因中說果。全取果名。故不可說。佛在其果。性在其因。佛性喻乳名酪性。泥名瓶性。既乳中無酪性。泥中無瓶性。故知佛之與性。在因未有。又佛之與性。俱未來有。故知佛之與性。眾生未有。因中說果。名為佛性。因有果故。名有佛性。又佛之與性。俱非有如虗空。非無如兔角。故知一切眾生。有果性故。名有佛性。三辨相者。二十八云。如種滅已。牙即得生。而是牙性。非內非外。乃至花菓。亦復如是。從緣故有。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成就。具足無量功德。佛性亦爾。悉是無量功德之所成就。又三十五云。眾生佛性。非有非無。所以者何。佛性雖有。非如虗空。何以故。世間虗空。雖以無量善巧方便。不可得見。佛性可見。是故雖有。非如虗空。佛性雖無。不同兔角。何以故。龜毛兔角。雖以無量善巧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是故雖無。不同兔角。是佛性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云何名有。一切悉有。是諸眾生。不斷不滅。猶如燈焰。乃至得阿耨菩提。是故有。云何名無。一切眾生。現在未有一切佛性常樂我淨。是故名無。有無合故。即是中道。乃至如有問言是種子中。有果無邪。應定答言。亦有亦無。何以故。離子之外。不能生果。是故名有。子未生牙。是故名無。以是義故。亦有亦無。何以故。時節有異。其體是一。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若言眾生中。別有佛性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眾生即佛性。佛性即眾生。直以時異。有淨不淨。此與瑜伽五十二同論云。無有別法。名為種子。又三十六云。佛性非有。如虗空。非無如兔角。何以故。虗空常故。兔角無故。是故得說亦有亦無。有故破兔角。無故破虗空。如是說者。不謗三寶。准此佛性有相無相。故知一切眾生。有當果性。名有佛性。理事二因。皆以有果性故。名為佛性。四述見者。有三。一述所見性。二述能見人。三述用何眼見。述所見性者。三十五云。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三千法門。是故了了自知。當得阿耨菩提。不見一切眾生。定得阿耨菩提。是故我說十住菩薩。少見佛性。准此經文。理事二因。定得果義。名為佛性。如善戒經說。初發心決定。必得阿耨菩提。名菩薩性。若唯是理。十住菩薩。豈不知一切眾生。有理性邪。又云後身菩薩。佛性六事。一常。二淨。三真。四實。五善。六少見。九住。菩薩有六事。除少見加可見。八住已下至六住。五事除常少見。加可見。五住已下。五事除常少見善。加可見善不善。若見真如。名見佛性。九住已下。何不名少見。但名可見。又二十七云。佛性者。所謂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處。一切眾生。悉有三種。破煩惱故。然後得見。一闡提等。破一闡提。然後得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處。以是義故。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准此一切眾生。有果性也。亦是見果性也。更有多文。略而不述。二見[一/生]者。二十八云。復有眼見。謂諸佛如來。十住菩薩。眼見佛性。復有聞見。一切眾生。乃至九住菩薩。聞見佛性。菩薩若聞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心不生信。不名聞見。准此是聞見。定得之義。名見佛性。故知唯上二[一/生]。能見定得阿耨菩提用。故名眼見佛性。九住已下。信一切眾生。定當得果。故名聞見佛性。三用何眼見者。二十七云。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薩。以何眼見故。雖見佛性。而不了了。諸佛世尊。以何眼故。見於佛性。而得明了。善男子。十住菩薩。慧眼見故。不得明了。諸佛世尊。佛眼見故。故得明了。准上見性。五眼之中。唯用二眼。餘三不能見佛性也。既所見性。唯是定得果之義。能見人唯佛。十住菩薩眼。唯慧佛二眼。凡夫不知定得果義。非是佛及十住菩薩。又無慧佛二眼。故知不能眼見佛性。聞見佛性。義即無違。故經云。九住已下。一切眾生。聞見佛性。若聞說眾生悉有佛性。不生信心。不名聞見。不信定當得故。若見性體故。名見佛性。說見理等。名見佛性。義即無違。如說眼見瓶衣。此見所依。非實見也。

問真如若是佛體。故名佛性。無情真如。亦是佛體。若佛因故。名佛性者。無情真如。亦是佛因。若以是性功德。故名佛性。無情真如。亦有性功德因。何有情名有佛性。無情不名有佛性邪。答若真俗翻覆相攝。即一法中。有一切法。如一切法中。有一法。如如無二故。若攝真從俗。即色如。非色如。眾生如。彌勒如。有情如。無情如。不同。若攝俗從真。即色非色無異。情非情無異。若就如辨法。一切法中。有一切法如。故一切法中。有一切法。似因陀羅網。若以此言之。即情無情。皆名有佛性。若以有佛真體。有佛理因。故名有佛性。情與非情。亦無有別。涅槃經。就別別有情。各各當果。說其因體。有當果性。名有佛性。故是有情。非無情也。真如是一。所望不同。得名有異。若望十方。諸佛報身名佛性。屬主釋也。法身名佛性。持業釋也。若望一切眾生名佛性。有財釋也。因取果名故。若望無情。非佛性也。無當果故。若望有情無情一切法。皆得名真如法界。法性實際。若事佛性。無情非佛性。有情因中說果。一切眾生。舉體是佛性。故經云。未得阿耨菩提。一切善不善無記法。盡名佛性。如來或時。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名如來隨自意語。或者妄解隨自意語。謂一分眾生。實無佛性。說有佛性。名隨自意語。今詳上下經意隨自意語。說佛性者。一切眾生。未有當果性。唯佛意知有當果性。名隨自意語。如說泥為瓶。說乳為酪等。非如說水為酪。說縷為瓶。名隨自意語。經云。說十住菩薩。少見佛性。是隨他意語。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是隨自意語故。又云。如來或時。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名如來隨自意語故。

問理有何力能有者。定當成佛。答佛性論第二云。此清淨事能有二。一於生死苦中。能生厭離。二於涅槃。欲求願樂。若無清淨之性。如是二事。即不得成。又唐攝論云。又佛法界。普為一切作證得因。令諸菩薩悲願纏心。勤求佛果。又寶性論第二云。以彼實有清淨性故。不得說言彼常畢竟無清淨心。又起信論云。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乃至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涅槃經三十二云。汝言眾生悉有佛性。得無上菩提。如慈石者。善哉善哉。以有佛性因緣力故。得無上菩提。若言不須脩聖道者。是義不然。又三十六云。一闡提人。煩惱因緣。現在之世。能斷善根。佛性力因緣故。未來還生善根。准此等文。其理佛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水若常動。雖珠有力。水不得清。眾生亦爾。雖有理性。能生善法。妄心常動。無漏不生。若制之一處。無事不辨。又水性清。動即常濁。止即自清。眾生亦爾。本性清淨。若妄心恒動。即生死輪迴。若妄心不動。即寂滅涅槃。准此教理。若有理性。定當成佛。既信一切眾生。平等悉有理性。豈得執一分眾生不成佛邪。

一乘佛性究竟論卷第三

續藏經 八識規矩淺說

清 行舟說

虗舟禪師註八識規矩頌小序

性一而已。又言相何也。性內也。相外也。相不言外之境。而言內之識。則相亦內也。外境觸之而不動。豁達為空者。猶易託之。而內識之所留。細微流注。發不及知。雖深造之後。常致嘆於習氣之難除。命根之未斷。斯言性之家。不可不加察也。然而耑言相者。往往逐流末而騖焉。力徒困於筭沙計。或窮於鑽紙。曷思古人著唯識之論。謂是諸相者。宜有乎。宜無乎。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則欲期無相。於相求之乎。抑於性求之乎。求之於相。緣八識而有百法。求之於性。轉八識而為四智。世之逐相者多失之。而見性者。又未嘗過。相而問焉而為之。通則分幟而爭之。終不可止。斯重嘆矣。虗舟禪師。宗嗣福嚴。而仍研精教典。取唐奘師八識規矩頌。特為之註。註所言相。非能與人殊。而引而發之。終歸於性。使覽者知悟。施子易修。徐子敬可讀。而美之梓之以傳。噫其有裨也夫。

康熙十一年端陽後十日 矩李 王庭 題

八識頌註自敘

昔慶喜婆心。欲人明三界唯心萬法唯識。遂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相宗法門。文廣義幽。後天親虞末學難窺要領。遂彙瑜伽之文。述三十頌。目曰唯識三十論。論成而後。護法諸師各出所見。以解釋此論。當時累帙積軸。不勝其煩。玄奘法師同諸師。約其詞理精粹者。束為十卷。曰成唯識。後窺基法師。又見成唯識十卷。學者難得其宗旨。乃請奘師。集此要義。將八識分為四韻。每一韻頌以十二句。將五十一心所。各派本識會下。條理不紊。因稱規矩。然論雖十卷。義盡于此四十八句。明此數句。而奘師之提綱由我舉手。天親彌勒不一網收盡耶。但明此數句者。諸家即各有。悟處不無。自是門庭。其能以相歸性。以悟轉識。如盧行者。知五八六七果因轉。但轉名言無實性者幾人哉。余初讀魯庵之補註。後觀憨山之通說。未嘗不服其見高。第欲離心意識參。絕凡聖路學。則南行之五十三。安得不輸于末後彌勒之彈指耶。故得力是省力。省力是得力。解之者不欲其深。而欲其淺。至于由淺而深。是悟之者之事。非解之者之事也。

西湖留錫退居 虗舟省道人 識

八識規矩淺說

余觀唐奘師。幼具宿根。為法涉流沙。不憚狼狽。遇化身曼殊。授以法印。及其歸逝不可得也不可得。說本色話。瀟洒坐去。豈非生平一著。作一翻譯。俱以大法示人乎。故細讀數什。不但古朴高雅。實能以頂門眼。八面齊照。故能收萬法於八識。轉八識于四智。使識性朗然。如洞火如列眉。引眾生八識田中。證金剛大定。其法乳不甚深乎。余故以淺說說之。不拘拘以訓字循行。同於諸家鋪敘。惟令人於筆舌外。可悟其旨趣。是以識悟識者之又一方便也。若存我覺我。則字字瘡尤。反為性相。立町畦矣。非奘師意。亦非予意矣。識以八識。余謂總即一識也。但識之體則一。識之用則別。如天之月祇一。而映之水不同則異矣。故今之悟識者。欲其即用而悟體。則元是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更無別物也。用何以異。且如眼識與身識。畢竟不同。則五識截然自分。至於具足五十一心所。而明了分別者。定屬六識。然不能執持也。至於堅執不移者定屬七識。然不能持種也。至于含藏多劫者。定屬八識。此識性之自分不容混者也。體何以同。且如眼識之分別者雖屬眼。而了然分別者。已通于第六分別之意識。其分別而確據也。已通第七識之執持。其分別而不忘也。已通第八識之含藏。此識性之自合不容隔者也。學人但認用。則名相多端。苟悟體則圓覺自性。自性非有。所以奘師。於每一識處。必先敘其心所之顛倒。而隨即著其悟后之無漏。迷則無此悟。悟則無此迷。而識識為我妙用矣。

有以八識無為體。單以第六意識為心王。譬如此為磨盤心。前五後二為心王之輔也。蓋以前五識。應根照境。同一現量。亦無善惡。至於七識。楞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死因。若夫八識。其體空寂。無善無惡。亦總屬無記性。其惟六識。通前五識。引後二識。正為八識之見分。故一迷而現三量。則徧行別境。橫恣胸中。一悟而空三性。則有漏因果。當時寂靜。所以道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旨哉言乎。但因以該果。則就第六識。一悟深入。便躋覺地。然昔人圓明了知。不假竟根。又豈必滯此六識。作觀門乎。所以信六不信八。墮在二乘之偏執也。

有以第八識為生死主。蓋以識性無根。根生則枝葉俱蕃。餘識盡屬。當處出生。當處隨滅。非能受熏持種也。故諸識皆粗。而有微細流注者是八識。諸識皆後。而有最初妄見者是八識。要知八識。直是無量劫前最初一念不覺。於是攬識以成根。攬根以納塵。遂被根身器界。滋長無明。無論迷此識而為下凡者。妄執五蘊假我。即聰明外道亦迷此識。而卜度執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且進之二乘。未破藏識。再進之七地以前之菩薩。猶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生死之微苦。是皆於八識之最微細者。不能大悟一番也。故悟門中。直要悟至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不墮來先去後出房入房矣。

八識各無實性。皆互為因緣。由眾生之妄見而成。故前五通于後之七八。七八又通于前五。如常山之蛇首尾互應。盤中之珠左右俱轉。如無前五識。畢竟無所見。倩誰明了。如無意根明了。倩誰執持。如無執持。倩誰含藏。是前通于後也。由有含藏者。最初以不淨作種子。則七六五之動念發識。定歸生滅邊際。故不出三境。三量三性。業識無邊。是後通于前也。要之人惟一悟。則前後識性。寸寸皆金。反成相生之妙矣。

境有三境。量有三量。性有三性。三境者。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三量者。現量。比量。非量。三性者。善性。惡性。無記性。現量必定著性境。比量必定著帶質境。非量必定著獨影境。境以性者。三界唯心所現之境也。質以帶者。幻身假合妄加之境也。影以獨者。如鏡華水月之境也。言三境。而一切凡聖虗實之境盡。言三量。而一切見思塵沙之惑盡。言三性。而一切因果苦樂之受盡。境量性。通于根塵識。所以通九地七趣一切時也。良以最初迷本有智光。則以一念妄見者潛結。而為持煖識之種子。于是識依于息。息相吹而動者為風。息相吹而潤者為水。息相吹而噓者為火。息相吹而凝者為地。故肉為身。氣為命。摶取四大。以成內身。蓋假借四大以為身。實無明凝固所致之身也。所以說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至于命根熟。則透脫難。以命成識。以識成命。似麵入油油入麵。展轉被無間識籠定。彼識未去此識即生。縱暫時清淨。却又如急流水。流急不見。非真不起也。識既執以為我。自然入門容易出門難。若非老病死。至業報盡。豈能脫去也。縱一時脫去識性之顛倒。仍在為中陰身。而怖畏之苦楚倍甚。為異類身。而無知之封固愈重。即為斷見之外道。劫盡而識還生。雖為無想之天人。報盡而識復萌。蓋以識性有三量三性。則自生出五徧行。五別境。六煩惱。四不定。如是種種識性之迷亂。出得識之粗業。出不得識之細業也。故欲明唯識性。必須大悟一番。方欺君不得。不然。不著性境。定著帶質境。不著此境。定著獨影境。出不得無境三量三性。亦然出不得無量無性也。況境量性。元是打做一圍。尤令人超脫不得也。且如眼見青黃之色境。此見不假安排。非現量乎。而轉一念。確認青是青黃是黃。非比量乎。再轉一念。反疑青未必青黃未必黃。比度不著。非非量乎。現量屬無記。比非二量。屬善惡二性所攝。眼見青黃不假安排。是性境。以境與眼相忘也。轉一念而確認青黃。是帶質境。以境與眼相合也。轉一念而反疑未必青黃。是獨影境。以境與眼不真也。初見青黃。是無記性。迨緣青黃。而起貪著。是善惡二性矣。三性三量三境。所以既通一切法。則知前五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乃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即第六明了意識。與前五識所緣五塵。率爾心中是性境。若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時。是帶質境。若併緣他人心心所時。是獨影境。推而言之。不但境具三境。根亦具三境。識亦具三境。故性生于量。量生于境。若悟境空。則視三界如空華。見聞如夢幻。由此識性清淨。成法眼淨。無奈境本無。生因心有。心本無。生因境有。但心生則境生。境生則心生。心境互為相依。互為顛倒。故外四大世界。為我八識之疎相分。內四大自身。為我八識之親相分。同一八識所造。而為我同業所居之報土。唯一人發真歸元。十方世界方得消殞。方可以入界以瓦礫場為蓮華舟。可入根以血布囊為金剛窟。可入識以胡思洞為香積國矣。

大意迷悟同源。縛脫無二。識性一悟。無明實性即佛性也。故勿云差別智難明。只是涅槃心難曉。如前五識一悟。便是成所作智。六識一悟。便是妙觀察智。七識一悟。便是平等性智。八識一悟。便是大圓鏡智。智之差別易。祇是悟難耳。蓋不悟定是業識茫茫。無本可據。所以不是遏捺。捺得不是覺照。照得不是禪定。定得不是見解。解得不是修證。證得悟之無人。千難萬難。唯於奘師數韻。悟其言外旨趣。庶幾近之。

八識規矩淺說(終)

續藏經 八識規矩略說

明 正誨略說

八識規矩頌略說序

雜華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海眼又曰。地水火風空見識。七大本然。唯本然心者。非內非外而內外十虗。無促無延而促延一念。移塵沙劫於食頃。布華藏海於毛端。三千世界頓起乎目前。百億法身直證乎當下。碎塵點剎而不可窮其形。攡色銷空而未足昭乎性。故性性者無性了無性以緣生。形形者無形悟無形而性寂。是則形形之形。形不可形。性性之性。性不可性。性不可性。亦性性已。形不可形。亦形形已。唯無形無性者真不可以形性求。亦豈可以無形無性得也耶。有假赤幟於明心見性者。天下引領而從之。予固不知其然。夫心性何物也。固與我同耶。固與我異耶。固與我亦同亦異非同非異耶。同則不可謂之見。異則不可謂之性。性可見。他物耳。性不可見。其如見性何。明心類乎是。心若不明。非真心也。而明之奚益。非真心而明之。是自妄也。奚其明。曰明見非我。心性非彼。非彼即我。非我即彼。彼我如如。一無間矣。無間則明。明無所明。無所則見。見無所見。隳四論。黜百是。是之謂真見真明。此亦義家之習譚師心者也。惡乎可。真明真見者明見而已。孰為之思議。古聖賢之證此者。示之以名相。建之以規矩。名相規矩者。其心性之鑑耶。其即心性耶。按圖者不可索驥。膠柱者不可鼓瑟。唯忘其毛色。喪其絃徽。獨發於天者即馬見馬。即瑟知瑟。是亦難已。莊周所謂萬世而一遇者且暮遇之耶。八識規矩頌。八識心之規矩名相也。名相毛色也。必欲搣而毛色以求馬。不亦愚乎。昔天親見瑜伽論。百軸萬言皆詮心語。憂末世機劣好簡。約為唯識三十頌。護法諸師論而釋之。望海分波汪洋莫測。有唐奘三藏。即唯識論義出為八識頌。凡四十八句。體集施頌也。文簡義深。寔為逗機之作。吾人聞之。復若存若亡。悲夫。是盡欲搣毛色以求馬也。且人之生也。有依正。有倫類。上下左右。其主持者其誰耶。莫不曰吾心性也。吾神化也。是六師語也。是夢中占夢。夢復作夢。夢夢無窮之見也。八識頌則不然。第一義諦中聖言量也。統萬法之樞始也。自奘而後。亦有釋其文而明也者。[(厂@云)*頁]非所明而明之。彌不明也。我朝正德間有大法師泰公。起而明之。於是探玄之士。始有明其明者。而性學者流。彼之為相。亟欲割其河而飲其水也。惑哉。嗟乎。即心性之規矩。以規心性亦近矣。吾人尤難之。則心性果難明也已。好易者見其難明。乃竊比曹溪。舍佛語心而不信。盡欲捫空弄影。執無明窟為最上乘。以生死根為妙覺。排如來修證為漸門。認方便機緣為頓教。埋偽根於正道。籠世眼於當年。呵責聖賢。效顰臨濟。捉水泡以當明珠。棄旃檀而求火木。甚至白衣說偈。黃口談禪。當斯時也。藥發病亂。天下皆惑。縱有弘經開士。護法王臣。亦末如之何也。噫。或之使。莫之為。予固不知其然也。不知其然而然之者。是愈不知其然也。予又何知。是於八識頌有所取。因略而辨焉。辨也者。有不見也。是果有辨也耶。是果無辨也耶。唯心佛眾生三而已矣。庸詎乎辨。唯心佛眾生三而已矣。庸詎乎無辨。是亦不得已也已。

萬曆己丑佛成道日度門釋正誨識於衡陽華藥山大藏閣中

八識規矩頌略說

三藏法師 玄奘 輯頌

度門釋 正誨 略說

頌四章。章十二句。每章前八句頌有漏識。後四句頌無漏智。

頌曰。

性境現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性境下第一章頌前五識。性。實體也。境。境界也。即第八識中相分。故謂之實境。第八識中有見相二分。即楞嚴如來藏中地水火風空見識七大也。地等五大是相分。而有親疎。在身即親相分。身外者皆疎相分也。後二大即見分。今前五識是阿賴耶之見分。無計度分別。其所對之境。即阿賴耶之相分。故謂之體實相分境。如眼見色。不假計度。不待名言。即知是色。又名離言自相境。自相者。即心之自相也。又有二種變。一因緣變。二分別變。如眼與色為緣。生於眼識。識即緣色。不假第二念計度。故前五與第八。皆因緣變緣境。以不待能緣之心。分別而有。故曰性境。其分別變。如第六意識。分別影相。起諸計度。緣獨影帶質二境。如後辨。量。謂量度。其義有三。謂現量。比量。非量。現則現前明了。一見便知。不假比計。緣性境故。比者。比度。有宗因喻三支。比度真者為真比量。比度不真為似比量。似比即非量也。前五無比非。故曰現量。三性謂善惡無記三也。以五識非恒審思量。轉變不常。故善等三性俱通。眼耳身三二地居者。謂三界分為九地。一欲界獨名五趣雜居地。二色界四地。謂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三無色界亦四地。一空無邊處地。二識無邊處地。三無所有處地。四非非想處地。是謂三界合為九地。五識中鼻舌二識。但居於初地。謂欲界是五趣雜居。故五識俱起。至色界初禪。是第二地。無段食故。舌識不起。無雜穢故。鼻識不生。第二地中既鼻舌二識不起。故唯眼耳身三識居之。至第三地。以定生故。眼耳身三識亦不起也。非全無識。但定力持之。故不起耳。故前五於因中無力。不能成智。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者。五識中心所也。名心所者有三義。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繫屬於心。共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徧行。二別境。三善心。四根本惑。五隨惑。六不定。徧行有五。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別境有五。謂欲解念定慧。善有十一。頌曰。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根本惑有六。謂貪瞋癡慢疑不正見。隨惑有二十。頌曰。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謟誑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昏沉。不信併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忿等十為小隨。慚愧二為中隨。掉等八為大隨。不定有四。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五識於六位。但闕不定。於前五位中。徧行別境善三位全具。染位中。具根本惑三。謂貪瞋癡。具中隨二。謂無慚無愧。具大隨八。即掉舉等共三十四心所。徧行者。謂三性。九地。八識。一切時俱徧也。別境。謂欲等五。各別緣境。根本中慢等三。計度而起。故前五不具。小隨亦然。謂根本者生隨眠故。隨者隨根本位差別等流性故。隨有小中大。及諸心所。各有體性業用。如泰師註。及百法論廣解。今且略辨綱領。令攝心者。易受持也。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隣者。前五識依色根得名。六七八依功用受稱。如第六分別。第七思量。第八含藏。皆心之功用也。淨色者。謂浮塵根中有勝義根。清淨無染。是第八中白淨無記性。故曰淨色。眼識依九緣生起。耳識依八緣。鼻舌身三識各依七緣。意識依五緣。七與第八皆四緣生起也。頌但云前五所依之緣。故謂九七八緣相隣而生也。唯識論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九緣者。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分別依。七染淨依。八根本依。九種子也。作意。即徧行中一也。分別。即第六識。由前五以第六為分別依。六以前五為明了門。染淨依即第七識。由第七末那執我。令第六有漏中念念成染也。由第七末那不執我。令第六入雙空觀。念念成淨也。根本依。即第八識。能生前七枝末。故曰根本。種子依。即諸識親生種子。乃諸識各別現行熏習而成者。如眼之現行熏習眼家種子。眼家種子復生眼家現行。如是現行與種子。相續不斷。餘識亦然。眼則九緣全具。故曰眼識九緣生。耳唯八者。不用明緣。鼻舌身三是合中有知。不用空明二緣。故曰唯七。第六即分別。以第七染淨依為根。故但具五緣。謂根境作意根本種子也。第七以根本依為根境。故但有三緣。謂種子作意根境。名則有四。以根境合為一。故唯三。是依彼第八見分為根。復轉緣第八相分為境。故謂第七依彼轉緣彼也。第八具四緣。一根即第七末那。二境即根身器界。三作意即動念者。四種子即無始熏成者。是謂八識依緣多少也。又等無間緣者。即諸識中前滅後生。前引後排相續無間者。八識中法爾各有一無間緣。又開則有十。合則唯四。一親因緣即種子。二所緣緣即境。三增上緣即九中空明等七。四無間緣即諸識中無間引起者。問諸契經廣明諸緣有何義也。答三界萬法唯心現起。其能現心不出八種。其八種心各從緣生。緣不自緣。心動緣起。心不自心。緣會心生。故心句非心句。緣句非緣句。心之與緣是不二法。聖教廣明。人不體究。或棄海認漚。或離波求水。只益戲論。悲哉。合三離二觀塵世等者。謂鼻舌身三境合方知。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觀即知覺也。塵世即境也。根之與識似互有知。故小乘不知根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相生也。根但白淨色照境而已。識必明了分別。二家種現熏習不同。二乘人未斷所知障。於法不明。故名愚者。五根乃色法。即第八親相分。具執受二義。是白淨無記性。五識乃心法。即第八見分。三性皆具。故與根不同。如楞嚴以門喻根。以人喻識。不同明矣。上八句頌前五識在有漏位中。以現量心。緣相分境。依四種緣。起三十四心所。通乎三性。居止於三界下二地中。是謂前五識。有漏規矩相狀也。下四句。發明無漏位中。即前五識轉而為智。問。智與識俱是知覺。何必用轉。答轉者。返本之謂也。一切眾生雖有知覺。向外分別流而不返。遂使情生智隔。想變體殊。若能返本忘情則識銷智現。智與識迷悟耳。自凡情中來謂之識。自聖性中出謂之智。迷則用情。悟則用智。用情者滯。用智者通。滯則凡夫。通則聖人。故經云。凡夫賢聖人。平等無高下。但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智有因果。權實。根本後得。前五識果成智用。是後得也變相觀空唯後得等。古人以前五因中隨第六轉成無漏。變帶俗諦相分之境。以觀真空。今頌家意云變相觀空唯是後得智。果後方顯。前五既唯後得。因中必不轉也。又前五既後得智。必不親緣真如。以後得智有差別故。故云果中猶自不詮真也。有師云。前五識相見二分。是徧計性。因中轉成無漏能變相緣如。至果上五識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轉成無漏。能親緣真如。亦似有理。但五識只能成後得智。故頌用唯後得三字。因果二計俱破。問。前五識既唯後得。於果上何時方轉。何所利用。答。第八大圓鏡智初開發時。彼前五識即成無漏現三類身。應差別機於三界中息苦輪也。前五識竟。

頌曰。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  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  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三性下。第二章。頌意識也。第六意識乃一身之主。內依七八。外依五門。二乘人不知有七八二識。但執此第六為主人公。以此識有為法中最殊勝故。諸性量境俱通。五十一心所全具也。三性者。善性惡性無記性。無記者。於善惡二性無可記別。三量者。三種心量也。現。則顯現。如前五識緣性境也。比。則比度。緣帶質境。非量者。謬生量度也。以意識有五。故通三量。五者。一定中獨頭意識。緣定中性境。二散位獨頭意識。緣受所引色。是帶質境。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中獨影境。四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性境。五亂意識。緣病中獨影境。定中明了是現。餘皆比非。或云明了通三。俟考。三境者。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也。論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性境。乃八識由相分。不從見分心。分別而起。故曰不隨心。盖即本識心中。實有體相者。所謂體實相分境也。有二類。一離言。二假說。離言得其體。假說會其相也。獨影境者。獨從分別變起有二。一無質獨影。全無實體獨有影相。如空華病夢等境。全是見分生起。二有質獨影。因過去五塵落卸影子。如水月鏡相等境。此二獨影俱不離見分。分別心起。故曰獨影唯從見也。帶質境者。帶謂連帶。質謂形質。有真似二類。心與心連帶而起者謂之真。心與色連帶而起者謂之似。如第七識緣第八識。其能所皆心。以其二故。故有連帶之相。此相無體。全從能所二心兩頭連帶生起。故曰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問。此與無質獨影何異。答。無質獨影不假所緣。唯於見分心上忽現病境空華等也。似者如第六識。緣過去境。是以心緣色。其中相分。亦似能所二法連帶而起。然色境無知實無生起但從能緣之心一頭而起。故曰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此二帶質通乎七八。故頌謂通情本也。情即末那。本即賴耶。性種等隨應者。性謂三性。種謂種子。等。謂等界繫。三科。異熟。共有五法。一性境。是三性中無記性。故不隨見分心通三性。二性境。是相分境。自有種生。故不隨見分種上。三性境。是欲界五塵實境。故不隨見分心通上界七地。四性境。是三科中五塵境。故不隨見分通三科。五性境。是異熟中相分。故不隨見分通異熟心。是以五法推性境不隨分別心也。獨影唯從見者。亦以五法推之。一謂獨影境有分別。唯從見分善惡二性起。不從無記性起。二謂獨影唯從見分種生。不從相分種生。三界繫。四三科。五異熟。皆約見分說獨影可知。帶質通情本者。亦於五法中。論其通義。故曰性種等五法。隨三境而應之也。第六通三境者。即與前五同時意識。一見境時。不假作解即得境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是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三界輪時易可知者。意識是生死輪迴中作業主。於諸識中。動身發語最為殊勝。其相麤顯。於三界中易為輪轉。故曰可知。具五十一心所。如前已出。此五十一心所。乃心之相應而起者。各有體性業用。隨三性善惡之境。臨時發現。與心相應。故曰各配之。其三性三界三受。及根本。隨眠。信等善十一。恒隨心所等轉易不常。相連而起。以第六動身發語獨為最故也。引滿能招業力牽者。引謂牽引。滿謂滿足。第六有力能引起餘識造業。又能滿足餘識業因。又能將業招引後果。至於果上。業力愈勝。牽而不息。故有輪迴。故曰引滿能招業力牽。

發起初心下。謂意識至初地初心。用二空觀智。斷分別二障。使識根不起。而無漏智方現。然俱生二障猶存。二障者。煩惱所知也。煩惱。又名通惑。三乘同斷故。所知地上別斷。故曰別惑。二乘心外有法於所知上不明。故曰障。此二障有麤細。分別心起者麤。與身俱生任運起者細。故前五至初地斷分別。至七地用雙空觀。令末那識歸種子位。方得俱生二障不現。而無漏智方純。成妙觀察智。故曰。觀察圓明照大千也。

頌曰。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帶質下。第三章。頌第七識也。前六種識各依緣生本無自性。此識乃第六之根。有覆無記性。依本識見分起。還緣本識相分之質。故曰帶質境。情。謂見分。即七六。本。謂本識。即第八。以所緣八中見分。執為自內我。其我非我。故曰非量。恒恒心所。審而思之。執我不捨。一切有情。從此日夜昏迷。以有根本四惑。八種隨眠。相應而起故也。六識呼此為染淨依。以第六依此。執我成染。空我為淨。故此與六。同初地轉。論曰分別二障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總皆無。由第六識入雙空觀。故於初地初心令第七不起。故論云。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種位。即第八。以末那種位。藏在第八中故。居者居住。歸者歸藏。由七不執我故。平等性現。至於八地。任運而行。不假功用。如急舟近岸不勞篙櫓。至於果上現他受用。應十地機由我空智觀。捨己從他。故於果上現他受用也。

頌曰。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性唯下。第四章。頌第八識。此識三相隱微。十地猶昧。性唯無覆無記。不與煩惱善惡俱故。其性平等無違拒故。第七歸此成平等性故。與五徧行心所相應徧一切處故。為三界九地總報之主故。隨他第六。及諸轉識業力。任運受生。與因俱故。二乘人不能了此。但知有六識三毒建立染淨。尚不知染淨之根。又豈知藏根之處。故論主引三經四頌之文顯揚此識。又廣辨前七識者。只欲令人悟其淺深麤細。知此識是真妄之根本也。達摩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深密經云。阿賴耶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楞伽云。如海遇順風。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界風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此識有三義。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其深如淵。不可窺測。前七如浪。六塵境界如風。波浪相繫相熏習故。使此白淨無記性。能受熏持種。內根身。外器界。業力持故。相續不斷。生死去來。唯此一識而已。非謂前七。異此識而有先後去來。若前七先去者。去至何所。前七後來者。從何所來。以前七種子。皆在此識中也。生則從此識中發現。死則歸復此識。此識業相隨前七。似有去來。此識之性。元是白淨。自無生滅。悟之即如來藏。迷之即輪迴海。故頌曰。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自凡夫至於八地。我執方空。故捨藏識之名。無我愛執藏也。從八地至等覺。為金剛道。法執方空。故無善惡異熟果也。從等覺至佛果位中。相續執持業性方空。始能得大圓滿。無二隨順。方證大圓無垢清淨心也。清淨心者。是契經所謂第九白淨識也。前八雖無明黑業染而非淨。悟之即在纏如來藏。九則淨而非染。故曰白。悟之即出纏如來藏也。是以深密明第九者。即八中之淨分。而古德亦云。約諸識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緣起本末相收。本是九識。末是八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攝末歸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動而不亂。故緣起是真如。真如是緣起故。無真如不生死。即九為八。緣起是真如故。無生死不真如。即八為九。無生死不真如故。法界無生死。無真如不生死故。法界無真如。法界無生死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無真如故。真如非寂靜。生死非雜亂。眾生即是佛。真如非寂靜。佛即是眾生。是以法界違故。說真如是生死。即理隨情變也。法界順故。說生死即真如。即情成理用也。如此明時。即情顯理。理本無生。即理蕩情。情自無性。無性則八相元空。無生則一真不住。不住故含藏妙有。本空故白淨現前。是謂大圓。是謂無垢。即法華之實相。華嚴之法界。楞嚴之妙心。非大覺尊。其孰能證乎此。

或問曰。眼耳鼻舌身意。有了別為六識。是人皆可知者。至於七八二識。杳然無狀。莫辨其形。何故曰。各有根境種子。是有為相。答。前五既依色根而有。六豈無根。第六之根。即第七識也。又第七既生第六。七亦有根。根即第八也。第八亦有根。妄則以第七染汙為根。真則以第九白淨為根。故第八真妄相混。最難辨別。九則洞然朝徹。不復論根矣。是為無住。故曰依無住本。立一切法。於法體上一念妄動。即是無明。無明與本體混雜。不二而二。即名阿賴耶識。此云含藏。以含藏根身器界諸種子故。法爾有四分。一相分。即前五根六塵。二見分。即前六種識。三自證分。即諸識之本體。四證自證分。即能證此本體者。含藏為總。前七為別。由第七末那妄執第八中見分為自內我故。向外轉變。為六種識心。又執第八中相分為自外境。故轉變為五根六塵等法。是第七識。內則依第八以為我體。外則依第六以為我用。自無體用。故曰傳送識。又則前七俱名轉識。如波浪故。第八獨名含藏。如大海故。海與波。非一非異故。前七轉識。與第八藏識。亦非一非異。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問。既前七如波。第八如海。只是體一而用殊。何故八種識心。各各不同。答。體一用殊。亦不可說。唯識論云。有迷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契經云。無有少法能生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非異而異。則體亦不可言一。用亦不可言殊也。若一者。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求。何法何說。故唯識言。有深意趣。唯遮境有。識揀心空。又識言總顯。唯言但遮。總顯者。謂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及所變見相二分。併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如是之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名也。唯言但遮者。謂愚夫執離識心外實有色等諸法。故言唯字。但遮愚夫見也。問。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答。論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又如夢中分別。豈實有外緣。但心之習氣。展轉熏變。故令似有他耳。問。論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境名識。集起為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思量為第七。恒審思量故。了境為前六。了境分明故。如此則前六名識。第七名意。第八名心。何故八俱名識。八俱名心。答。心意識三。俱通於八。約強勝邊。故分三義。謂第八集起勝故。第七思量勝故。前六分別勝故。以劣從勝。故八俱名心。八俱名識。亦可八俱名意。以八識俱有思故。法華八王子。名八意。表在纏八識也。又按宗鏡云。三識各有十名。第六十名者。一從根得名。名為六識。二籌量是非。名為意識。三能應涉塵境。名攀緣識。四能徧緣五塵。名巡舊識。五念念流散。名波浪識。六能辨前境。名分別事識。七所在壞他。名人我識。八愛業牽生。名四住識。九令正解不生。名煩惱障識。十感報終盡。心境兩別。名分段生死識。七末那翻意。或云執我。亦云分別。又云染污。亦有十名。一六後得名。稱為七識。二根塵不會名為轉識。三不覺習氣。忽然念起。名妄想識。四無間生滅。名相續識。五障理不明。名無明識。六返迷從正。能斷四住煩惱。名為解識。七與涉玄途。順理生善。名為行識。八解三界生死盡是我心。更無外法。名無畏識。九照了分明。如鏡現像。故名現識。十法既妄起。恃智為懷。令真性不顯。名智障識。阿賴耶或名種子識。能徧住持世出世間。諸法種子故。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故曰。無始時來界。一切法所依。攝論謂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虗空品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此聞熏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四法本有。即本有種子也。又或名異熟識。或名現識。或名無沒識。或名隨眠識。復有十名。一七後得名。稱為八識。二真偽雜間。稱和合識。三蘊積諸法。名為藏識。四住持起發。名熏變識。五凡成聖名。為出生識。六藏體無斷。名金剛智識。七體非寂亂。名寂滅識。八中實非假。名為體識。九藏體非迷。名本覺識。十功德圓滿。名一切種智識。此識建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若有知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緣生。因染法而六趣迴旋。隨淨緣而四聖階降。可謂凡聖之本。根器之由。了此識原。何法非悟。證斯心性。何境不真。可謂絕學之門。棲神之宅。曰規矩。乃正方圓之器。喻八識心。乃範圍三界萬法之規矩也。方圓不出規矩。萬法不離八識。是八識即規矩。持業釋也。何名持業。謂八識體上。自持規矩之業用。故依相宗。作體持業用釋也。相宗凡解名相。必用六離合釋者。謂合以彰其名。離以顯其相。離合釋名。事理俱顯。毫無混濫。二字多字為名者。必以六離合釋之。但一字為名者。非離合義。六者。一依主釋。二持業釋。三有財釋。四相違釋。五帶數釋。六隣近釋。一若以四十八句頌文目為八識之規矩者。是依主釋。以規矩二字為能依之賓。八識二字為所依之主。使規矩二字。有所依主。不得混濫故。是八識之規矩。非他物之規矩也。二若以八識體上有規矩之用。是體持業用持業釋也。以規矩二字。是義用。即顯八識之體。故從體名用。義用即歸於體也。三若以八識二字為有財主。規矩二字為客文。即有八識心之規矩。是將他顯己有財釋也。四若以八識二字與規矩二字各有異義是兩別雙舉相違釋也。五若以八字為數用。識字為心體。即心體上挾帶八之數量。即體挾數量帶數釋也。六若以規矩頌文隣近八識無言心體。故曰八識規矩。即居近隣強隣近釋也。故頌曰。用自及用他。自他用俱非。通二通三種。如是六種釋。謂持業但用自。依主自他俱用。有財用他。相違自他俱非。隣近通二。謂通用他。即有財隣近。通俱用。即依主隣近。帶數通三。謂通自用。即持業帶數。通自他俱用。即依主帶數。通用他。即有財帶數也。然則有財亦合通自他俱用。如云佛陀是有覺之者。分取他名故也。復有依士釋。即依主分出。所依者勝。即依主。所依者劣。即依士。亦與依主同故但云六釋。問。性相二宗。有何差別。答。宗相者。即性以譚相。縱無為法。亦有六種。如一念中有多剎那。一剎那中有多生滅。剎那者乃力士斷一莖絲之時也。是以剎那中生滅相最細。故頌云。初生即有滅。難為愚者說。此方之機。氣大心麤。精神莾蕩。沉埋五欲。我見欺人。不喜多聞而潛證。惟求了悟以快情。故於微細法相。多不明了。縱有明者。但記其名相。配合而已。真永嘉所謂。入海算沙徒自困耳。宗性者。即相以明性。縱諸有為法。亦是隨緣真如。無邊剎海。相相皆如。十世古今。心心不隔。然則非相無以顯如。非如無以融相。棄相譚性。是口說性。實不見性。棄性譚相。是口說相實不知相。如一靈丹。十味藥成。棄藥求丹。不可得也。故相宗不明。性宗不徹。以不徹故。即執七識我見為佛性。以第八識剎那中生滅相為真如。顢頇儱侗。自迷迷人。故世尊呼為可憐憫者。問。經論中。法相森羅牽枝引蔓。不勝其繁。盡欲明之。只益自苦。得不為棄大逐末。向外馳求。答。好易惡難。乃俗士之常情。離相明心。故玄學之僻見。本非末外。相實自心。法爾昭然。何棄何逐。江河之水。源出濫觴。濫觴之源。更有其源。源源不盡。以至相通。則江河之水。為源大矣法相雖多。不出八識。八識無體。全是真如。真如隨緣如大圓鏡。一性不移萬法頓現。可謂無量無邊契經海。一言演說盡無餘。楞伽云。凡夫無性自性第一義。作二見論。不覺識自心所現。分齊不通。問。萬法唯心。唯何心。答。迷則八識歷然。悟則一源清淨。問第八識至不動地。捨藏識名。摧滅我執。豈非因中轉成智耶。答至第八地。滅我執者。是前六七二識。初地中。用雙空觀。破分別二執。至七地後。斷俱生二執。轉成妙智。無有間雜。故於八地。令八識我見不起。因七地中。妙觀察智威勢強勝。故八地已去。不假功用。如渡舟近岸。在七地著力撑了一篙。後三地之岸。任運而至。非是第八識在八地中。起智斷惑也。故第八識只能含藏。其做事業俱是第七。使第六統前五而為之。故第六識。業力殊勝。悟則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迷則如箭射頃。墮於惡道。問。如是則了此第六無性。全是第七意根執我而有。意根無性。即是含藏。含藏無性。即是白淨真如。現今目前千差萬別。惑起而不知。念動而不覺。隱然如有鬼神之所驅使。而不得清淨者何也。答。是亦不可強也。自無始來。無明業力熏習厚矣。山河大地。一為之變起。況區區身心耶。欲點化此虗妄身心。洎山河大地。成無上覺者。直須向法界性中。擣篩萬法。為一念靈丹耳。夫何言。

八識規矩頌略說(終)

八識規矩略說跋

嗟夫心會緣生。有情膠結識由塵滯。無始熏成。業河混混漂流。真智紜紜蔭蔽。徒知年往。不覺形隨。竊聞心生于有心。相成於有相。紐見者執情識為我心。顧影者弁規矩為外相。然熱愛必至焚和。而波想豈能遺陸。非心無以融相。離相無以證心。至哉規矩之拯拔根冢淵乎頌言之圜明竅幻。義猶未顯。旨俟誰傳。幸有度門禪師。戒景夜淨。空華曉揚。思風發于清襟。言泉流于玄吻。飲靈三藏。倫采羣宗。豈直苦海之舟航。允為法門之柱石。諸天皆已冥贊。四部尚未恒流。今辨河上人。猛發深心。廣繕別本。不借貲于眾緣。惟施法于禪說。俾轉識為智齊葸有于虗融。而啟帙知歸顯一如于沙界。宏功不可思議。拙語莫罄揄揚。

萬曆癸巳歲孟秋望日檇李心一居士朱衷純謹識

續藏經 八識規矩直解

明 智旭解

八識規矩直解

三藏法師 玄奘 作

蕅益沙門 智旭 解

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統論所緣。凡有三境。一性境。二帶質境。三獨影境。一性境者。性是實義。謂相分色從相分種子所生。故名為實。此復有二。一無本質。二有本質。一無本質者。即第八心王所緣根身器界及諸種子。但是自變自緣。不假外質。然約器界及他人之浮塵根。既是共相識種所變。亦得說有外質也。根本智親證真如。雖不變為相分。亦名性境。二有本質者。即今五識所緣現在五塵。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定中獨頭意識所緣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識之相分以為本質。隨即變為自識相分而為所緣。猶如鏡中所現群像。雖約真諦言之則皆如幻如夢了無真實。而約俗諦言之則五塵即是五識相分。從種子生還熏成種。不同空華鏡像兔角龜毛。亦復不同過去未來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帶質.獨影二境下文方解。現量者。現謂顯現。量謂度量。五根對境分明顯現。依之發識緣慮度量。雖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然有自性分別得彼性境不錯不謬。任運了別不帶名言也。三性者。善.惡.無記也。五識能助第六意識作善惡業。若與信等相應則善性攝。若與無慚等相應則惡性攝。俱不相應則屬無記性攝。故云通三性也。

眼耳身三二地居

五根通于二界五地。惟無色四天乃無五根。今明五識則鼻.舌二識惟欲界得行。初禪以上無段食雜氣故不現行也。眼.耳.身三識唯欲界五趣雜居地及初禪離生喜樂地此二地中得行。若二禪內淨喜樂則無外色外聲外觸可緣。故并眼.耳.身之三識亦不起現行也。三禪已上不言可知。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明五識但與三十四心所得相應也。徧行五心所。謂作意.觸.受.相.思。徧一切心決相應故。別境于心所謂欲.解.念.定.慧。由同時意識所引。亦得于別別境生欲等故。善十一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安.不放逸.行捨.不害.欲界善。五識得與十善相應。但除輕安。初禪善眼.耳.身識并得有輕安故。中二隨煩惱。謂無慚.無愧。大八隨煩惱。謂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若惡心中定有此十。若有覆無記心中定有掉舉等八。故貪.瞋.癡者根本煩惱之三癡。即無明。徧與一切染心相應。五識緣欲界順情五塵有任運貪。若緣違情五塵有任運瞋。故外道凡夫入初禪時。眼.耳.身識唯有貪癡亦不名惡。但名有覆無記。若佛弟子入初禪者。有觀慧故。不味著故。并無根本癡.貪及大隨八。但名為善也。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隣

淨色根謂勝義五根。乃第八識所執受之相分。以能發識。比知是有。雖是色法。非外四大所造。亦非肉眼可見。故名為淨色根。依此五根乃發五識。此根即名增上緣。依眼識則更須空緣.明緣.境緣.作意緣.分別依緣.染淨依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方得生起現行。故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則除明緣。但須八緣。以闇中亦聞聲故。鼻.舌.身三識則并除空緣。但須七緣。以合時方知香.味.觸故。

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鼻.舌.身三。合中取境。眼.耳二種離中取境。故曰合三離二。觀塵世也。觀者能緣之見分。塵世者所緣之相分。五根對境無緣慮用。故大佛頂經云。但如鏡中。無別分析。圓覺經云。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五識緣境則有自性分別。任運起貪.瞋.癡。然猶無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所以不帶名言。不執為外。仍名現量。同時率爾意識亦復如是。直至尋求等流心起。方墮比.非二量之中。然此根識不同之。致惟有秉大乘教以智觀察乃能分之。若愚法聲聞則便難於分別。況凡外乎。

變相觀空惟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明五識至果位中轉為成所作智之時。猶自不能親證真如體性。但於自識變起真如相分以觀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攝。惟是後得智攝也。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剛道後異熟識空。轉成大圓鏡智相應之菴摩羅識。名為圓明初發。爾時菴摩羅識所持五根成無漏故。依根所發五識亦成無漏。名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能於盡未來時徧十方界示現三輪不思議化。度脫一切有情生死苦輪也。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三性即善.惡.無記。三量謂現量.比量.非量也。此識若與五識同起。率爾緣現在境。不帶名言。不執為外。則屬現量。若入禪定緣禪定境。亦屬現量。若入二空觀智。或根本智親證真如。或後得智變相觀空。亦皆現量。若籍眾緣而觀于義不倒不謬。如見烟知火。見角知牛等。則名比量。若顛倒推求虗妄計度不能如理而解。不能如事而和。無我計我。不淨謂淨等。又如見杌疑人。見繩疑蛇等。又如翳覩空華。捏觀二月等。皆名非量也。三境即性境.帶質境.獨影境。性境已如前釋。帶質復有二種。一者以心緣心。名真帶質。即第六識通緣一切心及心所。第七識單緣第八識之見分是也。二者以心緣色。名似帶質。謂帶彼相起。有似彼質。如依經作觀。非是五識所緣現境故也。獨影境亦有二種。一者無質獨影。如緣龜毛等。二者有質獨影。如依經作觀。雖似托彼為質。終是獨頭意識所現影故。今第六識最為明利。故能通緣三境。而於三界輪轉之時最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  善惡臨時別配之

謂此第六識心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所謂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大隨八.中隨二.小隨十.不定四。隨其所起或多或少。初無一定。故須臨時別配。具如唯識論中諸門分別也。根本煩惱即貪.瞋.癡加慢.疑.邪見為六。小隨十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謟.害.憍。不定四謂悔.眠.尋.伺。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言此第六識心。或時與信等相連則為善性。或時與根隨煩惱相連則為惡性。或時不與善惡相連。但與遍行.別境等相連則便為無記性。故三性恒轉易也。或緣欲界。或緣色界。或復緣無色界。故三界恒轉易也。或時喜受。或時樂受。或時憂受。或時苦受。或時不苦不樂名為捨受。故五受恒轉易也。

動身發語獨為最  引滿能招業力牽

謂身.語二業皆由此第六識方能動發。由第六識與發業惑相應。能造善惡引業。此業雖謝。所熏種子至成熟時能招六道總報。由第六識與潤生惑相應。能造善惡滿業。此業雖謝。所熏種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別報。所招總報名真異熟。所招別報名異熟生。若總若別苦樂萬狀。皆第六識造業所牽感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發起初心者謂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初發起時。在于菩薩初歡喜地也。蓋由資糧.加行位中用有漏聞思修慧。漸伏我法二執現行。亦復助黑無漏智種令其漸漸成熟。故至初歡喜地頓斷分別我法二執種子。得與妙觀察智相應。然其俱生我法二執之現行纏繞及隨眠種子尚自未斷。猶須數數修習之力乃能伏斷也。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此明菩薩第七地後俱生我執永伏。雖有俱生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能觀察諸法圓滿明淨。普照大千世界機緣。隨應說法化度也。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此明第七識所緣乃托第八識之見分以為本質。是真帶質。此識雖非善惡性惟無記。而由俱生我執隱真理故名有覆。三界有情所以枉受輪迴不證涅槃。通以此執為本。故名為通情本。隨所生處必緣第八識之見分。妄執為我。故名為非量也。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此明第七識相應之心所也。大隨有八。徧行有五。別境惟慧。根本則我貪.我癡.我見.我慢。惟此十八恒得相應。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第八則恒而不審。第六則審而不恒。前五則不審不恒。惟此第七末那于有漏位恒審思量。非我執我。此妄執之我相無始隨逐無時暫捨。所以有情日夜昏迷不能自拔也。四惑即我貪.我癡.我見.我慢。八大即掉舉.惛沉等。前六轉識修施.戒等諸善行時。由此第七念念執我。令所修善不能亡相。故名染依。若此識轉為平等性智。則前六識所修諸行皆成無漏。名為淨依。所以前六轉識呼此第七識為染淨依也。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謂此第七末那無始妄執我法直行。菩薩初歡喜地。第六意識入二空觀。斷盡分別二執種子。亦伏俱生二執現行。此第七識方初得與平等性智相應。然由俱生我執未斷。所以出觀之後仍復執我。直入八地無功用行。方不復起現行我執也。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謂四智菩提皆是如來自受用執身所攝。而用各不同。若為地上菩提所現他受用報身。則是平等性智之用。其所被機唯是十地菩薩也。

第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謂第八識非善非惡亦非有覆。故其性但是無覆無記。但與徧行五心所相應也。三界九地但隨夙世善惡引業所牽受生。分毫不能自作主張。豈可執為我哉。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爭

第八識之行相甚為微細。難可了知。佛恐愚法聲聞妄執為我。故于阿含諸經姑未顯說。而二乘迷於佛旨。執于權教。不了此識是有情總報之主。生死涅槃之依。妄撥為無。故大乘論主廣引聖教。備顯正理。以與之爭。蓋欲破彼妄執故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第八識其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浩浩而不可窮其邊際。淵深而不可得其源底也。此識持一切轉識種子。故名能藏。受轉識所熏成種。故名所藏。被第七識執之為我。故名執藏。此識如水。前七轉識依此得起猶如波浪。此識所現境界之相。能與轉識作增上緣。猶如猛風。此識一味無記恒時相續。故受前七轉識之所熏習。持一切法之種子。持內根身。持外器界。若于死位。此識最後捨去。若于生位。此識最先來執。雖非實我實法。而一期生死必以此為總報主也。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識有種種名。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即便先捨。二名為異熟識。以是善惡漏無漏業至成熟時所招感故。此名直至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方得捨之。三名一切種識。通于因果凡聖等位。但至成佛之後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皆永斷故。名之為無垢淨識。以其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相應故。名之為大圓鏡智。此識一轉。此智一發。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故云普照十方塵剎中也。

八識規矩直解(終)

續藏經 八識規矩纂釋

明 廣益纂釋

此規矩纂釋者以古解。單用論文。故學者難入。今時有證義.集解。亦互有出入。故學者猶難取裁。今此纂以古補註為主。互取二家及本論釋文。融成一貫而參以直解。詳略相因遞相發明。但專境量。以心所行相已備於百法纂中。故此不重出。頗省繁厭。然字[?夕]有本全非己意。妄竊為己見也。此乃侍者廣益初入唯識法門。老人教以研窮下手處。使探討一過便見穩當。若字字經心則見解不謬。故精心參考以備遺忘。非為呈之大方也。

天啟壬戍夏日七十七翁憨山老人手批

八識規矩頌

明 匡山五乳 廣益 纂釋

八識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前六從依得名。第七相應立號。第八功能受稱。如百法中解。規矩者。初玄奘大師糅成唯識論就。窺基法師乃奘師弟子。因見本論十卷文廣義幽。遂請奘師集此要義名集施頌。集諸法義惠施眾生。將八箇識分為四章。每章作頌一十二句。將五十一心所各派本識位下。有多寡之不同。條然不紊故稱規矩。然論雖十卷。其義盡此四十八句包括無遺。可謂最簡最要。為一大藏教之關鑰。不唯講者不明難通教綱。即參禪之士若不明此亦不知自心起滅頭數。所謂佛法之精髓也。良以一真法界圓明妙心。本無一物了無身心世界之相。又何有根境對待妄想分別之緣影乎。原此心境皆因無明不覺。迷此一真法界。不生不滅真心與生滅和合變為阿賴耶識。依此識變起見.相二分。故見為心。相為境。故緣塵分別好醜取捨者。皆妄識耳。若了心境唯識則分別不生。一心圓明永離諸相矣。今以未悟一心。故須先了唯識心境。則生滅心行當下消亡。一心可入耳。此頌大綱單舉八識心王緣境之時。境有好醜故心所從之執取。起憎愛取捨。故作善作惡。善惡為因故感苦樂二報為果。然此八識心王本無善惡。而能造業者乃五十一心所助成心王以造善惡之業。則業力牽引受苦受樂。眾生生死之法唯此而已。此中開列八識。各具心所多寡之不同。造業有強弱之不一。分別皎然。使學者究心了知起滅下落。易於調治耳。以眾生日用見聞覺知不離心境。其能緣之心具有三量。謂現量.比量.非量。言現量者。現謂顯現。量謂量度。以第一念現前明了。不起分別。不帶名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如鏡現像。又如見山便知是山。見水便知是水。不假分別。故名現量。言比量者。比擬量度而知其然。如隔墻見角知彼有牛。隔山見烟知彼有火。以同時率爾意識隨見隨即分別即屬比量。以有比度故名比量。言非量者。若心緣境時。於境錯謬虗妄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為非量。此三量乃能緣之心也。而所緣之境亦有三。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性境者。乃現量所緣。言性者實也。謂根塵實法本是真如妙性。無美無惡。以能緣之心無分別故。境無美惡是為性境。頌云。性境不隨心。謂此根塵等相分皆有實種生。不隨能緣見分種生。故此性境以實五塵為體。具能所八法成故。帶質境者。乃比量所緣。其帶質境有真有似。以六七二識各有所緣故。若六識外緣五塵。比度長短方圓美惡等相。屬第二念意識分別。故為比量。以此長短等相是帶彼外境本質。變帶生起。名似帶質。以是假故。故云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謂單從能緣見分起故。獨影有二。謂有質.無質。其意識緣五塵過去落謝影子。名有質獨影。亦名似帶質。若意識緣空華兔角等事。名無質獨影。此似帶質。并有無質獨影皆從能緣見分所變假相分。故曰獨影唯從見。此三以第六識見分所變假相分為體故。真帶質境者。即以心緣心。故云。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謂七識緣八識見分為我時。其相分無別種生。一半與第八所緣本質同種生。一半與第七能緣見分同種生。從本質生者即無覆性。從能緣見分生者即有覆性。以兩頭攝不定。故曰。帶質通情。本以能所同一見分所變故。名真帶質。此心境之辨也。以心境對待。境有逆順好醜。則能緣之心依之而起憎愛取捨等。故起惑造業染成善惡二性。所感將來受苦樂二報。故心王則有苦受樂受。若不起善惡屬無記性。則平平受。因此受亦有三。所以三界眾生上下升沉輪迴苦樂不忘者。皆由唯識內習熏變發起心境。由是三量.三境.三性.三受故。不能出離生死。皆心意識之過也。故論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今唯識宗因凡夫日用。不知苦樂誰作誰受。外道妄立神我。二乘心外取法。故佛說萬法唯識。使知唯識則不出自心。以心不見心。無相可取。正是要學者直達自心本無此事耳。今八識頌而稱規矩者。只是發明心境。其所作善作惡皆是心所助成。以各具多寡之不一。故力有強弱之 等。此唯識之大綱也。其心所法已見百法。今預列心境。則臨文不必繁解。恐礙觀心耳。

○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下十二句。頌眼.耳.鼻.舌.身等五轉識也。首句先頌五識境量與三性。問。前五轉識未轉依位。於三量中定屬何量。於三境中定屬何境。答。前五識量屬現量。境屬性境。以五識與八同體故。緣境之時單屬現量。前五轉識乃八識精明之體映在五根門頭。了境之用。以初映境時當第一念。未起分別。不帶名言。無籌度心。故名現量。所緣之境即屬性境。性者實也。即實根塵相分境有實種生。以現量具三義。一現在簡過未。二顯現簡種子。三現有簡無體。法護法云。五識唯緣實五塵境。即不緣假相分。故名性境。但任運緣。不作行解。不帶名言。得法自相。故名現量。且如眼識緣青黃赤白四般實色時。其實色上長短方圓假色雖不離實色。有眼識但緣青等實色不緣長短假色。長短假色唯意識作長短分別緣。俱舍云。眼色但能了青。不能了是青。意識了青亦能了是青故。又眼識緣青境自相時。得青色之自相。若後念分別意識纔作解心。即帶名言。便是共相。屬比量也。故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唯五識緣五境時。具四義故。得法自相。一任運。二現量。三不帶名言。四唯緣現在境。故名得法自相也。問。五根依何教理證是現量。答。圓覺經云。譬如眼光照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五根現量不生分別。其眼光到處無有前後。終不捨怨取親愛妍憎醜。例如耳根不分毀讚之聲。鼻根不避香臭之氣。舌根不揀甜苦之味。身根不隔澀滑之觸。以率爾心時不分別故。若剎那流入意地。纔起尋求。則是同時意識相應而起。便落比量。則染淨心生。取舍情起。以五識唯緣現在。不緣過未。但只一度。故云性境現量。言三性者。乃善.惡.無記三性。問。五識現量本無善惡。與八同體無有分別。何與第六通不善性耶。答。此約同時意識而引自類種子。同時而起則三性皆通。此指意識任運而言。非專指五識也。又曰。五六相須。以隨念分別時與嗔等惡所俱起。故成不善。問。何為相須。曰。五由六而方生。六由五而明了。前五與六為明了門。六與五為分別依。是相須理。

眼耳身三二地居

此言三界五識行止之地也。三界分為九地。欲界一地。名五趣雜居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四地。謂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今言二地者。謂色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也。以欲界五識全具。初禪天人以禪悅為食。不食段食故離舌識。既不受食亦不聞香故亦離鼻識。但有眼.耳.身三識而已。居者止也。謂此三識亦止於初禪。若至二禪定生喜樂地。則眼不見色。耳不聞聲。身不知觸。以入定中而此三識亦無。故云居止於此耳。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嗔癡

此頌五識具三十四相應心所也。識論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王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本惑有六。隨惑有二十。不定有四。合五十一。此五識於六位中唯闕不定。言徧行五者。徧。周圓義。行是遊履義。緣境義。徧行一位具四一切。謂一切性。即善惡無記三性也。一切地。即三界中九地也。一切時。即過現未來及一剎那時也。一切俱。即八識俱通也。問曰。何以前五具徧行五所耶。答。五八同體。本識具此五法。又能徧一切識。然此五法。心起必有。故前五亦具此耳。別境者。謂別別緣境而得生故。以欲等五法不徧心故。唯徧三性九地。以四境別名為別境也。四境者。謂欲所樂境。所決定境。於慣習境。於所觀境。慧則於所觀境揀擇斷疑。是其體用也。問曰。何以前五具別境五心所耶。答。前五任運緣境。率爾同時。俱意識隨見隨即分別。各引自類種子。各各緣境不同。且如眼根緣色則不同耳根緣聲等。以各各不同故。識具此別境五法也。具十一善法者。以五識是性境現量。故具此耳。問曰。五識既是性境現量。如何有根惑三隨惑中二大八十染心所耶。答。五識本無染法。緣五識起時。以第六為分別依。第七為染淨依。故挾帶染法與之俱起也。若小隨十法各專有主。故不具耳。以五識任運無矜恃執持之力。故無根惑之見.慢。以了境分明。故無疑與不定。故五識但具三十四耳。

五識同依淨色根

此頌五識依根得名也。五識隨依色根立名。具有五義。曰依根之識。根所發識。屬根之識。助根之識。如根之識言依者。五義之一也。言淨色者。揀非浮塵。又言依根擇非依境。境但為所緣。無發識用。如根壞時。設若有境。識亦不起。唯根能發。故曰依根。非浮塵者。以彼虗假有損壞故。故名為浮。又無見聞覺知之用。名之為塵。故楞嚴云。浮塵根眼如蒲桃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是也。以有損壞。故非五識之所依耳。言依淨色根者。楞嚴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以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根元目為清淨四大。故名淨色。以此淨色即無明殼也。亦名勝義根。謂於眼等一八淨色如淨醍醐。有此性故。眼等識生。無即不生。照境發識以成根用。故名勝義。不同浮塵虗假損壞。此無損壞。故亦名勝義。不同浮塵無見聞等。此能覺知。故亦名勝。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能覺觸是也。問。淨色根畢竟是何物。答。此無見有對色。雖有質礙而非眼所得見。比量所知。非現量得。如何可指。然此識精圓映五門。隨浮根之照用。是知浮根則有五而淨色唯一。故曰元依一精明耳。

九緣十八好相隣

此頌生識之緣也。有為之法必仗緣生。今生八識之緣大槩有九。但各識全闕之不同耳。故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九緣者。一空緣。即根境相離中間無礙。空隙之空也。二明緣。即日月燈等照燭之明也。三根緣。即發識之根也。四境緣。即諸識所緣之境也。五作意緣。即徧行中之作意也。六分別依。即第六識也。七染淨依。即第七識也。八根本依。即第八識也。九種子緣。即是諸識各有自類親種子也。此中九緣。於四緣中三緣所攝。種子即因緣也。境緣即所緣也。餘七緣即增上緣也。諸識從緣。唯眼識全具。耳闇亦聞。除明唯從八。鼻舌身三合中取境。暗亦能知。故除空明。若根境中間空隙不相合者。即身不覺觸。舌不知味。鼻不知香。故後三五三四者。謂六識具五緣。七識具三緣八識具四緣。六識五緣者。根.境.作意.根本.種子。於空.明之外又除分別。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七識三緣者。根本依.作意.種子。不言根境者。謂依彼轉緣。彼即根境故。八識四緣者。根.境.作意.種子。不言根本。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無分別者。不緣見分。無分別故。若從頭各增一等無間。則眼等即十緣。等無間者。乃各識前念已滅。即開闢處所引後念令生。中間無隔者。即相續心也。前念不去。後念不生。為前念自體占自路故。故識生時須用此緣耳。

合三離二觀塵世

此頌五識取境不同也。眼耳二識離中取境。鼻舌身三合中取境。何以知之。曰。知處不知處。異壞根不壞。根別以識從。緣生因緣顯。識以從緣義知有離合。謂九緣中空.明二緣是顯根離義。眼耳二識既具空緣。是離中知也。若無空緣。境逼附根。不唯無知而且損根。如纖塵入眼即壞其目。大聲附耳即使人聾。故曰壞根不壞根別也。鼻舌身三不具空緣。是合中知也。若具空緣。根境遠離。香味觸塵俱不知故。今三識不具空緣。故香臭入鼻。酸醎上舌。寒熱著身。三根宛然分明了境。即知不壞故。又如眼即知色境在何方。耳即知聲從何方來。而鼻舌身則不知境之處所。故知來處者表為離知。不知境處者表是合取也。觀者即能緣見分。眼等五識及諸心所。塵世者即所緣相分。乃色等五塵也。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頌小乘不知八識根本種子為生識之緣。以為根.識互生也。淨色根行相微細。其與識最易淆濫。故難分別。愚法者謂聲聞人。但斷煩惱障。未斷所知障。故名為愚。何謂難分。曰。由根與識生必同境。五識於境任運現緣。不起分別是現量性境。五根於境亦任運緣隨。因境勢亦無分別。故說難分。既實難分。根.識何別。曰。五根於境如鏡對相。雖有物對。略無作意樂欲念起。故無分別。五識於境如鏡現相。雖似像現。亦有隨時俱意識樂欲念起。而無計度名言種類。名無分別。是二別義。小乘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葢識乃心法。即八識之見分。根乃色法。即八識之相分。此色心之不同也。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也。所言難分者。乃論主謂愚者之不能分耳。故世尊為愚心者開心說蘊。為愚色者開色說處。為心色俱愚者俱開說十八界。豈非根.識之實難分耶。如此又何謂難分耶。曰。始自華嚴至於楞嚴。演此三科不知幾百千過。多聞如阿難尚以心知眼見為言。佛以門能見否詰之。以此觀之。則根.識難分可知矣。 有漏章竟。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前八句乃有為法。此四句頌五識轉。成所作智乃出世無為法也。先頌前五轉智必不能親緣真如義。謂安慧師執前五因中既成無漏變相緣如。以見相二分是徧計性。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至佛果位中自證分親緣真如。以無相見徧計性故。護法師以見.相二分為依他起。六七二識為徧計執。自證分為圓成實。以此為正義。故論主以此二句破之。變謂變帶。相謂己相。即能緣心變帶起本質家相狀之相。而緣名疎所緣緣也。觀謂能緣之見分。空乃所緣之真如。以彼執前五因中帶相緣如。故曰觀空。唯後得者。簡非根本。既非本智則不能親緣真如。果中猶自不詮真者。果中乃佛果位中也。詮者具也。意謂前五轉智不唯因中不緣真如。縱在佛果位中亦不能親緣真如。以五八果上圓。安慧計五識因中成無漏。一錯也。又以自證分為依他起。乃依他真如而起者。則所成之智乃依他根本修而後得者。故名後得智。則不能親緣真如。又計至佛果位自證分緣如。既以自證為依他。若是依他即屬後得。後得豈能緣如。又一錯也。故此二句乃破異師計耳。三藏釋帶有二義。一挾帶。二變帶。然相亦有二義。一體相之相。二相狀之相。言挾帶者。謂根本智親挾真如相而緣。則以體相為相也。變帶者。謂後得智緣根身器界諸有為法。必帶相狀變為空體。雖觀諸法空。未離空相。此但能外緣諸法。不能親緣真如故。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頌五識果上轉也。圓明即大圓鏡智。以五八果上圓。謂佛果位第八之大圓鏡智一開發時。而第五之成所作智倐然現前。故成無漏也。問。前五轉智何云第八圓明初發耶。答。以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之第八有漏。而所變之五根亦有漏故。根能發識。根既有漏。識亦有漏。以五八同體故。待第八大圓鏡智初現前時。則前五根.五識俱成無漏而即轉成成所作智矣。三類分身者。謂一大化身。即千丈盧舍那。為應十地之所現也。二小化身。即丈六金身。為應二乘凡夫之所現也。三隨類不定化。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隨諸種類有感即應。或現大身滿虗空中。或現小身種種不等。以在因中有外作用。故果上成成所作智利樂有情。示現神道種種變化引導眾生出生死苦。故云息苦輪也。

○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此頌六識三性.三量.三境皆通也。意識緣境。分別最強。所以一切善惡皆以意為先導。意起速疾。意在言前。意善則法正。意惡則境邪。如一氣。噓之即溫。吹之即冷。似一水。寒之即結。暖之即融。但依一心隨緣轉變。故三性.三量.三境但通。五十一心所全具也。以通字貫於上下讀之。言三性者。善性則順益義。順於正理。益於自他。不善性則違損義。違於正理。損於自他。無記性則於善惡品無所記錄故。言三量者。一現量。現謂顯現。明證眾境。不帶名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故名現量。二比量。比謂比類。以於前境比度方知。故中論云。比量有三。一如本。如先見火有烟。後見烟即知有火。二如殘。如炊飯一粒熟。餘皆知熟。三共見。如眼見人從東去西。定知彼去。又如日出處則知是東。日落處則知是西。以比類而知故。三非量。謂心.心所於緣境時。錯謬分別不稱境知。名為非量。言三境者。一性境。即實根.塵及定果色。自有實種生。乃前五與第八所緣。及第六緣諸實色。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亦名性境。及根本智緣真如時。亦是性境。以現證故。二帶質境。有二種。一真帶質。即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兩頭生。挾帶本質爍起。乃體相之相。以能所同一見分。故名真帶質。二似帶質。即以心緣色。中間相分唯從能緣見分一頭變帶生起。乃相狀之相。名似帶質。三獨影境。有二種。一有質獨影。即第六緣五塵落謝影子。以托彼外質變起影相。故名有質。所變相分亦與能緣見分同種生故。名真獨影。亦名似帶質。二無質獨影。即第六識緣空花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其相分唯第六同種生。以本無空華等質。故名無質。唯從識變。故名無質獨影。問。第六云何通緣三境耶。答。第六明了意識緣前五塵實境時。率爾同時。名為性境。纔落意地分別是青是黃。即名似帶質。若意識緣五塵過去落謝影子。即名有質獨影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以第六識造種種業。輪轉三界行相顯勝。故曰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

此頌六識五十一心所全具也。相應有四義。一時。謂王所同時而起。二依。謂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即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心所有三義。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二與心相應。謂徧行等恒與心王相應。一類起故。三繫屬於心。以徧行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作意等故。言五十一者。謂此第六識。六位心所俱相應故。所以能取三界生死。以業力殊勝故也。

善惡臨時別配之

此頌第六識與善惡心所隨時逐境。遇善則善心所與之相應。遇惡則染心所與之相應。邪正條然不相混濫。但就善惡一念起時則心所齊集。以類相從。故曰分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此頌第六識於三性.三界.三受之中恒常轉變改易。正如善時忽生一惡念。喜時忽生一憂念。改易不定。識論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違順。俱非境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俱非境。於身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樂受。或名五受。以苦分憂。以樂分喜。故如是三受與五識相應。說名身受。與意識相應。說名心受。若惡念起時。則根本惑與隨惑相連而起。若善念起時。信等善法亦相連而起。以此染淨諸心所法相連意識。於性.界.受三恒常轉易耳。

動身發語獨為最

此頌第六識行相最勝。於八識中獨此識最強。以具三種思故。一審慮思。謂籌量時無造作故。名審慮思。二決定思。意既決定。有所作故。名決定思。三動發思。動謂動身。發謂發語。動身之思名為身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即是業。故動發思為身語業。則前二思為意業也。具此三種思故。造善惡業此識強於諸識耳。

引滿能招業力牽

此頌上三業能招引.滿二果。牽引八識受生死苦也。引者謂此識能引諸識造業。滿者謂此識能引前五滿八識異熟果報。故云。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也。能招業力牽者。如與善位十一相應則為善業牽之而往人天。與根隨染位相應則為惡業牽之而往三途。如影隨形故曰牽。然其引業乃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識起。然五無執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造作。故五亦具善惡二性。七八二識皆不能造。無記性故。 有漏章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此頌六識轉妙觀察智。初下品轉也。以第六識順生死流。具有分別俱生我.法二執。若逆流還源亦仗此識作我.法二空觀。今轉識成智從觀行位入生空觀。至七信位方破分別我執。從八信起作法空觀。歷三賢位至初地初心方斷分別法執。故云。分別二障極喜無。頌言歡喜即初地也。發起者初轉智也。以第六識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等覺。上品轉初心者。以一地中有三種心。謂入.住.出。初入地時名初心耳。分別二執已破。俱生二執方現。故云現纏眠。纏即現行。眠即種子。以登地時俱生種現未純伏滅。故云猶自現纏眠耳。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此頌第六識中品上品轉智義也。遠行即第七地。後字即八九十地至等覺位也。謂登八地中品。轉智猶未最極。直至等覺後心方為最上品轉。故曰圓明。以究竟位中諸漏永盡。無漏隨增性淨圓明。到此地位六識方得純淨無漏。即轉成妙觀察智而圓明普照大千之界矣。謂如來善能觀察諸法圓融次第。復知眾生根性樂欲。以無礙辨才說諸妙法。令其開悟獲大安樂。皆妙觀察智之用也。

○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此頌七識境性量也。此識於三境中唯緣真帶質境。謂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兩頭生。以挾帶本質己相而起。名真帶質。言通情本者。揀前六識乃以心緣色為似帶質境也。謂此帶質又通七識能緣心。以恒起執故。即情也。又通八識見分是所緣。即本也。本者謂七識依此見分而立。故以此七識緣第八見分為我中間相分。乃體相之相以。七識與八識見分本質交帶挾起故名為真。以此相分一半與所緣第八見分同一種生。一半與能緣第七見分同一種生。以八識之見分一半作前七識。即有覆性。一半乃內八識見分體。即無覆性。今七識恒起徧計執。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曰依彼轉緣彼。故四性之中唯有覆無記。若無覆無記則屬第八識。以非善不善無可記錄。故名無記。謂此識雖無善惡而恒與四惑相應葢覆真性故名有覆無記。隨緣執我量為非者。此句乃揀量也。若言帶質境則屬比量所緣。今因與四惑相應。隨緣第八見分執之為我。本非是我謬執為我。故名非量。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此頌七識所具相應心所也。謂大隨八。徧行五。別境中之慧。根本惑中貪.癡.見.慢。共十八心所也。問。此識何與八大相應耶。答。若無昏沉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是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若無不信懈怠放逸。如何論說此三心所染心相應。故染污意決定皆與八大隨煩惱相應而生。問。此識何與五徧行相應耶。答。此五法徧一切識與諸心等。故七識應具也。問。何與別境中之慧相應耶。答。慧與我見為體性故。故亦宜有。問。何與根惑中之貪.癡.見.慢.四煩惱相應耶。答。一我貪者。謂此識一向貪愛第八見分。執之以為我則躭染愛著不暫捨故。二我癡者。即無明。謂此識不了第八之體本無實我。妄計為實。迷無我理。故名我癡。三我見者。謂不了第八本非是彼之我。而起我見。妄認為我故。四我慢者。由執為我。遂令驕倨自大貢高飛舉故。問。根本六中開見成十。此識何獨具四耶。答。以有我見故餘諸見不生。問。何故此識不與疑.瞋二煩惱相應耶。答。由我見故。審詳明決疑無容起。故不與疑相應。由我愛故。深生躭著。瞋不得生。故不與瞋相應。問。何故不與別境四法相應耶。答。謂欲是希望。未遂合事。此識恒與第八和合。緣以為境。更無希望。故不與欲相應。解者。於事尚在未定。起決定解印證持守。此識決定恒執第八為自內我。更無異念不煩印持。故不與勝解相應。念唯記憶過去所習事業。此識恒緣第八現境。不煩記憶。故不與念相應。定唯一意專注境。此識任運。剎那念念別緣。不專不一。故不與定相應也。問。何故此識不與善十一心所相應耶。答。善是淨故。此識染污。故不與善相應。問。何故不與十小隨相應耶。答。以忿等十法行相麤動。此識審細。故不與相應。又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識唯無記。故亦不與相應。問。何故不與四不定相應耶。答。惡作是追悔過去所作事業。此識恒緣第八。無有疑悔。故不與惡作相應。睡眠是藉外緣辛苦勤勞。身不自在。心睡昧劣。有時暫現。此識一類內執第八為我。不假外緣。故不與睡眠相應。尋伺者。尋謂尋求。令心匇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匇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不假尋伺。故非七識所具耳。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此頌七識自性行相皆是思量。故恒相隨第八見分執之為我。論云。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也。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以能恒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恒之與審於八識中有四句分別。八識恒而非審。謂不執我。無間斷故。六識審而非恒。謂執我。有間斷故。五識非恒非審。不執我。有間斷故。七識亦恒亦審。執我。無間斷故。不恒則與八識血脈斷矣。不審則與六識血脈斷矣。以七識無本位。故護法云。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識甚均平。五八無執。六七有執。是均平義。五八一恒一非恒。六七一恒一非恒。亦是均平也。有情日夜鎮昏迷者。鎮。常也。謂第七識恒常思量審察。一向執我。故令諸有情恒處生死之中。常於長夜昏迷而不自覺者。以七識執我之過也。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此牒前染所與識相應。故令有情日夜昏迷。障真義智。蔽聖慧眼。其由煩惱為害耳。轉者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名為轉識。前七皆名轉識。唯第八名不轉識。第六轉識呼第七為染淨依者。謂此識有漏。內常執我。故令第六念念成染。由此識無漏。恒思無我。故令第六念念成淨。七識為所依。六識為能依。依即根也。是以第六成染成淨皆由第七識。故云六轉呼為染淨依。 有漏章竟。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此頌七識下品中品轉智義也。凡一地具初中後三心。即入.住.出。故有三品。今謂末那識於初地初心即當轉平等性智。以地前六識作生空觀。到初地初心即破分別二障。故曰分別二障極喜無。而平等性智方纔現前。此乃下品初轉也。以俱生二執全未破故。曰六七俱生地地除。故從二地作雙空觀斷俱生二執起。至第七無功用行破藏識方斷俱生我執。故云我恒摧。良由第六識入生空觀。礙此七識。俱生我執不生。俱生法執猶存。故云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不現前者但未圓滿。乃中品轉也。故曰第七修道除種現。由第六識入生法二空觀故。礙此七識俱生我法二執不起。故云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直至等覺後心。二執方纔破淨。此智方得圓滿。乃上品轉也。故曰金剛道後總皆無。言居者居住。歸者歸藏。問。第七轉智何由第六入雙空觀耶。答。第七乃有覆無記。唯俱生無分別惑。故以無分別於緣境時。唯任運轉。無力斷惑。故登地時自不能轉。由六識斷分別二障。轉二空智。故第七仗之得初下品轉也。至八地無功用道。乃破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猶存。故云我恒摧。此但我執摧落。乃中品轉耳。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此頌七識上品轉智義也。以前初地初心但下品轉。俱生我執但伏而未斷。俱生法執猶存。至七地無功用行名中品轉。但我恒摧。從八地起但伏俱生法執而猶間起。皆非最極。直至如來究竟位中。煩惱.所知二障種現俱盡。平等性智方得圓滿。名上品轉也。故此智圓時則能現他受用微妙報身。住華藏界。為十地菩薩說大法也。此佛說法。二乘絕分。故言十地菩薩所被機耳。故曰於如來究竟位中轉成無漏。則能現前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菩薩乃所被之機也。報身有二。一自受用。乃自受用廣大法樂。與法身同體。唯佛與佛乃能知之。十地菩薩可見者。乃他受用耳。

○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此頌八識性與心所也。此識於四性中唯是無覆無記性。問。何以知是無覆無記耶。答。以此識是異熟性故。異熟者。異謂別異。即因果性別。熟謂成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說名為異熟。既是異熟。定非善染二性所攝。若此識是善染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以非善染故。能隨善染而成流轉還滅。此約異熟顯無記也。此識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應非染依。此若是染。應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為善染依。此約善染所依顯無記也。此識是所熏性。以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應非受熏。若不受熏則應善染。因果皆成斷滅。此約所熏顯無記也。具上三義。證知第八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言無覆者。覆謂染法。有障礙義。有葢蔽義。障礙聖道不得生起。葢蔽真心不得清淨。此識無此二義。故名無覆。言無記者。謂善因感可愛之果。惡因感非愛之果。彼二皆有殊勝強盛之體可記可別。此識無此二義。故名無記。如鏡體光明。本非青黃。故能現青黃耳。問。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耶。答。恒與作意.觸.受.想.思相應。識論云。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攝故。正是楞伽經中流注生住滅也。問。此識何故不與別境五法相應。答。互相違故。曰如何相違。謂別境之欲希望所好樂事。此識任彼善惡業轉無所好樂。故不與欲相應。勝解是印證守持決定之事。此識任運不能印持亦無決定。故不與勝解相應。念是明記過去曾習之事使不忘失。此識昧劣不能明記。故不與念相應。定能令心專注一境無有異緣。此識任運剎那別緣三類。故不與定相應。慧唯簡擇得.非得事。此識微細昧略不能簡擇。故不與慧相應。且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此識唯是一類相續。故不與別境相應也。問。此識何故不與善所相應耶。答。此識唯是異熟無記。非善性故。故不與善十一相應。問。此識何不具染所耶。答。此識非惡性故。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問。此識何不具四不定耶。答。惡作等四雖通無記。非一切時常相續。故不與異熟相應。是故第八識唯具徧行五心所耳。

界地隨他業力生

此頌第八識本無生死。但隨業力而轉也。謂由前六所造善惡業力。牽引此識往來於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九中受異熟果。為總報主。以為體故。以與前七色心等法為依止故。問。何偏為體。答。具三義故名真異熟。一徧義。謂此識徧三界。簡前五識不遍無色界等。二常相續。簡第六有間斷故。三業招。簡第七全無業招。自是有覆。非他業故。具此三義故能為體。言受異熟果者。謂由前六造善惡業。牽引第八受善惡報相續不斷。名異熟果。言引業者。引謂牽引。謂業有力能引第八受總報故。滿業者。滿謂滿足。謂滿別報。即前六識造善惡業。能滿第八善惡二果。以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故。第八名總報主。而前六名別報主也。然前轉識之無記性者。乃從異熟識起。名異熟生。非真異熟。有間斷故。以此第八當體雖無善惡。而被他六識造善惡之業力而牽引於三界九地受生死者。乃前六識之過也。故前六識頌云。引滿能招業力牽者。此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此頌第八深密義。言二乘者。簡非大乘。謂小乘不知者。以世尊一向未曾顯說故。二乘人不信有此識。所以不說者。以此識甚深微細。非思量所知。非二乘智慧所覺。在菩薩地盡亦不能盡知。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不說耳。故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陀那此云執持。此識之體深隱精微。故曰微細識。習氣即所持種子。謂識中無始微細生滅念念受熏。以此習種能發現行引生諸趣。於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暴流。真非真恐迷。言我若說為真。其奈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我若說為非真。其奈體即真如。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故我常不開演。以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故也。以世尊尋常但為小根說六識。建立染淨根本。故二乘一向未聞。以淺智難知故不了耳。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故曰因迷執。以小乘不信有此識故。大乘論師引三經四頌四教十理證有此識。故云由此能興論主諍。引證之義。識論廣明。文繁不引。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此頌八識體性淵微隨緣生識之義也。浩浩者。廣大無涯之貌。謂如來藏性海由不思議熏變而為業海。故此識體廣大無涯。以具三藏義故名為藏識。三藏者。一能藏。即是能持義。猶如庫藏。能藏一切寶貝等物。謂無量劫來所作一切善惡種子。唯此識能藏。此約持種邊說。二所藏。即是所依義。猶如庫藏是寶貝等所依故。此識是一切善染法所依處。故名所藏。此約受熏邊說。又能藏義者。謂根身等法唯此識能含藏故。如像在珠。故曰。欲滅一切法。總在賴耶中。欲覔一切像。總在摩尼內。次所藏義者。謂此識體即以色心等為所藏處。以色心等是此識之相見二分。故如珠在像內。故曰欲覔賴耶識只在色心中。欲覔摩尼珠只在青黃內。所謂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也。三執藏。即堅守不捨義。猶如金銀等藏為人堅守。此識為染污末那堅執為自內我。故名執藏。以有此三義故。令積劫因果不失不壞。故云不可窮。此識本是湛淵之心。為四緣等境風皷動故。生起七識波浪。造種種業。故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故云淵深七浪境為風也。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頌八識之力用也。言此識既能受熏。復能執持種子根身器界。以是無記性。故能受善染熏。以其體廣大。故能持種。又能持根身器界令一期不散壞。為所緣境。以此故能為三界總報主也。故往來六道。死時後去。投胎先來。為眾生之命根。故云作主公。依經論而辨此識捨出之處。瑜伽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時捨。雜寶藏經云。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葢離。地獄脚板出。然經論異者。經明六趣差別。論明善惡兩途。其義一也。 有漏章竟。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頌八識次第捨名乃至究竟轉智之義也。此第八識具三種名。一阿賴耶識。二異熟識。三庵摩羅識。一名阿賴耶識。此云無沒。以真如隨生死而不失不壞。故云無沒。又云藏識。以具三藏義故。謂此識因七識念念執為我故。從無始來長劫相續沉淪生死。別教菩薩從初發心修行。歷過三賢登地以去。至第七地破俱生我執。煩惱永斷不受彼熏。七識不執我。三藏之名從此纔捨。顯過最重。故云不動地前纔捨藏也。二名異熟識。謂八地以後尚有微細俱生法執及有漏善種。尚引後果。亦從無始至等覺位。名異熟識亦具三義。一變異而熟。因種變異果方熟故。二異時而熟。因滅果生定異時故。三異類而熟。以善惡因至果方熟故。具此三義名異熟識。至金剛道後等覺後心證解脫道。異熟方空。一念頓斷最初生相無明。為入妙覺。因亡果喪。此異熟識方斷。故云金剛道後異熟空也。三名菴摩羅。此云白淨無垢識。謂如來藏清淨真心雖在生死。本來無染。返流還淨。從證佛果。盡未來際。名無垢識。本如來藏以有鑒機照用無思而應。故亦名識。此識與大圓鏡智同時發起。相續執持無漏種故。故云大圓無垢同時發。到此境智相應法身顯現。圓明普照十方塵剎。故云普照十方塵剎中也。良由始以一念不覺之無明。迷此一心。遂將真如理體變而為妄相。本有智光變而為妄見。今返妄歸真則泯見相而歸一心。理智一如方極一心之源。此唯識之極則。乃如來之極果也。

八識規矩頌纂(終)

題(二)百法明門八識規矩纂釋後

余不敏。天黜其形。自信有尊形者存。故夙抱超然之志。在齠齓即聞我 大師法雷起蟄。時則躍然歸依。結想有年。往癸丑歲從先人宦遊於衡。適禮 大師於靈湖。即蒙攝受。時見虗中益公。其精敏機警知為法器。然未識所志向。及丁巳夏 大師歸老匡廬之五乳峰下。余以二親見背。乃決志依歸求出世業。於辛酉春始判然入山。大師憐之。從入室後得聞法要。朝夕與公商確奧義。洞徹言外。余躍然喜也。不唯與之忘形。抑忘心矣。食息靡間。一日見公案頭百法規矩纂釋。展卷同劉孝廉仲安氏閱之。一讀三歎曰。公之精義入神之如此也。心雖不閑於宗。案習聞此論雖老師宿學亦苦于難入。葢以論釋論文簡義幽。且斷章不備。況舊無解。故多面墻。近則本論釋有數家。又未參合。於此猶然。故吾此末學所以泣岐也。今公詳論文於名相之下。取古今諸疏會通一貫。且得親聞 大師之心印而折衷之。故文如析薪。義若觀火。不勞旁搜曲討而洞達法相之源。不異三車執筆也。意別數載。何公超悟之蚤而入法之精如此。詎非拔靈根於虗壤者。未易易也。顧予與公大有夙契。愧不能讚其萬一。聊述此以紀法緣之始末云。

天啟二年歲在壬戌之秋七月既望秣陵遺民方遠題于五乳峰下之谿上閣

百法規矩纂釋後敘

余自降心白業歸命佛乘。時抱出塵之志。切喜依教尋源。惟以如來法海汪洋。義天廣愽。於奢摩他路未能下手。每開卷未甞不望涯而嘆也。及詢諸尊宿。咸教以先明起信.百法諸論。云此乃一大藏之關鍵。如欲萬里之行始於足下。未有足下之步不移而能之萬里者。是知百法規矩乃足下之步也。故曰明得百法可入大乘之門矣。余即簡魯菴補注。見其文約義幽猶然。故吾罕得其要。丙寅秋適匡山虗公來遊黃山。錫過白嶽。余與家仲兄遇於汶上。首請楞嚴三觀。次及圓覺.起信。而師每發一言。義出常見。酧一難。理徹玄微。所謂獅兒哮吼自與羣獸別也。一日於師囊中披得此纂。與仲兄捧覽三復。不覺從前滯礙劃然已解。百法則詳而備。規矩則簡而明。使初學之士一見了然。無復泣岐之歎矣。持斯鑰而竟探寶藏頓獲家珍。豈不快哉。余曰。此希有之法。曷不公諸宇內。師謙而秘之。余堅請。得壽諸梓以廣法施。願諸學者因言得義。了義明心。庶不負虗師亦不負自己。是為敘。

旹崇禎四年歲次辛未花朝

天都弟子在新程開裕拜撰並書

續藏經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明 明昱證義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序

覺皇應跡。盡物解以施仁。慧日輪暉。逐情幽而通朗。對執斷者言有。誨封常者談空。開萬彙使凝至真。離二邊足顯中道。所以三乘普演。二諦等該。理事融通。語默成化。逮虹光寢息。人天眼目失明。聲教相傳。凡聖身心有待。時移世易。性相犁然。文殊彌勒異其宗。龍樹天親輔其治。勿謂分河飲水。宜思吼石成泥。雖則雲月本同。不免溪山各別。由是天親宗相。撮瑜伽百卷為嗢陀藍。護法愍迷。造成唯識論解三十頌。發邃理之希微。闡慈尊之奧典。十師精貫。百卷洞該。類聚羣分。各遵其本。玄奘大師。糅茲十釋。譯成十卷。遂使文同義異。若一師之製焉。雖則精約。記憶猶艱。造八識頌以統其緒。分四章以括其猷。舊有註釋。筆授多舛。魯山泰法師補緝成編。刻行於世。不慧。久研斯典。實非造極。但知此註。多引唯識論文。而所引者。亦有未盡義處。復盡取之。釋義倫次。亦取論文證之。故云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萬曆己酉端陽日西蜀輔慈沙門明昱造於秣陵木末亭左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唐三藏法師 玄奘 造頌

明魯山法師 普泰 補註

明西蜀沙門 明昱 證義

謂此八識。行相心所。緣性量境。界地諸法。各有定數。故曰規矩。八識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前六從依得名。第七相應立號。第八功能受稱。從依得名者。依是根義。謂前六識。依根立名。具五義故。一者依義。依眼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由有眼根。眼識定生。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色。眼識定生。以盲瞑者。不能見故。二者發義。眼所發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見黃等故。三者屬義。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非色種子。識種亦隨。四者助義。助眼之識。故名眼識。於彼眼根。作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五者如義。如眼之識。故名眼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非彼色法。定是無情。根五義勝。說依根等。眼識既然。餘識亦爾○相應立號者。第七由與四惑相應。號曰末那。具足。應云訖利瑟叱耶末那。此翻染污意。謂與我癡。及見慢愛。四惑常俱。故名染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復能了別。亦名為識。問。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曰。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謂此第七。是持業釋。以識體上親持恒審思量業故。如藏識者。第八識體。親持三種含藏義故。亦名體持業用持業釋。故此識體。即是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謂彼第六。名依主釋。意根為主。意識所依。如眼為主。眼識所依。俱名能所依彰依主釋。故彼識體。異於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唯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積集名心。了別名識。意唯思量。無彼二義。故但名意)。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功能受稱者。謂第八具三藏功能。名阿賴耶。真諦就名。翻無沒識。取不失之名。奘師就義。翻為藏識。取含藏之義。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由三義故。得藏識名○規矩者。規乃正圓之器。矩乃正方之器。字統云。丈夫識量。必合規矩。所以規從夫。矩從矢。矢言正也。謂此四十八句頌。楷定八識。各具境量性界等之所不同。而督純無雜。故此名焉。八識為所依。規矩為能依。所依是主義。能依是容義。故云八識之規矩。能所依彰依主釋也。補註證義。現於序末。茲不重釋。

○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頌前五識。於三境中。唯緣性境。三量唯現量。而三性俱通也。境則有三。謂性境。獨影境。帶質境。頌言性境。性是實義。即實根塵。地水火風。色香味觸。能所八法。皆是有體。實相分故。謂此性境。有實種生。有實體用。現在實法。於二變中。因緣變故。不同獨影。并帶質境。從分別變。於五位唯識中。即所緣唯識也。量亦有三。謂現量。比量。非量。頌言現量。現有三義。一謂現在。簡非過未。二謂顯現。簡非種子。三謂現有。簡無體法。量謂量度。是楷定義。謂心於境。度量楷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今言現量。不度量也。圓覺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現量。不分別義。以前五識。於緣境時。離映障等。顯了分明。得境自性。故唯現量。若現屬境。量屬心。依士釋也。雖心由境生。而境劣心勝。由心勝故。方顯境名。由量勝故。乃知現義。故云勝劣依彰依士釋。如父生子。子名勝故。彰顯父名。是為依士。或俱屬心。持業釋也。謂於心量上。親持顯現業用。故云體持業用持業釋。或現屬根。量屬心。依主釋也。謂前五識。依根得名。所依之根。為緣發識。故有主義。能依心量。生滅改轉。名為客義。故云能所依彰依主釋也。所言現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為現量體。何無分別。曰。正解心王心所緣境。離名種類。名無分別。故以此智。為現量體。因明正理門論。說有四種現量。一前五種識。二同時意識。三諸心心所自證分體。四一切定心。以此四種。皆實證境。而無分別。名為現量。故前五識。於三量中。唯是現量。頌言三性。謂善性。不善性。無記性。此前五識。善惡無記三性俱通。何則。以五識性。非恒一故。遇善境時。識性即善。不善境時。識亦不善。於無記時。識即無記。故前五識。三性俱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頌前五識所居界地。眼耳身三。三界九地。唯在二界二地中居。謂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以有飲食。睡眠。淫欲。故名欲界。天趣。人趣。畜生。餓鬼。地獄。同處。故名雜居。色界諸天。雖有未滅心心所法。有漏禪定。意在滅心。唯存色質。故名色界。得到初禪。雖未入定。已離欲界雜生諸苦。喜得上界靜地之樂。故名離生喜樂。上之三禪。何無眼等。曰。以上三禪。既無尋伺。識不起故。謂於初禪。未入定時。名有尋伺。故有眼等三識。已入定時。無尋唯伺。闕一不生。二禪以上。無尋無伺。雙闕不起。問。五識不與尋伺相應。何無尋伺。三識不起。曰。尋伺雖不與五相應。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第六又與前五為緣。名分別依。意分別時。必有尋伺。若無尋伺。意無分別。若無分別。前五不起。以闕一緣。識不起故。此句頌中。影略鼻舌二識界地。唯在欲界。五趣雜居地。上界地中。何無鼻舌。答。鼻舌二識。以香味觸三塵為境。即段食體。段食既為禪天所厭。香味觸塵。上界俱無。識亦不起。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頌前五識相應心所。唯識論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合五十一。何名徧行。曰。徧謂普周。行即心所。故說徧行。一切心中。俱可得故。何名別境。曰。緣別別境。而得生故。何名善位。曰。唯善心中。可得生故。何名煩惱。曰。性是根本煩惱攝故。何隨煩惱。曰。煩惱等流。分位攝故。何名不定。曰。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此前五識。於六位中。唯闕不定。五十一中。唯三十四。餘十七所。互相違故。徧行五中。一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此之一法。有二功能。心未起時。警心令起。心既起已。引令趣境。故名作意。何唯引心。曰。雖則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二觸。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言思等者。五蘊論云。行蘊有七十三法。皆以觸為所依。故言思等。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三受。謂能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四想。謂能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要安立境分齊相故。方能隨起種種名言。五思。謂能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以能取境。正因等相。駈役自心。令造善等。已上五所。名徧行者。徧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一切性(即善等三性)。一切地(即凡聖諸地)。一切時(即長短時)。一切俱(即八種識)。此皆徧故。立徧行名。別境五中。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又所樂境。復有三義。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厭事。不起欲故。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故。於中庸境。一向無欲。有義所樂。謂所欲觀。若不欲觀。即全無欲。據此三義。欲非徧行。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故猶豫境。勝解全無。亦非偏行。三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非徧行。四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專注。便無定起。故非徧行。五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善十一者。三十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法不信之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問。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成此信。自性是何。答。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二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自即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也。三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世人譏訶。名世間力。言輕拒者。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無貪等者。等於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四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謂三有是果。有具是因。三界因果。俱不著故。五無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苦即苦果。苦具是因。於苦因果。俱不瞋故。六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七勤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八輕安者。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又曰離重名輕。調暢名安。有所堪可。有所任受。令所依身心去麤重。得安隱故。九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十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名行捨。於五蘊中。捨行蘊故。故名靜住。令心等義。由捨。令心離沈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之一法。亦即四法。蓋能令靜。即是四法。所令靜。即心平等等義。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有情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麤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根隨染惑二十六種。於前五識。止具十三。謂根本惑六中前三。以慢疑見。唯分別起。非現量故。隨惑二十中之後十。前十小隨。強思分別。非任運故。隨惑二十。分小中大。由自類俱起。徧染二性。徧諸染心。於此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言二性者。謂不善性。及有覆性。掉舉等八。於上三義皆具名大。無慚無愧。自類俱起。具一名中。忿等十法。各別起故。闕自類俱起。唯是不善。闕徧染二性。既闕有覆。不徧一切染心。三義俱無。故名小隨。唯與第六意識相應。此不釋義。中隨二中。一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二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大隨八中。一掉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二惛沉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三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四懈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五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六失念者。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蓋失念者。心散亂故。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徧染心故。而無別體。七散亂者。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八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悔犯為業。謂不正知。多悔犯故。有義說為慧一分攝。有義說為癡一分攝。有義說為俱一分攝。故不正知。非別有體。放逸。失念。及不正知。三是假有。餘五是實○貪瞋癡者。即根本煩惱六中之三也。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二瞋者。於苦苦具。增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三癡者。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礙。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問。五識何無慢等。答。唯識論云。由稱量等。起慢等故。俗詮曰。稱量等於猶豫推求。慢等疑見。謂慢由稱量起。疑由猶豫起。見由推求起。故慢等三。俱分別起。非五識俱。何無忿等。曰。唯識論云。小十麤猛。五識中無。何無不定。曰。唯識論云。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五識同依淨色根

頌前五識。依根發起。及得名之義。言淨色者。簡非浮塵。又言依根。簡非依境。境但所緣。無發識用。如根壞時。設若有境。識亦不起。唯根能發。故曰依根。非浮塵者。以彼虗假。有損壞故。故名為浮。又無見聞覺知用故。名之為塵。故楞嚴云。眼如蒲桃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皷顙。是也。依淨色者。亦名勝義。謂於眼等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有此性故。眼等識生。無即不生。照境發識。以成根用。故名勝義。不同浮塵。虗假損壞。此無損壞。故亦名勝。不同浮塵。無見聞等。此能覺知。故亦名勝。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能覺觸是也。觀所緣緣論云。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論自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又云。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故知根塵。雖俱名色。而有有知無知二義別故。以本無明。原有二種。一者有知。二者無知。若以有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八識心王。六位心所。若以無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山河大地。器界等法。若以有知無知二種無明共為緣故。則能發生內之根身。雖則名色。而亦有知。故淨色根。能知能見。此前五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一依根之識。依根處所。得有識故。二根所發識。由根能發。識方生故。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根故。四助根之識。由識有無。根損益故。五如根之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一三四五。皆依主釋。唯第二義。又為一例。名依土釋。士即子義。根能發識。雖得父名。以唯照境故劣。識雖名子。識能了境故勝。依勝立名。名依士釋。

九緣七八好相隣

頌前五識。從緣生義。九緣者。一空緣。謂根境間。空隙之空。二明緣。謂日月燈。三種光明。三根緣。即是諸識所依之根。四境緣。即是諸識所緣之境。五作意緣。即徧行五中之一。六分別依。即第六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根本依。即第八識。九種子緣。即是諸識各親種子。此中九緣。於四緣中。三緣所攝。九中種子。即四緣中第一因緣。九中境緣。即四緣中第三所緣。九中餘七。即四緣中第四增上。此頌前五。若兼後三。亦有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諸識從緣。唯眼全具。耳闇亦聞。除明唯八。鼻舌身三。合中取境。暗亦能知。故除空明。頌言後三。即六七八識。五三四者。如次為緣。生後三識。故第六識。唯五緣生。一根。二境。三作意。四根本。五種子。空明之外。又除分別。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又第七識。唯三緣者。一根本依。二作意緣。三種子緣。不言根境者。頌言依彼轉緣彼。即根本故。又第八識。四緣生者。一根。二境。三作意。四種子。不言根本。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無分別者。不緣見故。頌言等無間者。即四緣中第二緣也。各識自體。前滅為緣。引生後識。氣勢相等。故名為等。中無障隔。故名無間。若加此緣。眼即十緣。乃至第八。皆具五緣。故云從頭各增其一。

合三離二觀塵世

頌前五識。帶相緣境。有離合義。何知離合。曰。識從緣生。因緣顯識。以從緣義。知有離合。謂九緣中。空明二緣。是顯根境二相離義。眼耳二識。既具空緣。是離中知。若無空緣。境逼附根。不唯無知。而且損根。如麤色入眼。即壞其目。大聲附耳。即使人聾。是以壞根不壞根別。鼻舌身三。不具空緣。是合中知。若具空緣。根境遠離。香味觸塵。俱不知故。若無空緣。香臭入鼻。酸鹹上舌寒熱著身。根境交合。識得知故。是以知處不知處異。頌言觀者。即是見分。言塵世者。即是相分。名五塵境。

愚者難分識與根

頌根與識。易為淆濫。難分別義。頌言愚者。謂聲聞人。獨斷煩惱。不斷所知。故名為愚。何謂難分。曰。由根與識。生必同境。五識於境。任運現緣。不起分別。是現量性。五根於境。亦任運轉。隨因境勢。亦無分別。故說難分。既實難分。根識何別。曰。五根於境。如鏡對相。雖有物對。略無作意。樂欲念起。故無分別。五識於境。如鏡現像。雖似像現。亦有作意。樂欲念起。而無計度。名言種類。名無分別。是二別義。舊注云。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種故。泰師云。注言根識種現各別。恐初學尚疑。試更言之。蓋根乃色法。即第八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識之見分。此色心不同也。根雖屬色。以是第八親相分故。獨具八之執受二義。執有攝持二義。以是第八攝為自體。持令不散。受亦有領覺二義。領以為境。令生覺受。非外六塵無情之物可比。故與第八同無記性。五識心法。三性皆具。此根識之性不同也。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也。大抵根識俱無分別。故常混淆。非析義精者。不能盡知。故曰難分。問。識以分別為義。五識何無分別耶。曰。但無計度。名無分別。豈無隨念分別乎。所言難分者。乃論主謂愚者之不能分耳。故世尊為愚心者。開心說蘊。為愚色者。開色說處。為俱愚者。俱開說界。豈根識之實難分耶。若爾。何謂難分。曰。始自華嚴。至於楞嚴。演此三科。不知幾百千過。而阿難尚以心知眼見為言。佛以門能見否詰之。以此觀之。則根識之難分可知矣。有漏章竟。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頌前五轉智。必不能親緣真如義。謂安慧言。前五因中既成無漏。變相緣如。以見相二分。是徧計性。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至佛果位。自證分親緣真如。以無相見徧計性故。唯識論云。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虗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徧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為彼執故。論主以此二句頌破之。變。謂變帶。相。謂己相。即能緣心。變帶起本質家己之相狀之相而緣。名疎所緣緣也。觀。目能緣見分。空。目所緣真如。彼執前五。因中帶相緣如。故曰觀空。唯後得者。簡非根本。既非本智。不親緣如。果中。佛果位中也。詮。具也。意謂前五轉智。不唯因中不緣真如。縱在佛果位中。亦不具親緣真如之義。以後得智。必依色根變相緣故。若根本智。親挾真如為所緣體。念念相應。不待變緣。乃名親所緣緣。故八種識。前五依色根。唯得後得智。後三依心根。方有根本智。亦有後得智。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頌前五因窮得果。則相應心品即轉成成所作智。現三類身。止息眾生苦輪也。圓明。即大圓鏡智。謂佛果位。第八轉成白淨識已。相應心品。即成大圓鏡智。歘然現前。故云初發。爾時前五亦能轉智。故云成無漏也。問。前五轉智。何云第八圓明初發耶。答。以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第八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故。根能發識。根既有漏。識亦有漏。故待第八大圓鏡智現前。則五根五識俱成無漏。而相應心品亦轉成成所作智矣。三類分身者。觀佛三昧海經云。佛化身有三類。一大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已前諸菩薩等。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於佛果。故化現千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於四諦等法。令其捨妄歸真。而得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隨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隨諸種類有感即應。或現大身。滿虗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問。既曰轉識成智。何言相應心品耶。答。唯識論云。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識轉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前五識竟。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頌第六識。能所緣中。性量境也。境唯所緣。量唯能緣。於三性中。能所俱通。以緣善等境時。則能緣之心即屬善等性故。頌以通字。貫於上下。故知意識。三性三量三境俱通。三性者。善則順益義。順於正理。益於自他。不善。則違損義。違於正理。損於自他。無記者。於善惡品。不記別故。此以順益違損之義。解三性也。唯識論云。能於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善性。易世不能改也)。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果隨業轉。業有盡故)。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性。易世不能改也)。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果隨業轉。業有盡故)。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舊云二世者。即此世他世也。此為現在。他即去來。故云又約三世解三性也。三量者。一現量。現謂顯現。明證眾境。不帶名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故名現量。二比量。比謂比類。以比度故。方知是有。如遠見烟。知彼有火。隔墻見角。知彼有牛。名為比量。三非量。謂心心所。於緣境時。錯謬分別。不稱境知。名為非量。問。此唯一識。何通三量。答。以第六識。有五種別。一定中獨頭意識。緣定中境。境有理事。總屬現量。二散位獨頭意識。緣構畫境。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諸法處色。通比非二量。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中境。唯是非量。四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三量俱通。五亂意識。亦名散意識。所緣之境。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見為黃。此皆意識。徧計起故。唯是非量。然則三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及離名言種類。正解心王心所。為現量體。有分別智。及安立名言正解心王心所。為比量體。邪謬分別心心所法。為非量體。言三境者。一性境。即實根塵。及定果色。自有實種生。乃前五第八所緣。第六緣諸實色。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亦名性境。及根本智緣真如時。亦是此境。二獨影境。有二。一無質獨影。即第六識緣空華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其相分。與第六同種生。無空華等質。二有質獨影。即第六緣五根種現。託彼為質。變起影相。所變相分。亦與見分同種生故。三帶質境。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名真帶質。二似帶質。以心緣色。中間相分。唯從見分一頭生起。變帶生起。名似帶質。境為所緣。識為能緣。各有其體。性境。以實根塵。及真如境為體。彼能緣者。唯除末那。餘七王所。及根本智為體。獨影。以第六識見分所變假相分為體。能緣。即自王所為體。帶質。即變起中間假相分為體。能緣。唯是六七二識心心所為體。此頌第六通三境者。五俱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名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此約有漏位言。若無漏位。八識通緣三境。以能轉智。緣假實故。頌曰。

性境不隨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

頌中性境。唯從相分實種生起。故不隨心。所言獨影。自心變現。故唯從見。帶質。兩頭爍起。故通情本。情是能緣心。本是所緣心。以託所緣為本質故。故有本名。性種等者。等於界繫。三科。異熟。隨應者。隨於性種等中。應於三境。性是三性。性境於中。應無記性。獨影帶質。應善惡性。種是種子。通見相分。性境於中。隨相分種。獨影帶質。隨見分種。界繫。是三界。性境於中。唯應欲界實五塵境。及無色界相分種子。獨影。應欲色。變現境。帶質。應三界能所緣心共變境。三科。是蘊處界。性境於五蘊中。唯應色蘊。獨影帶質。應餘四蘊。性境於十二處中。唯應內五根處。外五塵處。獨影。唯應法塵處。帶質唯應意根處。性境於十八界中。唯應內外十根塵界。獨影。唯應法塵界。及意識界。帶質。唯應七心界。異熟。通色心二法。性境。唯應異熟色。獨影帶質。唯應異熟心。大約性境唯色。帶質唯心。獨影兼二。以心緣色。變起影故。問。何故第六通緣三境。曰。前云第六有五種別。除亂意識。夢中意識。唯緣獨影。餘三。皆緣三境。明了意識。與五同緣實五塵時。率爾心中。名為性境。若以後念緣五塵上方圓長短。即有質獨影。亦名似帶質。散位獨頭意識。亦通三境。以初剎那緣五塵時。亦是性境。若緣自身五根。及緣他人心心所。是獨影境。亦名似帶質。若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時。是帶質境。定中意識。亦通三境。於前七地。有漏定位。引起五識同緣五塵。即是性境。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故。是獨影境。能緣自身心心所法。是帶質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以第六識。造種種業輪轉三界。行相顯勝。故曰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

相應有五義。一時。謂王所同時起。二依。謂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即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五事。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心所有三義。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二與心相應。觸等恒與心相應故。三繫屬於心。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五十一者。此第六識。六位心所。俱相應故。其徧行。別境。善位。并根惑三。隨惑中大共十。解見前五章中。唯根惑慢疑惡見三。并小隨十。不定位四。共十七法。此方解釋。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有慢者。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雖同染慧為性。以業用別故。開為五種。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為業。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上釋根本三竟。下釋小隨之十。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日/出/大/米]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即貪癡二分為體。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多發囂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捨。袐悋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悋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云何為謟。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謟曲為性。能障不謟教誨為業。謂謟曲者。為罔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謟相用故。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瞋害別相。准善應知。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上釋小隨竟。下釋不定。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何名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名意言境。悔眠尋伺。何假何實。曰。悔眠是實。尋伺是假。何得為假。曰。並用思慧一分為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何以故。思者。徐而細故。慧者。急而麤故。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用慧無思。何云並用。曰。通照大師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令心不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善惡臨時別配之

頌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隨時逐境。遇善。則善心所與之相應。遇不善。則不善心所與之相應。邪正犁然。不相混濫。故曰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頌第六識。於性界受。三種類中。恒常轉變改易。則諸心所隨之。故曰相連。性。即善等三性。界。即欲等三界。受。即苦等三受。唯識論云。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樂受。或名五受。以苦分憂。樂分喜故。故論復云。三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即此五受。於八種識。有分有全。七八二識。唯是捨受。任運緣境。無餘四受。前五轉識。唯苦樂捨三受相應。唯識論云。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前五章中。闕三受義。故此明焉。第六意識。二師說異。一言無苦唯四受俱。一言有苦。通五受故。論中廣辨。意識必與五受相應。頌言根者。即根本惑。隨。即隨惑。信。即善位十一數中一法。等者。等餘十法。及徧。行。別境。不定。諸所。謂此染淨諸心所法。相連意識。於性界受三。恒常轉易耳。

動身發語獨為最

頌第六識。行相最勝。以具三種思故。一審慮思。謂籌量時。無造作故。二決定思。意既決定。有所作故。三動發思。動謂動身。發謂發語。動身之思。名為身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即是業。故動發思。為身語業。則前二思。是意業故。

引滿能招業力牽

頌上三業。能招引滿二果。能招第八。引異熟果。名為引業。能招前六。滿異熟果。名為滿業。謂之牽者。如與善位十一相應。則為善業牽而之人天。與根隨位染所相應。則為惡業牽而之三途。或一生行惡。臨終善心猛盛。即為強業牽而生善處。或此世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故。即為熟業牽而生惡處。如影隨形。故曰牽也。以業力勝。能牽引故。名為引業。圓總果故。名為滿業。如畫師資。作模填彩。俱舍論云。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復有四句。一業引一果。一業引多果。多業引一果。多業引多果。皆以始起為引。究竟為滿。然其引業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識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識起。然五無執。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造故。以五亦具善惡性故。七八二識。皆不能造。無記性故。若論八識招業成果。唯是第八。無記性故。前六一分。亦無記故。若非業招。唯是第七。有覆性故。前六亦一分。善不善性故。有漏章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頌第六識。下品轉智義。以我法執。各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法。從無始來。虗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實我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識。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實我法。此二俱生。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二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法。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此二我法。麤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二空真如。即能除滅。頌言歡喜。即初地故。何名發起。曰。初轉智故。以第六識。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等覺上品轉。以真見道。唯斷分別我法二執。名下品轉。何名初心。曰。以一地中。有三種心。謂入。住。出。初入地時。名初心耳。纏。即現行。眠。即種子。以登地時。俱生種現。未純伏滅。故云猶自現纏眠耳。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頌第六識。中品上品轉智義。遠行地。第七地也。後字即後三地至等覺也。謂登八地。中品轉智。猶未最極。直至等覺。最上品轉。故曰圓明。問。斷分別惑。初證二空。居然下品。斷俱生惑。應唯上品。何有中品。曰。俱生我法。二障別故。登初地時。俱生我執。雖曰頓伏。俱生法執。於十地中。漸伏漸斷。未純無漏。而煩惱障。亦間有漏。故前七地。諸菩薩等。於度生時。亦故意起。我執煩惱。名有功用。得登八地。藏識既捨。我執永伏。名無功用。法執猶存。唯中品轉。唯識論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即下品轉)。或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或無心時。皆容現起(結顯因中轉義。故名皆容)。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即下品轉)。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結顯因中轉義。故云皆容)。何名上品轉耶。曰。究竟位中。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名上品轉。第六識章竟。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頌第七識。於三境中。唯帶質境。於四性中。有覆無記。於三量中。唯非量耳。言帶質境者。以心緣心故。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通情本者。釋帶質境。第七見分。是能緣心。恒起執故。故名為情。第八見分。是所緣境。為本質故。故名為本。中間相分。從兩頭生。故名為通。能緣之心變起相分。似本質故。名為帶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真心。故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何名何義。名曰煩惱。曰。一者我癡。謂即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故。二者我見。謂即我執。於非我法。妄執我故。三者我慢。謂即倨傲。恃所執我。心高舉故。四者我愛。謂即我貪。於所執我。深耽著故。以具四惑。隨緣第八見分當情。執之為我。第八見分。為本質故。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本質。中間相分。兩頭變起。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相分。兩不稱境。故名非量。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頌第七識相應心所。唯大隨八。徧行五。別境五中之慧。根本惑中貪癡見慢。共十八所也。問。唯識論云。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後五。合為九故。何與八大。及慧俱耶。曰。若無昏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若無不信。懈怠。放逸。如何論說此三心所。染心相應。故染污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慧與我見為體性故。故亦宜有。問。根本六中開見成十此何唯四。曰。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何緣此識。無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善是淨故。非此識俱。又忿等十。行相麤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媿。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想。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頌第七識。自性行相。皆是思量。故恒相隨第八見分。執之為我。論云。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恒之與審。於八識中。四句分別。一恒而非審。謂第八識。彼不執我。無間斷故。二審而非恒。謂第六識。以彼執我。有間斷故。三亦恒亦審。即第七識。此能執我。無間斷故。四非恒非審。謂前五識。彼不執我。有間斷故。故護法云。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識甚均平。五八無執。六七有執。是均平義。五八一恒一非恒。六七一恒一非恒。亦是均平也。有情日夜鎮昏迷者。鎮。安也。謂第七識。恒執我故。則令有情。恒處長夜。安於昏迷。而不自覺。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牒前染所與識相應。故令有情日夜昏迷。障真義智。蔽聖慧眼。其由煩惱為害耳。六轉呼為染淨依者。轉。謂轉易。有轉變故。故前七識。通名轉識。依謂所依。即是根義。亦是緣義。故第六識。染淨位中。必以第七為所依根。若前五識。染淨位中。依意轉故。顯揚論云。末那恒與四惑相應。或翻相應恃舉為行。成平等行。應知此意。通染不染。故頌中言。染淨依也。有漏章竟。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頌第七識。下品中品轉智義。謂末那識。初地初心。轉成無漏。相應心品。亦轉無漏平等性智。由第六入雙空觀故。問。第七轉智。何由第六入雙空觀。曰。第七唯俱生。無分別惑故。以無分別。於緣境時。唯任運轉。無力斷惑。故登地時。自不能轉。由第六識。入生空觀。礙此第七。我執不生。法執猶存。故有頌云。單執末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由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故。礙此第七我法二執不起。故有頌云。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居者居住。歸者歸藏。雖礙我執。居住種位。法執猶在。故智不前。二種歸藏。現行永伏。智得轉也。此即第七無力斷惑。由第六識斷分別惑。轉二空智。第七仗之。得下品轉。復有頌云。分別二障極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總皆無。修道即第八地。以八地中。無功用。行。方為真修實斷。故我恒摧。法執猶間。以有種故。故唯中品轉也。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頌第七識。上品轉智義。以前初地。下品轉智。我法二執。俱間起故。無功用行。名中品轉。但我恒摧。法猶間故。皆非最極。直至如來究竟位中。煩惱所知。種現俱盡。平等性智。方得圓滿。名上品轉。所被之機。機者。會也。啐啄同時。名為機會。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菩薩。乃所被之機也。第七識章竟。

○第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頌第八識。於四性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故。以其不與煩惱俱故。名為無覆。性是平等無違拒故。名為無記。唯識論云。何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謂觸。作意。受。想。與思。俱是徧行心所攝故。論云。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曰。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劣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界地隨他業力生

頌第八識。隨諸善惡業力。引於三界九地。五趣之中。受真異熟。為總報主。以與前七。色心等法。為依止故。以彼能為趣生體故。何偏為體。曰。具四義故。一謂實有。二恒。三徧。四謂無雜。故能為體。八識之中。唯第八識。全業招果。自唯無記。招他業故。前六一分。亦無記故。唯第七識。全非業招。自是有覆。非他業故。前六一分。善惡業故。無記之法。如彼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須直用。善惡業力。如水膠等。和彼乾土無記之法。令成器聚。若善惡法。如木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力。故非業招。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頌言二乘。簡非大乘。謂第八識。行相微隱。淺智難知。故曰不了。不信有此第八識體。曰迷。唯以第六受熏持種。曰執。唯識論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問也。聖教正理。為定量故。答也。是故論主。廣引三經四頌。四教十理。證有此識。云何聖教。若阿毗達摩經。解深密經。并楞伽經。此大乘三。若大眾部。阿笈摩經。上座部。分別論。化地部。說一切有部。增益經。此小乘四教。云何正理。十證頌曰。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此頌具含十理。一持種心。二異熟心。三趣生體。四有執受。五壽煖識。六生死時。七緣起依。八識食體。九滅定心。十染淨心。先引聖教。若大乘阿毗達摩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頌第八識。自性微隱。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止。由此有諸趣者。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法。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說所證。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俱是還滅品類攝故。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復說頌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梵語阿陀那。此云執持。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結生即投胎時)。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曰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曰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義。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此頌喻也)。藏識海亦然。境界風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此頌法也)。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已上所引大乘四頌。總證第八識。名持種心義○又大眾部。阿笈摩經。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徧。為三有因。化地部中。密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顯此中。第八識故。上引小乘四教。宛然有此。第八識體。何以堅執。唯前六耶○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當彼契經所說心義。此證第八名心。以合十證頌中第一持種心義○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有間斷故。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酧牽引業。徧而無斷。彼異熟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二異熟心義。通上以釋初句持種異熟心竟○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具此四義。方可立為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此即第八心及心所。以合十證頌中。第三界趣生義○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眼等轉識。無如是義。彼執受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四有執受義○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風聲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五壽煖識義。通上以釋次句趣生有受識竟○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顯此有心故)。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六生死心義○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又諸轉識有間有轉。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七緣起依義○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意思食。四者識食。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義。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故識食體。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八識食體義。已上釋第三句生死緣依食竟○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麤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徧執持壽煖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無想等位。類此應知。故彼定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九滅定心義○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彼染淨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十染淨心義。通上釋第四句滅定心染淨竟。證有此識。理趣無邊。不但十義而已。詳唯識論第三第四。宗鏡四十七。文繁不引。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頌第八識。體性淵微。隨緣生識之義。浩浩者。深廣義。三藏者。能所執也。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頌言淵深者。顯不可窮義。以水喻於第八本識。故有淵深不窮之相。以浪喻於前七轉識。故有生滅不盡之波。以風喻於境等四緣。故有擊發助生之狀。所以喻中。多風至。多波生。少風至。少浪起。法中多緣多識生。少緣少識起。如楞伽云。如海遇風緣等。

受熏持種根身器

頌第八識。既能受熏。復能執持種子根身。及緣器界之義。唯識論云。依何等義。立熏習名。問也。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答也。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問。能熏前七。王所俱能。所熏第八。何非心所。答。所熏唯王。心所非義。所若受熏。大過失生。不應齊責。問。前七能熏第八四分。何熏何分。曰。前五轉識。唯熏第八相。分種子。第七唯熏見。分種子。唯第六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問。能熏前七。各有四分。何分能熏。曰。見相二分。能熏成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是色。何能熏種。曰。但是見分與相分力。相即能熏。如梟附塊。能成卵殼。頌言持種根身器者。持乃執受。有四義故。一攝為自體。同無記故。二持令不散。令不壞故。三領以為境。親相分故。四令生覺受。同安危故。種子根身。四義皆具。器界唯有。領以為境一義。非有情故。無餘三義。

去後來先作主公

頌第八識先來後去。成生死義。所以言去來者。非謂識體有去有來。何則。未生之前。已有識體。故曰來先。既死之後。識體尚存。故曰去後。以來之先去之後而究之。則知識體常存。豈有去來乎。依憑經論。略辨此識捨出之處。瑜伽論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時捨。雜寶藏經云。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盖離。地獄脚板出。然經論異者。經明六趣差別。論明善惡兩途。其義一也。有漏章竟。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頌第八識。次第捨名。乃至究竟轉智之義。謂第八識。有三種名。三十頌云。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此即三種名。一名阿賴耶。二名異熟識。三名一切種。又謂此識。從有漏因。至無漏果。略為三位。一我愛執藏位。謂從無始。至不動地邊。名阿賴耶識。此云藏識。具三義故。以能持種故曰能藏。以能受熏。故曰所藏。第七念念執為我故。故曰執藏。具此三義。名阿賴耶。得登八地。煩惱永伏。不受彼熏。七不執我。三藏之名。從此捨故。故云不動地前纔捨藏也○二善惡業果位。亦從無始。至等覺位。名異熟識。亦具三義。一變異而熟。因種變異。果方熟故二異時而熟。因滅果生。定異時故。三異類而熟。因通善惡。果無記故。具此三義。名異熟識。從斷惑來。名金剛道。二障惑種。由此斷故。金剛道後。即解脫道。餘有漏果。及劣無漏。俱棄捨故。唯識論云。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故此頌云。金剛道後異熟空也○三相續執持位。從證佛果。盡未來際。名無垢識。此識與智。同時發起。相續執持。無漏種故。唯識論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如大圓鏡現眾色相。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故此頌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也。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終)

續藏經 八識規矩論義

清 性起論釋 善漳等錄

八識論義序

原夫聖人體用之旨者。有性相二義之門也。夫性相二門者。是真如性中。有生滅門。有不生滅門也。今生滅者。是相宗心意識也。不生滅者。是性宗空體之旨也。然則性外無相。相外無性。是故真如門中。生滅與不生滅。實無異相之法體也。既無異體。所以觸境明如。若無性相。故曰。唯心無境。若無境者。自心誰生。故心境泯泯廓然無聖。彰大象而不見其形。渾太虗而不見其相。是故在上不皦。其下不昧。大包天地。細入微塵。非色非空。非智非識。以五目不能覩其形。即四辯莫能談其狀。故繩繩不可名。寂寂不可見。迎之不見首。隨之不見後。鑽之彌堅。探之無影。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希夷絕朕。究不可知。(噫)只可冥之于心。契之于神。為三藏之祖。作十地之宗。迷之者。化智性而成識色。悟之者。轉識色而成智性。成色識者。六道齊彰。成智性者。即幻有俱寂。又齊彰者。成黎耶之心王。俱寂者。捐萬象之形質。又心王起。則憎愛心所之紛紛。藏識空。破無明轉識之息息(噫)。若能通唯識之真宗。達實相之無境者。則不愧於學法之人矣。然(余)自慚無識。未入升堂。謁究玄宗。竭思不已。實祈聖之冥加。誠叩于歷祖。聊為論識以示將來。

唐玄奘法師八識規矩母頌

清金陵西天禪寺元峯法師 性起 論釋

嗣法門人 善漳等錄

歸敬請加

稽首慈氏佛  如尊在目前  如來已涅槃  今日無請益  故祈冥加力  命筆成此論  搜盡八識旨  言言投祖意  普利諸異生  同證唯識性  以斯淨妙善  回向於淨土  速見阿彌陀  頓捨異熟盡

△今云八識者。以一本。散為萬殊。故云。唯識者。萬殊為一本。今云唯識者。即黎耶識也。以心外而無法也。又唯者。非他人之所成也。唯我黎耶藏識之所生耳。又唯者。成也。即根塵器界及轉識。并心所法者。總在藏識。獨自成耳。故問。何以自成。非他力也。答。如人墮餓鬼道。見水成膿血。或變成火。故目連救母送飯。變成火炭。天人見水是琉璃。魚成窟宅。又善財。參大光明王。眾生在城中。或見此城。似琉璃。或見此城中。俱七寶成。或見此城中。是沙土木屋。豈非是唯心業力。各人之所現也。是故自心業力強故。者見種種各異。非心外有色可見。隨自心故。何則。以各人自心業力種強。如餓鬼。共一處住。彼此不見。似同一室。成各夢故。即為心也。此通凡情唯心。若佛果中。成大光明藏。是白淨識名曰。毗盧遮那佛也。

所云。八識者。俱在心數。非心所故。云八識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黎耶識。今識本無異名。因用處各別。故識帶數量。謂帶數釋名。今云五識者。依根得名。依眼得名。故云眼識。乃至依身得名。故云身識。名隣近釋也。又眼不是耳。乃至耳不是身識。即相違釋也。又名依士。釋以根劣仗識方見。故名依士釋也。如父仗子名力故。又名依主釋。識為能依。根為所依。故名依主釋。又名持業。有財。六七八識中。釋耳。因玄祖始出八識母頌共四十八句。分為四科解釋。

○第一科五識轉成所作智頌十二句  ○第二科六識轉妙觀察智頌十二句  ○第三科七識轉平等性智頌十二句  ○第四科八識轉大圓鏡智頌十二句

四科中先論五識章十二句云。

第一五識頌中又分為二

(前八句凡情章。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性境現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今論八句中初句云。

性境現量通三性

論曰云何性境現量而通三性耶。答。所云性境者。不改易。為之性。所對五塵。為之境。此之以性為境者。謂地水火風。以四大而為之性也。境也。問。云何不改易性耶。答。地以堅固為性。水以濕為性。火以熱為性。風以動為性。以四大。各云性者。如火欲凉。決不可得故。風欲靜者。不可得故。下二義可知。故云性不可易也。又四大各徧。無欠無餘。故名四大。又能生。聲香味觸為之四微。即能所八法。共名為色聲香味觸由對四大。故名四微。色言色。與四微。即為之五塵性境。收盡內之根身。外之器界。以至明暗顯色等。方圓形色等。行住坐臥有表色等。總為第八識親疎相分。是果報識性持也。總以五識所緣性境而成現量境故。是見相二分種子之所生也。若未破無明迷性。是徧計性所收。若破迷性。即依他起性。相似雖有。性是無也。似依他性即圓成故。現量者。現謂顯現。非過未故。又如鏡光故。量謂度量。是率爾心如鏡照像。不留情故。現如影像。量如鏡光耳。又見相二分。各有自種。在八識種內。一齊生者。無前後際故。

云通三性者。一善性。二惡性。三無記性。所云性者。種也。以藏識中。無始已來。所熏善性種子。惡性種子。及無記性種子。各性種子。決不能改。似若栴檀香與臭蒜。決是各性。是故觸境中。或如惡人打鳥。率爾心起即成現量。一剎那際。落意識中即成比量。引善性種子。即生慈念。成善現行。惡性種子。觸五塵性境。成現量。落比量意識中。生惡現行。起隨喜善念惡念亦復然。也故云性境。以成現量。而又成比量。通善性惡性無記性。各種生現行者。乃至性境中觸十善境。通現比二量。或十惡境。通現比二量。若本無善惡種子。故觸善境不生善。惡境不生惡。既無善惡現行種子。名無記種也。今七識中。善惡現行。熏在藏識內。即成八識中引業種。遷至當來。必成善惡苦果樂果也。是為當來異熱果耳。故云通三性因果。決無差也。

眼耳身三二地居

論曰。云何眼耳身三識。只通初禪及二禪天耶。即不通上界三禪四禪天耶。答。下欲界。五趣雜居地中。八識全俱。初禪二禪天。無欲界。鼻舌二識。捨段食故。無香味塵。今二地者。只六識。一眼識。二耳識。三身識。四意識。五末那識。六即黎耶識。又初禪具六識者。由捨離欲界生得初禪喜。又得淨妙樂故。況有覺觀二心。以常出定。說法利益諸梵天眾。二禪光音天眾。雖無覺觀。亦有喜心。名定生喜樂地以得深定。喜樂心故。雖不常出定。以光中示說法音。故諸梵眾。亦有眼耳身三識之境。故云眼耳身三二地居者。信矣。又問。初禪二禪。可有尋伺二心所耶。答。初禪未入定前。有尋有伺。已入定後。有伺無尋。二禪唯伺無尋。以有喜樂心。豈無伺矣。又問三禪可有眼耳身三識耶。答。唯在定中。得受靜妙之樂。故無三識。伺心雖有。細不現故。四禪捨樂。無想念。滅意識。全無伺所心故。唯七識緣第八識成有覆無記性。有真帶境。以心緣心故。以見分成影作境故。若四空天。以滅七識見分無真帶質故。以無內外境故。名四空天耳。唯留第八藏識。及五心所故。若至非非天。即無五心所。以定入者。止息心故。只有計存我種。未破無覆無明識性。是故報盡還入輪迴。若能斷我種。即捨生死。成阿羅漢者。此矣。

徧行別境善十一

論曰徧行。以八個識中。與何識相應。又別境。云何不與徧行。五心所同耶。又善十一心所。亦與何識相應耶。答云。五心所云徧行者。以周徧行履。一切地。一切性。一切心。一切時。循環來往無休息故。又如微波。亦如瀑流性。名現識等流性故。即觸作意受想思等。五心所也。以內外皆應酬故。乃至四空天處尚相應故。常無斷也。故名徧行。即有四義。為之徧行。所云四義者。一徧一切地。乃至四空天處。常相應故。名徧一切地。下界則可知耳。二徧一切性種。以善惡種子觸境時。即作意觸受想思五心所等。常相應故。無記性等。即可知耳。是故善惡無記三性。盡皆應故。名徧一切性。三徧一切心。即八個諸識心王。內外應故。如前作意觸境等。生諸善惡無記心故。名徧一切心耳。四徧一切時。即如水瀑流。應時無休息故。名徧一切時耳。由此四義。故名徧行也。今云五心所者。謂心王為能使。心所為所使。如父使子不相違故。故名心所。更有餘四十六個心所。亦此義耳。問。五心所義。即今知也。但五心所各性。各業作用。其義云何。答夫性者。其各體種性。不可改也。其業用力。各有能也。其餘心所。亦準例義均知。今一一分開。略為論釋。

△問。云何名觸心所耶。

答。所云觸者。謂有根塵識和合。不帶名言。得法自相。故名曰觸。又觸者。以令心。心所觸境為自性故。受想思等。為觸自業故。名曰觸。如眼識等觸。即耳鼻舌身識觸等。亦復然也。成五觸耳。

問。云何名作意心所耶。

答。所云作意者。謂能警諸心所。如受想思等。為自性故。引起諸心所等。為自業故。名作意心。如共一室。以一人先惺。驚惺眾心故。所以作意最比餘力心所強故。

云何名受。

答。所云受者。謂領觸等。作意心起。故領納違順等境。順者是樂境。違者逆也。是苦境也。以領納。違順等境。為自性故。起憎愛等心。為自業故。又不順不違等境。即不苦不樂受為自性故。不起憎愛等心。為自業故。名為受耳。

云何名想。

答云想者。由前領受心所之境。故于領受境上。取像專繫為自性故。復於所受境上。施設名言。為是有耶無耶。善耶。惡耶。苦耶。樂耶。種種名。種種言句。為自業故。即名為想。即尋心為體耳。

云何名思。

答。所云思者。謂想心所希于境上。由未定故。故于想境上。重又細察故名思耳。以令餘心所緣境。成善成惡等心所故。故以伺心所為體耳。以上想思尋伺。是散位獨頭在後文中辨也。若在八正道中。即正見。正思惟了明第一義。故通聖心。又如來三七思惟如是事。恐先說最上乘。眾生不信。反招墮落也。故名思耳。以上釋五徧行心所。各性各業力竟。

△次釋五別境。即欲勝解三摩地念慧等。是五別境。

△問。云何各別境耶。

答。與前五徧行心所性業不同。如前五心所等。由觸等。故有作意受想思境起。是故能徧一切諸善惡無記心故。今此別境者。以各別境起。不通餘境緣故。故為之別境耳。

問。云何是五別境。各有性耶。業耶。

答。一一示之。

云何名欲。

答。欲者。謂於所緣善等境。希望為自性故。惡境亦同心勤依善惡等境。不改為業。有欲者。由愛即受。不欲者。即捨故非徧行。是別境攝耳。

云何名勝解耶。

答。勝解者。於決定境上。印持無謬故不改者。為自性故。或文義境中印持毫不錯謬。他人不能惑亂為自性故。以不可引轉。轉于他境為自業故。若猶豫者。不成勝解別境。若不猶豫。故名別境。非徧行者。隨諸心故。

是別境攝云何得名念耶。

答。所云念者。於先所習之境。令心明記。不忘失故為自性耳。定依所習之境不捨為自業故。若受餘境。即不成念。故非徧行。是別境攝。

云何名慧。

答。所云觀境上。以簡擇決斷分明。為自性故。以斷疑決信解。為自業故。或外道邪解。雖不錯境。著五蘊等。斷常二見者是邪慧攝故。非正見也。既慧決擇不謬。不轉餘法。故非徧行。是別境攝。

問。在何識所收。

答。雖在五識頌論。此別境者。通意識中收者。亦非分外。何則欲境可通五識。是六識中成勝解。雖或一見明了。或五識。亦六識中成。何則。非有決定思者。何能印定者乎。念若無意識持。云何得成定。若無意識云何專法一境。慧若無意。思量決擇。故慧論不成。亦通七識。成邪慧故。斯之不敢自專。請高哲者究之。無拘一定耳。

次論十一個善心所也。

△問。佛有無量大善。豈可十一個心所而能成就者乎。

答。在後文中辨。夫善者美也。故老子云。尊言可以市。加行可以人。若不計其功者。則為出世之善。合此善云。通漏無漏者。淨妙果故。

問。善十一法中。云何通五識耶。又云何各有自性。各有業用者耶。

答。十一善者。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念。五無嗔。六無痴。

問。六善心所。通五識耶。

答。往昔中熏過善種。故眼見耳聞觸生信。八三寶故。故知前所造過非見諸聖德。即生慚愧。不教而自懺故。由向昔無貪無嗔無痴。是故眼見耳聞觸境。而無貪也。嗔也。痴也。若有貪等種。故無解脫性耳。又五善心所者。決定亦同五識相應。亦通意識耳。何則。若勤精進。有二一。身不疾懈。故屬身識。二心不疲懈。即兼意識。若身心俱不疲懈。故名精進。不放逸者。亦二。一身不放逸。如戒身口。屬身識故。二意不放逸者。屬意識故。十行捨者。向日行捨。觸境自捨。不教自成。故亦屬眼。耳。見聞行捨。亦兼屬意。十一不害。向日由慈心益物習成。故觸境生慈即不害也。以上十一善心所。古云。屬五識論從多分中說。以余論之。亦兼意識。無定準也。

問。云各自性。各自業當何義耶。

答。一一示之。

問。何謂為信。

答。夫信者。於實德深忍樂欲心淨。為自己性。對治不信。斷疑為業。故不信者。是障聖道之根本。信者。謂八聖道之源由。又生疑者。有三。一。人天外道仙等。執著我人等四相之蘊。若聞深法。即生疑謗。故佛云。破法不信故。墮于三惡道也。以不信力。而障于道也。二。小乘聲聞。及二乘獨覺。不信大乘。不得入佛智海力故。三菩薩不信。非不信也。有疑網也。如見道分。不得入修道分疑網。又修道分菩薩。不得入證道分疑網。又十地。不見如來勝妙境者。即為疑網。以要重加精進力故。始斷疑網得八法界。故云。信為道源功德母。又云。信能必到如來地者。信矣。

問。諸善中。云何以信為首耶。

答。前不云乎。信為道源功德母。由信力故。而發起菩提之心。故善財。至參彌勒大士。尚以信力。菩提心為主。始入普賢道場。故信者。如息塵珠而能息盡諸塵。不障道法故。如如意珠以隨心所求。無不得故。如利刀。一切煩惱盡穿通故。故十一善中。以信而為首也。

二慚。云何為慚耶。

答。云慚者恥也。以自向前。有諸過非皆是無知而作。今已知故。即生慚也。恥也。故初地菩薩。以慚愧二心。乃為莊嚴。故慚字。是領善之首。始生善法。論云。依自法力。崇重賢聖。為自性故。止息惡行。為自業故。如一無垢比丘。而犯婬戒。凡見一切持戒諸沙彌等盡皆禮拜。云我犯淫戒。必墮地獄。求諸眾僧。與我懺罪。慚也。止息惡行也。

三愧。云何為愧耶。

答。夫言愧者。凡自己有過。見一切聖賢父母師長。俱成有愧。如人飲酒大醉。墮于瀑臭泥中。若惺之後。一切眷屬。悉不能見。凡見外人者。均皆有愧。甚是羞也。故名為愧。故論云。愧者依世間善力境中。以輕拒諸惡為自性故。如輕他惡即自己過。故生愧也。又對無愧。止息惡行。為自業故。故人有慚愧者。可以斷惡。可以修善。可以成聖至頓超十地。斷障證真者。皆由慚愧。而得成也。故曰。人無慚愧。眾惡皆成。罪之首也。況人有過。而不懺乎。是故未得見道者。即見有道之人。而生慚也。愧也。已見道者。若見修道有德之人。更生慚愧。又修道之人。若見證道之人。更加生慚。生愧。方乃證耳。十地果中若見如來果地。不得證之。痛生慚愧。故慚愧至通聖位。況我輩在三界內。而不生慚愧者。實可痛哉。

四無貪。云何名無貪耶。

答。云無貪者。一外財。二內財。三眷屬。四名。五利。六睡眠。七淫欲。八飲食。九衣服。十各塵美境。十一心意識。已上俱屬凡情。十二聖見。皆屬無貪中收。但有一種不捨。即不成大聖。又前十種捨外色法。後一種捨于心法。又前十種。捨于外境。後二種。捨于內境。若不捨者。即我愛煩惱。及俱生我法種子之所收也。若捨者。名無貪也。問。既云無貪。即是捨義。何必後立行捨。答。無貪屬心。行捨屬境。由內心不貪。方能行捨。若內有貪。何能行捨者耶。論云以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自性故。以對治貪著作善。欲成三界有漏果故。故云無貪。此具前義耳。

五無嗔。云何為無嗔耶。

答無嗔者。謂順我心必貪。逆我心者必嗔。如我愛財愛妻愛子眷等。若奪之者。必生于嗔。若不貪者。奪去必不生。嗔故無嗔耳。如象婦被獵害。不生報念。故無嗔。逢最苦具。四緣不足忍住。是無嗔也。故論云無嗔者。於苦苦具無恚為自性故。對治嗔恚不生。反修善念精進為自業故。或遇惡人。奪我衣鉢。不生恚念。反起慈心是無嗔耳。

六無痴。云何無痴耶。

答。云無痴者。觸境事中。決定不迷。知是虗幻之境。本來空故。以至二六時中。決不迷也。故無痴耳。論云於事理明解為自性故。對治執取迷境。反作善事。為自業事。明解者。即俗諦境。決不謬故。理明事解。於真諦理亦不錯也。故立無痴名耳。

七勤精進。云何名勤云何名精耶進耶。

答。云勤者。晝之夜之而不息也。論云。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自性故。對治懈怠滿善為自業故。解曰。善可修。惡可斷也。勇悍者。不憚勞苦也。即是四正勤法中所收。謂已斷者。令永不生起。未斷惡者。加功令斷。又已修善者。保而不失。未修善者。決定要修。是故無勇悍心者。決不能進。能斷故名為勤。為精進耳八輕安。云何名輕安耶。由前無貪嗔痴等障。加于修道。勤而精進。故得輕而安之。所云輕者。捨粗重故。所云安者。得息心達本源故。論云。以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自性故。對治惛沉。轉依清淨自在為自業故。輕安者。是初步工夫。若進後步者。即行捨脫體成工。為輕安果耳。

九不放逸。云何名不放逸耶。

答。古德云。守口如鉼。守意如城。云開口動舌。無利益於人莫開。舉足動步。無益於人莫舉。舉心動念。無益於人莫動。故五地云。名為堅固者。不捨戒行故。即名為不放逸。論云。以前精進無貪無嗔無痴等三根。所修所斷。念念防護為自性故。欲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自業故。亦精進之別名。故名不放逸。若細推之。即斷我愛之種。以至八九十地。及如來果地。乃精進力。可不信乎。

十行捨。云何名行捨耶。

答。於內外財等。悉捨不悋乃至眷等。亦即捨之。又則於冤於親。悉皆度脫。不計舊過。即名曰行捨。論云捨者。以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永不生起。正直無功用行為自性故。對治掉舉。令心寂靜住為自業故。然捨者有三。一捨凡情。即貪嗔痴等。一切煩惱種故。二捨聖見。如二乘執著涅槃。及七地用加行無相觀智。不能脫故。今若捨之。即捨聖見種故。三捨智相故佛證道分中。以智相永息。故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名曰捨。以捨最後迷性種子。脫最後隨眠種子等故。是故捨之一字。通佛地故。

十一不害。云何為不害耶。

答不害者。如歌利王。節節支解。尚不生嗔。永起慈念為主。又如獵師傷象。以見染色依人總不生嗔。而傷害之。故論云。於諸有情。不為損惱。以無嗔心為自性故。能對治害心。反以悲念有情為自業故。以如來三七日中思惟不敢說大乘者。恐傷眾生善根。故云不害。譬如蚊蟲可人有慈種者。即手護命。指去之故云不害。

以上十一種善法。可有次第否耶。答。有次第故。一由深信力故。以前所造之惡決生愧。由慚愧心起。故凡見五塵物境。自然不貪。已知貪愛財色名利等故。而造諸罪。故捨而不貪。由不貪物境。故有人損我劫。奪我物亦不嗔也。由不嗔者。何也。以悟了前境。虗幻境空故不痴也。由無貪嗔痴故。即唯求出世之道。勤加精進。由精進力故。而得身心輕安。獲法妙利。由得妙利力故。恐失聖財。身口意三業。即念念不放逸耳由不放逸故。即念念見三界內。無可愛之。故時刻行捨。以行捨。故。如歌利王。割截身體。不生嗔念。反起慈救之心。故不害也。即慈心耳。又前十心。通三乘修。後不害一心。轉成大悲。通大乘。及最上乘。如來地耳。

然小乘中。由信力故。而生慚愧。永不起貪。乃至捨心。方脫生死。大乘中。先信力故。而頓破無明痴境。了境本空。故不起貪起嗔。乃至行捨。永不傷害。以見眾生受苦。反生慈念。而拔濟之。小乘唯自利。大乘二利全具。成十一心也。又無貪。即行捨具布施。以布施而度貪故。慚愧及不放逸者。具戒。以持戒力。而度放逸。念念生慚愧心故。無嗔及不害者具忍。以忍辱力。而度嗔心。及不害眾生心故。勤力即具精進。度放逸心故。輕安具禪度故。以無痴者即般若度。以般若妙慧而度痴故。

又不嗔故。而反行慈念。不害故起悲也。又不嗔生喜行捨。即冤親平等。故名曰捨。是以十一個善心所法。廣通三乘四果。及諸度萬行等法也。乃至三十七品助道之法。亦皆通也。即思之可知耳。

中二大八貪嗔痴

論云。此一句。不依文順而解。依義順而釋。方可次第故○一根本煩惱有六○二隨煩惱有二十。分三○一大隨有八○二中隨。有二。三小隨有十。共成二十。加上六根本。為之二十六個煩惱。是凡情心所。非聖法也。八初地菩薩位。即斷此心所也今六根本煩惱。在五識文中。只云。三根本。即貪嗔痴三煩惱也。又三根本即我慢。疑。惡見。三種煩惱。在七識章辯。

三根本者。一貪。二嗔。三痴。所云貪者。將他人之物。率之于已。以五塵境。及財色名食[簐-欠+垂]等。俱生貪也。故論云。於有有具。皆生染著。以為自性。能障無貪行捨。生苦。以為業也。如佛往昔為王。由貪財色傷國。墮三惡道。後作野干。如幸智慧力。而生兜率院中近聖。故貪之一字。眾苦之根本也。戒之慎之二嗔者。若逆之于我。即生恚怒。於己財物妻妾等眷。名利之益。被他奪去謀去。即生恚怒。為之嗔也。論云。於最苦具增恚。為自性也。能障無嗔令心不安為自業也。華嚴云。一念嗔心起八萬障門開。閻羅大王。為毗沙門天王。兵力不如。動一嗔心。後世為地獄主。治汝等人。以至每日。自招三時銅鑊灌口皆。嗔心念也。痛哉。苦哉。切切誡之。

三痴。云何痴耶。於諸前境迷于幻境。由事理不明。以錯謬解之。故於諸境中。起執取心。故為痴也。論云。於諸理事迷悶為自性也。能障無痴淨慧為自業也。如提婆達多害佛。世王害父。作新王新佛。豈可得乎。故為痴也。

以上三種煩惱。在五根中相應。何則。由五識緣五塵境。順我即貪。不順我即嗔。事理不明為痴。於五識觸五塵境時。即引貪嗔種。預先成也。若落意識比量。更添造業。今在五識。緣現量性境。即與貪等相應。如未滿週歲童子。雖則無知。見錢則愛。奪去即嗔。則可知。與五識相應。亦與八識。我愛種子等。四惑相應。何則。內有賊種。外有愛境。始相應耳。是故雖在五識論之。亦係八識種等引之。則自然理也。以七識情生。方托六識成善惡云耳。各煩惱種子。亦同此例。問。云何為根本耶。答。由下小隨中隨大隨三種煩惱。皆依此六個根本而起。故為根本煩惱如小隨中。有忿恨等。及謟誑等。以忿心所及恨等依嗔根本。謟誑等依貪根本。無慚無愧及八大隨等。依痴等根本。餘心所。例此可知。故曰根本。又此貪嗔痴等種子。徧法界性。盡未來際。害法身命。故為三毒根耳。隨煩惱。有二十個心所者。總依根本煩惱而得生起。名曰隨。以隨根本故。又分三科。一大隨。二中隨。三小隨。云何大隨耶。答云。大隨者。具三義。故名大。依痴疑為根本。故名曰隨。次云何三義。一者自類起。如一不信心所起。則懈怠放逸等類漸引起故耳。二具徧染性。即是不善性及無記性故。三徧染心。即通內外識染故具此三種即名曰大隨。

二中隨。只有自類起一義。云何為自類一義。即無慚心起。即自然無愧心同類起故。故名為中。以隨痴根本故。即名為中隨。三小隨。由無三種義故。俱名為小。以忿等隨嗔本故。慳等依貪本故。故名為小隨耳。又小隨。只與第六識。及不善性相應。不與餘識相應。故名曰小。以依貪嗔痴三根本。故名曰隨。

中隨二者。理應在大隨後。因 玄祖頌文先論之云。一無慚。云何名無慚者。謂自有過非。反以為是。而又反輕諸有德人。以為他非。故名無慚。如人逆長。反以為能。故無慚也。論云。不顧恥自法為非。反以輕拒賢善。為他自性故。又以龍障聖道慚心。增長惡行為自業故。名為無慚也。

二無愧。云何名無愧耶。答。以作惡為非反以己才為勝訴于他人。以為其能。故名無愧。論云。不顧世間有德者。崇重暴惡。以勝最強。為自性也又以能障聖道愧心。增長惡行為自業故。名為無愧。問。無慚與無愧二心。云何分耶。答。無慚。不懼人。指背論非。無愧。反露於人。不怖面責。是慚與愧。則粗細不同。故分二也。

三大隨中有八。一掉舉及散亂二法者。其相同(今掉舉者。業性各別)如鳥鵲心。常好世境為樂。總不懇求寂靜。故障聖位。於在一切三摩地中總無交涉。故稱掉舉。論云。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止為業。摩他者。此方云止。故名行捨。捨一切見故。二惛沉者。由上掉舉好動。不求寂靜。神則疲困。故或聞法。或坐禪者。則惛沉心起。故論云。令心聖法境上無堪任性。故能障輕安。毗鉢舍那觀為業。毗鉢者。此方云觀故。名樓觀。又云前障止。今障觀。有此二心所故。即障止觀二門。永不入道矣。實可痛哉悲乎。

三不信者。由前二心所。故不得入道。如云羅候羅。初出家為沙彌好動。聞法不解。故不信。欲還俗也。後佛方便引信。故得果耳論云。於實德處。不能忍可樂欲。心濁為性。又能障淨信。以依怠情為業然不信者。障道之首。謗法之因。墮三惡道。由此而成也。

四懈怠者。以聖法上心不繫念。于三寶中。不懇修敬。于善知識處。有法不聽。設聽亦不勤修。故為懈怠。論云。於善惡品修斷事。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於修斷中。在善可修不修也。於惡可斷不斷也。是故精進之念。永不入也。即貪嗔痴染心。自然增長。故名懈怠。

五放逸者。如馬無繩。如鳥無籠。故放而逸之。放者不收心也。逸者野也。以任性而為之也。故放逸。是破戒之根。造業之首領。故放逸者。障精進之善也。論云。於染淨品中。不能防修。縱逸為性。障不放逸善。增惡損善為業。不能防修者。謂不能防護身口意三業過非。故不能修身口意三業持戒行。故名放逸。

六失念者。由前懈怠放逸故。所以失于正念。而不能入與出世法遠之遠矣。論云。於所緣境。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入道。散亂所依為業。由不能明記聖道。故心散亂矣。是名失念。

七散亂。問掉舉與散亂二心何別。答。掉舉是外境奔馳。散亂者。內心不寂靜。或一時為善念。或一時為惡念。或信或不信。或解或不解。或修此不成。又別另再修。如童子性。心無定準。故是障道之本耳。論云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依惡慧為業。如人走內道。又入外道。攪雜邪正之念。故名散亂耳。

八不正知。云不正知者。如外道等。隨于斷常二見。或參禪人。得少為足。隨無相見。撥無因果。如觀教人。落于語言文字。而成誑慧或落種種己見。執取不捨。故名惡見。論云。於所觀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悔犯為業。正知者。即八正道中之語。謂正見故。得正思惟。由正思惟故。得發語正耳。是入大道之源也。若不正見者。墮三惡道之相也。

五識同依淨色根

論云。淨色根者。簡非浮塵。即五根塵。又言依根。即淨色根。簡非依境。即五塵境。何則。以前五塵境上。無發識故。如勝義根壞時。即如眼光失等。設若有境。識亦不起。故唯淨色根。有光能發識故。又非內五根浮塵。亦非外之五塵中境。而生識故。故淨色者。是勝義根。最微細故。最淨妙故。如月之光。如華之映。印諸像故。是以光映之微。唯天人見之。非浮塵根。乃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成。淨色是細色故。難可見也。問。既五根俱有淨色之光。為是同時發識。為是遇境緣而生。答。遇境緣而生識也。非同時也。何則。以單根不發。獨境不生。以和合故。而生識也。如人在屋內睡著。忽聞雷聲。即惺者何也。由耳之淨色根中之光應之。若非淨色光應。何能聞聽聲耶。若無聲塵之境。即耳識亦不生也。由遇聲境緣故。方得生識者此矣。故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者。在後文中論也。問。淨色根中生滅。即見相二分。為是淨色根中。同生。為識自生耶。答。是第八識內見分種生。相分是第八識四大種所成。淨色根光印。而生相分。若不遇境緣時識等亦不生也。即相分。亦不現也。問。是前後起。則同時耶。答。是同時起。如牛二角。如鏡現像。光影同時。無前後際故成現量。故現即屬相分。量即屬見分。又問。見相二分與種又何差別。答。種屬藏識若不遇境緣。即無種子功能。由遇緣。三和合故。始成見相二分彰露。即顯種子功能。此二種子者。內八識中。引業種子性力。故外現見相二分。是內種子果也。又問既相分是淨色根生。而淨色根。又是四大種成。豈非是外生。亦非藏識生也。答。淨色根及四大相分。俱屬第八內識中相分。況此相分。亦是第八識內中引業種生。故四大種成淨色根相分。如鏡即四大種。與鏡光即淨色根不相離故。無二體也。豈非內乎。故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故界者。因也。以無始時來。一類見相二分種子。相續不斷。一切法等依者。即生五識現量。一切見相二分。六識現行等法。故見種相種是內分中八識生滅引種。之所生也。故引業種如線。見相二分。現量現行等如幻。若心若色內外等法。俱是種子性力。之所串也。信矣。又問。如人中五淨色根。亦有全具。亦有不全。若全可知。若不全者。如矇人亦有向求無眼光。亦有半路而失。耳鼻舌等。亦復然也。是缺不缺者。即云阿耶。答。非無眼也。以浮塵四大肉眼根在。唯是失淨色根也。亦在往昔中過非。今生招異熟果。眼根中。欠一淨色根也。故不能發眼識只緣黑境境。如善住隨惡道中。來生人間。在母胎中。即無眼也。以宿生中罵僧無眼。故招此報也。餘者例知。

九緣七八好相隣

論云。眼以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言九緣生者。一境二空。三淨色根。四明。五六識。六七識。七根本識。八作意。九種子。而生眼識一境是觀所緣緣所緣是境。能緣是心。二增上緣。謂空明根識作意等。是增上緣。三種子即因緣變。四無間緣。是九緣中。具四緣也。而生眼識。耳識唯從八種緣者。唯除明者。即日月燈明也。故只八緣。而生耳識。鼻舌身三識。又除空也。只七緣耳故眼耳二識。離中知。鼻等三識合中知。後三者。即意識。七識。八識。三個識今意識。有五緣。方生識故。一五塵境。二根即淨色根。三根本識。四作意。五見分種子。除明空等。五作意者。即心所法。有警察之義。第六識。是比量境。乃以帶質。方可為境以七識。始可以為根也。今就古說。乃所云耳。故依前是七識。是三緣生。一根本識。二作意。三見分種子。故斯三緣而生七識。八識即藏識。即四緣生。一根即淨色根二境即親疎二相分境。三分別四命根種子。張名引業種子。而生藏識緣。好相隣者。眼耳鼻舌身等識。有似隣域。即相近釋也。餘識不相隣耳。以六識唯審又間斷故。七識不間斷。有審恒故。八識無審有恒故。不相隣。是相違釋也。亦有隣者。只少分也。

合三離二觀塵世

論云合三者。鼻舌身三識。合中方知。如鼻識離中。亦可知也。今合者。從多分中說。離二者。即眼耳二識。決定。以離中方知。若合者。眼決不見色。亦不生識。成現量境。耳識雖不要明。以暗中知者。亦要離中乃方知耳。塵者。即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也。世者即剎那中。具三世際也。今文順。義不順。以順義解之。

愚者難分識與根

論云愚者。即愚法聲聞教中。云小乘。以第六識為根。為所熏。以貪嗔痴等。為能熏力大乘。以第八藏識。為所熏。前七轉識。為能熏。以小乘中。不知大乘八識中。通如來藏故。雖然八識。內見分。即五識見分。是第八識見分種子所生。又不知前五識所緣。性境相分。亦是第八識中淨相分種生。雖前五識緣性境。成現量見相二分。純是第八識中。見相二分種子之所生也。非餘種之所生也。又淨色根光照前。五塵性境者。是內外無有分別境也。又五八二識見分。緣性境時。最初作意心起。成現量時。亦無分別。問。既有一念。云何是無分別耶。答。如鏡照物不留情故。即本來智光。迷之成無明識。悟之即無分別智故。六祖云。成所作智同圓鏡。成所作智者。即五識之所轉也。而小乘中色與五識。俱無分別。難以知也。問。淨色根對境時。既無分別。是無知耶。答。既無知者。非屬現量。亦無分別。識化成智。即色自空成性。決可知耳。智性不二。成如如性也。是無分別現量。以無境為境故。以上凡情章已竟。

次頌聖果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今論四句中初句云。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全真

論云。文順。義不順。論云。觀空始變相耳。今云。變相在前。觀空在後。義不順也。云所變何相耶。答。由觀空故。而成空相之境耳。問。為根本智觀耶。為是後得智觀耶。答。若大乘中。先悟根本智。頓破無明。即得二空真如。雖得二空真如。通達實相。亦不住實相見。以得無住妙見心故。雖見實相。而微細修證斷惑之旨。故重發最上大乘勇猛之念。而究竟重重路境。細而察之。由此得見道分清。修道分清。以至證道分清。是為後智也。若後得智圓。即名究竟成一切種。一切智智耳。若不觀空究竟。若體若用若空。若假。若中。一切妙觀。而何能成一切智智者哉。問。云何在五識中用。答。若頓悟根本智者。全在五識明悟本來。何以知之。如靈源。觸見桃華悟道。香巖。擊竹聞聲。而省之者。或拈杖痛打。頓省三關。東坡聽鼠。則聲色全消。豈非以五識中。而悟之也故變相觀空。在五識中論。所云變相者。未省之前。俱是聲色之境。已省之後。盡大地無非淨法界性。實無寸絲可掛者也。若云。溪聲本是出廣長舌。山色無非淨法身者。尚是門外漢耳。直至心境杳無亡言息慮。脫體忘懷。應諸萬徹。方是全體之大用耳。即為根本智也。今欲斷惑證真者。必要後得之智。誠謂觀空知有。知有觀空。所云觀空者。窮法性體決定以無性為性。無體為體故。問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云何無取無見而為性乎。答。以性空者。即是本來佛也。斯乃觀真如體中。實無纖塵之可立耳。所以知有者。以雖空而不斷。若以不思議戒定慧等無漏種熏。即必成一切種智。故云觀空。知有德耳。觀有知空者。大經云。了達法性者。無佛無世界。又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者。是觀有知空也。又觀空知有。由根本智中。化出真諦智而照之。于空性體中。必有妙用。故成一切智之者也。又觀有知空者。以尋常日用之中。念念修。而實無可修。以智體不增故。念念斷惑。而實無惑可斷者。以煩惱自性。本自空故。念念證。而實無可證者。以知十地妙行是真如行。決無可證也。故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求見不可得者。豈有證哉。如鳥跡履空。三際俱無。但有其名。無足跡也。故無證之證者。信矣。設若空有不立。二諦不計。似若空畫。智無所寄。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撒手懸岩者。即無可變相。亦無觀空見耳。是知在凡位。先悟根本智。後得智。始能觀空知有。觀有知空而變成自性體也。以至圓滿菩提。皆是後得智力耳。問。果中云何而不能全真者。何也。答。所云不全者。由如來果中尚用五識。即圓成所作之智。還用生滅門中。以度生也。故智相。猶不能全真者也。何則。以應身妙用智相隨機應化。是從體起用。即修證權智中應。若在如來自分中。即無權智生滅分身之用。故云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以平等法界。無佛無眾生耳。今云。不全真者是如來權智妙用之云耳。又根本智。即實智。後得智。是權智。何則即根本智者。無可照也觀也。若權智者。有可觀也照也。雖觀雖照。即不住于見耳。又實智無照者。直指一心。故權智有照者。成方便故雖用方便。即不住也。故權即是實。何外于權乎。乃體用全具耳。問。實智。何以無照。答。無照者。即無智也。又問。既若無智。是誰知法體本耳。答。以智即無智。故智體本自空也。智體本空。則實際亦無所得也。無所得者。是如來淨法身耳。故應照是權。無照是實。非以權外。而有實智。非實智外。而有權智之可用也。信矣。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論云。問。五識尚未語完。八識全然未解。云何而言圓明無漏之果耶。答。雖在五識論之。乃通八識無漏之果。故在五根識中。見色聞聲。豁然頓悟果中之旨。若能轉五識成智者。即是果地之言。今以次第分義。亦云果中圓明妙智之德耳。梵語涅槃。此云圓明。圓者無欠無餘。是不增不減之性也。所云明者。即權實二智。圓滿無二智也。即後得而成實智。以應機即權。不應即實。然則在權非權。在實非實。故權實不二自在者二乘莫測。豈可思議乎。云初發無漏。正是無明種子永別。故成無漏。是以應化三乘五乘。乃至無量諸乘化身。非凡情及二乘小果之所測也。故云。以息無量眾生之苦輪耳。此識。即根本無明之惑也。謂本覺心源初無動相續通括五識現量見分不生。即八識見分決不生也。何則以八識內見分種者。由托五識見分種。各緣五塵性境生。似現量始起。是故外緣境不生。即八識內見分。決不生也。況五識見分種。即八識見分種。無二種者也。問。然者。只有五識見分種。決無八識見分種。答。八識見分種者。以八識種性內本來具足。五識見分種自性。若不遇五塵來會。故五識見分種性。決不生耳。似如金鐘本有聲性之德。因遇外緣手擊。始顯聲性之音耳。若不遇緣手繫。聲性決不顯也。信矣。是故八識性中。本具五識見分種亦爾。由遇五塵性境來迎。即八識種性。應生五識見分種性也。故八識見分種性。即五識見分種性。決無異也。是一見分種無二性也。問。又何名五識見分。是八識見分種生耶。答。前不云乎。見分生者。是種子果也。由果故顯因耳。云何又名種耶。答。由八識見分種性。能分五識見分。各緣各境。如眼識。雖見色是九緣生者。只緣色塵。不緣聲塵餘境。又如耳識八緣所生者。只緣聲塵。不緣餘色塵境。鼻舌身等。所緣各境。亦復然也。以各別所緣塵境。不同之性。故。喻種也。如秈糯稻種。其性各別。緣五塵見各性似如種耳。又五塵不會。因種決不生也。若緣一會。即五八二識見分種果相。頓即顯也。故又名因緣變。因種而變聲色等境。即因種見分成現量也。又問云何五識見分各種。是八識見分一種生耶。又八識種。從何種生耶。答。由引業種而結成。今生現在八識五識種也果也。問。引業種子。又依何生。答。從自空性中生。亦從空性中變。譬如幻師。以呪力故。而呪成種種六根六塵六識八識種相果也。此亦如是。以引業力故。引生異熟果也。故云無心化出有心形。業性原從空性分。此是黎耶識性。悟之者。即真如性也。迷之者輪轉生死。可不信乎。問業性種子。因何而在空中生耶。又若無因。云何能生業性果耶。答。由無始以來以無明迷性種子。熏在空性中。故觸境迷于聲色幻境。起憎起愛。即內取諸心。外取塵境。托於第六意識。造于有漏善惡二業。以七識中念念收藏在第八識中。而作當來引業種果。成黎耶識也。是為不思識熏。成黎耶果識者。為之不思變也。是故于空中化出種種業性果報輪迴。如水成波之幻泡者。即斯義也。是故智者。了生滅門果報。即本來空性。是不生滅門也信矣。以上論五識轉智文竟。

△問。五識已知。未知六識之相。是云何耶。

答。六識者名事識。以分別前五塵影子。落于意識思量分別見中。變成五塵境影。名分別變。以六識見分。變而成境。非真有境。是法塵者。以半分屬見分心。以半分屬外塵境。雖是外塵。是六識見分之所生也。故六識為事識。以分別五塵事故。又名意識者。以思量為意又意即識也是持業釋耳。在頌中前八句後四句。即成妙觀察智。普見三乘五性之機。而說法故。

問。佛果位中。而云妙觀察者。豈非還同識性無二者耶。

答。雖云妙觀察者。如鏡鑑機。不留情故亦即成所作智中流出之義。以眾生分中。似有妙觀察者。如來分中。實無此智云耳。亦同成所作智。俱屬權智耳。若權智之應。即實智用也。成大圓智故。

因玄祖次頌六識章十二句云。

第二六識頌中又分為二

(前八句凡情章。後四句無漏章)。

初頌凡情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  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  引滿能招業力牽

今論八句中初句云。

三性三量通三境

論曰。云何名三性而又通三境耶。答。三境者。初性境。是實五塵性體為境。是第八識親疎相分故○二似帶質境。以心心所法。即第六識見分。為自體。即五塵影。以為境故也。三真帶質境。以第七識見分。執第八識內見分為體。即七八二識見分合生成影。以為境。相分不起。名言無籌度心。初名性境云何名似帶質境。答。所云似帶質境。由五識及同時意識。緣前性境。成現量時。一剎那落於比量意識中。如鏡照像。成影為境。名似帶質境。雖然似帶質境。又有二義。一有質境。二無質境。云有質境者。如前所云之義。云無質者。如緣空華水月及過去未來之境。并龜毛兔角非量等。名無質境。又真帶質者。亦名無質境。以無外塵影境故。三真帶質境亦有二義。一者。若自心緣善等。十一心。或惡等。二十六心。又或五徧行。五別境。及四不定心者。名真帶質境。或緣他人善惡等心。即名似帶質境也。非真帶質耳。二者。若七識在定中。緣第八識內見分者。名真帶質境。所云境者。以七八二識見分。合生成境耳。故云。以心緣色。似帶質。中問相分一頭生。又云。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即可知之耳。以斯真似二質。總名為獨影境。何則。以前五識不用事故。唯第六第七用事。若六識用事。無五識亦無七八二識伴侶故名獨影境也。又七識見分。唯緣第八識內見分時。無六識伴故。亦為獨影境耳。問。既有八識相伴云何名獨影。答。以是第八內見分。而轉出七識見分。即七八二識見分。是一種所生。總一見分成影。故名獨影境也。又問。若七識。緣八識在何分所收。答。是四禪定境所收攝也。今論有質。無質。名獨頭意者。何也。有四義故。一散位。二夢中。三亂意。四定中。俱名獨頭者。亦無餘識故。均在六識七識。若在業力種。現在八識中收。後文中辯。問。云何名散位獨頭者。以吾人。心似猿猴在室內。緣五方窗眼。即東馳要奔。無暫停歇。故名散位。問。三量中通何量耶。答。三量俱通。何則。由五識。緣五塵性境成現量。剎那流八意地。方成比量。若錯緣塵境。如鐘聲。甚作鼓聲境者。是非量也。以凡夫。遇善成善。遇惡成惡等。故名散位耳。問。以何為體。答。以心。心所為體。云夢中獨頭者。由數常日用中所緣善惡無記等境。自熏成種。在夢迷性中。唯第八識見分種生。是虗妄迷性。非現比二量五塵境生。純非量境。是假名見分體也。是八識中。熏習力強生也。莊子云。昔日莊周夢為蝴蝶。直至惺來為是莊周。為是蝴蝶。云此之為物化。憨山老人云。此老。未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不知吾人有熏習種。而成夢境。若日中未見蝴蝶。如何夢中而見。故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種生。非自然生也。然夢中等境。是虗因虗果。故種子及夢境果。俱非實也。故夢造善造惡。非異熟報攝也。復次夢中境者。或過去力強而現。夢境或夢善境助生善。或夢惡境助生惡。現在持誦此大乘經典。因深信力。精進力。于夢中必成大善等境。如法華中。夢成佛道等。非三量中收。惡夢等境。亦復然也。然更有亡人討濟。如郗氏等類。此乃自他因緣。業感之所成也。亦非三量中收。現量比量之言數皆不相違。定可信受耳。云何名亂意獨頭。答。亂意獨頭。又二義。一真亂意二是非亂意。真亂意者。因瘋狂及患。以青作黃。故五識不能緣塵。唯第六意識力強無主宰故。如寺中主人迷亂。混責眾人。故名亂意獨頭耳。二非亂意。有似亂意如現在將死未死。以善業力強。即見天宮樓閣。或遊西方聖境。非亂意也。若是現在人未死。偶見役卒摳杖。或見閻王。拷而罰之。如藥師及地藏經示。是業力也。前亂意者。非量所收。後是異熟識善惡種力。非三量收也。又問。如人參禪中見佛及西方聖境可是善境否。答云。非也。是魔境亂意故。或過勇力眼中火出。神色不定。口內作偈似正不正。俱屬魔境。皆為亂意。問。云何見佛聖境名為亂意耶。答。夫參禪者。以一切凡情聖見俱要掃盡。不立纖塵。誡謂實際理中。纖塵不立。佛魔並遣見法實際尚要吃棒。況存聖境。是亂意非量中收。若是持誦法華華嚴等經。現在中見多佛。或見彌陀及觀音勢至。或光華祥瑞等相。由念佛力故。俱與西方果熟有分。非亂意也。是現比。二量聖境所收。無非量者耳。何則。前參禪者。是修無生因。故要頓空目前之境。內外寸絲不掛。方是無生。或念佛誦經禮懺。修萬行因。是熏習種。故見聖境。是熏習果。非魔境耳。若是執著我見名利。及愛種不斷者。決是魔也。外道法者。即是此耳。

問。云何名定中獨頭耶。答云。定中不繫外境。唯七八二識為主。名定中獨頭者。斯有二義。一者邪見。二者正見。邪見又二。一也空外道修無想定滅却心意識處。以至悲想四如天等。若我見種不亡者。即名邪定。何故。夫一切聖人。皆證無我。方成佛道。故凡有絲毫我者。即是凡夫。頓斷我見種絕。即是聖。人況有愛乎。二者如是人為生死故。或為最上大乘心故。或參禪者。古人以方便故。教人看一念未生前句等。用心懇切。以至山窮水盡。忽然頓省初關。未得二關三關者。以為自足。即將古人言句。串集成篇語句。盡是比量心意識邊事。久久言句。盡成非量見耳。羅漢得初關者。如云無少法得者。是羅漢偏真見果。先已斷盡我見愛種。始證羅漢位也。今之人者。我愛名利。俱未去盡一毫。云何而得超佛越祖果耳。錯之大矣。久久我慢心起。是是非非慊謗正法。為魔伴侶。及于習教持律我愛不斷者。非正定也。是故參禪習教持律者。總要頓斷我見愛種者。方入聖道之果也。切不可得少為足誡之誡之。問。云何得入正見耶。答。悟後專念。習唯心旨。達色本自空寂。心境杳無。無少法見。非但超越外道。亦得頓超羅漢偏真果見。何故。以了一切法者。決定無一切法也。內外杳無。永斷疑惑。凡見一切法者。即是見心也。心尚不立。況有境乎。故經云。無智亦無得者。始見如來淨法身也。以得離垢眼故。可不信哉。

又云正定。又二一者如前心修四禪四空定等。依佛破我愛見。入九次第定。先入四禪定中通比量見。是定中獨頭。又九次第定。滅盡心意識處。忽然頓悟偏真。無少法得而不斷滅者。即小乘中定。是生空也。

二者。如前云。心境杳無。得唯心旨。無少法得者。即悟色本自空。離相即佛。肇法師云。真空無名。真色無形。方是大乘。二空真如也。乃至如來果地。亦復然也。何則。前是七地。入八地修道分圓果耳。今如來者。證道分中之果。亦無少法可得。何則八華藏界。離諸見故。八三際海無剎那故。問。以何為體。答。以無分別現量為體。華嚴出現品云。如來境者。以無境為境故。是如來境也。信矣。又問。前修道未圓。通比量觀。寄名定中獨頭。見實相故。次修道分圓。智境杳無。頓證無生。人忘牛寂。觸境圓成。沒大千者。是寄名現量境也。答。如來果地。入三際境無剎那者。是真現量也。至矣。以上四種獨頭論釋也問云。三性三量通三境耶。答。三境三量前已論過。今云通者。如人隔墻打鳥。偶聽鎗聲。即率爾心起。成善成惡等境。由初聽聲。即性境成現量。落於意地。即似帶質境。是比量。錯聽境者。是非量。然真帶質境不通現量。通比量非量故。如人向日有善惡種者。即觸境現量比量等三境。俱成善性境。若向日好殺生者。聞鎗聲性境現量比量等。即成惡性境也。以上初句已竟。

三界輪時易可知

論曰。云欲界色界無色界由善惡種子。成引業滿業之因。故成輪迴六道苦樂之果也。故頌云。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

論曰。於善惡等。共有五十一心所法者。於八個識中。各與何識相應耶。答。如五徧行心所。應八個識故云徧一切心。又五別境心所。亦在六識。若慧心所。依外道見。通七識故。若八大隨。通七識相應。中隨及貪嗔痴等。與五識相應。見疑慢惡見。三心所。與七識相應。通外道天故。又忿等十心及四不定心。俱六識相應共成五十一心所法也。即除去三十七心所。還有十四個心所。在六識中收者。即今一一論之。今初先論十心所。有五個隨貪根本。有五個隨嗔根本耳。論曰。五個小隨屬貪痴者。一謟。二誑。三覆。四驕。五慳。云何名謟。謂外實內虗。假莊聲勢。令人可敬。扇誘眾心。令人供奉。引利獲已。故名為謟。論云。為罔他故。施設異儀以曲為性。障正直心為業。屬貪分中收。

云何名誑。謂外現有德習修聖位。有似出言誠實引人信伏。種種供養。故名為誑。論云。為求利譽。現有己德欺詐為性。障誠實正念為業。屬貪分中收。云何名覆。謂以自有過。恐他人知。失於利名。故藏己失。屢不懺悔。故名為覆。論云。於自作罪。不令人知恐失名利。故隱藏己非為性。能障不覆懺過為業屬貪分。兼于痴。

云何名憍。謂以自縱心。各事順我為樂。倘有不順我意。動口罵詈。淫殺盜妄。由此而增。故名為憍。論云。於自盛事。深生樂著。醉傲順己為性。增長一切雜染等為業。屬貪分中收。兼與痴。共。

云何名慳。謂於己財。如割身肉。乃至父母師長眷等。尚不能捨。況外求耶。故名為慳。論云。耽著己財不能惠施為性。障止行捨為業。屬貪分中收。

云何名忿。內有財勢。或自力強欺壓可損。小不順意。即刻面叱。如火爆流。故名為忿。論云。依對現境。不順己事憤發為性。障慈恩不報為業。屬嗔分中收。

云何名恨。謂他有勢。及有財力。竟不能報。或孤寡貧賤等苦。受人欺壓懷惱已久。故名曰恨。論云。因他忿欺。受冤難解為性。障不惱捨念為業。屬嗔分中收。

云何名惱。謂以諸所求不遂。所借債率之不還。或父子兄眷等冤會不離。故名為惱。論云。觸境不饒益事。暴戾為性。障止能忍。息諍為業。屬嗔分中收。云何名害謂以無慈念心。顧己為事。由為他奪利奪名。故暗損他。傷他父子及于眷等。破他家產。或用官勢。因事損他。故名曰害。論曰。於諸有情無悲愍心。損他為性。障止不害為業。屬嗔分中收。

云何名嫉謂以見他獲利名譽過勝。不來敬奉于我。故名曰嫉。論云。見彼有勝。失我名利生惱為性。障止不惱不妒為業。屬嗔分中収。亦兼屬貪分中耳。

以上十心。俱屬貪嗔。亦兼痴分中收。此之三根本。及十心所者。名不善性。在六識中業最為強也。三界內。惡道因果。皆此力成。可不痛哉。

次論四不定心所者。一尋。二伺。三睡。四悔。由或成善。或變成惡。故名不定心也。

云何名尋。云尋者。或觸五塵境中。落于意識中。尋善尋惡等未定。以想心未準。故名不定。

云何名伺。云伺者。由前尋想之境未定。復又推之。故用思力或成善。成惡不成思心。故名不定。故書云。再思可矣。始為定也。

云何名睡。謂以欲善。誦經坐禪等事。倘遇神疲。故先養息。方可為善。或遇善境懈怠。不隨眾善。即名為惡。由善惡二境不定故名不定心耳。

云何名悔。於先作善事。或遇惡友謗善成悔。或先造惡。遇善友訶責成悔。故名不定心耳。

然尋伺二心所通六識。亦兼通五識及七識。不通第八識故言。以上十四個心所。屬意識收者。論釋已竟。

善惡臨時別配之

問。善及惡心所。云何臨時而配。答。所云配者。由無始所熏善種惡種。以七識收藏在黎耶識中。故今生觸善境。而生善現行。觸惡境而生惡現行。若生前未熏善惡種者。即今生遇善不生善。遇惡不生惡。名無記性也。故云善惡臨境時以各別而配之也。信矣。又復次熏者。有二義。一者舊熏種。即前論。義。二者新熏種。又二義。一是新熏。增長種現。二是以作當來種現。云新熏。增長種現者。如人未飲酒味。而不願多飲。故種子力。而未深也。以至彼人。勸之多飲。故熏習力大。每日不離飲酒心念現行。斯為種子力大。而熏增長飲酒現行。非別種也。而飲酒現行。復熏種子。故令種子增長。永世難斷。如飲酒熏習。增長種子。及現行者。而一切煩惱。愛財愛色等現行種子。累世增長不斷。誠可痛哉也。悲夫。若非如來大慈悲力。說此二十六個煩惱。現行種子。種種輪迴痛苦。豈能知其過患也哉。如是故諸修道行人。必須要念念修戒定慧及三十七品助道法等。及諸六波羅蜜等。始能脫苦者也(噫)。若不尋常熏習戒定慧等行。成種力強。至臨命終時。將何抵哉。所以云生死關前。半字難相救耳。總有孝順子孫。亦不能替得者。

性界受三恒轉易

論曰。性是善惡無記三性。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故。受是苦受樂受。及不苦不樂受。又初來領受。去捨受。或云三受。或云五受耳。恒轉易者。以善種引之。而往人天善道。以惡種引之。而墮三塗。故云恒轉易也。

根隨信等總相連

論曰。即根本煩惱。隨即隨煩惱。共二十六個煩惱心所。及十一個善心所。以至五徧行五別境四不定等內外總相連也。前五十一個心所。各配八個識相應論者。俱從多分中說。其各心所者。兼與內外連應。

動身發語獨為最

論曰。問。云三業動者。云何以思業而為最耶。答。動身。以心思故。而能動也。發語。以心思故。而始發也。故今云。最強者。非身口強也。是思業意識。獨為強也。最也。然思有二義。一審應思。心未定也。二決定思心決定也。無改易故也。是故造善造惡乃至出世修道證果。皆以思業而成之也。是故第六意識最為強者。則可知矣。

引滿能招業力牽

論曰。前所造身業口業意業之善。未知成何果耶。答。招引業果。又招滿業果。問。云何名招引業果耶。答。由宿生所造善惡二業現行。以七識。收藏第八識中。成引業種。而引至現在招苦樂二報之果。若無善惡即無果耳。故引業者。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善惡之先發華。無記者。是異熟華。以異熟果。不會造業故。又云滿業果。或生前好殺生。雖在人道。招引業異熟果。而短命。及多病報。不順六識願。若生前好放生。修慈念者。在人道中。而得長命及不病。招身強力報。以順滿第六識願也。故為之滿業果耳。故乃餘善餘惡等。可知世間之力大者。莫過于引業種子。以牽之于天道人道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或牽至往四禪四空處天。若四禪四空天報盡而引業又牽至于人道。倘造惡業成引。而引種又引至三惡道中報。故八識。如罪人。引業如差役。六道如各縣處。是故引業差役。最為強也。何則。八識依引業種差役。而各處成就報也。是故引業。最為力勇耳。又如人修戒定慧等。或兼修無生忍因。或念佛求生淨土。斯為淨業力強。而七識收藏在八識中。成就不思議淨業力。頓空五蘊之相。又能速至西方淨土。得證無生忍果者。亦斯引業種力也。非世間引業種。是出世。修擇滅無為力也。亦名引種耳。一章已竟。

次頌無漏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今論四句中初句云。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論曰。既在凡情位中。云何而八聖位耶。答。以宿生中。遇最上大乘知識。而熏成最上圓頓之旨。力強成種今又重熏。圓頓之教。誠謂一悟。即一切悟也。是故我見分別種子。一斷即一切斷也。可不信乎。是故八初地時。超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如來家耳。亦但現行煩惱可斷。即微細俱生種子。最難斷也。故云八果聖地。猶是有現纏眠耳。是故初地至六地中。方斷盡潤生煩惱現行。及于凡情種子。以七地入八地中方斷。聖見種子下(偈)文。可知耳。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論曰。遠行者遠離三界。近法王寶所地也。是故前七地中。寄三乘行位。法華經中。三乘人。同出火宅。遊過三百由旬。至八地九地十地。乃至佛寶所城也。乘大白牛車耳。故成無漏者成證道。分中。無。漏果也。是故能觀察圓明照大千法界云耳。所觀察之智。如鏡照物。不留情故。同圓鏡智性。則可知也。前已釋耳。此以上釋無漏四句一章止。結上前凡情及無漏。合一大章。論釋已竟。

問。六識已明。今七識妙義。是何作用耶。

答。七識作用者。以緣第八藏識。為自分作用。又與八大隨。及徧行。別境中慧。并我痴。我慢。我見。我愛。四惑相應者。下文中辯論。

問。以何名末那。

答。此方云染污。又名染淨識。又名分別識。染污者。念念與八識四惑相應。故名染污識。又六識。念念成有漏染。即七識。念念成有漏染。六識。念念成無漏淨。七識。念念成無漏淨。故名為染淨識。又念念分別有為是幻。無為是空。二見不脫者。即名分別識。若二見脫者。即平等性智。成大圓智故。又名傳送識。如人自力不足。內外打雜[(邱-丘+(看-目))/手]忙。故名傳送識。

因玄祖在七識中亦頌十二句因。

第三七識頌中又分為二

(前八句凡情章。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今論八句中初句云。

帶質有覆通情本

論曰。帶質者。以七識見分。而緣八識內見分。故帶起內外見。合生成影。為境。是假名質也。純是七八見分。共種所生。非外五塵性境所生。故名帶質境。以見分心。心所。為體故。云有覆者有二。一有覆性二無覆性。以二覆。俱名無記性者。七識執第八識為我。名有覆無記。以七識。不執第八識為我。名無覆無記。前在第四禪天。及空無邊處天。乃名有覆。若在四空頂天。名無覆無記。以滅七識種。故無帶質境也。問。既滅七識。不計我。云何非聖位耶。答。由無明熏習我種。雖不現者。以定力故。我種不現也。非破無明迷性。若破迷性。定與不定。一切幻境。皆自空也。故永不計我。始成淨妙智耳。八無生也。故此無記無明殼也。又問。有覆。云何不成善惡性耶。答。以七識不馳外緣故。不能成善成惡種。故名無記通情本者。以七識念念攀緣。第八見分。有情為境。故名通八識情本也。非八識有情。而攀七識為情也。

隨緣執我量為非

論曰。云何七識執第八見分。而成非量耶。答。李長者云。情生智隔。即七識情。迷本性智成無明殼也。相變體殊。即五識見分。原是八識見分。本不留情。由七識中。即剎那生情。六識分別。成似帶質相變故。成非量境耳。何則。由目前相者。本來自空。無寸絲可得。今云有相。即成非量境也。問。前云現比二量不錯。即無非量境也。今依現比二量不謬之境。云何成非量耶。答。緣前境錯是非量中。又成非量。今依實際本性。云前有相。是無明迷性非量也。又問。若七識。執八識見分。為非量者。而外觸境生迷。亦為之非量。豈非內外俱成非量者乎。答。論云。一圓成實性。二依他起性。三徧計性。圓成性。是真空義。依他起性。是不空義。徧計性。是虗妄義。又真空者。是不生滅門也。不空義者。是生滅門。由迷生滅與不生滅義。故成徧計虗妄性也。在轉識成阿黎耶。見相二分。又八識見分。即五識見分。緣五塵性境相分。觸境生迷。妄計根塵器界。以為實有者。故徧計性。即非量也。是因 玄祖頌中云。執之一字。即統內外八識之計。成非量境也。故吾人要知尋常日用之事。盡成非量者也。如若夢幻耳。

八大徧行別境慧

論曰。云何八大隨煩惱。與七識相應。又與五徧行及慧相應耶。答。由七識。託六識外馳。故成掉舉。由六識迷悶間斷。七識不斷。緣內。故有昏沉相應。由七識無堪任性。故有不信。懈怠。放逸。散亂。失念不正知耳。是故大八隨者。共與七識相應。故凡夫外道小乘。均有此耳。故法華中迦葉等。云我時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不信大乘。有佛可成。即近八大隨數。非煩惱也。又徧行相應者。由七識託六識外境。即徧行與五識相應。亦與七識八識念念相應。若六識不緣外境。今七識無處計託。總緣八識之境。即五徧心所。念念與七識相應。問。既與八識相應。云何與七識相應耶。答。七識見分。即八識見分是同種生。故八識五徧行。即七識五心所共也。又別境慧相應者。由外道遊無想定。以至四空天處。即七識緣八識時。乃與邪慧相應耳。若破無明我見。即與正慧相應也。

貪痴我見慢相隨

論曰。此七識四惑。云何是八識四惑。同種生耶。答。第八識中。有我痴我慢我見我愛四惑相應者。由七識執故。方成四惑。何則。由徧計性。執內外境實有。故名我痴。痴者迷也。由迷性種子。藏于八識中。以令七識執我成慢。由我慢故成見。由成見故。觸境生愛。由愛故造諸各業。是故總以我見痴迷自性。而以七識執八識見分。與四惑。念念相應者耳。今頌文中云。貪字者。即愛字也。由平仄韻不合。故用貪字耳。此即頌七識四惑。相隨八識云耳。

恒審思量我相隨

論曰。恒審者。有四科簡。一者。恒而非審。如第八識無審察故。二者。審而非恒。如第六識。雖有審察非恒常。遇無心位。有簡斷故。三非審非恒。如前五識緣現量境。即無分別。故云非審。剎那流于意地中。故云非恒。四者。今七識中。亦審亦恒。以內外俱有審察。念念恒而不斷。故云亦審亦恒。今頌云。恒審思量我相隨。以執八識為我。故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論曰。即色無色天等有情。以日夜中念念昏迷自性。而執于我。以至如來。金剛道後。方脫此苦果耳。

四惑八大相應起

論曰。今云迷四種者。前頌中。分開四惑。今合云四惑者。由內有惑種生迷。外即觸境生迷。成見成愛。乃至八大內外相應而起。故不單指七識。與大八相應云耳。設若迷性種一脫。則內外頓空幻相。見法身耳。

六轉呼為染淨依

論曰。云何以六識。作七識為染為淨者耶。答。由六識上記前五塵性境。起好惡憎愛等心。或見愛善境修善。見不善性憎惡念念要捨。以六識。成淨斷惑。帶令第七識。亦成淨斷惑。而熏在八識中收而藏之。以成引業種子必至當來。成無漏出世果耳。設若好惡性等境者。即不善心也。念念要造。以六識成染。增現行業。帶令第七識。亦成染性熏習八識中。收而藏之。亦成引業種。引至當來受諸苦果耳。問。七識依六識成染淨者。何也。答。以七識。無力所造。故總要依六識力。而造成也。如母無力。要依子力。而成之也。即以上論凡情八句頌已竟。

次頌聖果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今論四句中初句云。

極喜初心平等性

論曰。前五識六識章中。總依初心。為歡喜地。今又依初心歡喜地者何也。答 玄祖之意。先各識八句。頌凡情章。窮盡生滅門意。始可頓露。三界唯心而成。夫唯心者。即真如門也。故前生滅門者。以知萬法。唯識見也。後唯心者。無少法得也。若直示一心當下了然者。即入初地位也。以至七地。入八地。乃用八種無生妙見。直入如來妙果地耳。

無功用行我恒摧

論曰。無功用者。是何地得耶。云何而不云摧法。而言我恒摧耶。答。夫無功用者。在七地中。念念無相。觀智未亡。今至八地中。頓脫無相觀智。永不生起。但智相雖脫。即無生法忍。見未捨故。雖我種脫盡。法執猶存少許。若頓捨無生。入法界海。普印分身。自在無礙。即我法二執。盡皆脫矣。始得法恒摧也。故此文中。只云我恒摧也。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論曰。云何如來現起他受用。而不云自受用。耶。答。如來本有自受用樂。由為十地菩薩機故。而現起他受用身也。又問。為是現丈六金身為他受用。乃至為現微塵相海之身為受用耶。答。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威儀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是故或現大滿虗空中。或復現小百億化身。或微塵相海。或現無盡身雲。此他受用者。豈可思議者。乎。若自受用身者。唯一真淨法界耳。此以上釋無漏果章。以結上凡情及無漏果。一大章已竟。

△問。七識已明。未知八識幽微。即云何知之耶。

答。梵語阿黎耶。此方云含藏識也。以能含藏諸法及種子故。諸法者。即根塵器界。又能含藏善惡無記現行及種子故。是有財釋耳。又名無沒識。以六道輪迴中。不能沒故。

因 玄祖在八識中又頌十二句云。

第四八識頌中又分為二

(前八句凡情章。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今論八句中初句云。

性唯無覆五徧行

論曰。性即三性中。無記性。以不與前七識中煩惱俱故。又平等中無違拒故。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故。又八識內見分無分別故。故內識見分。即五識外見分故。所以五識緣性境時。成現量無分別境者。此也。

又第八識。只能含藏。不能執藏。故前七識。念念熏為能熏。八識。念念受熏為所熏。故七識。善惡無記三性種。而能收藏八識中。作引業種子也。有無覆性者。前已論過。云五徧行者。總與念念八識相應。以至四空天處。尚與五心所相應或現或不現。如云。非想非非想也。此矣。

界地隨他業力生

論曰。界即三界。地即九地。因八識中引業種子力。而引至于欲界中。五趣雜居地。又引至四禪四空天處。故第八識被善惡引業種子。引至于三界九地。各處生者。總是種子力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論曰。云何二乘不了。有第八識生迷執耶。答。由聲聞等人。只知有六識。為染淨根本依。以染者。有貪嗔痴故。以淨者。有戒定慧故。三界為苦諦之境。以貪嗔痴等。為之集諦。以戒定慧等。為之道諦。以出世涅槃無為性。為之滅諦。以推求苦果因。是何處來。由貪嗔痴等集諦。而成苦果。以涅槃樂果。又從何而來。因修戒定慧等。道諦之因。方成涅槃。出世之果耳。雖然此成染。總依六識。而為根本。故今大乘中。云第八識通如來藏者。則不信也。故云由此小乘見淺。共與大乘諍論者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

論曰。浩浩者深義也。三藏者。謂能藏。所藏。執藏也。初能藏者。以能持義邊論。以能持藏一切諸法現行所熏諸種子故。二所藏者。以受熏義邊。名所藏。以受前六識所造善惡現行等種。以七識。收藏八識中。成引業種。以受前七轉識熏故。三執藏者。以執持義邊。即七識。執第八識內。見分為我。故成我痴。乃至我愛等四惑具相應耳。故又現行如母。而生種子。故為能熏。八識為所熏耳。若種子生現行者。即種子為現行母故。而現行。又為子也。互相熏習。念念增長不斷。故大經云。無邊引起相。故種子者。為之隨眠無明也。以隨順真如性中。眠伏藏識。又為之不思議熏。成當來引果種子果者。即為之不思議變也。復次隨眠無明者。有三。一潤生無明。即我愛種。在八識中收。是初地至六地。及二乘在六地中斷盡。永不生也矣。二法執無明。即六地。進七地。入八地中。及二乘。同捨我法二執之障。同捨無生法障之見。入法界海。如月印萬川。分身無量度眾生故耳。三最後無明。以八地九地十地之所斷也。即業轉現也。業為種子。轉為見分。現為相分。不在分段異熟果中斷也。何故。以七地八地。即世間有漏異熟分段生死果。久已斷也。今所斷者。云八地斷現相。則永捨相分。九地斷轉相。即永捨見分。十地斷業相。即永捨無明種子。更有最後微細種子。在佛地中斷。是捨出世無漏智果相。即是出世變易生死果也。亦名異熟果。故云金剛道後即異熟果空。乃是捨二死果也。又問。如來果中。為是有黎耶識性異熟果耶。為是無異熟果耶。答云無異熟果。問。云何諸大乘經云。如來往昔修無量難行苦行。今得如來十力四無畏等之果。豈非受異熟果也。答。豈不見經云。吾今此身。即常住法身耳。又云。我性未曾有。我所亦空寂。云何諸如來。而得有其身。實無異熟果。唯法身性耳。又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者。此矣。

淵深七浪境為風

論曰。八識淵深者。以八識。任持諸心及各境。而無息也。所以為之淵深。似如大海湛湛常靜。由被無明五塵境風。激起七識之波。成六識之浪。念念不斷善惡現行。及于種子。故輪迴三界。永不絕也。實可痛哉。是故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出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一不可得。云前偈。是被無明五塵境風而轉。故有六七二識浪起。後偈。頓破無明境風。及于現行種子之相。故云。無有若干相。異一不可得。唯如來淨法身耳。

受熏持種根身器

論曰。受熏持種者。由宿生受前七識善惡現行種子。而成八識引業種子。引至現在未來而成根身。即八識中親相分。器界。即八識中疎相分。以內外親疎相分。總被第八黎耶藏識種之所持也。種者即宿生引業種也。亦是吾人現在命根種子。持令不散。或遇境緣。悶絕氣息。若引業命根種子不絕。持三日或五日。以至七日等。即四大身皆不散也。故引業種。有如許之力者。信矣。

去後來先作主翁

論曰。八識先來。云何相耶。後去又云何相耶。答。先來者。由宿生引業種子。引黎耶識種來。以吸父精母血及己靈引種三和合相。而成胞胎。以七七四十九日後。成六根之體。又胞胎內。心肝脾肺胆。乃至毛髮爪齒等。及心意識者。無不件件分清。以至老死之相。若苦若樂之果。毫不漏也。是為來相耳。云何為去相。以八個識。先去眼耳鼻舌身及六七二識。黎耶識體。將似木石之相。周身俱冷。唯引業種子。以至生六道各處地界。即必知也。云何知耶。論曰。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足板出。是去之相也。頂聖者。周身俱冷。唯頂上最煖。或生天者以周身俱冷。唯面門眼煖也。乃至地獄足板出者。即引業。引至地獄道去也。周身俱冷。唯足板煖耳。問。若黎耶識異熟報身要捨者。宛同心外有法耶。非唯心耳。答。起信論云。有四種空鏡。與虗空等。一者空鏡。二者不空鏡。三者熏習鏡。四者法出離鏡耳。云何名空鏡。一切生滅染法不相應故。云何名不空鏡。一切法等在空鏡中。不出不入。常住一性故。云何名熏習鏡。以修一切戒定慧等。無量善法而熏習成一切種智。一切智智故。云何名法出離鏡。以一切煩惱障及所知障俱斷盡故。乃至隨眠種子。俱脫盡故。故今凡情中。在八識中。亦具四義鏡故。一空鏡。一切先來後去異熟果影。與空性鏡中。不相應故。何故以一切異熟果相。是虗幻影。似如空鏡影。與空鏡性體。不相應故。二是雖有異熟相影。在不空鏡性中。不出不入故。是故來也無增。去也無減。如空鏡影。無來去故。三熏習鏡。以後無漏章中。若非熏習無漏不思議淨業成種。焉成如來淨妙果故。四法出離鏡者。如八句凡情有漏章中。若不窮盡萬法唯識生滅門者。而唯心之旨。亦不露也。故云法出離性鏡。是故四鏡圓成。性相雙融。唯心妙義。故心外。決無一切法也。凡見一切法者。即見心耳。豈有異熟去來之相者乎。故云作主翁者。即善惡引種力。而為主翁者也。若有漏引果盡者。即三界無可繫縛耳。以上論八句有漏章已竟。

次頌聖中聖果章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今論四句中初句云。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論曰。云何不動中纔捨藏。以金剛道後。始得異熟果空耶。答。論曰。從有漏因。至無漏果者。略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即屬潤生煩惱也。二善惡業果位。即引業以成發業種。是俱生五蘊遷變分段生死也。三相續執持位。即引業種果也。又論云。若斷潤生我愛煩惱始超四地。至入六地方圓。脫盡八識中潤生愛種。及四惑種。一齊斷也。又破和合七轉識性。得三解脫門。二善惡業果位者。斷分段生死果。如初地中。先斷異生障。永不受四惡趣異生果也。二地已去。至入八地中。頓脫三界分段生死業果。捨三界內最後身業果。如云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者。此矣。三相續執持位。斷引業種者。如前斷分段生死也。柰出世。即淨業智力。受變易身。亦不斷也。雖通法身還受智身。有似生滅智相猶未盡也。故名受變易身。是不思議淨業之所感也。非是欲界色界善業果也。今若至如來果地。即變易身智始脫盡耳。金剛道圓之後。無少法得。決斷變易。異熟果空也。非三界內異熟果空耳。故云二死永亡。置三德岸者此矣。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論曰。大圓者。即圓成實性也。以呼之即應。即名智也。是故此智。窮三世而無剎那之際。徧十方之華藏。竟無寸絲可立。以綿綿若存。用之不勤。是圓成實性中本智也。永捨生滅相故。如鏡照影。不留情故。若應于外。即名成所作智。妙觀察智。是權智也。或應或不應。永無增減。名平等性智。周徧法界盡未來際。本同空性毫無智相。名大圓智。由照用自在。故喻鏡智。非實有智相可得也。故云無智亦無得者。得離垢眼。普鑑十方塵塵剎剎之中。以無盡身雲。如月印萬川者。盡未來際故。故云同時發也。非去來故。最寂靜故。若阿◇字種非名言故。非智見故。非內外故。非大小故。非一多故。故在用。即為智身。在體性即為法身。又智本是法。法本是智。非一非二。非異非同。但有言說。俱成戲論。故普賢菩薩讚佛偈云。如來清淨妙法身。一切三界無倫匹。以出世間言語道。其性非有非無故。是故剎塵心念數者。皆不能度也。方是如來淨法界身耳。

唐玄奘始祖八識規矩母頌論釋文(終)

八識總論破迷成智性後跋

吾聞之曰。夫幻身者。即法身也。今云幻身者。即黎耶識中。所持親相分也。所問曰。因何而成之也。答曰。由宿生中。引業種子力故。而牽引宿生善惡種。以至今生。乃成四大異熟果之幻身也。原夫幻身者。有似幻師。以呪力故。而呪成六根六塵六識之幻身也。若宿生引業呪息。則幻身業相。脫然息矣。然則幻身雖滅者。唯性智不滅也。何則。以本來智性中。一切幻相。去來不相應故。雖今現有其相。而幻相業體本自空也。何必要除其幻相。而顯法身空性之體也哉。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常住法身。故來如水月。去如幻息。來亦不增。去亦不減。同真際等法性。內外無寸絲者。豈有幻軀之相之可得者哉。或問之曰。若眾生自性本自常住。云何而又迷之者乎。答曰。大哉問乎。子所問者。眾生智性。云何而迷之者耶。豈不聞聖人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心者。即真如心也。故馬鳴起信論云。凡所見一切法者。即是見心也。是故心外即無一切法也。以唯心故。以一切法界本來常住。無遷變故。又因何而有一切法耶。答。唯識心之所見也。是故當知。由本性智迷成識。由識迷于性。由性成色。由色生于染。由染成于妄。由妄成于取。又妄為能取。色。為所取。如醉夫之迷心。以無法中。而成一切法也。以無心中。而成一切心也。以無法者。本性也。以無心者。本智也。又本智者。寂照也。是吾人本性不動智也。則是故眾生於現在中。不迷智性者。即識成智。即色成性。以色身者。即法身也。是故觸境明如。無聲色故。凡見一切法者。即唯心故。以真如心之所現故。雖見而非見故。是故五識者。法身性中智也。既自法身性中智光。如鏡之照。即應而不應也。如不應。即成圓性中智。若應之無心。即五識成作智也。又寂智者。實智也。成所作智者。即權智也。故權智應于外。實智冥于性。又權智者。即暫時而應。故名權也。實智者。應與不應。唯是一智無變易故。名實性智也以性智不迷者。即真如心也。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也。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也。昔日有學人問南嶽云。如鏡鑄像。像成後如何。師曰不鑑照。即迷權實智也。又云雖然不鑑照。一點也謾他不得。即本來智也。六祖云。七六不生。五八寂滅。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是以擊竹聞聲。黃鶯啼柳。皆非心外有法。唯一性智。是故不用轉黎耶識名。而成圓性之智。可不信哉。余以少得宗門頭關之旨。盡以向外馳求。未歸心地。豈能破他人之五蘊。斷迷性之忘懷。今知性相之雙融。智性窮源之不二。是則痛懺前非。洗除咎過。是故勸諸來學。倘遇明師。視如古佛。一言得法。受用不盡。頓超曠劫。直至菩提。若得心地了明。必要看教觀心。于自分中。乃有交涉。若見道而不修者。如人有美田。而不耕者。豈不自惜也。夫痛為囑。

我以年朽勇猛力  疾危纏身論義釋  用斯勝善利當來  速見彌陀極樂佛

記室漢川敬錄

元峯老人增頌五言八識意旨六十四句。分為四科。

△初分五識意旨中又二

(初頌十二句凡情章次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五識通八識  內外同見分  見色聞聲處  現量緣性境  徧行五心所  同時內外應  八識四惑種  觸境生情識  是故貪嗔痴  五識共相應  乃至四空天  我種難脫盡

次頌聖果

擊竹聞聲處  頓顯唯識性  速轉五識見  作智同圓境

△二分六識意旨中又二

(初頌十二句凡情章次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現量通比量  比量成帶質  帶質有無境  轉名獨影境  我愛三毒種  使動三業行  七識三性種  熏入八識性  均成引滿業  異熟果不盡  痛哉大丈夫  輪迴苦不盡

次頌聖果

頓破無明種  通達唯識性  妙觀察智中  鑑機終不盡

△三分七識意旨中又二

(初頌十二句凡情章次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七識執八識  有覆無記性  帶質通情本  執我量為境  情識通內外  鈎串六塵影  乃至四空天  我見種不盡  由斯定力故  纏眠種不應  是故天報盡  還八輪迴井

次頌聖果

頓破迷性種  淨慧離生性  平等淨法界  無佛無生性

△四分八識意旨中又二

(初頌十二句凡情章次頌四句聖果章)。

初頌凡情

第八黎耶識  四惑種相應  阿羅漢位中  四惑始脫盡  是故經中說  三性三無性  虗妄遍計無  依他是圓成  圓成解脫義  虗空六無為  顯揚諸法相  皆是不動力

次頌無漏

大圓鏡智中  隨眠種脫盡  名為無垢識  光照大千影

△總頌八識名數

六欲具八識  初二禪六識  三禪具三識  四禪只七八  四空有黎耶  諸識將盡滅  欲界具尋伺  二禪伺未息  三禪伺將斷  四禪全無伺

欲界具三欲  飲食睡淫欲  色界俱脫盡  唯以禪為欲

四禪有徧行  作意受想思  七識執八識  有覆無記性  四空天無覆  只有藏識性  徧行五心所  九次定已滅  阿羅漢位中  頓破和合識  唯留大圓智  普照塵剎攝

△總頌八識轉智意旨

八識能分五識見  心所圓成現量顯  剎那流入意地中  比量境中獨影現  似真二帶總分清  有覆無覆黎耶識  若能頓破無明種  自性智光常在面

八識總頌文(終)

玄祖八識頌。在相宗百法明門論內。只頌七十種色。及心法。若百法論頌云。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個不相應。六個無為成百法。因玄奘始祖只頌。前百法中兩句。後兩句文未頌。在此總頌後補兩句。論釋三十法。合成前七十法。共計一百法也。又前二十四個不相應。合前七十法。共成九十四法。是世間法也。後一句頌六無為成百法者。是出世法。非世間法也。今先論釋不相應法。頌云。

文句同根名異住  得無生滅老無常  流不定相時勢速  次第數和不合方

論中云。前七十種色及心法者。與實體境上均有本質色故。心故。今此二十四個俱名不相應者。總與色心體上決不相應 聖教序中云。松風水月。未足比其清華等句。如前松風等四字有實體境故。以立四字而成四名。又云未足等六字者。即無實體境也。是虗詞文義。而美 玄祖淨妙之德。故云未足等句。即與松風水月四境色體上不相應耳。是故二十四個法者。在五蘊中。是屬行蘊耳。在三性三無性中。屬徧計性中所收也。如云根本自性非見聞覺知所到。故與自性文字不相應者。此矣。

△次釋六無為法者

一虗空無為  二非擇滅無為  三滅盡定無為  四擇滅無為  五真如無為  六不動滅無為

今初虗空無為者。是三十二色法之首領。何則三十二法者。是有為法也。有生滅去來故。唯虗空體者。無生滅去來故。故屬無為法也。以無作無為名無為也。然此虗空無為。還屬第六識中。似帶質境。若在四禪天處。捨念清淨地中。即已滅也。是故還成事無為也。屬徧計性所收耳。非屬本性體。成凡夫法也。

二非擇滅無為者。以生滅去來善惡等法。及前虗空境者。不相應故。何則。非心意識之所見故。乃凡夫三乘四果。以至如來地中。根本自性。而為體也。故云。非擇滅無為法也。即三性中。圓成實性。是聖體法也。又前即是虗妄義。次是真實性義。

三滅盡定無為者。是小乘九次第定。滅却心意識故。故屬無為法也。三乘遊三摩地。亦可借路修。非最上乘法也。

四擇滅無為者。即戒定慧等。無量出世妙行等法也。問。既有戒定慧等修者。非用生滅心不可。云何屬無為法也。答。由用戒定慧等擇滅法故。故能擇去我見愛種。滅盡一切煩惱及于隨眠種子。始見真如無為妙果也。所以云擇滅者。屬無為法也。問。三性中。是何性所收。答。是依他起性即圓成故。

五真如無為者。收前虗空及九次第定。兼擇滅無為生滅門。又收前非擇滅無為屬不生滅門。以此二門不相捨離。名真如門。真如門者。以世出世間等法。總唯一心者也。是故起信論云。凡見一切法者。即唯心耳。問。三性中是何性中收。答。是三性三無性均收者也。

六不動無為者。亦即五無為總義也。今云不動義也。是即如來果地。金剛性也。故云不動義也。

夫無為法者。只一性耳。云何要立六無為法也。答。分體用故。恐混外道見故。直示一心。故又示真如體用全具。常不動故。由此立六無為法也。

又問。云何要立虗空無為耶。

答。以擇出虗空性。非本性故。虗空者。是吾人心意識之所見也。本性者。非心意識之所見也。本性雖則空。而不斷故。即非頑空耳。

問。云何要立非擇滅無為耶

答。由顯凡聖。皆依根本自性。與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故單屬凡聖體也。

問。云何要立滅盡定無為耶

答。前不云乎。一切三乘借路修行。亦能斷諸我愛種故。

問。云何要立擇滅無為耶

答。由擇滅無為妙用之力。即能轉凡情。而成聖位故。若無此擇滅者。一切聖果德位。不能成故。

問。云何要立真如無為者

答。以攝前四種無為體用。同一如故。直示一心無二法故。

問。云何要立不動無為耶

答。以攝前五種無為法者。性如金剛。心無動故。常住法界。無變易故。故立不動名耳。然此六無為法者。以一無為者。即六無為也。又虗空及滅盡無為者。即事無礙法界也。非擇滅無為者是理無礙法界也。真如無為者。即事理無礙法界也。不動無為者。即含事事無礙法界也。

又云無為者。由唯識故。而能知也。何則。曾聞聖典云。有六無為道者。以往昔中熏習成種。今日聞六無為道者。以脫然而之有也。然則無為道不可以知知。況可以識識。故云。道可云道。非有常道之名耳。無非暫時云道也。今以唯識。以識于無為道者。是吾人所緣境也。然此境者。以無境為境。始為實際境也。故斯境者。非大非小。非內非外。非比量境。非現量得。故聖人云。觸境忘懷者。始可以會道矣。

冥合百法論義文(終)

刻八識論義迴向意願(附)

(源漳)最初參學自性魔毒幾喪慧命苦不可言也到此南方幸遇 先師元峯老和尚垂甘露味絕後再甦遂發大願願我盡未來世如眾生數普現色身具諸妙辨廣讚一乘令諸眾生不入邪見爾來聞法喜法樂法解法不見世間有少急務但願宏法普利羣生時適此論 六根清淨一性圓明了無生智慧燄重重仰唯 護法其首願令 佛法久住世間與諸眾生作大饒益字字句句乃至一塵一墨皆如理而遍盡沙界徹未來一切眾生之中字字句句皆如理而攝一切眾生皆入其中願諸眾生皆悟自性法門法爾交涉無礙此論證也願諸捨財助一力隨喜讚歎者生生世世不落三塗常會人天聽聞正法得大總持開化一切普令眾生同圓種智遍攝為眾生者慈願故正而度故三無差別故耳。

續藏經 八識規矩通說

明 德清述

八識規矩通說

唐三藏法師 玄奘 集

明憨山沙門 德清 述

八識規矩者。初玄奘法師。糅成唯識論就。窺基法師。因見本論十卷。文廣義幽。乃請法師集此要義。將八識分為四章。每章作頌一十二句。將五十一心所。各派本識位下。有多寡之不同。條然不紊。故稱規矩。然論雖十卷。其義盡此四十八句。包括無遺。可謂最簡最要。為一大藏教之關鑰。不唯講者不明難通教綱。即參禪之士。若不明此。亦不知自心起滅頭數。所謂佛法之精髓也。但窺基舊解。以論釋之。學者難明。故但執相。不能會歸唯心之旨。予因居雙徑寂照。適澹居鎧公。請益性相二宗之旨。予不揣固陋。先依起信會通百法。復據論義以此方文勢消歸於頌。使學者一覽了然易見。而參禪之士不假廣涉教義。即此可以印心。以證悟入之淺深。至於日用見聞覺知。亦能洞察生滅心數。但此頌近解已多。皆得其宗。但就機宜。或以此為一助。以隨文難明。故先提大綱于前。使知綱要。則於頌文不勞細解。亦易會矣。

大綱者。謂一真法界圓明妙心。本無一物了無身。心世界之相。又何有根境對待。妄想分別之緣影乎。原此心境。皆因無明不覺。迷一心而為識。唯識變起見相二分。故見為心。相為境。故緣塵分別好醜取捨者。皆妄識耳。若了心境唯識。則分別不生。分別不生。則一心圓明。永離諸相矣。今以未悟一心。故須先了唯識心境。生滅心行則當下消亡。一心可入。故唯識必須先知大綱。方可安心入觀耳。此頌大綱單舉八識心王。緣境之時。境有好醜。故心所從之執取。起憎愛取捨。故作善作惡。善惡為因。故感苦樂二報。則業力牽引受苦受樂。眾生生死之法。唯此而已。此中開列八識各具心所多寡之不同。造業有強弱之不一。分別皎然。使學者究心。了知起滅下落。易於調治。不致盲修瞎練。不是徒知名相而已。眾生日用見聞覺知。不離心境。其能緣之心。具有三量。量者量度。揀非真智。今妄識對境。便有量度。故心有三量。謂現量。比量。非量以第一念現前明了。不起分別。不帶名言。無籌度心。如鏡現像名為現量。若同時率爾意識。隨見隨即分別。名為比量。比度不著名為非量。此三量。乃能緣之心也。而所緣之境。亦有三。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現量緣性境。性者。實也。謂根塵實法。本是真如妙性。無美無惡。以心無分別。故境無美惡。是為性境。帶質境者。比量所緣。若比度不著。則為非量。其帶質境。有真有似。以六七二識。各有所緣故。若六識外緣五塵比度長短方圓美惡等相。屬第二念意識分別。故為比量。此長短等相。是帶彼外境本質而起。名似帶質。以是假故。其意識緣五塵過去落謝影子。亦名有質獨影。乃意識所變。故云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謂單從能緣見分起故。若緣空華兔角等事。名無質獨影。若散心所緣。又有夢中境界。及病中狂亂所見。皆是非量。并定中觀魚米肉山等事皆現量。明了意識雖通三量。現多比非少也。若七識緣八識見分為我。中間相分兩頭生。以能所同一見分所變。故名真帶質境。此心境之辨也。以心境對待。境有逆順好醜則能緣心。依之而起憎愛取捨等見。故起惑造業。染成善惡二性。故感將來受苦樂二報。故心王有苦受樂受。若不起善惡。屬無記性。則平平受。因此受亦有三。所以三界眾生上下升沉輪迴苦樂不忘者。皆由唯識內習熏變。發起心境。故三量三境三性三受。由是不能出離生死。皆心意識之過也。故論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今唯識宗。因凡夫日用不知苦樂誰作誰受。外道妄立神我。二乘心外取法。故佛說萬法唯識。使知唯識。則知不出自心。以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故參禪做工夫。教人離心意識參。離妄想境界求。正是要人直達自心本無此事耳。今八識頌而稱規矩者。只是發明心境。其所作善作惡。皆是心所助成。以各具多寡之不一。故力有強弱之不等耳。此唯識之大綱也。其心所法。已見百法。今預列心境則臨文不必繁解。恐礙觀心耳。參禪若了妄心妄境皆唯識所現。則用功之時。內外根境一齊放下。不逐緣影。能所兩忘。絕無對待。單提一念。攝歸自心。則一切境量分別。皆剩法矣。

○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嗔癡

此頌前五識。首句言五識與八同體。緣境之時。單屬現量。以前五識乃八識精明之體。映在五根門頭了境之用。以初映境時。當第一念。未起分別。不帶名言。無籌度心。故名為現量。境即性境。若起第二念分別。則是同時意識。相應而起則屬比量。故云性境現量。言三性者。乃善惡無記三性。由此五識體非恒審。故三性皆通。問曰。五識現量本無善惡。何以通三性耶。答曰。此約同時意識。而引自類種子。同時而起。則三性皆通。此指意識任運而言。非專五識也。問曰。若前與八同體。然八識畢竟無善無惡。而五識何獨通耶。答。八識畢竟不起分別。五識則有任運分別。約後分別位義說通耳。眼耳身三二地居者。此言三界五識行止之地也。二地者謂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以欲界五識全具。初禪天人以禪悅為食。不食段食故離舌識。既不受食。則亦不聞香。故無鼻識。但有眼耳身三識而已。居者。止也。謂此三識亦止於初禪。若至二禪定生喜樂地。以入定中三識亦無。故云居止於此。徧行二句。頌相應心所也。其相應心所。通有五十一。而前五識。但具三十四心所法。餘不具者。互相違故。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隣  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頌初句言五識所依之根。次句言生識之緣。三句言了境之用。言依根者。謂八識精明之體。今映五根門頭。各了自境。不能圓通者。以被五色根之所籠罩。故各別區分。然五根乃四大所造。有浮塵。有勝義。今淨色根。乃清淨四大所造。為勝義根。則浮塵根不足依也。且如盲者見暗。與有眼處暗無異。足知根壞而見不壞。則所依乃淨色根耳。言淨色者舊解但云四大初成之淨色。此最難曉。唯天眼能見。愚謂淨色。即無明殼也。何以明之。且妙明真心本來圓明廣大。今變而為識。則被無明拘礙。及結色成根。而無明識體栖托其中。是為五蘊之眾生。且此妙心。非無明力。誰能裹此而入軀殼之中耶。故中陰身。亦有形狀。但輕薄耳。鬼神五通。乃淨色之用。足可徵矣。九緣等者。言生識之緣。謂八識生起共有九緣。但具緣多寡之不同耳。九緣者。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此九通為生識之緣。以有為之法。非無緣而生。偈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謂眼識必仗九緣方生。耳識八緣。除明緣。以暗中能聞故。鼻舌身三識除明空二緣。故唯七耳。相隣次第也。應云八七。後意識五緣者。謂除分別與根。以根乃七識染淨依故。七識三緣者。但有作意種子根本耳。八識四緣者。謂根。即末那。境。即種子根身器界。作意。即徧行一。種子。乃八識親生種子。此通言生識之緣。意取前五識。因便及後三也。鼻舌身。乃合中取境。以合方知故。眼耳離根取境。以合則壞根故。此言了境之用也。愚者難分一句。言小乘人。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不知八識三分。以根乃相分色法。識乃見分心識。以不知此。只說根識相生。縱許五識依五根生。則六識依何為根耶。經云。根能照境。識能了別。二乘不知。故為愚者。此上八句頌有漏識。下四句頌無漏成智。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四句頌轉識成智也。變。謂變帶。相。謂相分。以五識一向緣五塵相分境。以此識同八齊轉。今托彼相。變帶觀空。而此方成智。其相雖空。亦未離空相。以不能親緣真如無相理故。智有根本後得。根本智緣如。名真智。後得智緣俗。名為假智。果中不詮真者。正謂佛果位中尚名假智。此破異師計也。以安慧師宗言後得因中緣如。故此破之。圓明初發。謂八識轉大圓鏡智。初發之時。此前五識即成無漏。以同體故。所謂五八果上圓。若此五轉成所作智在佛果中則能現三類身。謂大化。小化。隨類化。以此三身。應機利物。以在因中有外作用。故果上亦成利生大用也。參禪無明一破。則五根門頭。皆光明智照。如鏡照物。不將不迎。終日應緣。了無一法當情矣。

○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  善惡臨時別配之

此頌六識。初句言六識善惡無記三性。現量比量非量。性境帶質獨影。一一皆具。以諸識中唯此具足。故其力最強。三界生死善惡因果。唯此識造。故云三界輪時易可知。所以能取三界生死者。以五十一心所法法全具。故業力殊勝。但就善惡一念起時。則心所齊集。以類相從。故云分別配之。則易可知也。然意識有五種緣境不同。五種。謂明了意識。散位獨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夢中獨頭意識。散亂獨頭意識。此五種緣境。唯後夢中散亂位二種。單緣獨影境。其前三種。皆能緣三境。以凡有影像皆落意識窼臼。故參禪工夫。必要離心意識者。要不墮光影門頭。以非真實故耳。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  引滿能招業力牽

此頌六識業力強勝也。受雖云三受。其實有五。內外麤細之不同。謂苦樂憂喜捨。逼悅心曰憂喜。逼悅身曰苦樂。憂喜苦樂不行時。名為捨受。以此六識於三性三界五受恒常轉變改易也。正如善時忽生一惡念。喜時忽生一憂念。改易不定。次句承之云。若惡念起時。則根本與隨煩惱連帶而起。若善念起時。信等善法亦相連而起。以其善惡心所齊行。故助其強勝耳。於八識中。能動身發語。獨此識最強。其造善惡之業。亦此識最強。引者。能引諸識作業。滿者。能滿異熟果報。故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其所造業力。招後報者。則牽引八識受生死苦。故八識頌云。界地從他業力生者此耳。故楞伽。不立七識。但言真識現識分別事識。足知此識過患最重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此頌六識轉成妙觀察智也。以第六識。順生死流。具有分別俱生我法二執。若逆流還源。亦仗此識作我法二空觀。今轉識成智。從觀行位。入生空觀。至七信位。方破。分別我執。天台云。同除四住此處為齊。從八信起。作法空觀。歷三賢位。至初地初心。方斷分別法執。故云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二執方現。故云現纏眠。纏。目現行。眠。目種子。以俱生我法二執。乃七識所執者。七識無力斷惑。亦仗六識入二空觀。初則有相觀多。無相觀少。至第七遠行地。六識恒在雙空觀。方破俱生我執。俱生法執永伏不起。至此六識方得純淨無漏。相應心所亦同轉成妙觀察智也。若此識成智。則日用現前六根門頭。放光動地。一切云為。皆大機大用矣。

○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此頌七識境量心所也。此識唯緣帶質境以心緣心。名真帶質。言通情本者。以揀六識緣外境為似帶質也。以此七識緣內見分為我。中間相分。識與見分本質。交帶變起。故名為真。三性之中。唯有覆無記。謂此識雖無善惡。而有四惑我見。相應而起。蓋覆真性。故名有覆無記。隨緣執我量為非。此句揀量也。若言帶質境。則屬比量所緣。今因執內見分為我。以非我計我。恒謬執故。故名非量。此識唯具十八心所。以雖無善惡。而為染污意。故具八大徧行并別境中慧。慧即我見。貪癡見慢。同一我見故。餘不具者。以善是淨法。此識染污。小隨麤猛。此識微細。由見審決。故疑無容起。愛著我故。嗔不得生。故唯四惑。然無別境四者。以欲希望。此識任運無所希望。故無欲。解者。印持未定境。此識恒緣定事。故無勝解。念乃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無不定四者。悔者。悔先所作。此識恒緣現境。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此識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二法麤細發言。淺深推度。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皆無之。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鎖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此頌七識力用也。此識恒常思察量度第八見分為我。故云恒審思量我相隨。恒之與審。八識中四句分別。第八恒而非審。不執我。無間斷故。第六審而非恒。以執我。有間斷故。前五非恒非審。不執我故。唯第七識亦恒亦審。以執我無間斷故。有情由此生死長夜。而不自覺者。以與四惑八大相應起故。第六依此為染淨者。由此識念念執我。故令六識念念成染。此識念念恒思無我。令六識念念成淨。故六識以此為染淨依。是為意識之根。以此識乃生死根本。故參禪做工夫。先要志斷四惑。內離我見。方有少分相應。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此頌七識轉識成智也。分別俱生我法二執。乃六七識各有所執。分別二執。從初發心。六識修生空觀。至七信位。斷分別我執。隨入法空觀。歷三賢位。至初地方斷。此則七識當轉平等性智。因有俱生二執未淨。故此識未得純淨無漏。故曰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謂六識恒住雙空觀中。至第七遠行地。方捨藏識。破俱生我執。至八地無功用行。則我執永伏。法執。間起。故云恒摧。若此七識轉成無漏平等性智。在佛果位中。現十種他受用身。為十地菩薩說法。菩薩所被之機也。行人此識一轉。則不動智念念現前。法界圓明。湛然常住矣。

○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此頌八識行相也。此識唯一精明。本無善惡。故四性中唯無覆無記。諸心所中。唯與徧行五法相應。以有微細流注生滅故。三界九地。乃生死六道。此識為總報主。當體雖無善惡。而被他六識業力牽引而生。前六識頌引滿能招業力牽者。此也。以此識深細。世尊尋常不說。故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向為二乘。但說六識建立染淨根本。二乘一向未聞。故不了耳。又云。阿陀那識甚深細。習氣種子成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故云因迷執。以小乘不知。故不信有此識。是故大乘論師。引大小乘三經四頌。五教十理。證有此識。故云由此能興論主諍。十證之義。論中廣明。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頌八識體相力用也。浩浩者。廣大無涯之貌。謂藏識性海。不思議熏變而為業海。故此識體廣大無涯。以具三藏義故。名為藏識。三藏者。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以前七識。無量劫來善惡業行種子習氣。唯此識能藏。前七識所作異熟果報。唯八識是所藏之處。由第七識執此為我。故云我愛執藏。論云。諸法於識藏。識於諸法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積劫因果不失不壞。故云不可窮。本是湛淵之心。為境風鼓動。故起七識波浪。造種種業。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故云淵深七浪境為風。前七現行。返熏此識。以其體有堅住可熏性。故云受熏。前七善惡種子唯此識能持。又能持根身器界。一期令不散壞者。以是此相分。乃所緣之境故。以為三界總報主。故死時後去。投胎先來。為眾生之命根。故云作主公。共實不知不死不生法身常住也。故經云。識藏如來藏所謂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故如來藏有恒沙稱性淨妙功德。豈生死耶。今迷而為藏識。亦具恒沙染緣力用。能一念轉變。則妙性功德。本自圓成。以真妄覿體。故頌四句歎其力用廣大也。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頌轉成大圓鏡智也。謂此識因七識執為我。故後無始時來相續長劫。沉淪生死。圓教菩薩從初發心修行。漸斷習氣。歷過三賢登地以去。至第七地破俱生我執。此識方得捨藏識名。顯過最重。故云不動地前纔捨藏。以微細法執。及有漏善種間起。尚引後果。名異熟識。至金剛心後。證解脫道。異熟方空。故云爾也。異熟若空。則超因果。方才轉成大圓鏡智。言無垢同時。發者。以佛果位中。名無垢識。乃清淨真如。謂鏡智相應法身顯現。圓明普照十方塵剎。故結云普照十方塵剎中。以理智一如。方證究竟一心之體。此唯識之極則。乃如來之極果也。諦觀此識深潛難破。此識絲毫未透。終在生死岸頭。古德諸祖未有不破此識而有超佛越祖之談。今人生滅未忘。心地雜染種子。未淨纖毫。便稱悟道。豈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可不懼哉。

此論古存一解。今人解者甚多。但委細分別名相。轉見難入。而修行之士未親教者。望崖而退。即久依講席罷學參禪者。但勘話頭一著。而心地生滅頭數。亦沒奈何。此論雖云相宗。但顯唯心之相。若不知此。亦難究心。不免得少為足。故予此解雖未盡依論文。唯取其義而變其語。使學者一覽便見。正要因此悟心。不是專為分別名相也。若責予杜撰荒邈之罪。固不敢辭。而為修行者未必無功。幸高明達士。得意遺言。是所望也。

○六祖大師識智頌解

大圓鏡智性清淨

教中說轉識成智。六祖所說識本是智。更不須轉。只是悟得八識自性清淨。當體便是大圓鏡智矣。

平等性智心無病

此言七識染污無知。乃心之病也。若無染污之病。則平等性智念念現前。

妙觀察智見非功

言六識本是妙觀察智。於應境之時。若以功自居。則執我見。此則為識。若不居功。則日用應緣。純一妙觀察智矣。

成所作智同圓鏡

言前五識轉成所作智。此亦不必轉。但悟八識清淨圓明。則於五根門頭放光動地。一切作為。皆鏡智之用矣。

五八六七果因轉  但轉名言無實性

此言轉識分位。雖說六七二識是因中轉。五八二識乃果上轉。其實轉無所轉。但轉其名。不轉其體。故云但轉名言無實性。

若於轉處不留情  繁興永處那伽定

此結前轉而不轉之義也。所言轉識成智者。無別妙術。但於日用念念流轉處。若留情念繫著。即智成識。若念念轉處。心無繫著。不結情根。即識成智。則一切時中。常居那伽大定矣。豈是翻轉之轉耶。觀六祖此偈。發揮識智之妙。如傾廿露於焦渴喉中。如此深觀。有何相宗不是參禪向上一路耶。予昔居五臺。夢升兜率。親見彌勒為說唯識曰。分別是識。不分別是智。依識染。依智淨。染有生死。淨無諸佛。予因此悟唯識之旨。此雖夢語。不可向夢人說也。

八識規矩通說(終)

續藏經 八識規矩頌注

清 行舟註

八識規矩頌注

○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只為真性不明。便生許多妄性)。眼耳身三二地居(誰能少得這個五識)。徧行別境善十一(果然許多妄想)。中二大八貪嗔癡(妄想到這極處)。五識同依淨色根(本來元自清淨)。九元七八好相隣(爭奈被他所擾)。合三離二觀塵世(除非就向五根中看破他根的用處)。愚者難分識與根(却誰曉得這個)。變相觀空唯後得(若能使識不著緣擾。還只救得一半)。果中猶自不詮真(佛果位中不說他到極處)。圓明初發成無漏(這個纔是轉識成智)。三類分身息苦輪(將五識還他妙用度生矣)。

奘師五識之頌。其大意言。五識落于六根門頭。而照境處。此時比非二量猶未行。不過現量分別。偶爾現起。然非悟人境界。便隨緣惑。所以纔動念。便要走入八萬塵勞網裏。徧行別境及二十煩惱等。不俟六七八識比非橫行而已。知其現量時。無數心頭起滅。阿誰能免。先佛云。汝暫舉心塵勞先現是也。此時藥以針病。如何下手。亦就五識中。觀他三何以合。二何以離。且識在根中。根在識中。識畢竟向甚處起。向這裏著得一眼。分得清楚。這便是悟的消息也。若只變想觀空。猶被觀門縛定。縱有見識。亦止是後得智。不是根本智。到不得妙覺田地。只是悟一悟。使五識初發時。便悟得圓明初發。豈但起過二地。吾知三類分身的道理。即今直下承當而有餘矣。

性境現量通三性

這個三性。政是不覺境界。善性著落在白業。惡性著落在黑業。即被因果所束。不得自在。即非善非惡。似乎凝寂然。政墮在無知迷悶中。無記之病。第一可悲者。頑空斷見無想三報。每每無記者受之。故淨智妙圓。體自空寂。方為究竟。若單單空寂。便是無記也。這三性雖通于現量。而現量實因于性境。何以說境是性境。良以欲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淨明移界地。于指端月光現。清水于室內。烏芻瑟摩之。徧身是火。琉璃光之滿體皆風。豈非境是性境乎。但未曾向境中徹底悟破。則對境而忽生善生惡。皆被境轉。即嘿嘿對境。不知境之落處。人在三界中。不知三界是甚物。未思出離。似鱉在甕中竟不知甕是何物。縱能癡癡較量。總無智慧。墮在無記性而已。若能如靈雲之覷破桃華。洞山之悟影于流水。何至被現量作主。而通三性乎。

眼耳身三二地居

這五識與五塵合。誰人能免。此欲界內。有五趣雜居地。即第一地也。其中人有睡眠。有飲食。有婬欲。五識俱全也。惟色界初禪。曰離生喜樂地。即二地也。其中天人常多在定中。厭此段食故。雖有鼻實不著香。雖有舌實不著味是五識減臭舌二識也。然鼻舌二識實在。進之而色界中。還有三地。所謂三禪也。進之而無色界中。還有四地。所謂四空也。以上共九地。而初地天人五識猶濁。自二地以至九地。五識漸清。終未至識性無漏也。然天人作佛。如菜作虀。切勿以我輩下劣之凡愚。而反輕遊戲天宮之菩薩。

徧行別境善十一

徧行有五。以無量劫來迷成業識種子。譬如潛淵魚。鼓波自涌。是為作意。引心趣境。是名為觸。含受不捨。是名為受。能令前塵影子恍然面前。是名為想。微細不斷苦心搜索。是名為思。此乃造善造惡的。這一念最為微細處也。總從著一境處。動念作意。便觸境受境想境思境。無不至也。此個著境。徧于八識九地一切時。故云徧行也。別境有五。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名曰欲。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已也。名曰勝解。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名曰念。於所觀境。專注一心。名曰定。與禪定之定不同也。於所作境。了然不疑。名曰慧。與般若之慧不同也。總從著一念處。這一個念。斷然放不過。便為欲。為勝解。為念。為定。為慧。成識性之窠。此與境所緣者不同。故云別境。善十一者。上言徧行別境。此乃起業之心。猶未造作。至于善十一。則竟成業矣。一曰信。二曰慚。三曰愧。四曰無貪。五曰無嗔。六曰無癡。七曰勤。八曰安。九曰不放逸。十曰行捨。十一曰不害也。五識現量。似未造作。然業性純熟。即偶爾動一念處。不動在善邊。定動在惡邊。動在善則十一之善業。凡具五識者。必不能免故。併及此令悟唯識性者。知得善業分數。方不離善。却不著善。則行一善業。非行梵天之功積。直是轉普賢之悲願耳。

中二大八貪嗔癡

此政是作惡之業也。惡業共有二十六。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從根生枝者。隨煩惱有小隨十。謂忿。恨。惱。覆。誑。謟。驕。害。嫉。慳。無慚。無愧。此二為中隨。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言小中大者。以其作一業。止成一業。名小。如慚必近于愧。是一業而兼引二業也。名中。作一業而能徧諸染心。名大。是以小隨之業重。而反以為小。大隨之業小。而反以為大。蓋因根本。纔生枝葉。茲惟識所重。在念慮上看耳。今五識略小隨。而止言中二大八者。以五識相應。獨此親也。是對二十六種煩惱中。有中二大八。併貪嗔癡。共一十三種。若能悟明識性。婆須之善婬。無厭足之善嗔。調達之善妬。以至三車之善貪。南泉之善殺。佛耶魔耶。善耶惡耶。其為不思議之境界耶。

五識同依淨色根

根有浮塵根。四大色也。勝義根潛于四大之中。而愚者難見也。如眼盲矣。而見性在。耳塞矣。而聞性在。名為勝義根。故論本來圓明身元空寂。所謂究竟涅槃也。智變為識。識滯為根。所以被無明拘碍。結色成根。而無明識體還栖托。其中下凡。固不能離浮塵根。即中陰身。亦有形狀。無想天終有壽命。推之無色界天人。直至四空地者。仍有色質。蓋能空識業。不能空識性。即形根有粗重者。有輕安者。有非有非無能變動者。然終不能出九地之界。以其帶無明之識。而以識蘊根也。唯大悟大士。其報化二身。亦是淨色根。却三身一體。面目難尋。故普眼不見普賢之身。文殊不覿迦文之面。以至普化之搖鈴。騰驤何地。達磨之攜履。棲泊何天。其月穿潭底水無垠乎。是謂五識同依淨色根也。乃愚者僅認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為可笑耳。

九緣七八好相隣

五識同依淨根。而緣以染之。遂覺八識次第。各有所緣。故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如眼識具九緣。一空。喜空隙之空也。二明。乃日月燈也。三根。即本根也。四境。即所見者也。五作意。即徧行五中之作意也。六分別依。乃第六識也。七染淨依。乃第七識也。八根本依。即第八識也。九種子緣。謂眼識親生種子也。人祇知眼能見耳。不知所以見者由諸緣所引。而實由六七八識妄見分別之所生。故一識迷。而識識盡迷。一根悟而根根齊悟。即此義也。迦葉之覷著蓮華。雪欽之刺破古栢。其緣起無生乎。耳識唯從八。除去明緣也。鼻舌身三七。俱除空明二緣也。後三五三四。言後六七八識。有五緣三緣四緣也。第六識具五緣。一根緣。即末那七識。二曰境緣。即十八界也。三曰作意緣。即徧行中之作意也。四曰根本緣。即第八藏識也。五曰種子緣。即本識親生種子也。七識具三緣。一曰種子緣。即本識親生種子也。二曰作意緣。徧行中之作意也。三曰根境緣。即第八藏識。為七識之根。而由此緣于五塵之境也。八識具四緣。一曰根緣。即末那識也。二曰境緣。即種子根身器界也。三曰作意緣。即徧行中之一也。四曰種子緣。乃第八親生種子也。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者。言前念已滅。後念復生。是謂無間緣。九緣加這一緣。是九緣者。為十緣。餘緣例此。大意此識性似人之血脈。周流于肢體。呼吸而諸脈皆轉。所以道。徧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何忍使至寶汩沒緣性間也。

合三離二觀塵世

塵世境也。三二根也。以根照境說離合。如鼻舌身。合中取境。以合方知。眼耳二根。離根取境。以合壞根故也。一喜合。一喜離。根之應用不同耶。識之應用不同耶。畢竟以合而觀世之塵耶。畢竟以離而觀世之塵耶。合離之間。可以會取自家屋裏事。豈可日用而不知。且那律無目而見。賢喜無耳而聽。殑伽非鼻聞香。驕梵無舌知味。空神無身覺觸。還離耶合耶。根耶識耶。吾深有望于智者。

愚者難分識與根

根乃色法。即第八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之見分。此色心不同也。又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也。外五塵為八識之踈相分。內五根為八識之親相分。故第八與五根。同是無記性。所以五識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常混淆而難辨。此根識之性不同也。小乘愚法聲聞。祇知根識互生。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也。余謂。離根則無以顯識。離識則無以托根。根識如交蘆。各無自性。則又似分不得。因根有相。因相有見。此識起于根也。因識有根。因根有見。此根起于識也。又似不分不得。故楞嚴辨識性。非他生。非自生。非因緣生。非無因生。畢竟向此生處。悟徹根底。是謂能分識與根也。

變相觀空唯後得

上明五識之有漏。至此轉識成智。則能變八識親分之相。而使之空。亦一分後得智也。蓋以頑空則全無智。偏空則少有慧。所以昔人道。二十空門都不着。一性如來體自同。茲能變相。則眼不着于色。便將二十煩惱等粗惑已無。故非根本智。而有後得智。後對根本而言也。後得智中。即有辨才定力。而實有修證門頭。法見未盡也。

果中猶自不詮真

根本智依心根能親緣真如。後得智依色根有分別。佛果位中。猶隔一塵也。人祇知泰師註。以安慧師言後得智。在前五識。因中既成無漏。變相緣如矣。護法師破之言。見相二分。猶自徧計性。至佛果位。自證分方能親緣真如。豈能變相緣如乎。人即死執因果之分。以為見道。不能證道也。殊不知果熟蒂懸。原以究竟處言也。悟不徹底。豈為究竟。亦豈為悟。悟者即將唯識性。看破十分五識現量。至于徧行別境粗細惑業俱由不覺所染能一覺。而使千年暗室一燈能破。則因即該果海。果即徹因源。是即果中證真也。豈真將心待悟。豈真舍悟覓證。豈真俟化佛來迎。後報易形。打坐入定。方能入果位。得神力耶。故證即攝于悟。真悟即真證。不必執他證位。余祇恐世無悟人也。

圓明初發成無漏

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今五識起于第八識含藏種子。元無世累。所謂宿根厚也。由是寄於五根門頭。能令眼識見相時。如迦葉之看破拈華。耳根聞聲時。如觀音之悟破亡所俱不着。修證研摩。第向初發處。忽爾圓明。則即為成所作智。同大圓鏡。一了百了。更無有漏處也。

三類分身息苦輪

化身三類。大根者現大身。中根者現中身。小根者現小身。化身攝于報身。報身攝于法身。但能自見己性。即具足一切身。試問。五識見處。其為三量三性。其為徧行別境。具眾煩惱者。畢竟是個什麼。非可認為相宗法數之所定也。非可認為八識見分之所起也。不可認為累劫無明之所現也。豈不聞。眾生種種幻心。皆生如來圓覺妙心中。向此直下悟破。則是貪嗔起而涅槃現。妄想生而佛道成。不離殼漏。現無量身。度生息輪矣。

○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若人能了心大地無寸土)。三界輪時易可知(畢竟境從心造)。相應心所五十一(都在裏許)。善惡臨時別配之(各從其類)。性界受三恒轉易(念念不停)。根隨信等總相連(一機所轉)。動身發語獨為最(這是魁首)。引滿能招業力牽(便受感報)。發起初心歡喜地(能破煩惱)。俱生猶自現纏眠(法執猶在)。遠行地後純無漏(心花粲發)。觀察圓明照大千(無法不悟)。

奘師言。六識大意不過一念。明了心似無力量。不能如五識之與相實耦也。然第六識具五識。一定中獨頭意識。二散位獨頭意識。三夢中獨頭意識四明了意識五亂意識。識又具五緣。一根緣。二境緣。三作意緣。四根本緣。五種子緣。以五識五緣。本于三量三性三境。而無業不受。將五十一心所。收括殆盡。是外五根之所見者。俱到六之意頭上。其所見者。分別未止。而七之所執。八之所藏者。又向六之意頭上。分別復來也。則胸中似軸轆一般。轉轉不停。況相續不斷。則豈能剎那清淨乎。故由三性造三受。善受善果之報。惡受惡果之報。非善非惡平平受無記之報。是造引業滿業。俱六為之根也。除非無想與滅盡。睡眠與悶絕。意識偶不行。然而根終在也。必須初獲聖性。具證二空。到初極喜地。而由此具淨戒至離垢地。具勝定至發光地。生妙慧至焰慧地。俗難奪至難勝地。住緣起智。至現前地。離功用越二乘。至遠行地。則初地俱生我執。到此盡破。是舉三量分別者。反成妙觀察智。而覓三受業報。了不可得。豈非行人大受用境界也。要之如何是觀察圓明。莫非觀門對治乎。是仍法執也。莫非使一念不起乎。是仍意根卜度也。作種種見解。搜索意根。是謂船橫野渡含秋碧。棹入蘆花照雪明。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性三量易解。而三境細推之。境以性者。如功德之淨水。隨身之宮殿非性所造乎。性境有二。一根塵實定果色。由八識同分妄業所造。二智由根本能緣如。亦是此境。所謂凡聖同居土也。帶質境有二。質主也。外境質中。如茶是水。為主之類也。帶者言此非有。從彼帶過來見。是外染者也。帶到身上。渾身造作。如為一個青蚨。百千奔馳。凡身所着之境。俱名帶質。故帶質通情本。以為有情之所粘滯者也。一似帶質。即此六識能將前塵境。一一明了在方寸。是假相在前。由第六見分所起。是謂似帶質見非真也。故云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一頭生者。言六識體本來清淨無物。今以妄見所起相分論之。似有一個帶質境。在裏頭生也。二真帶質。指七識而言也。因七識執八識之見分為我。便向五根門頭。一一運為出來。如貪色運出貪色境質來對六。則非似矣。故云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兩頭生者。非單單兩念生也。亦非七識八識兩頭現也。言念念着在色上。自然誠於中形於外。一頭生者。猶是有頭無尾。今則有頭有尾。經傳送識。無不作用殆盡矣。所以云兩頭生也。獨影境有二。一無質獨影。第六緣空花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二有質獨影。即第六緣五根種現。是皆托質起其相分。然不能親甞。不過興見分同種生。亦名獨影。此言六通三境者。五識所見者。六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乃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境為所緣。識為能緣。各有其體。性境以不假名言。造作為體。能緣者。除末那識。餘六皆用自心心所為體。獨影境。以第六見分所變假相分為體。能緣即自心心所為體。帶質境。即變起中間假相分為體。能緣者。惟六七二識心心所為體。故頌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明此三境。庶幾塵消覺淨。不但不着境。併不着質。併不着影。方是微塵剎海唯心鏡。遍界花開白玉蓮也。

三界輪時易可知

見分既不清。染成善惡二性所感。將來定受苦樂二報。縱迷昧無知。政出不得這三界的甕子也。定三界之因。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妄想凝而成國土。知覺出而生眾生。若現量既空。比非不生。則三界心盡。是名涅槃。故知三界非能拘我也。我自造三界。其奈之何。善被善業所束。不得自在。惡被惡業所制。不得自在。縱至非非想處。壽盡時仍被劫瞞。何不拶碎虗空。令前後際斷。作出頭天外哉。

相應心所五十一

心本空寂。元無處所。無如覺性不澄。從三量三性中。現出徧行五法。別境五法。善有十一法。根本煩惱六法。隨煩惱二十法。不定四法。是五十一心所也。餘識不能全具。獨大識意。根分別時。即生許多分別之念。是謂別境。其分別者。必生于九地一切境。一切時中之所念。是謂徧行。分別而善也。出不得十一種之善法。分別而惡也。亦出不得二十六種之惡法。縱善而惡也。惡而善也。或愚迷而無知也。或惺惺而有覺也。亦出不得不定之四法。是總在三性三量中發起。亦總在一念不覺時具涵。故見宮女之捧足。便知其失通。聞釧聲之觸耳。便知其破戒。因便知其該果。本便知其攝末。所以意根未悟。豈可輕易動念。先佛云。切莫信汝意。汝意不可信。謂此故也。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乃二種我法之根本。斷慧命者。唯此為甚。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為善。眠則心極暗昧。此非善惡。名不定也。尋者必作善之心。意言籌量。粗轉為尋。入細為伺。如讚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也。如刁訟之人。亦由尋入伺。方得成算。此二法或善或惡。蓋不定也。

善惡臨時別配之

既具業種。於心所自然逢緣便發。每見吉人心善。則語亦善。視亦善。種種俱善。惡人三種俱不善。是善惡諸法。各隨人自己配合也。若是有智主人。功德天黑暗女。二俱不受。

性界受三恒轉易

受雖有三。其實有五也。謂苦受。樂受。憂受。喜受。捨受是也。逼悅身曰苦樂。逼悅心曰憂喜。憂喜苦樂不行時名為捨受。今第六識中。或由黑業而恒轉於欲界招苦受。由白業恒轉于色無色界招樂受。蓋有身苦固為苦。即娛樂之天人。終歸五衰相現。豈真為樂也。有心憂固為憂。即福盡之梵輔。自然煩惱頓起。豈真為喜也。況升沉速轉。芥子虗空。皆我捨命處。是脫骨過須彌山猶未盡。其恒轉之數也。必念起念滅。不離圓寂。世出世間。總是涅槃。其庶幾不為舟行岸移也。

根隨信等總相連

根謂根本煩惱也。隨謂隨煩惱也。信謂十一中之信也。等謂徧行別境不定等也。總相連者。謂身雖受報之不同。未免改形易相。而此業識在五十一心所者。至今不換。或善而善法仍現。或惡而惡法仍現。所謂習慣成自然。不覺不知。墮入魔網中也。

動身發語獨為最

論云。由外發身語。表內心所思。譬如潛淵魚。鼓波而自湧。此識有三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勝思。餘識所無。故最勝也。然此發語離舌不發。舌又不能自發聲性。究竟向甚處生也。故因識可以識性。因聲可以悟道。如空潭之月。撈摭方知也。

引滿能招業力牽

引者能牽引業也。滿者能完滿業也。有以一業招一果者。有以一業引多果者。報有總別二果。總者如此界總得人身。別者如人身貴賤不同也。夫以六識三量。而現五十一心所。無論下劣凡夫被緣埋沒。學人猶墮結業。菩薩尚隔蘊界。真所謂定業難逃也。除非大悟者。向境緣逆順中。以般若消之。則煩惱菩提。結業解脫。無二般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纏目現行。眠目種子。以六識見分與煩惱。打作一團。雖到得初心歡喜地。而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猶伏在第六意根中。如眼珠之未離眶也。到得所知障空。俱生猶在。今人通身習氣。自稱悟道。豈非狂禪乎。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俱生我法二執。乃七識所執者。七識無力斷惑。亦仗六識。以雙空觀。破諸執也。茲以悟明見分。歷離垢發光焰慧難勝現前。至此遠行。使所證不淺。則俱生有漏。永伏不起。相應心所。轉為妙觀察智。能說法利生。具大辨才。頭頭上顯。物物上明。其在此乎。今人墮在無記中。得塵勞暫息。自云意根清淨。豈知偷心未死。繫駒伏鼠死水呆禪。何足云也。

○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捏恠多般)。隨緣執我量為非(聽人穿鼻)。八大徧行別境慧(諸業俱生)。貪癡我見慢相隨(四惑尤固)。恒審思量我相隨(果自俱生我執)。有情日夜鎮昏迷(安得不墮生死)。四惑八大相應起(業性不停)。六轉呼為染淨依(牽連六根)。極喜初心平等性(不是帶質有覆)。無功用行我恒摧(不是恒審思量)。如來現起他受用(傳送俱妙)。十地菩薩所被業(法雲普覆)。

奘師大意言。此七識名為末那。以其思量為性相。又名為傳送。以其運動為作用。又名為執持。以其著我為堅固。又名染淨依。以其六識為依仗。所以境非性影。但帶質有覆。所作所用。每為情本之癡。量非比現。第隨緣無記。通根通識。俱為非量之計也。故煩惱有二十六法。而此識惟以現運染穢為性。故與八大相應。不信懈怠放逸。與有覆相合也。無堪任性昏沉也。多囂動掉舉也。多流蕩散亂也。能起煩惱。現前失念不正知也。又與徧行之作意觸愛想思五法相應也。又與別境中之慧相應。以慧即我見也。以此識任運合境。無所希望。故揀欲。此識緣所定事。故揀勝解。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揀念。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揀定。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名為四惑。與此相應。忿等十隨行相粗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中隨二者。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善十一是淨故。此識染污。非此識俱。此識具三緣。具種子緣作意緣根境緣故。以帶質為境。思量為性。我執為本。則有情日夜不墮昏迷乎。且以有藏識得有末那。有末那故。為六之轉識所依。有六之轉識故。五之現識得依之行也。是七之通根境緣。依彼轉緣彼也。所以六轉呼為染淨依。見七雖有我執。實無我性。可以通六通五。可以隨染隨淨。惟悟之者。善用之也。苟六識能悟入。我法俱除之雙空觀。是於初地初心。轉成無漏者也。此時證得平等智。所作所為。無一法墮于世諦。是帶質有覆。隨緣執我者。俱消釋于平等智矣。則豈不能說大法利羣機哉。

帶質有覆通情本

帶質何以通情本也。試觀身之着色境者。念念在茲。不是心為葢覆。而通情本乎。故無論此界凡夫身為色牽。地居二天則形交。燄摩則勾抱。兜率則執手。變化則對笑。他化則相視。皆是帶質通情本也。然此七識之著情本者。直是帶八識愛根之本質。而生起者也。故葢覆真性實已彌甚。一說因謂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一是七識所轉。一是八識所蘊。故云兩頭生也。

隨緣執我量為非

現比二量。恒審中亦所起者也。然五根識之所引者。七識為之任運。內六與八識之造者。七識又為之傳送。則隨緣執我者。非量為多矣。如人呌我本名。我即應之。即應之時。口耳身俱動。非傳送識乎。呼我我應。非我執乎。因呼即應。非依彼轉緣彼乎。然此時不著比量計較。非非量乎。由呼而應。非我作主。豈現量乎。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慧屬別境中之慧。貪癡為根本煩惱之二法。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名四惑。又名四煩惱。據此識祇管執持傳送。屬非量無記所攝。因何具足諸惑。葢以此識具恒審思量。能為作意故。亦能著境緣。而為徧行別境。淨法與惡法。無不俱造。不比五識各屬一根。而不能俱轉。不比六識止能空空分別。而不能親甞境界也。是思惟甚細。力量甚大矣。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前五識由現量緣境不常故非恒。由不執我故非審。六識審恒。亦有間斷。唯七識恒常審察。第八識之見分為我。而相應隨從也。如靜坐時。五識現境不打起而無故。靜中忽動一境緣者。此由八識所藏所現之影子也。乃第七識執之而常想。非恒審乎。即以其想者。為散亂為掉舉。不連累六根乎。故六反依此。為主人也。凡此皆以其我相堅固故。恒常審察。即其思量。思量即其我執。我執即七識妄見之識性也。乃迷者不悟。認執我之識神。以為自性。真日用沉迷。無剎那之慧根矣。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夫此七識。具足四惑八大。是真染污識也。然而迷悟由人。苟一念妙悟。使藏識澄清。則七識之思量執持者。俱淨而不染。併六識依此淨而不染也。是七識終無自性。任悟者一轉之矣。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每每七識。與我執俱生。執有我。而與無我差別。執有法。而與忘法各殊。是不平等也。今從初地發心時。不假思惟。不着覺觀。祇將末那之意根一悟破我。直忘功用。盡透法執。是以空合空。以水灌水。覓徧行別境一切心所。了不可得。豈非平等智哉。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我七識之所運轉。既通身是平等智。則不惟利己。還能利他。能令見者聞者。俱得受用十地菩薩根性。上品者。亦受我所被之機矣。如佛現百丈身。坐百葉蓮華。為初地說施度。現千丈身。坐千葉蓮華。為二地說戒度是也。然縮大為小。化多為一。則即今一微塵。皆為寶王。轉大法輪矣。是時時處處。俱為十地所被之機也。

○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好個記性)。界地隨他業力生(又却無記)。二乘不了因迷執(不悟八識)。由此能興論主諍(具眼方知)。浩浩三藏不可窮(流注生滅)。淵深七浪境為風(無盡因緣)。受薰持種根身器(身世由他)。去後來先作主翁(這是生死)。不動地前纔捨藏(一悟方了)。金剛道後異熟空(悟後境界)。大圓無垢同時發(還他無垢)。普照十方塵剎中(纔了唯識)。

奘師大意言。八識之性。能含藏過去未來緣謝影子。豈是葢覆遮掩得底。且本無善惡性。又屬無記。無奈具四緣。能為徧行作意。遂以一念之妄見者。蘊而為本識之種子。故三界九地性本非有。茲以識造境。還以境眩識。識境相因。牢不可破。皆此識業力成之耳。乃二乘不信有八識。因致大乘論主之諍。豈知論八識之體用。一為能藏之識。以其能含藏善惡種子。二為所藏之識。以其受現行習氣所薰。三為執藏之識。能執七識為我。能執四大不壞。具此三藏。以御根境之緣。是八識為淵。七識為浪。而境風吹浪。則五六七成風浪者。淵豈得清靜乎。境風者眾生之妄見也。若妄見不生。則浪息淵平。八識有何過也。唯境風吹浪。則淵即為波。波波無盡。然則八識受薰。持種而致受根器之界。生死去來之報。非八識誰為之乎。大悟之人。從初地至不動地。其有漏之習氣。看破已透。從作意時。便消釋俱盡。則念念入金剛之定。藏識之捨。異熟之空。由此眼中無色識。識中無色眼。眼識俱清淨。是名無生義。由此耳鼻身意。一一俱轉。打作一個。照前照後。大圓無垢之鏡。則眼政可以見。耳政可以聞。鼻政可以嗅。舌政可以甞。身政可以觸。意政可以分別。末那政可以任用。賴耶政可以攝受。以其為成所作智也。見何曾是眼。聞何曾是耳。嗅何曾是鼻。嘗何曾是舌。觸何曾是身。分別何曾是意。任用何曾是末那。攝受何曾是賴耶。以其為妙觀察智也。即見非見非不見。即聞非聞非不聞。即嗅非嗅非不嗅。即嘗非嘗非不嘗。即觸非觸非不觸。即分別非分別非不分別。即任用非任用非不任用。即攝受非攝受非不攝受。兩頭坐斷。是平等智也。即三智渾淪脫化。絕無心迹。收來總一無垢圓鏡而已。是悟四智于一心。了萬法于八識者之第一義也。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原此識性。實無善惡。不過無記無覆者而已。所以緣非帶質獨影。而染淨諸法。俱不相應也。無奈能作意。引心趨境。則五徧行之中。無垢不藏。所以此識為總報主趣生體。而三界九地。俱由他業力生耳。如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由水膠等。和彼乾土。方成無記之法。不能成器聚。由善惡業力。方成界地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與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阿陀那唐言執持。以第八能持種子不壞。亦名執持也。小乘堅執六識。不信八識為因緣用。又不信八識為流轉還滅。作依持用耳。由此大乘論主。以十證頌辨之。十證頌曰。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無始時來。以此識與一切法為依止故。與現行法又為依止。此證持種心也。又云。有善惡心。累劫薰習。名為異熟心。招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熱心不應有故。此釋異熟心也。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以前五識業所感者。不徧趣生。以無色界中。全無此故。意識業感。雖徧趣生。而不恒有。唯異熟心。及彼心所。是政趣生也。又契經云。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此能受心唯異熟心。轉識無如是義。此釋受也。契經云。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以轉識如聲風等。無恒持用。惟異熟有恒持用故。立為持壽煖識。此釋識也。契經云。諸有情類。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且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意識。必不現前。六種轉識。行相所緣。必不可知。是散去有心。名生死心。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斷。應知即是第八識。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此證第八識心為生死也。又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彼諸轉識。無力恒時執持名色。恒與名色為緣。緣者此第八識。此釋緣也。契經云。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轉識不能執持身命。唯其熟識。是勝食性。此釋依食也。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煖猶在。根不變壞。識不離身。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此流注八識。無想等位。類此可知。此釋滅定心也。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因心而生。依心而住也。此識心淨染也。大意這一念不悟。便為染淨種子。種子或染或淨。差別不同。而念念常不斷。即名異熟。異熟必定趣生。落于界地所攝。即便有執受。不能離身相也。而所以致受必定。以地水火風。搏成息氣之呼吸。名持壽煖因。所以有生相死相也。當其投胎定緣名色。如覩日光而生天。見婬火而生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兩不離也。及其受根。決不能離食。是始終成就根緣者。俱八識為之首尾也。所以念念不能離此藏識。即住滅定。而心之在染淨者。根何能空。識何以除也。小乘悟不及此。豈能全證涅槃乎。

浩浩三藏不可窮

執種義為執藏。受薰義為所藏。持種義為能藏。頌云。諸法於識藏。識與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因緣法之無窮者也。然佛法無多子。久遠難得。人直下會取。直下具足。萬古碧潭摸新月。回頭。還在舊樓間。

淵深七浪境為風

浪波元相依。境風所擊。則多波生。五六七皆依八識。為見分所迷。則染淨法。從此無盡。則一識迷。而識識之種子俱不淨矣。何異七浪為境風所擊也。一說八識現種如波。境等四緣如風。若四緣之風。恒擊第八現水。則常起八識現種之波矣。如第七識緣于藏識。即第七識為境緣之風。觸動八識現行之波浪也。若以前七識之現行。熏此藏識。即此現行為境界風。觸動藏識種子。生起現行之波浪也。波浪無盡。故云不可窮。若悟此八識之性。則為華藏界帝網珠矣。

受薰持種根身器

第八識為總報主。能持諸法漏無漏種。所以持種能受前七識所薰。以其具四性故。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根身器界。原為八識所變相分之境故。以心緣心。即此根界。是其所熏所持者也。若以淨眼視之。則此根不啻如唾餘。所以道。見聞如夢幻。三界若空華。

去後來先作主公

人將入胎時。此第八識先來。然後前七種識次第生來。前七種識所造善惡業因。總于八識受其果報。如偈云。頂聖眼生天。人心惡鬼腹。旁生膝盖離。地獄脚板。出此八識後去之象。從染淨而分也。昔人云纔出。胞胎又入胎。聖人觀此動悲哀。幻身究竟無香潔。打破畫瓶歸去來。旨哉言乎。

不動地前纔捨藏

藏即阿賴耶。茲八識以清淨等覺。歷煖地。頂地。忍地。世第一地。歡喜地。離垢地。燄慧地。難勝地。遠行地。歷諸地。悟真如心。名不動地。則諸漏俱盡。破諸結使。現量比量。帶質獨影俱空。則內生之我執不行。即證第九白淨識。而藏纔捨也。然必執此階級。方破藏乎。奘師言。前五識曰圓明。初發成無漏。六云發起初心歡喜地。七云極喜初心平等性。八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曰初心曰同時。是大乘人一念悟入。超過等覺位之階級也。豈真許多淘汰所致乎。

金剛道後異熟空

異熟者。是善惡所引果故。或變異而熟。或異時而熟。異類而熟。名異熟性也。如本來共是佛。我却與佛不同。是業識純熟也。業至熟甘作眾生。不甘作佛。所以八種子一段貪痴。千佛難救耳。惟自肯承當。能信本分事。純以金剛智。破我破法。則煩惱一除。併忘鑽火。將淨法執者。亦與之空矣。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捨藏空異熟。則五識與八識。剎那成清淨覺。更不待第二時矣。良以現識轉識藏識。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為如意珠。即念宛然。似神通藏。絕無隔礙。所以有時以現而引起藏。有時以藏引起轉。有時以轉引起現與藏者。是識識各有種子。而能俱現。是識識各共一種子。而能互現也。余故謂體同用別。即此義也。然根即屬相分。識即屬見分。由見分而相生。由相分而見生。見相無根。同于妄想。妄想本空。原是淨覺。所以明不離暗。識不離性。亘古亘今。人人具足無垢鏡也。唯識頌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不透頂說破乎。唯識不明。反認是相宗為自性設障。豈不可深悲耶。

據識論。眼前立不得一物。則以多知漢說心說性。何○含血噴人也。當知識識皆有悟門。密以金針。引我合筍。如所謂徧行別境。併善十一。煩惱二十六者。放眼看來。畢竟是個什麼。不得以法塵影子。便認作自己茶飯也。如以為胸中似有一物相似。畢竟捨不得。亦須放開眼。看他體段。畢竟存躲在甚處。一一看破。真不值我一笑矣。故余謂。百億塵勞及微細命根。何殊網中吹氣。匣裏藏聲。乃愚者執等妙二覺。以修汰死法。束制行人。縱令有悟。不縛手縛脚耶。雖空心不空境。破執不破法。終為醍醐毒藥。只是秉金剛劍打頭。在千佛頂上。截取其頭。是與慶喜尊。出冤氣矣。不然多打葛藤。定為奘大師所唾棄耳。

八識規矩頌註(終)

續藏經 八識規矩頌解

明 真可述

八識規矩解

明 真可 述

前五識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識。於三境中。惟緣性境。三量中惟是現量。三性俱通。

性境者。謂所緣諸色境。不帶名言。得境自相也。相者。青黃赤白之謂。名者。長短方圓之稱。現量者。謂對境親明。不起分別也。性境屬境。現量屬心。三性者。善性惡性無記性也。三性俱通。以五識性非恒一故。

性境。若說根塵能所八法而成。是落小乘。如惟識則無有此境。此境現前。如明鏡照象。湛然明了。不起分別。如云真境也。善惡兩性在五識。雖無分別。而照從是起故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三界分為九地。自地獄至六欲天。皆欲界也。為一地。四禪色界也。有四地。四空無色界也。有四地。共為九地。欲界名五趣雜居地。五識俱全。初禪天名離生喜樂地。是為二地。止有眼耳身三識。無鼻舌二識。以無段食故。自三地以上。則五識俱無。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嗔癡

此二句。言五識心所。徧行有五。別境有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六。今止有貪嗔癡三。共心所三十四。皆任運無分別者。

五識同依淨色根

白淨色根者。指勝義而言。惟天眼能見。盖落形質者。是浮塵根。豈能照物。以有勝義根在故能緣境。言五個識。同依勝義根而起也。

九緣七八好相隣

九緣者。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子也。眼識具九緣而生。耳識惟從八。除明緣故。鼻舌身惟七。除空明二緣故。

合三離二觀塵世

鼻舌身三識。合中取境。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觀即能緣見分。塵世即所緣相分。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言小乘愚法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也。不知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也。小乘未破所知障。於法不了。故難分耳。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佛有根本智。有後得智。根本智乃實智。能親緣真如。後得智乃權智。但能了俗。不能親緣真如。果頭佛已破見思惑。能六根互用。變起相分。復觀相空。以不知前五及七八等識。遂自認為後得智。不知後得智。乃從根本智而得者。小乘雖有如理如量二智。特其名耳。豈真後得智耶。即後得智。在佛果中。猶不詮真。況因中乎。詮契也。根本智無分別。所以親緣真如。後得智從色根起。是有分別的。所以不能親緣無分別理。

小乘以無我為真如。斷了六識分別執。便能六根互用。以為能親緣真如。

偈曰。小家果頭佛。理量徒有名。迷名不知義。疑大而起諍。五識同一覺。是以眼可聞耳。不能見色。實非本根咎。咎在分別者。以故見思破。六根即互用。彼小不知此。未究七八五。三者曉然了。橫計渠自破。既破棄舊法。悲哀歸大乘。羅什首初師。疑什亦有辨。一朝悟大理。仍復師羅什。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前五識。隨八識轉。佛位中第八識。轉為無漏白淨識。而相應心所。即成大圓鏡智。歘爾現前。故云初發。則前五識即成無漏。三類身者。法報化三身中之化身也。千丈大化身。被大乘四加行菩薩。丈六小化身。被大乘三資糧位菩薩。及二乘凡夫。隨類化身。則三乘普被。六趣均沾。以止息眾生苦輪也○前八句明有漏。後四句明無漏。

第六識

俱頌其造善作惡不定之功能。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善惡無記三性。現比非三量。性獨影帶質三境。俱通也。比者比類而知。非者情有理無。比度不著也。帶質境有二。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從兩頭生。帶本質生起。名真帶質。以心緣色。中間相分。惟從見分一頭生起。變帶生起。名似帶質。獨影亦有二。一有質獨影。五根種現。皆托質起。一無質獨影。緣空華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是五塵落謝影子。止緣過去五塵。與未來變起五塵影子。不緣見在五塵也。

前生六識。攬法塵影子。以成今生形種。今生又因形起影。是來生受形種子。今生若能六識作觀。破了我執。不攬法塵。則不受分段身矣○六識輪轉三界。顯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

此句是標數。性界二句是立名。欲令眾生因名以闡義。因義以會理。會理以致用。致用在作觀。上說致用以體道。體道以立德。

善惡臨時別配之

六識遇善境時。與善心所相應。遇不善無記境時。與不善無記心所相應。故曰別配之。此特平平緣耳。若增上緣。則善心勇猛。惡心所俱轉。而為善矣。

性界受三恒轉易

六識於三性三界。併憂喜苦樂捨五受。恒常轉變改易也。

根隨信等總相連

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善十一等。餘徧行五。別境五。不定四。共五十一。亦相連性界受等轉易也。

動身發語獨為最

動身發語時。於八箇識中。行相最勝。以有情故也。

引滿能招業力牽

引引起也。滿圓滿也。言六識能造業招果。

發起初心歡喜地

歡喜地因斷分別我法故。

此識於初地初心。轉成無漏。以斷有分別我法二執故。

俱生猶自現纏眠

無分別我法二執。與生俱生。此時尚未斷。猶纏縛眠伏。以所知障未斷故。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遠行乃第七地也。此地以前漏無漏。間雜而生。至此地後。則俱生二障。永不現行。而純無漏相應心所亦轉為妙觀察智。而圓明照大千矣。

第七識

帶質有覆通情本

七識於三境中。緣帶質境。三性中。惟有覆無記性。有覆者。障蔽真性。通六識情。故本八識也。通情本故。曰相分兩頭生。

七識緣八識見分。為內自我。七識是心。本識亦是心。所以說。以心緣心真帶質。八識是其本質故。七識既以八識見分。為內自我。則八識見分。即七識本位。八識見分緣色。即七識緣色也。色非真故。曰似帶質。

問帶質是帶八識本質而生了然。如何是七識的境。八識能藏一切。所藏一切根身器界。我愛執藏。八識便有境了。這境從何來。是從六識來也。便知七識原無體位。其相分從六八兩頭而生。

隨緣執我量為非

此識於無分別我法二執。是任運綿綿。故云隨緣執我。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大隨惟八。徧行五。別境止通慧。根本煩惱止具四。貪癡見慢是也。

恒審思量我相隨

前五識非恒非審。六識審而非恒。惟此識恒常審推思察量度。執八識見分為我。故曰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既執八識為內自我。則有情恒處生死長夜。而不自覺。以與四惑八大相應。而起四惑。即根本煩惱四。

六轉呼為染淨依

八個識俱為轉識。惟六識作觀。則諸識俱轉故。轉獨加於六識。呼七識為染淨之依。盖六識有分別。七識無分別。有分別依無分別起。以無分別。近無情故。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凡一地中。具初中後三心。即入住出也。此識於初地初心。斷一分無明。便轉成無滿。為似平等性智。以因中轉也。無功用行是八地無分別。我法二執至此盡斷。故曰我恒摧。乃為真平等性智矣。

六識到第八地。轉妙觀察智。如何七識。初地初心。就轉平等智耶。蓋六識到觀成後。轉妙觀察智。初作觀時。轉為似妙觀察智。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佛果位中。現十種他受用身。十地菩薩。乃所被之機也。

第八識

性惟無覆五遍行

此識因中。於三性中。惟無覆無記性。緣境之時。相應心所。惟五遍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此識於三界九地之中。隨六識善惡業力而生。以八識無記性故。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此識最微細。所以二乘愚法聲聞。不信有此。惟以前六識。受熏持種。斷了見思。執為如理智。六根互用。執為如量智。以無明全未破故。所以大乘論主。反覆辨論。證有此識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

能持種子不失曰能藏。受染淨等熏曰所藏。七識執為我曰執藏。三藏體用深廣故。凡小不達。

淵深七浪境為風

八識如澄湛之淵。由前七個識。攬前境為風。興起波浪耳。

受薰持種根身器

此識能受前染淨熏。能持根身器界種子。根是六根。身為內世界。器為外世界。

去後來先作主公

惟此識為總報主。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第八地為不動地。此識初至此地。纔捨能藏所藏執藏。至金剛道後乃等覺位。異熟者。變異而熟。異時而熟。異類而熟。金剛道後斷生相無明。異熟種子方空也。

金剛觀智。是智之名。言其堅利。能壞一切無明。有生住異滅。異熟空則瞥起一念無明空矣。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識至佛果位中。轉成上品無漏淨體。號無垢識。與相應大圓鏡智。同發起時。普照十方圓明世界。

唯識略解

夫搜剔陰陽之奧。囊括造化之精。洞洪濛之源。破渾沌之竅。超儒老而獨高。冠百氏而弘深舍唯識之宗而他求未之有也。夫唯遮境有。識簡心空。遮境則識外無法。簡空則非同枯滅。是以夷斷常之坑。塞生滅之路。圓彰中道刊定因明。魔外望絕。凡聖共遵耳。然識有八種。有心王心所之殊。苟非智慧空靈思量妙絕。豈易窺其庭哉。阿賴耶識等。大略窮其所由生。直以真如。照極反昧。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謂之證自證分。即如醒人。忽爾昏作。人語雖聞。而不能了了。謂之醒耶。又不能了了。謂之昏耶。人語又聞。此之謂昏醒相半。迷悟之關也。此等時節。有人喚之。則昏隨醒矣。不喚則醒隨昏矣。醒既隨昏。而外不能了境。又不作夢。惟昏然而已。謂之自證分。此等時節。位無能所。冥然獨存也。少頃頓夢種種悲歡苦樂。據能觀而言。謂之見分。即所觀之所即相分。或問曰。見相二分。前後生耶。抗然生耶。余應之曰。見相二分。謂之前後生者。現量之中。不許有無分別。纔生分別。現量滅矣。謂之抗生。則能所弗同也。此四分乃八識之本故。有志於此宗者。不可不留神焉。四分通澈。則八識之綱。思過半矣。

夫八識四分。乃相宗之綱骨也。阿賴耶識。末那識。分別識。眼耳鼻舌身五識。謂之八識。證自證分。自證分。見分。相分。謂之四分。究本言之。八識四分。初無別體。特以真如隨緣。乃成種種耳。夫真如隨緣之旨。最難明了。良以。真如清淨。初無薰染。如何瞥起隨緣耶。於此參之不已。忽然悟入。所謂八識四分。不煩少檢。唯識之書。便能了了矣。故曰性宗通而相宗不通。則性宗所見。猶未圓滿。通相宗而不通性宗。則相宗所見。亦未精徹。性相俱通。而未悟達磨之禪。則如葉公畵龍。頭角望之非不宛然也。欲其濟亢旱。興雷雨。斷不能焉。是以有志於出世。而荷擔法道。若性。若相。若禪宗。敢不竭誠。而留神哉。惟相宗名義數多。若非心智妙密。委曲精搜。實未易明也。今則取大略。稍論而疏之。但粗曉蒙孺耳。大抵阿賴耶識。通前眼耳鼻舌身五識。當併而發揮之。似覺易明。蓋阿賴耶識。及前五識。皆屬現量。又皆上品果中轉也。若第七識第六識。則三品皆具。三品者。見道為下品。修道為中品。究竟為上品。故七六因中轉也。或曰。前五識成無漏相應心品。現身益物。何以先言第八成無漏耶。以圓明初發。乃第八識相應心品。成大圓鏡智故。其前五根。即第八識所變相分。能變本識。既成無漏。所變五根。自當即成無漏矣。能發五根既成無漏。則所發五識。遂成無漏何疑哉。或曰。既言八識轉成四智。何故却言相應心品耶。對曰。唯識第十云。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識七識六識五識相應心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識轉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識成智也。大乘所緣緣義曰。言是帶己相者。帶與己相。各有二義。言帶有二義者。一則挾帶。即能緣心。親挾境體而緣。二則變帶。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也。親挾者謂之實境。變起者謂之假境。假境者何。即實境影子也。影子者何。謂前五識。親挾實境。乃任運而緣。不帶名言現量中也。譬諸明鏡物臨即照。原無心也。纔覺妍醜。現量已滅。即落比量矣。余是知假境影子。意識所緣耳。又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亦假境也。今安慧宗中。妄謂因中無漏五識。能緣真如。殊不知五識成智。必待第八識轉。而為。根本智。然後五識轉成所作智也。此中目此智。為後得者何也。謂根本而後得也。以五識及第八識。皆屬現量果上同轉故也。彼謂因中五識未轉智。而能緣真如。非妄而何。縱於果上。識雖轉智。第能照俗。而不能緣真如。故護法師曰。果中猶自不詮真。況因中乎。

八識規矩解(終)

續藏經 唯識開蒙問答

元 雲峯集

重刻唯識開蒙跋語

如來以五味四悉。化導眾生。雖教網萬殊。而要其旨趣。不越性相兩宗。相得性融。不涉支離之病。性隨相顯。終無儱侗之虞。故門庭雖至於分河。而並照還同於日月。粵自慈氏秉瞿曇之囑。而天親挈其樞。奘師得戒賢之傳。而慈恩鬯其秘。圓成妙理。昭揭支那。逮時運遷訛。古疏湮沒。一線未墜。賴有開蒙二卷。亦復久失流通。人罕寓目。於是雪航楫公發心募刻。兼請靈源惠兄會其科。際五陳君校其謬。而募貲監梓者。則王元建。王汝止。揚次弁等力也。刻既成。囑余紀其始末。以告後之閱者。共生難遭殷重之想。堅脩妙圓識心三昧。他日龍華會上。端必以此為受記正因耳。

旹崇禎庚午孟春之吉比丘大真識於古延壽院

唯識開蒙目緣

卷上

問答題目  立三支量  唐梵番譯  成唯識義  能所成義  唯識義利  述記卷次  論疏作釋  墨字詮表  題目之義  科疏鈔序  判教頓漸  所被機宜  論之宗體  藏乘收攝  論興何年  科判三分  能敬三業  造論之緣  外宗我法  小乘我法  八十八使  潤惑生數  執障二義  我法二義  何名世間  何名聖教  八轉聲義  二種我法  二我之義  相見同別  四師心分  八識二執  火人喻義  五位唯識  八識得名  八識了境  四師說異  因果能變  八識門義  八識業招  八緣三境  三境熏種  三境二類  八具三量  八具三性  八具九緣  八識界地  八具心所  八能所熏  得種子名  八緣假實  新熏本有  八識五受  八識所依  因緣義別  開導差別  八識斷舍  七二師異  第七所繫  第七染淨  心所立名  王所取相  心所位數  遍行五義  別境五義  善十一義  染淨相番  根本六義  十惑俱分  十惑界繫  二十隨惑  不定心所  王所一異  識變唯識  分位唯識  八俱不俱  八識一異

卷下

六種無為  三科百法  五位三性  因果之義  四相之義  四食之義  四分之義  五位八諦  有無對色  戒有三種  自相共相  八緣假實  問三境義  三境熏種  二種無明  成漏之義  善等三性  南山量義  四緣之義  五果之義  十因五果  福等三業  三種習氣  惑業苦三  十二支名  二種生死  量果之義  四變句義  三界九地  世界名義  人仙名義  天君正義  輪王有四  阿修羅義  地獄名義  神是畜義  四生名報  在胎五位  四生具緣  果趣具生  定不定報  諸論差別  五心輪名  四斷名義  三寶名義  三乘通號  大乘五位  一資粮位  二加行位  三見道位  四修習位  五究竟位  四轉依果  二空名義  三身名義  十號名義  薄伽六義  諸佛別名  三業化義  小乘五位  一資粮位  二加行位  三通達位  四修習位  五無學位  二無我義  四句百非  雜錄問難  八部名義  四相五衰  三教同異

唯識開蒙目次(終)

唯識開蒙問答卷上

宣授懷益路義臺寺住持宗法圓明通濟大師 雲峰 集

問答題目

問。云何唯識。

答。心外無法。故曰唯識。

難曰。山河大地六塵境界。分明在外。何言心外無法邪。

答曰。山河等者。心相分也。實不在外。

問。何理知之。

答。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請說所以。

答。謂心體者。名自證分。自證體上有二功用。一能緣用謂之見分。二所緣用謂之相分。攝用歸體。唯一自證分。此山河等是心相分故不在外。

問。有如何者。請喻示之。

答曰。如蝸牛頭幻生二角。出則似二。縮則一頭。

立三支量

問。法喻雖齊。意猶未決。以何方便使人信極。

答。三藏大師製惡見中特伸比量。立六塵境皆不離心。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合云。諸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皆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異喻如眼根。真故極成色。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定不離眼識。

請示後五。

答。如立聲云。真故極成聲。定不離耳識宗。自許二三攝耳所不攝故因。如耳識喻。乃至第六云真故極成法。定不離意識宗。自許六三攝意所不攝故因。猶如意識喻。既六塵等皆不離識。心外無法其理明矣。若汝跳得出這箇圈圚。許汝不信唯心。若跳不出應須敬信唯心法門。如或不信埋沒自己。生死時長。奈汝波吒。

問。立色等境不離自心。於宗因中更置真故等言。何所以邪。

答。各有所防。外人出過。

請細示法。

答。因明疏云。凡因明法能所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自許言簡。顯自許之言。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以真故言簡。無自教等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簡別。故無諸過。

問。且真故言。簡何過也。

答。簡世間相違。

問。世間有幾。

答。有二世間。

何者為二。

答。一學者世間。二非學者世間。

請別簡之。

答。言真故者。明依勝義。不依世俗。故不違於非學者世間文。顯依大乘殊勝義立。非依小乘。亦不違於阿含等教。色離識有。亦不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之失。

問。真故已知。極成簡何。

答。簡自他不極成者。

請示。

答。疏云諸小乘說最後身菩薩染汙諸色。一切佛有漏之色。若立為唯識。便有一分自所別不成。亦有一分違宗之失。此是他法。自不許者。

問。何者自法他不許邪。

答。疏云大乘宗說十方佛色。及佛無漏色。他小乘宗不許有故。立為唯識。有他一分所別不成。其此二因。皆有隨一一分所依不成。說極成言為簡於此。今者立二所餘兩家共許諸色為唯識故。

問。因云初三攝者。何為初三。

答。顯十八界六三之中初三所攝。不爾。便有不定違宗。若不言初三攝。但言眼所不攝故。便有不定。排不定云。言極成之色。為如眼識眼所不攝故定不離眼識。為如五三眼所不攝。極成之色定離眼識。若許五三眼所不攝故亦不離識。便違自宗。為揀此過言初三攝。

問。眼所不攝復揀何過。

答。疏云此眼所不攝言。亦揀不定。為不言眼所不攝。但言初三攝故。作不定云。言極成之色。為如眼識初三攝故定不離眼識。為如眼根初三攝故非定不離眼識。

問。言非定不離眼識者。何不言定離眼識邪。

答。疏云由大乘師說彼眼根。非定一向離識。故此不定云非定不離眼識。不得說言定離眼識。

問。自許之言。揀何過邪。

答。疏云為遮有法差別相違過。故言自許。非顯極成之色初三攝眼所不攝。他所不成。唯自所許。且寄在因中防彼過故。

請示行相。

答。疏云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言。汝立不離眼識色。舉得同喻眼識却非是不離眼識色。闕第二相。一向難同歸異。因於異轉。闕第三相。既然雙闕。因家後二相一向翻成歒者宗。能令立者宗成相違。不改先因。立能違量。(同伸一有法云)真故極成色。(後陳定相翻云)非是不離眼識色。此翻前陳意許也。(不改先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番異作同云)猶如眼識。為遮此過。故言自許。與彼能違量上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為如眼識初三攝眼所不攝故非是不離眼識色。為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若因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汝能違量既有此過。非真能破。凡顯他過。必無自非。成真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相違。故言自許。外人見說山河大地唯是一心。來敵之云。無情成佛。我終不信。

今問彼云。汝依何意便云無情不得成佛。

彼答之云。無情不會修行。所以不得成佛。

應問彼云何者是修行。

彼答之云。六度萬行。入禪作觀。說法度生。此是修行。

應更問云。如是修行。八識之中何識能耳。

答。唯第六識。

問。餘七何非。

答。第八唯無記。前五雖通善。一向無觀智。第七唯執我。故修行者唯第六識。

應問彼曰。餘七成佛否。

答曰成佛。

難曰。餘七不修行。如何得成佛。

先順例云。餘七不修行。餘七得成佛。無情不修行。無情應成佛。却翻例云。無情不修行無情不成佛。餘七不修行餘七不成佛。應立量云。餘七是有法。應不成佛宗。不修行故因。如無情喻。無情是有法。應成佛宗。不修行故因。如餘七喻。彼來救云。餘七雖無觀智不能修行。六修行時。為助伴故。亦得成佛。

問。如何助伴。

答。六修行時眼觀善色。耳聞善聲等。助成心事名為助伴。應例彼云。六修行時。無情亦為助伴。且如布施象馬車乘國城妻子七寶等物。豈非無情為助伴乎。量云。餘七是有法。不得成佛宗。修行助伴故因。如無情喻。無情是有法。應得成佛。修行助伴故。如餘七。彼復救云。餘七雖不修行。是有情故亦得成佛。

難曰。若爾。闡提之人亦不修行。是有情故。應得成佛。

量云。闡提是有法。應得成佛。雖不修行是有情故。如餘七識。彼又救云。心法有緣慮。所以得成佛。無情無緣慮。是故不成佛。

難曰。闡提心法有緣慮。亦應得成佛。

量云。闡提心是有法。應得成佛。有緣慮故。如大乘心。大乘心是有法。不得成佛。有緣慮故。如闡提心。彼又救云。佛有覺受。方得成佛。無情無覺受。如何得成佛。

難曰。佛身有覺受。汝云得成佛。佛身髮毛爪齒無覺受。應亦不成佛。

量云。佛身中髮毛爪齒是有法。應不成佛。無覺受故。如無情。無情是有法。應成佛。無覺受故。如佛身中髮毛爪齒。

應問彼云。心心所中何法是觀智之體。

答。定慧是。

難曰。定慧觀智體。定慧得成佛。餘非觀智體。餘應不成佛。

量云。餘心心所是有法。不得成佛。非觀智體故。如無情。無情是有法。應得成佛。非觀智體故。如餘心心所。

又問彼云。心心所法四分合成。何故內三分得成佛。相分不成佛。

量云。內三分是有法。不得成佛。心四分中隨一攝故。如相分。相分是有法。應得成佛。心四分隨一攝故。如內三分。彼便救云。相分是外無情。故不得成佛。

難云。若相分是外無情故不得成佛者。佛位應無依報。佛既無依報。人天亦應無依報。

量云。人無是有法。應無依報。相分是外無情故。如佛位。佛位是有法。應有依報。相分是外無情故。如人天。彼又救云。人天依報。我今現見。佛位依報。我不曾見。所以無佛土。

難云。佛土不曾見。汝言無佛土。汝之祖先。汝亦不曾見。汝應無祖先。

量云。汝之祖先是有法。應是無。汝不曾見故。如佛土。佛土是有法。亦應有。汝不曾見故。如汝祖先。彼又救云。眼前現見。方是其有。眼不現見者皆是無。

難云。汝在此中眼不現見北京。亦應無北京。

量云。北京是有法。亦應不有。此中眼不現見故。如佛土。佛土是有法。亦應是有。此中眼不現見故。如北京。應諭彼云。教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又云根根塵塵遍周沙界。常色塵塵是無情麼。自受用土是無情麼。華藏世界是無情麼。何得對面蹉過赤諱白賴也。細思細思。況無情者。只是自己休昧。敵人至此。可謂弓折箭盡矣。何故無理可伸。無言可對耶。葢以截斷意根摒。却咽喉。上天無路。入地無門。致使目睜而不收。氣喪而不揚。精神減却十分。豪氣全無半點。噫。慙惶銅面具。[巨*寸]耐鑞槍頭。真可謂長蛇陣前弓稍撲地。落馬中傷。塵埃滿面。秤鎚拶到秤稍頭。忽然落地翻斤斗。早知今日事。悔不慎當初。啼得血流無用處。不如緘口過殘春。既然如是應生信敬。努力進修。速出輪迴。如或未然。強項之罪彌天。更造彌天罪犯。甘澤雖廣。不滋無根之木。千佛出世。也不奈你何。裴相國云。鬼神沉幽愁之苦。鳥獸懹獝狨之悲。修羅方嗔。諸天正樂。可以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爾。人而不為。吾莫如之何也已矣。護法論云。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思之思之。

唐梵番譯

問。云何名為成唯識論。

答。此論成立唯識。名成唯識論。

問。唐言唯等。梵語云何。

答。梵云毗若底。識也。麼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薩怛羅。論也。應云識唯成論。

問。云何今名成唯識論。唐言梵語。次第不同。

答。彼方先所後能。此方先能後所。是以唐梵次序不同。

問。云何西方名為梵語。

答。梵天之語。故曰梵語。

問其所以。

答。每劫初時。梵王親下。以自梵語教導世間。云梵語也。

問。云何此土呼作唐言。

答。此唯識論。唐時翻譯。故號唐言。

問。何名翻譯。

答。普潤大師云。謂翻梵天之語。轉成漢地之言。故曰翻譯。

問。彼此言音有異。能所先後不同。若順此則違彼。順彼則違此。如何翻譯。

答。但隨此方令人易解。義理相符。如是翻譯。

問。此以何據。

答。普潤云。言音雖異。義則大同。宋僧傳云。如翻錦繡。背面俱華。但左右不同爾。

問。譯者何義。

答。普潤云。譯之言易也。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故以此方之經。而顯彼土之法。

問。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今通西方之語不云鞮。却言譯者何也。

答。葢漢時多是北方。而譯官兼善西方語。摩騰始至。因而稱譯也。

問。自漢至隋。皆指西域以為胡國。何方梵語也。

答。唐有彥琮法師獨分故云。葱嶺已西。並屬梵種。鐵門之左。皆曰胡鄉。

問。云何名梵。

答。劫初廓然。光音天人。降為人祖。宣流梵音。故名梵也。

問。何以知之。

答。西域記云。詳其文字。梵天所製。原始垂則。四十七言。遇物合成。隨事轉用。憑此而知。

問。既一天所製。如何五印語有不同。

答。記云流演枝派。其源漸廣。因地隨人。微有改易。語其大較。未異本源。而中印土特為詳正。

問。五印土言。源遠流長。訛則皆訛。何唯中印土獨為正也。

答。其中印者。閻浮之心。想天初降。必中國乎。故西域記云。辭調和雅。與天同音。氣韻清亮。為人軌則。普潤大師設或問云。玄奘三藏義淨法師。西遊梵國。東譯華言。指其古翻證曰舊訛。豈可初地龍樹論梵音而不親。三賢羅什。譯秦言而未正。既皆訛謬。安得感通。澤及古今。福資幽顯。普潤云。今試譯曰。秦楚之國。筆聿名殊。殷夏之時。文質體別。況五印之別國。千載之日遙。時移俗化。言變名遷。遂致梁唐之新傳乃殊。秦晉之舊譯有異。苟能曉義。何必封言。譬猶設筌罤之雖異。得魚兔之安殊。

問。既翻彼言而為此語。何故經中頗從梵語何也。

答。唐奘法師。論五種不翻。一秘密故。如陀羅尼。二含多義故。如薄伽梵。三無敵對故。如閻浮樹。中夏實無此木。四順古譯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騰以來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輕賤。

成唯識義

問。成者何義。

答。安立之義。

何以知之。

答。准樞要云。安教立理。名之為成。

問。唯者何義。

答。唯具三義。

何者。

答。一揀持義。二決定義。三顯勝義。

問。揀持何謂。

答。揀謂揀去。持謂持取。

問。揀去何者。持取何法。

答。揀去遍計。持取依圓。

問。何故如此。

答。遍計假而除之。依圓實而存之。

問何謂決定。

答。真中有俗。俗內有真。識表之中。此二決定。

問。為唯爾耶。更有餘說。

答。開題之中有四決定。一者相應。二者能所變。三者能所依。四者理事。

問。復有說否。

答。有說。廣略。廣唯八識。略唯三變。

問。顯勝義。顯於何勝。

答。唯顯心王。勝於心所。

問。心所既劣。應不有之。

答。舉勝攝劣。亦兼心所。

問。何須心所。

答。如言王來。非無臣從。

問。識者何義。

答。了別之義。

問。了別於何。

答。八識各了。自分境故。

問。上來答意何所憑據。

答。疏序中云。成乃能之稱。以安立為功。唯識所成之名。以揀了為義。

問。嘗聞唯字遮無。識言表有。為當遮無何者。表有何法。

答。遮無外境。表有內心。

問。遮無外者。莫是遮其無。却是表有外境麼。

答。不然。遮有令無。名遮無外境也。

問。何以知然。

答。疏云唯遮境有。識揀心空。即其義也。

問。遮有揀空。意旨如何。

答。唯遮境有。恐執有者喪其真。識揀心空。恐執空者乖其實。

問。喪真乖實。其過者何。

答。晦斯空有。長溺二邊。

問。不滯二邊。其理云何。

答。悟彼有空。高履中道。

問。行其中道。為極則否。

答。未必。

問。何以故。

答。若執依圓。還同遍計。

問。不依此岸。不著彼岸。不住中流。是此義否。

答是。

問。如性宗云。二邊純莫立。中道不須安。同此義否。

答。同。

如禪宗云。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三千里外逢人。不得錯舉。似此義否。

答。似。

又云恁麼也不得。不恁麼也不得。恁麼不恁麼總不得。此亦似否。

答。亦似。

問。相似之理。

答。皆是正不立玄。偏不附物。何不相似。問禪教是同是別。萬松和尚有答此問云。同田曰富。分貝曰貧。又問。禪教何勝何劣。萬松答曰。索另者先窮。又萬松請益後錄。舉洞山問隱山賓主相去幾何。隱曰。長江水上波。萬松曰。正與法界觀中海波喻合。或問。恁麼則禪不出教意。萬松曰。向道教還出得禪意麼。或曰。禪教相去幾何。萬松曰。恰道長江水上波。何得忘却。

問。禪是佛心。教是佛語。焉得同也。

答。佛心傳佛語。佛語說佛心。焉得不同。

問。禪要用到。教止說到理何得齊。

答。用則用到說底。說則說到用底。理何不齊。

問宗門中云。說取行不得底。行取說不得底。此何等語也。

答。是此等語也。

問。何理是此。

答。說到行不得底。始是能說。行到說不得底。始是能行。正相符順。

問。宗說不通。有何過也。

答。說不通宗。有日被雲籠之謗。宗不通說。有蛇入竹筒之譏也。

問。畢竟如何。

答。直得宗說俱明。始是通方衲子。此約詮門。若廢詮門。舉念則天地懸殊。況動這兩片唇皮。

能所成義(附 唯識義利)

問。論題四字。何字能所。

答。論字唯能成。唯識唯所成。成字通能所。

○問。成立唯識。有何義利。

答。我佛法中以心為宗。凡夫外道背覺合塵。馳流生死。菩薩改之故造此論。成立唯識。令歸本源。解脫生死。所以成立。

問。以何方便。得歸本源。

答。有五觀門。令自觀心歸本源故。

問。五觀者何。

答。其初觀者。名遣虗存實。

問。何虗遣去。何實存留。

答。遣遍計虗。存依圓實。

問。存遣何意。

答。遣虗破有。存實破空。合觀空有。而遣空有。雙遣有空。而歸中道。

問。所遣無時。便為中道。為不爾也。

答。所遣有空若無。能遣空有不存。

問。不存能遣其故何也。

答。有空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誰之空有。如病既除。何用藥為。

問。如禪宗云。念起即覺。念滅覺滅。合此義否。

答合。

又云。眼前無闍黎。此間無老僧。此亦合否。

答。亦合。

問。相合義。

答。俱是遣能所。何理不相合。

問。能所俱遣。何所攸歸。

答。此之怖心。仍是有執。若證真觀。非有非空。

問。真非有空。其理者何。

答。法無分別。性離言故。

問。雙觀空有。方得證入。有說觀空。得證真者。復何義也。

答。觀遍計空而為其門。證入真性。真體非空。

問。憑何以知。

答。清涼疏云。妙有得之不有。真空得之不空。

問。前存實有揀別否。

答。第二觀云。捨濫留純。

問。誰濫誰而捨之。何法純而留之。

答。內境濫外。捨不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

問。所留之純。有是非否。

答。第三觀云。攝末歸本。

問。何為末而攝之。誰是本而歸之。

答。攝相見末。歸自證本。

問。相見為末。何理知之。

答。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問。依起如何。

答。護法正義。如蝸牛頭生二角。

問。心心所法四分合成。王所皆有本之與末。合俱誰本。

答。第四觀云。隱劣顯勝。

問。而隱何劣。顯何勝。

答。心所劣而不彰。心王勝而故顯。

問。識言所表。具有理事。取舍於何。

答。第五觀云。遣相證性。

問。何以故也。

答。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求作證。從麤至細。有此五重。歸本源心。成立唯識。其理在茲。

問。禪宗云。皮毛脫落盡。唯有一真實。符此義否。

答。符。

問。論者何義。

答。教誡學徒。決擇性相。激揚宗極。藻義攸歸。垂範後昆。名之為論。

述記卷次

問。述記何義。

答。述謂敘述。記有三義。記憶。記別。記錄。疏主謙詞。

問。憑何知謙。

答。憑下疏云。作故名造。今新起故敘理名述。先來有故。明非自作。知是謙遜。

問。卷者何義。

答。舒卷有規。目之為卷。

問。有卷有舒。何但名卷。

答。多分卷故。

問。有方冊者。何亦名卷。

答。倣此彰名。

問。何名第一。

答。第者次也。一者極也。首也。疏有十軸。此居極首。故名第一。

論疏作釋

問。論疏題目。當作何釋。

答。若成目能成。成屬論字。唯識之成。或成唯識之論。作依主釋。或論體之上。有能成之用。以用隨體。成即是論。作持業釋。若成目所成。成屬唯識。唯識即成。或所成即唯識。作持業釋。

問。論字唯能。唯識唯所。論有本末。何論能成。

答。本末皆能。若本論為能成。佛經唯識為所成。若末論為能成。本論唯識為所成。

問。能成所成皆有教理。此當何句。

答。當以教成理之句。

何以故。

答。論是其教。唯識是理故。

問。疏論相望。作釋如何。

答。是成唯識論之述記。述記之卷第一卷之第一。

墨字詮表

問。墨書之字。有詮表否。

答。無。

問。何故無詮。

答。墨書非字。但屬書分。

問。何名書分。

答。墨書劃畵。謂之書分。

問。何知書分非字。

答。西域記云。為顯諸字制造書分故。

問。字者何義。

答。刊定之義。

問。刊定於何。

答。五音清濁之聲。目之為字。字尚無詮。況書分乎。

難曰。若墨書分無詮表者。目繫觀書解其義理。何云無詮。

答。墨止令應清濁字。集字成名。方詮諸法自性也。集名成句。始詮諸法差別之義。觀書解義其理在此。

問。理猶未曉。請細釋之。

答。如集諸行二字。成其一名。詮多有為之法。又集無常二字。復成一名。詮生滅義。集此二名成一句云。諸行無常。詮一切有為之法皆有生滅。此是觀書解義之道理。應難外云。若形書墨字有詮表者。不識字人亦觀其書。何不解義。

題目之義

問。題目何義。

答。說文曰。題者額也。甘露疏云。該文曰題。照義曰目。羣焰鈔云。題者提也。即提舉也。提舉一軸之文義也。目即名目。是提舉一軸之名目也。亦題亦目故。又題是該義。該括一部之文。目是[目*蜀]義。照[目*蜀]一軸之義。題及目也。又題即標題。目即名目。又題謂題頭。目謂眼目。從喻為名。

科疏鈔序

問。科者何義。

答。開題之中。略述七義。一分齊。二條類。三決定。四次第。五疏通。六該括。七刊定。

問。疏者何義。

答。疏通解釋為義。

問。鈔者何義。

答。錄略不備之義。

問。序者何義。

答。敘也。敘述一部之文義。又頭緒也。如繭得緒。緒盡一繭之絲。經得其序。序盡一經之義。

判教頓漸

問。何時教教有三時。謂空有中。此論當何。

答。當第三時。中道之教。

問。何理知之。

答。唯遮境有。識揀心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

問。總判三藏。為幾種教。

答。大判為三。謂有空中三時之教。

問。三名。云有何名有。云空何名空。云中何名中。

答。有蘊等法名之為有。空蘊等法名之為空。不空不有名之為中。

問。不空不有者不空何法。不有於何。

答。不空依圓。不有遍計。名不空有。乃中道也。

問。有空中次第之理。

答。為凡夫等皆執有我。故於初時以法破我。於第二時以空破法。於第三時雙破有空。如是次第。

問。破之大義。

答。為執蘊等作一合相我。便破之云。汝一身中質礙是色。領納是受。施設名言是想。造作是行。了別是識。何者是我。故小根聞此所說。悟無我理。却執蘊等法是實有。故第二時破法執云。彼蘊等從緣幻有。生必滅故。都無自性。故中根聞此所說。悟我及法一切皆空。落於空見。故第三時雙破之云。彼所執者實我實法。遍計是無。所不執者。依他圓成。有而不無。故離有空而歸中道。破意如此。

問。約何義理定判為三。

答。由機不同。教遂三時亦異。蓋隨機故判為三也。

問。若以從淺至深。大由小起。可說三時。復有一類大不由小起。頓悟大乘。隨聞皆了。何用三時。

答。由大作二門收攝。一。一時門。收頓悟人。二。三時門。收漸悟人。乃大由小起之者。

問。何故頓悟隨文皆了。

答。彼頓機者頓入。第三解融通故。所以隨聞會歸中道。

問。隨聞皆了為中道理。

答。若聞有者。謂有依圓。若聞空者。謂空遍計。皆歸中道。名隨聞了。

問。三時中若有一人。於有空中次第悟入。又復若有三時之機。同在一會聞有等教。此如何判。

答。有二門義。一竪望。正為門收一人者。二橫論。正被門收多人者。

問。竪望之人理無疑難。其橫論者。三機同會。合依何機。判作何教。

答。於此復有兼正之義。依正所被。判作彼教。不依兼判。

請示一途。

答。如初時說阿含等經。正被小機。隨正所判為有教。

問。阿含會下。大乘之機為歸何處。若歸後時。機教相背失。教初機后故。若從初時。以大居小失。

答。有隱顯兩從。隱從初時。無機教相背失。顯從後時。無以大居小失。深密小機。倣此說之。

問。如第一時說華嚴經。又且如何。

答。正被大機。故將機教。顯從後時。隱從初時。

問。小機歸何。若歸後時。以小歸大。若只初時。教後機初。亦是相背。

答。以兼從正。隱從後時。機教不背。不說顯從在初時中。何以故。在本時故不須說從。大聞遺教。亦倣此說。

問。何故大聞阿含。從機不從教。大聞華嚴。機教皆從。俱在初時而聽教故。

答。有一體異體義。一體而將機從之。異體而機教並從。

問。誰望誰說。一體異體。

答。將教望時。說體一異。且如初時。是有時分。阿含經亦是有教。時教同有。是為一體。一者同也。是故但將大機隱顯從之。如華嚴經是中道教。與初有時是其異體。是故總將機教隱顯從之。故云一體。而將機從之。異體而機數並從也。

因問頓漸不同。何名頓教法門。

答。不立階級。一念不生。即名為佛。

問。與三祇教一何相違。

答。不相違背。

問。何不相違。

答。彼約性說。又約久修。此約相說。又說初修。若約性者。一念亦無。若約相說。三祇仍近。若久修者。修至頓處。若初修者。當至頓處。

問。憑何教證。敢作是說。

答。圓覺經云。當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及大菩薩。植眾德本。圭峯科為驗果知因。憑此而說。

問。彼說依頓教修。如運通而行。依漸教修。如蛙步而行。此理如何。

答。頓即性也。漸即相也。彼如通者。乃入見已後。稱性而修。誠如運通。此如步者。從初發心。見道已前。未證性故。實如蛙步。

問。頓漸懸殊何不相違。

答。依相修者。畢須證性。稱性修者。必從相入。必然之道。何違之有。

疑云。如六祖等。於現身中大徹大悟。未見修習。此等豈非天然頓機也。

答。蓋此等者。多劫修進積功至此。觸緣而悟非不曾修。何以故。為佛弟子。未有無因而得果者。若不爾者。盡是自然外道之徒。不可與言。

所被機宜

問。所被之機。依瑜伽論。有五種性。謂菩薩。緣覺。聲聞。不定。無種。此論被何。

答。唯被菩薩。及不定中趣佛果者。

問。若唯爾者。如何稱為普為之教也。

答。此約正被。約兼名普。

論之宗體

問。此論以何為宗。

答。唯識為宗。

何以故。

答。識有非空。境無非有。以為宗故。

問。以何為體。

答。護法正義。實能所詮文義為體。

問。憑何教理。

答。二十論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問。論有宗論釋論。此論是何。

答。此宗論也。

問。所以者何。

答。正憑六經。橫該大藏。明唯識理。故為宗論。

問。何非釋論。

答。不單解釋別一本經。故非釋論。

藏乘收攝

問。教有三藏。一素呾囕經藏。二毗奈耶律藏。三阿毗達摩論藏。此於何攝。

答。此當第三對法藏攝。

問。乘攝。教說一乘。或三乘。謂菩薩緣覺聲聞。或說五乘。加人與天。此何乘收。

答。正是一乘。三中菩薩。五內第一。

論興何年

問。論興何年。

答。諸部說異。今依大乘佛圓寂後。九百年中。天親造頌。親勝。火辯。同時造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相次造釋。各成十卷。故卷有百。三藏翻後揉成十卷。

問。論主何人。本末論主。通有幾人。

答。天親一人為本論主。十大論師為末論主。謂親勝。火辯。護法。德慧。安慧。難陀。淨月。勝友。陳那。智月。

科判三分

問。科判本末。云此部論。大段有幾。

答。經皆三分。序正流通。論亦有三。初稽首一頌。名宗前敬敘分。次三十頌。及釋論首末。名依教廣成分。後己依一頌。名釋結施願分。其依教廣成。當餘經正宗分也。

問。正宗分大判有幾。

答。有三種三科。一略廣位三科。二境行果三科。三相性位三科。

問。廣略位。

答。初一頌半。略答外難。略標識相。次二十三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意。後有五頌。明修行之位次。

問。境行果。

答。前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後有一頌。明唯識果。

問。性相位。

答。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有五頌。明唯識位。

能敬三業

問。稽首何義。

答。稽者至也。首頭也。以頭至地。故云稽首。

問。禮者三業皆敬。以首至地。此唯身業。何得盡敬。

答。既舉動身。語意必有。

何以故。

答。若無心口。何得動身。故動身時。必有語意也。

問。能敬三業。以何為體。

答。身語二業。動發勝思。唯善性者。以為其體。

問。意業以何。

答。審決二思。亦唯善者。

問。三業敬者。各何所為。

答。欲顯如來天眼。以身業禮。有天耳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問。各何所求。

答。身禮者。神通輪因。神境通因。語禮者。記心輪因。他必通因。意禮者。教誡輪因。漏盡通因。

問。何故語因。却得心果。意得語果。

答。由心口相應。語不虗妄。令他諦信。自心所欲。故語招心果。意得語果。

問。所體。

答。有同體別體。住持三寶。取體各異。

問。同體者。

答。法界為體。

問。既一法界。何義分三。

答。一真體上。有覺照為佛。有軌持為法。有和合為僧。

問。別體者。

答。謂法報化三身名佛。三乘教理行果名法。五果四向。十地三賢名僧。

問。住持者。

答。雕龕塑像名佛。黃卷赤軸名法。圓頂方袍名僧。

問。稽首唯識性者。一言唯識。性通其相。何偏敬性。

答。唯無漏故。唯真諦故。法實性故。聖所證故。迷悟依故。所以偏敬。

問。性是法。滿淨是佛。分淨是僧。何故法在佛先。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後。

問。何故以法得為佛師。

答。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般若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所以法為佛師也。

問。說佛法僧何所以。

答。顯說相因。佛先法後。

問。何故論初須敬三寶。

答。最吉祥故。真福田故。有大力故。起希求故。故須敬之。

問。僧者和合義。麟角喻聖。獨獨而出。無眾和合。何得名僧。

答。部行緣覺之種類故。或具理和。得名僧寶。

問。何故但敬三寶。非餘天等。

答。性調善故。具方便故。有大悲故。不喜財利故。所以偏敬。

造論之緣

問。何緣造論。

答。有多二緣。一者令法久住。二者濟諸含識。一由自利。二由利他。一由智德。二由恩德。一生大智。二生大悲。具多二緣。所以造論。

外宗我法

問。摧邪顯正。謂之大智。所摧之邪。何者是也。

答。外道小乘迷謬之執。是所摧邪。

問。所顯正。

答。大乘中道唯識法門。是所顯正。

問。所摧之邪迷謬之義。

答。於二空理外道不解。名之為迷。小乘邪解名之為謬。

問。二空理。

答。我法本空。都無自性。名二空理。

問。執何為義。

答。執蘊等法為其實我。

問。我者何義。

答。自在主宰。割截之義。

問。何者法執。

答。執蘊等法心外實有。

問。外道所執我有幾種。

答。總有三種。一同太虗空我。謂勝論作者。數論受者我。二量小極微我。謂獸主遍出二宗所計。潛轉身中有自在用。三卷舒不定我。謂無慚外道尼虔子。計隨身大小有卷舒故。此名六師三計。餘九十種不出此三。

問。外道所執法有幾種。

答。有一十三種大外道宗各計不同。

問。十三者何。

答。一有數論師計二十五諦。謂冥性諦。大諦。我慢諦。五唯量。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心平等根。第二十五我知。即神我也。此一非法。屬前我執。即受者我也。二有勝論師計六句義。謂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和合。六同異。三有計大自在天。是一。是實。是遍。是常。能生諸法。有七種外道。謂執梵王。執時。執方。執本際。執自然。執虗空。執我。如此七種計。執皆是常。能生諸法。十二有二聲論。一待緣生。二待緣顯。二宗計聲體皆是常。十三有順世外道。謂計四是常是實。能生有情。死歸四大。

小乘我法

問。小乘所執我有幾。

答。有三種。一即蘊我。二離蘊我。三非即離我。

問。計之行相。

答。謂色是我。色是我瓔珞等。

問。誰之所計。

答。即離二我。正量經部二宗所計。非即離我。犢子部計。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問。小乘所執法有其幾。

答。有七十五。色有十一。不相應行十四。無為有三。心所有四十六。心法唯一。為七十五。

問。色十一。

答。有對前十後一無對。

問。有對十。

答。五根五塵。為十有對。

問。此有對色。從何而有。

答。極微所成。

問。能所成計執同異。

答。經部師計能成極微是實。所成根等是假。以實從假。眼緣麤色。不緣極微。薩婆多計能所皆實。

問。無對色。

答。謂法處無表。

問。此對無對計。執同異。

答。有對無對。小乘皆執離識實有。

問。不相應何十四法。

答。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命根。五無心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生。九住。十異。十一無常。十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

問。此計執。

菩薩婆多計不與色心相應。皆是實有。

問。無為三。

一虗空。二擇滅。三非擇滅。

問。計執。

答。薩婆多計離色心等。實有自體。

問。心所法何四十六。

答。大地有十。大善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煩惱地十。不定地八。為四十六。

問。大地何十。

答。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

問。大善地。

答。一信。二不放逸。三輕安。四行捨。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嗔。九不害。十勤。

問。大煩惱地。

答。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惛沈。六掉舉。

問。大不善地。

答。一無慚。二無愧。

問。小煩惱地。

答。一忿。二覆。三慳。四嫉。五惱。六害。七恨。八謟。九誑。十憍。

問。不定地。

答。一貪。二嗔。三慢。四疑。五睡眠。六惡作。七尋。八伺。

問。小乘執法。理在不疑。既悟我空。何有執我。

答。此說宗徒。非預聖者。至如我等。宗大乘教。豈能皆悟法空理也。

八十八使

問。八十八使。

答。將十煩惱。於三界中。各四諦下。約具不具。說八十八。

問。十煩惱。

答。一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將第六不正見一法。開之為五。一身見。二邊。三邪。四見取。五戒禁取。成十煩惱。

問。請合八十八使。

答。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且釋頌。苦下具一切者。十煩惱也。集滅離三見者。除身及邊。戒禁取。道除於二見者。除身邊二見。上界不行恚者。謂上二界各四諦下。皆無有嗔。

請合其數。

答。謂苦下十。集滅各七有十四。合苦下十。成二十四。兼道諦八。成三十二。上二界中於八諦不。各除一嗔。有七八五十六。并前三十二。成八十八。

問。八十八使。何煩惱也。

答。是分別。是發業。

何以故。

答。俱生不判諦。此既判歸四諦。知是分別。

問。俱生既不判諦。如何分別。

答。分品類故。三界九地。每地九品。有八十一。

問。法體多少。

答。即十煩惱。其俱生者。微細難明。故分品類。

問。何知俱生。

答。分別不分品故。此既分品。知是俱生。

問。何故分別不分品也。

答。麤故易知。不消細分。判歸四諦。已見頭數。

問。何故俱生不判諦也。

答。由細難明。故須細分。如世米粟一合。有六千數。須以六粟為一圭。十圭為一撮。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方知其數。

潤惑生數

問。潤生煩惱三界九地。性等差別所潤生數。

答。欲界九品。具不善性。及有覆性。共潤七生。謂獨也二。共也二。獨也一。共也一。獨也半。共也半。為七生。若上二界定力攝伏。唯有覆性。不多潤生。

問。獨也等。

答。上上品獨潤二生。上中品上下品共潤二生。中上品獨潤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潤一生。下上品獨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潤半生。故云爾。

執障二義

問。執者何義。

答。封著之義。謂同時一聚心心所法。封閉人法。堅著不捨。名之為執。

問障者何義。

答。覆礙之義。謂覆蔽真心。礙智不起。名之為障。

問。執有我法。障有幾種。

答。總有二種。謂煩惱所知二障。

問。煩惱何義。

答。擾也亂也。擾亂有情故名煩惱也。

問。此煩惱障作何釋。

答。煩惱即障持業釋。

問。所知障幾。

答。智所知境。名所知。被此染法障所知境。令智不知。名所知障。

問。此作何釋。

答。所知之障。

作依主釋。何非持業。

答。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故非持業。

問。二障頭數是同是別。

答。同是根隨二十六惑。

問。既同根隨。何稱二障。

答。由貪上有擾惱用。名煩惱障。有覆蓋用。名所知障。

問。下劣受等。能障上定。亦所知攝。豈唯根隨。

答。由同障事。名所知障。

問。煩惱障何。

答。障大涅槃。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問。所知障何。

答。障大菩提。令諸有情。不得大覺。

問。既障菩提。何不名能知障。

答。據理亦得。

問。執之與障。是同是別。

答。根稍有異。何以故。我法二執為障根本。生餘障類。

問。執生障時。為通為別。

答。別。謂我執為根。生諸煩惱。法執為根。餘障得生。

問。此二障染有殊否。

答。有分別者。名之為麤。有俱生者。名之為細。

問。何名分別。

答。強思計度而生起故。

問。何名俱生。

答。與身俱生。任運起故。

問。分別俱生。先斷於何。

答。分別之障先斷。於見道一時頓斷。俱生之障修道位中分分漸斷。至金剛心時方能斷盡。

問。斷此二障於大小乘差別如何。

答。二乘唯斷煩惱障。大乘雙斷。

問。此二障染以何方便能斷。

答。見前先伏。入見方斷。其斷伏道三乘有異。如後三乘五位中辨。

我法二執

問。我者。主宰義。法者。軌持義。何得名執。

答。凡夫執法心外實有。又執此法有實主宰。名我法執。我法之執。心得境名。

問。我法二執誰寬誰狹。

答。法寬。我狹。

問。為甚如此。

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

問。何以故。

答。能持自體。皆名為法。有常一用。方名為我。

問。何者執法非執人者。

答。如二乘聖。我執已斷。法執猶有。即其事也。

世間聖教

問。何名世間。

答。墮在世中。名為世間。

問。世者何義。

答。有四義。謂可破壞。有對治。隱真理。性有漏。名為世也。

問。何名聖教。

答。聖所說教。名為聖教。

問。聖者何義。

答。聖正也。以道正人。目之為聖。又云與理相應。於事無壅。名為聖也。

八轉聲義

問。八轉聲何也。

答。體。業。具。為。從。屬。依。呼。名八轉聲。

問。立此何義。

答。收攝之故。有實體者皆。體聲攝。有作用者。皆業聲攝。為由具者。皆具攝。因由所以。皆為聲攝。相從就者。皆從攝。有繫屬者。皆屬攝。為所依者。或於向者。皆依攝。有呼召者。皆呼聲攝。

二種我法

問。假我法有幾種。

答。有二種。謂世間我法。聖教我法。

問。何名為世間我法。聖教我法。

答。世間人執。名世間我法。聖教施設。名聖教我法。

問。此二我法。何故名假。

答。世間我法無體。無體隨情。名之為假。聖教我法。有體強設。名之為假。

問。何義名為無體隨情。

答。本無實體。妄情所執。名無體隨情。

問。何義名為有體強設。

答。法本無名。隨緣施設。強名我法。名有體強設。

問。頌云。由假說我法。疏有二解。請示大綱。

答。初解言說由。後解我法由。

問。言說由。

答。言說與我法為由。由言說故有假我法。

問。我法由。

答。我法與言說為由。由有我法。方起言說。

問。言說由者。因何便能起得言說。說彼我法。

答。由妄情故執著我法。依此便起假我法言。方有所詮假我假法。此名說擔情我法也。何以故。先有執情。次起言說。後有我法。言說在中。名說擔情我法也。此世間者。若聖教我法云說擔證得及我法。

問。我法由者。因何便有我法依之起說。

答。由證得故。強名施設假我假法。後起言說。此是假我假法。此名我法擔證說也。先有證得。施設為我法。後起言說此依聖教。若世間者。應云我法擔情說。

問。此上二解。上頌如何。且答前解。言說由者。長行問在有字之上。頌家答在說字之上。名言說由。若後解者。長行問在說字之上。頌家答在假字之上。名我法由也。請示法之。

答曰。前解問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頌答之云。由假說我法。此是問在有字之上。答在說字之上也。若後解者。長行問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頌家答云。由假說我法。此是問在說字之上。答在假字之上。

問。無實我法。假依何立。

答。依識所變相見分立。何須此實。

問。依識變立假所以。

答。執相見分。心外實有。此名假法。有實主宰。名為假我。其依識變立假我法。所以然也。

問。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我法依所變。我法應唯識。

答。相見識親變。相見是唯識。我法依所變。心外非唯識。

問。我法非識變。我法非唯識。真如非識變。真如非唯識。

答。真如識實性。何非是唯識。

二我之義

問。何者世間我種種相。

答。謂我有情。意生。摩納縛迦。養育者。數取趣。命者。生者。知者。見者。外道別執作者。受者。神我等也。

問。何者世間法種種相。

答。勝論六句。數論二十五諦等。已如前說。

問。何者聖教我種種相。

答。預流等人。三賢十地。三乘五性。二十五有。

問。何者聖教法種種相。

答。蘊處界等。緣起根諦。善巧等法。

問。世間我法。率已妄情。聖教我法。有何益用。

答。有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三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有此益用。聖說我法。

問。相見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說為我法相也。

答。執二為實。有實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間我法。何以故。以無依有故。

問。何非聖教我法。

答。若聖教者。義於依體故。

問何但相見不證自證。為我法也。

答。若護法說。據實亦證。

問。亦證自證。何故不說。

答。有三義故。一二執遍我。執不依自證起故。二共許遍故。三小皆不許有自證分故。三義已說。若證自證。即能緣攝。見分中收。所以不說證自證分。

難護法云。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自證不言變。應非是唯識。

答。此騎牛覔牛問也。何以故。自證即是識體。自是能變。何直所變方名唯識。況識種識所變。內二更互變也。

問。若執真如以為實法。寧非染依。

答。真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故非染依。

問。莫定爾否。

答。疎執亦得。

問。誰人執見以為我者。

答。數論師執思為我。犢子部等執我能見。此非執見以為我乎。

相見同別

問。護法相見。或同別種。何解為勝。

答。疏自斷云。別種為勝。

問。何以故。

答。慮非慮別。性或不同。故別種勝。

問。相別有種。何名唯識。

答。不離識故。由識變時相方生故。故名唯識。

四師心分

問。心心所法。四分合成。莫定爾否。

答。有假心所。無自證者。此四分家尚有是說。況四宗義多少不同也。

問四宗何。

答。安一。難二。陳三。護四。

問。不同理。

答。安慧一分。約唯識門。難陀二分。約心境門。陳那三分。約體用門。護法四分。約量果門。

問。四宗既異。孰是孰非。

答。據義不同。皆不違理。

畢竟幾分。須有定數。如人有四支。言三則不盡。言五則數虗。

答。勝義法門。非如爾舉。蓋有此義。必有此理。有此用者。必有此能。若義盡。則其理亦盡。若義不盡。理必不盡。用能亦然。宜深思之。

八識二執

問。我法二執。何識執何。

答。安慧護法二宗有異。

問。安慧宗。

答。有漏八識。皆有其執。何以故有。漏皆執故。

問八既皆執。於我法二。有差別否。

答有。謂五八唯法。七唯人。六識二執甚分明。

問。何故如此。

答。安慧二執不俱。所以七我恒行。法執無容第六間斷。故有二執。五八行淺既是有漏。故唯法也。

問。護法宗。

答。五八行淺。一向無執。六七二識。二執俱生。

問。何故二執。却得俱起。

答。我執必依法執起故。所以俱生。

問。其理如何。

答以先執法而為實有。後方執有依受等用。故須同時。

問。我必依法。其猶何者。

答。如無皮。毛不立。無地。草不生等。

問。護法云我法二執。必然俱起。我所執。何不俱生。

答。我法二執。猶如泥依土成。故必俱時。我我所執。猶如王臣。王臣體別。尊卑異處。

火人喻義

問。相見說為似我法者。為當似誰。

答。以內似外。以有似無。約此說似。

問。外境既無。何有所似。不可牛毛反以龜毛也。

答。外境雖無。談情是有。約情執實。故為所似也。

外舉喻難云。如有真火。說似火人。真火既無。人何所似。

大乘答曰。汝之真火已破成非。何勞再舉。況我已說。以內似外。以有似無。談汝執情。外境實有。故為所似。

問。又約何義。說實我法。

答。前不云乎。談情是實。名實我法。

問。我法本無。何由執有。

答。由無明力。妄執實有。如患夢力。以無見有。

問。憑何以知。

答。覺愛論云。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

五位唯識

問。若唯有識。五位百法。是何稱也。

答。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曰唯有識矣。

問。五位唯識。

答。一自性唯識。二相應唯識。三所變。四分位。五實性。

問。自性唯識。

答。別有八識者為三變。若初能變。唯第八者。次唯第七。三通前六。

問。初能變。第八識者。誰是第八。

答。異熟識也。

問。異熟何義。

答。有三義。謂變異而熟。異時而熟。異類而熟。具此三義。故名異熟。

問。變異而熟。

答。種變異時。果方熟故。

問。異時而熟。

答。造因果熟。定異時故。

問。異類而熟。

答。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因果性異。名異類熟。

問。異熟之名。作何釋也。

答。若異字屬因。熟字屬果。因果不同。作相違釋。異及熟也。或異之熟。若異字屬果。異即是熟。

問。或異熟望識。作何釋也。

答。若異熟屬現。異熟即識。若異熟屬種。異熟之識。

問。第八有幾種名。

答。有三。一阿賴邪。此云藏。二阿陀那。云執持。三名毗播迦。云異熟。

問。何義立三。

答。三位立。一我愛執藏位。從無始來至無人執。二善惡業果位。亦從無始至無法執。三相續執持位。從無始際至盡未來。

問。第二能變。

答。即第七思量識也。

問。思量何義。

答。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故曰思量。

問。慮度於何。

答。慮度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思量即識。

問。第三能變。

答。即通前六名了別境識。

問。何名了別。

答。了謂了達。別謂分別。

問。前五識豈有分別也。

答。雖無計度分別。亦具隨念分別故。

問。憑何而說。了達分別。

答。開題末云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言唯識。

八識得名

問。經言一心。論云唯識。何意不同。

答。心意識三。體一名異。隨云皆得。

問。既然一體有何義路。於三能變各立一名。第八名心。七意。六識。

答。約偏勝立。

問。請示偏勝。

答。若約緣慮名心。或積集名心。八識皆名心。若集起名心。第八獨名心。何以故。集諸種子起現行故。若等無間名意。或思慮名意。八識皆名意。若恒審思量。第七獨名意。何以故。恒常審慮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若了別名識。八識皆名識。若了別麤境名為識。前六獨名識。

問。何以故。

答。了別六塵麤顯境故。

問。八何義名眼識。等。

答。三義不同。前六從依得名。第七相應立號。第八功能受稱。

問。從依得名。

答。依眼之識名為眼識。乃至依意之識名為意識。六識皆從所依之根。以立其名。

問。為唯爾邪。

答。具有五義。謂依。發。屬。助。如也。依於根。根所發。屬於根。助於根。如於根。具此五義名眼等識。

問。請示一途。

答。依眼之識。眼所發識。屬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識。名為眼識。餘五準此。

問。識依眼等名眼識。若識緣色等應名色識邪。

答曰。亦得。何以故。順識意故。

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緣慮色等。此是順識。

問。既順識義。何不依立。

答。未自在位。眼唯緣色且無相濫。若自在位。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名何境識。有此混濫。不依境立。但可依根。立無過難。

問。如何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答。且如眼根能發耳識。緣諸聲境。發餘準說。餘根亦爾。古云。耳處能作鼻處佛事等。即此義也。

問。相應立號者。

答。第七由與四惑相應。號曰末那。此云染汙。

問。四惑者何。

答。謂我。痴。見。慢。愛。謂之四惑。

問。功能受稱者。

答。第八由具三藏義故。名為賴邪。

問。三藏名。

答。能。所。執。是名三藏。謂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

問。意猶未了。請喻示之。

答。能藏之義。如山藏人。山為能藏(如人能持)。人為所藏(如所持種)。所藏之義。如人藏山。人為能藏之者(如所熏種)。山為所藏之處(如受重者即第八識)。執藏之義。大師解云。是我愛執所攝藏也。如人藏物。

八識了境

問。八識各了何等境。

答。眼了色乃至意了法。七緣第八。八緣三類。

問。眼了色。

答。青黃等色。乃顏色之色也。非質礙之色。若質礙色。有對皆是。

問。聲有徑直。及曲屈聲。耳緣何者。

答。緣徑直聲。

問。不緣曲屈。

答。曲屈是假。分別變者。方可緣之。耳因緣變。所以不緣。

問。何名因緣變。分別變也。

答。因緣變者。唯是現量。任運緣境。分別變者。通比非量。耳唯現量。故唯緣實。

問。誰緣曲屈。

答。唯意緣。

問。何以故。

答。曲屈之聲。帶名句文。有能詮用。故唯意緣。

問香。

答。謂俱生香。和合變異香。可意香。不可意香等。

問味。

答。常說五味等是。

問觸。

答。冷暖澁滑。輕重痛癢。身所領者。謂之觸境。

問。香味觸多。鼻舌身識。各緣幾種。

答。各自俱緣。皆實無假。所以皆緣。

問。法塵境。

答。過未有無落謝等境。皆名為法。別得總名。

問。七緣第八。

答。第七恒執第八見分為自內我。故名七緣第八。

問。八緣三類。

答。謂種子。根身。及器世間。是為三類。

問。何為種子。

答。第八自證分上一分生現功能。謂之種子。

問。種子義。

答。能生義邊。名之為種。如穀麥子。能生芽莖。名為種子。此能亦爾。能生現行。故亦名種。從喻得名也。

難曰。因中見分。不向內緣。見緣種者。種依自證。豈非內緣也。

答。但緣種子。不緣自證。

問。如何能得恁麼自在。

答。如鵝飲乳。水乳既和。但飲其乳。不受其水。功能如是有分限故。

難云。雖如此說。仍向裏緣。何得能免內緣之失。

答。見所緣者。皆相分攝。相不是內。屬外分故。

徵云。爭奈依自證何。

答。所依自證固是內分。能依相分。不名為內。

難曰。相見俱依自證而起。相既屬外。見應亦外也。如蝸牛二角。皆依頭生。二角相望。一何偏外。

答。此內外者。非如隔壁之內外也。但約義理之內外也。見為心分。義說為內。相為境分。義說為外。稱實非外。

問。是外何過。

答。心外有法。理乖唯識。成外道見。

問。何名根身。

答。有根之身。名為根身。

問。器世間。

答。有情所依。世界如器。名器世間。

問。第八緣此三類境時。有差別否。

答有。

問。差別相。

答。第八之境有執有受。執有二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壞。受有二義。一領以為境。二令生覺受。

問。說此何意。

答。八緣種時。具執二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具受一義。領以為境。八緣根身。四義皆是。加令生覺受。緣器世間。於執受中。各具一義。受一義者。但領以為境。執一義者。但持令不壞。是故八緣三類境時。有此差別。

四師異說

問。七緣八見。為定爾否。

答。有四師異。謂難陀王所火辯相見。安慧種現護緣見。

問。難陀緣王所。

答。論云。一難陀解七緣第八心王與所。如次執為我及我所。火辨難云。聖說此識緣藏識故。曾無處說緣觸等故。故彼所說理不應然。火辨意云。應緣見相。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問。何以故。

答。見相俱以識為體故。故緣見相。安慧難云。亦不應理。何以故。汝言緣相。五色根境非識蘊故。又難七同五亦緣外故。又難應如第六緣共境故。又難生無色者應無我所。何以故。無色界中無色相故。

問。汝安慧七緣八何。

答。應緣種現。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問。何理緣種。執為我所。

答。種是第八識上功能。不違聖教。緣第八識。護法難云。有義。前說皆不應理。何以故。安慧緣種。色等種子非識蘊收。又總難云。第七我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例難云。莫有一心別執斷常得俱轉故。護法申正義。應知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何以故。第八見分無始時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唯執為我。定無我所。前師難云。汝說第七不執我所。大論何說。第七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護法會云。論乘語勢。說我所言。

問。何謂語勢。

答。順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

問。請示順易。

答。如說弟時。便言兄弟。此穩易之謂也。

故結歎云。若作此說。善順教理。且問順教。

答。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此是順教。

問。順理者。

答。我我所執不俱起故。此是順理。

問。我我所執。何為不俱。

答。我我所執。猶如王臣。我正如王。所正如臣。既執為我。決不是所。如正面南。何却朝北。故知不俱。

問。護法正義。第八見分似常一故。七唯緣見。難云。豈八自證不似常一。

答。內二沉隱。七無分別所以不緣。

問。八相非隱。何故不緣。

答。七不緣外。相屬外分。所以不緣。

問。七依第八。四分依何。

答。唯依自證。何以故。是識體故。

因果能變

問。此三能變有差別否。

答。有因能變。有果能變。

問。因能變。

答。謂二因習氣。一等流習氣。二異熟習氣。

問。果能變。

答。謂前二因所生現果。

問。因能變義。

答。謂二因種子轉變生果。名因能變。

問。果能變義。

答。即前二因所生現果。其自證分能變現生相見二分。名果能變。

八識門義

問。初變識有幾門解。

答。有十二門。一自相門(初阿賴耶識)。二果相門(異熟)。三因相門(一切種)。四不可知門(不可知)。五所緣門(執受處)。六行相門(了)。七相應門(常與至相應)。八受俱門(唯捨受)。九三性門(是無覆無記)。十心所例王門(觸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門(恒轉如瀑流)。十二伏斷位次門(阿羅漢位捨)。

問。答第七門義。

問。解二能變。有幾門義。

答。有十門。一釋名門(次第末那)。二所依門(依彼)。三所緣門(緣彼)。四體性門(思量為性)。五行相門(思量為相)。六染俱門(四煩至愛)。七餘相應門(及餘等俱)。八三性門(有覆記攝)。九界繫門(隨所生所繁)。十伏斷門(阿至無有)。

問。答前六門義。

問。解三能變有幾門義。

答。有九門。一差別門(次第至六種)。二體性門(了別為性)。三行相門(了別為相)。四三性門(善不俱非)。五心所相應(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門(皆三受相應)。七共依門(依止至隨緣現)。八俱轉門(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九起滅分位門(意識常至悶絕)。

八識業招

問。八識何識是業招。

答。第八識全。前六一分。

問。何者非業招。

答。第七識全。前六一分善不善性。

問。招非招理大綱之意。

答。無記之法。如乾塵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須直用善惡業力。如水膠等。和彼乾土無記之法。令成器聚。其善惡法。如木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力。故非業招。

問。八識何識其能造業。

答。唯第六識善惡性者。前五一分善惡亦能。

問。何識非造。

答。七八非造。前五一分無記亦非。

問。八識何者是總業招。是總報主。

答。唯第八識。

問。何者別報。是別業招。

答。唯前六識一分無記。及器世間。亦別業招。仍名依報。無記心等及根身等。皆名正報。亦別業招。

問。何故第八偏名總報。

答。是善惡趣。一報之主。偏名總報。

問。何名別報。

答。壽夭貴賤好醜等是。

問。八識幾間幾續。

答。七八相續。前六間斷。

問。第八不續。有何過也。

答。是總報主。若間斷時。便非情攝。

難。七非報主。如何亦續。

答。隨所生所繫。有第八時。便有第七。所以亦續。

問。何故有八須有第七。

答。七八一俱依。更互為因故。恒審思量我無我相。知不間斷。

難。第七因中轉成無漏。何非間斷。

答。漏與無漏。前望後念。互相續引。體非間斷。

問。前六識間斷行相。

答。如閉目時。不能觀色。或悶絕位。耳不聞聲等。豈非間斷。

問。第六識間斷之相。

答。五位無心。皆是間斷。

何者五位。

答。一滅盡定。二無想定。三無想報。四極重睡眠。五無心悶絕。

問。八識因中幾通無漏。

答。六七二識因中轉。前五第八果中圓。

問。何故六七因中轉也。

答。地上第六入無漏觀。轉成無漏。

問。第七無觀。何成無漏。

答。第六無漏入雙空觀。礙下第七二執不行。所以第七亦成無漏。

問。第六入觀。何關第七。

答。七為六根。根識相依。安危事同。

問。五八何故唯果中圓。

答。前五第八。一轉永轉。所以因中不通無漏。

問。為甚如此。

答。八是報主。因行未滿。不得無漏。若成無漏。便名為佛。何稱因中。

問。前五非主。何理因中不成無漏。

答。前五色根。是第八相分。內分未轉。相亦有漏。

問。五根有漏。關五識何。

答。前不云乎。根識相依。安危事同。何早忘之。

問。七八一俱依。七成無漏。八何不成。根識相依。安危事同故。

答。七賴六方成無漏。無力自成。何能成八。譬如羸人。仗他人力。自方得起。豈能行他。

難云。安危事同。怎麼生說。

答。具三義故。安危事同。不具三義。不必皆同。且問三義。一不共根。二必俱根。三同境根。前五根識具此三義。所以事同。今七八識根識相望。是共根。不必俱。不同境。所以安危事不必同。

難曰。七望第六亦是共。不必俱。不同境。何却事同。

答。六有觀道。可違第七。所以事同。七無觀道。無違八力。不應齊責。

問。無漏第七能斷惑否。

答不斷。

問。何故不斷。

答。雙空第六。斷二執已。方才引起無漏第七。何斷之有。

問。無漏第七還證理否。

答曰證理。有本智故。

問。無漏第七得外緣否。

答曰外緣。無漏融通故。

問。六七緣八。從質所生一分相分。八自緣否。

答曰不緣。

問。為甚不緣。

答。是六七相。

問。八何不緣。設緣何失。

答。心外取法。

問。見是能緣。得自緣否。

答曰不得。譬如指端不能自觸。刀不自割。豈得自緣。

難。指刀是色。有其形質。安得例心無形質物。

答。雖無形色。能所緣分。自有分限。力止如此。

問。說屈頭緣。又作麼生。

答。彼說無漏。有漏不得。

難。若無漏見。得自緣者。刀應自割。不限力能不止如此。

答。有漏生澁。可說分限。誠如刀指。無漏融通。何得責齊。

問。云何融通。能越常情。

答。爾之徵責。其猶蟭螟不信鯤鵬也。

八緣三境

問。三境之中各幾。

答。前五第八。唯一性境。第七末那。唯一帶質。第六通三。

問。五八何唯性境。

答唯任運緣。得境自相。故唯性境。

問。七何唯帶質。

答。以心緣心。真帶質故。

問。六何通三。

答。五俱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其性境。緣心心所。是帶質塵。緣無體法。是獨影境。

問。無漏八識各具幾境。

答。皆緣三境。

問。何故皆通。

答。皆緣假實。故通三境。

問。無漏六七緣有漏心。是何境也。

答。是獨影境。何以故。相從見生。不從質起故。

問。若爾。何故燈說無漏第七。緣有漏第八。是帶質邪。

答。燈是設解。非正義也。

問。何知是設。

答。從質起者。一分相分。與能緣見無漏無異。何名親相。故知非正。獨影無疑。

難云。假饒相分。教從質起。既是無漏心家相分。何得有漏。

答。相既無漏。知從見生。故是獨影。

問。無漏之心唯是現量。緣漏等時。何非性境。

答。夫性境者。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相。名為性境。漏相既假。故非性境。

問。若如此說。應是不約能緣證知說三境邪。

答是。

問。何以故。

答。既說三境。何關心事。只約境體。假之與實。配歸三境。

問。有漏五八。緣於無漏定果色時。是何境邪。

答。是性境。

難。漏無漏異。何成性境。

答。有漏第八。托無漏質。為增上緣。從自漏種生自親相。故是性境。

問。相與本質。要極相似。凡聖懸殊。豈得相似。

答。菩薩定果。本欲濟物。變令相麤。故得相似如有彌猴。能知佛心。佛變麤心。令彌猴知。定果亦爾。

問。此漏緣無漏。何故不同無漏緣漏。是獨影境。却是性境邪。

答。有漏五八。是因緣變。不能緣假。故非獨影。不同無漏。能緣假故。

問。無漏之心。既能緣假。莫應却是分別變麼。

答。彼是凡夫不思議境。輪迴之心。能卜度乎。切忌鑽龜打瓦。

問。七緣八真帶質境。中間相分兩頭生。是何性也。

答。從見生者。隨能緣見。是有覆性。從質生者。是無覆性。三性第六緣心心所。倣此說之。仍於兩頭。相各隨性。

三境熏種

問。前五性境熏幾種。

答。善惡前五熏三箇種。能緣見種。所緣相種。所托質種。

問。第六三境。各熏幾種。

答。亦說善惡。性境亦三。獨影唯一。謂見分種。質有二。見質二種。

問。獨影何故唯一見種。

答。相分是假。故無相種。又不托質。復無質種。故唯見種。

問。帶質何故唯無相種。

答。從兩頭生。假不能熏。

問。帶質境為是誰辨。

答。設爾何失。

難曰。若用相辨。無記又假。不能熏種。若以見辨。犯性決定。見通善惡及有覆性。辦無覆種。故犯性決定。

答。能緣見是善惡有覆。見與相力。相自辦種。無記相辦。不犯性決。見與相力。不犯能熏。二難齊說。

問。此義幽奧。喻如何者。

答。如木人鑿穴。合云本質如木。相分如鑿。能緣見分如執鑿人。穴如種子。法合云。木人執鑿而鑿本。穴屬於木。穴在木上。故見助相而辦種。種屬於質。種在第八故。

問。相分是假。與力何益。且如龜毛怎生與力。

答。此之相分。不同無法。從實質起。終有實用。實用辦種。亦復何疑。

問。喻如何者。得有實用。能辦自體。

答。如水之波。波從水起。不無濕用。故能潤物。

問。既有實用。何却名假。

答。所緣之見。見本非相。說相為假。相依見生。不無緣用。合云如水非波。說波為假。波依水起。不無濕用。故雖是假。仍有實用也。應總結云。說波是假。波能潤物。說相是假。相能熏種。正相符順。又解。相名假者。聚集假也。聚集見質。二能緣用。合成一相。所成相分雖假。能成見質是實。是故相分有能熏用。譬如瓶盆。四大所成。所成瓶雖假。能成四大是實。是故瓶盆能有盛貯之用。此正如彼。何消異云。

三境二類

問。何故說有第一類性境。第二類性境也。

答。第一類者。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相。第二類都無前義。只約相分。從質義邊。說為性境。由假說故。名第二類。

問。何故說真帶質。以帶質也。

答。真帶質者。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名真帶質。似帶質者。以心緣色。中間相分唯從見分一頭生。變帶生起。名似帶質。亦是假說。

問。此真似二。有如何者。

答。真者如燈照燈。能照所照俱有光明。二燈合成。如能所緣二心中間。二能緣用合成一相。似帶質者。如燈照壁。壁本無光。中間光明唯是能照一燈之光。如所緣色無能緣用。中間相分唯說見分一頭而生。

問。何者是其有質獨影。無質獨影也。

答。無質者。能緣之心緣假法時。以其相分唯是能緣見分之上慮度而生。獨有影像。都無本質。名無質獨影也。有質者。雖有本質。以其相分不從質起。獨由見生。名有質獨影。如無漏心緣有漏法。即其事也。此非假說。

問。帶質相是假。是假能熏種。獨影相是假。是假亦能熏。

答。獨影相無質。所以不能熏。如空中華。唯病眼生。不能結果。帶質相有質。所以能熏種。如泥依土。人力運用。能成其器。

問。性境熏三種。第八是性境。何故不熏種。

答。境義。熏義。殊不相干。何故取為難。

問。不干理。

答。得境自相者。謂之性境。具能熏四義者。謂之能熏。八得境自相。第八是性境。不具能熏義。何得能熏種。

問。八不能熏。自種何來。

答。六七緣八時。質種是八種。前五緣色等。質種是八相。

問。八是所緣。為作具熏。無記第六。不為他所緣。自又無勝用。種從何生。

答。既無新熏。理唯用本有種。若爾。唯本無新。應同護月不正義也。

答。護法正義。合理為正。本無剛說。何得成正。如護法宗。上品無漏。唯本無新。豈非正義。雖有轉齊所齊無新。有憑樞說善染第六。緣自過去無記心時。說為帶質。所熏質種。生無記六。今會彼云。彼說作門也。若實辨體。豈由說作歟。

八具三量

問。八識於三量中各具幾。

答。五八唯現。第七唯非。六三。

問。何故五八唯一現量。

答。不作分別。冥證境故。

問。六通三。

答。五俱意識不作解時。是其現量。若獨散意度境無謬。謂之比量。比度不著。謂之非量。

問。七何唯非。

答。恒執八見為自內我。見本非我。故唯非量。

八具三性

問。八識之中三性各幾。

答。八唯無覆。前六通三。七唯有覆。

問。唯無覆之理。

答。是所熏故。

問。何故所熏。要唯無覆。

答。如熏義說。

問。唯有覆。

答。有四惑覆。故是有覆。說有覆義。如三性門。

問。既四惑俱。何不成惡。

答。四惑非是唯不善性。第七又無強思計度。所以不成不善性也。

問。前六識通三性義。

答。若以信等善所俱起。是其善性。若以嗔等惡所俱起。是不善性也。與遍計等無記所俱。是無記性。

問。前五與六皆通三性。五六何別。

答。五無計度。與六不同。

問。既無計度。何不同七。

答。五六相須。有隨念分別。又與唯惡嗔等俱起。故成不善。

問。其五六相須之理。

答。五由六而方生。六由五而明了。前五與六為明了門。六與五為分別依。是相須理。

八具九緣

問。八識各具幾緣而生。

答。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

問。九緣者何。

答。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根本。種子。此是九緣。

問。何者是空。

答。謂根境相離中間無礙空隙之空也。

問。明緣。

答。乃燈日等照燭之明也。

問根。

答。乃發識之根也。

問境。

答。乃八識所緣之境也。

問作意。

答。乃遍行五中警覺令心生者也。

問分別。

答乃第六識也。

問。何故第六。得名分別。

答。六是分別依故。

問染淨。

答。即第七是染淨依故。

問根本。

答。即八是前七之根本故。

問。第八何故與七為根本。

答。謂根本者。生之由也。如水生波。水是生波之由始也。所謂根本者也。

此說憑何。

答。憑海波喻。

問種子。

答。乃生現識之習氣也。

問。眼九為定爾否。

答。肉眼定九。天眼或有不藉空明。

問。耳八。九除何一。

答。唯除明緣。

問。何故除明。

答。暗中聞聲。何假明緣。

問。何不除空。

答。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若境與根中間不空。相逼附者。不能見聞。所以不除空緣。

問。鼻舌身三七。於九緣中。除去何二。

答除空明二。

問。其何所以。

答。鼻舌身三。合中知境。暗中亦能。香味觸境。不假明緣。若根與境。中間空隙不相合者。即身不覺觸。舌不知味。鼻不聞香。故須除空。

問。何理得知眼耳二識。是離中取。鼻舌身三。合中知。

答。知處不知處異。壞根不壞根別。

問。知處等義。

答。眼知色境在何方處。或東西等。耳識知聲。從何方來。鼻舌身三不知境從何方所來。是故知來處者。表為離知。不知處者。表是合取也。

問。壞根之義。

答。若麤色入眼中。即壞其目。大聲附耳即使人聾。此是壞根。

問。不壞者。

答。香臭入鼻。酸醎上舌。寒暑著身。三根宛然。分明照境。即知不壞。是故以知不知。及壞不壞。表知離取合知之理。

問。後三五三四。

答。六五。七三。八四。

問。第六何五。

答。謂根。境。作意。根本。種子。

問。何無分別。

答。是六自體。

何無染淨。

答。根緣便是。

何不除根。

答。取染淨也。二和生識。故取根境。不取染淨。

問。第七何三。

答。謂根。作意。種子。

問。何無根本及與境緣。

答。依彼轉緣。彼根本與境即是根緣。

問。第八何四。

答。比七加境。

問。誰為八根。

答。是第七。

問。為甚。

答。七八一俱依故。

問。加等無間者。

答。乃各識前念已滅之識。即開闢處所引後令生。中間無隔者也。

問。八識生時何須此緣。

答。自己一識前念不去。後念不生。故識生時須用此緣。

問。何故前念不滅後念不生邪。

答。前念自體占自路故。自何得生。

問。教他二識。並生何失。

答。且如一人同念。並生二第八識。成二有情。豈有此理。故須前念滅已。後念方生。況有為法無二念住。實約此義。說不並生。

八識界地

問。八識界地分別云何。

答。鼻舌二識。一界一地。眼耳身三。二界二地。六七八通三界九地。

問。何故鼻舌唯一界一地。

答。初禪鼻舌境無緣。故唯一界地也。

問。眼耳身三二界二地。

答。上界眼耳身三識。應用當時借下天。故二界地也。

問。何故鼻舌二識一界一地。

答。為上界無段食故。

問其所以。

答。段食以香味觸三塵為體。既無段食。無香味境。鼻舌不生。

問。何以故。

答。根境二和識方得生。既闕境緣。識焉得生。是故鼻舌二識唯一界地。古云。鼻舌二識境無緣也。

問。何故段食唯欲界有。

答。有三欲處。名為欲界。謂飲食。睡眠。婬慾。上界俱無三欲。是故段食唯欲界有。

問。何故眼耳身三通二界地。

答。初禪離生喜樂地。有尋有伺通初禪有。二禪唯伺無尋。闕一不生。三禪無尋無伺。雙闕不起。

問。何故無尋伺。二識不生也。

答。尋伺乃發識之作具。是增上緣。既闕一緣。故識不起。古云。為無尋伺識不起。

問。何故二禪已去。漸無尋伺。

答。尋乃發言之麤法。是所厭故。欲生上者。厭下苦麤障。忻上淨妙離。即其意也。愚疑借識。乖唯識乎。敢問之云。上地無識。便言借識。上地無色。何不借色。彼答之云。色是所厭。不云借色。

例云。識亦所厭。何偏言借。

答。色是隔界。不得言借。識是同界。何妨言借。

難云。色是隔界。不得言借。識亦隔界。何偏得借。

答。識是同界。色是異界。不應相例。

問。既是同界。何故有識無識渾不同也。

答。由尋伺有無。故渾不同。

愚云。既無尋伺。所厭明矣。何用借為。

答。識強經厭。境不經厭。故借識緣。何不得乎。

例無色界識不經厭。有識無色。亦應借色。令識緣之。不亦可乎。

答。色既所厭。緣他則麼。

難云。識既所厭。借他則麼。

彼救之云。雖上下地有識無識有少不同。同一界故。是故下地之識得緣上地之境。何以故。所托之質是一第八親相分故。

難云。恁麼則上地下地應得互緣。何須說借。既說借識。明不互緣。

又質雖是一。能托是別。何以故。下地識相非上地識相。故不互相緣。其理明矣。

又問。彼心心所法四分合成。上借下識。唯借內三。甚違此理。

彼例之云。如無色界亦唯內三。應違此理。今答之云。無色色經厭。所以唯內三。色界色法不經厭。何由色不起。汝今借下識。生時下識自有相相隨。何成下識緣上相。

又問彼云。識是所厭。仍說借識。色是所厭。亦說借色。有何不可。

答。色屬下界。識屬上界。理乖唯識。故不借色。

難云。識屬下地。境屬上地。乖唯識麼。真可謂貪觀天上月。失却手中橈。

外云。古來說借識。敢違古人乎。向道今人不敢違古人。古人敢違唯識乎。有云。借識力不可判故。愚聞五力不可判。謂佛法定通業。未聞借識力不可判。雖云五力不可判。未聞有乖唯識者。愚情短拙。再問英賢。

八具心所

問。六位心所。

答。有五十一。

問。八識各與幾所相應。

答。前五識三十四所。第六識全五十一所。第七與十八相應。八唯五所相應。

問。前五何三十四。

答。頌云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痴。

問。七何十八。

答。頌云八大遍行別境慧。貪痴我見慢相隨。

問。八何五。

答。謂遍行五。

問。果位八識。各與幾俱。

答。八識皆與二十一俱。

問。何二十一。

答。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

八能所熏

問。能所熏中八識。誰能誰所。

答。前七皆能熏。八獨所熏。

問。前七三性皆能熏邪。有不能者。

答。除無記。闕有勝用。不能熏種。其餘善惡。及有覆性。盡皆能熏。

問。何故第八獨為所熏。

答。所熏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獨為所熏。

問。何名所熏四義。

答。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和合。

問。堅住何義。

答。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相續。為堅住性。

問。第七亦爾何非所熏。

答。有第二義。惡無記性。七亦有覆。故非所熏。

問。何故無記偏為所熏。

答。如中庸物。自非香臭。可受餘熏也。

問。八俱五所。具前二義。應為所熏。

答。第三義揀要可熏性。

問。可熏何義。

答自在之義。五所非自在。不可受其熏。

問。他人第八具前三義。應受其熏。

答。有第四義。要與能熏和合。他八望自既不和合。不受其熏。

問。和合何義。

答。能熏所熏。同時同處。故名和合。已上四義。唯第八具。所以八王。獨為所熏也。

問。何故前七皆是能熏。

答。亦具四義。故皆能熏。

問。何名四義。

答。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

問。有生滅何便能熏。

答。有能生長之作用故。是為能熏。

問。無記色心皆有生滅。應皆能熏。

答。有第二義。要有勝用。

問。何者勝用。

答。善惡有覆強勝之力。名為勝用。

問。佛位善法既是強勝。何非能熏。

答。有第三義。要有增減。

問。有增減者。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佛無損益。故非能熏。疏喻說云。應剛即剛。合柔即柔。能成辦事。

問。他身前七。具前三義。應能熏自。

答。第四要與所熏和合。

問。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邪。

答。適來已揀。闕自在義。所以非所。

難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義不具義故。何煩再問。我問前義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須報主。心所非能熏。所非報主故。

難曰。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為果應有力。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又過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

問。何知無力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是為過失。

問。何故便能頓生六果。

答。若第八識王所一聚。六皆受熏。凡一能熏。熏六箇種。後遇緣時。六種頓生六箇現行。

問。設生六果。何便是過。

答。如一有情。頓生六箇第八現行。成六有情。故是大過。

問。一設成六何成大過。

答。聖教所說。其眾生界無有增減。既違聖教。又無此理。故成大過也。

難。能熏第七一聚王所有十八法。緣第八時齊熏一十八箇質種。何無頓生十八果失。

答。能熏雖多。一處受熏。唯生一果。如一麥中有多麵塵。共生一芽。此亦如彼。應法合云。麥殼一而麵塵眾。共生一芽。持處一而種子多。同生一果。其或麥粒成多。目繫而藂苞竟秀。若也受熏非一。何疑而眾果齊生。

得種子名

問。能熏所熏。皆具四義。熏成種子。具幾義也。

答。論云。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問。六者何。

答。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

問。剎那滅者何也。

答。顯是有為有轉變義。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方成種子。

問。剎義揀去何法。不得名種。

答。揀無為法。及長時四相。并外道常我。

難。若剎那滅為種子者。應前念種。望後念現。或曰一念。自他相望。皆與為種。

答。第二義揀。要果俱有。

問。果俱有何義。

答。與自現果。俱時現有。方成種子。即與果俱。即揀前後。及相離法。

問。種因生現。要與現果俱時而有。方得名種。現因熏種。亦與種果俱時而有。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要恒隨轉。

問。恒是何義。

答。謂要長時相續。其性一類。方名種子。遮彼轉識現熏種時。雖一念與種果俱有。非恒隨轉。

問。其能熏現。與所熏種。何非恒隨。

答。間斷之識。三性互起。非長相續。一類而轉。故能熏現不得名種。

難曰。若爾。第七不間。應得名種。

答。漏無漏間。不得名種。

難。若云一類。如何說有有壽盡相。

答。約生果有限名有壽盡相。種體非斷。

問。若恒隨轉。得名種子。應善等種。生染等現。

答。四性決定。遮彼異性為自類因。

問。性決何義能遮彼也。

答。謂隨能熏善惡無記。決定無雜。生各性果。名性決定。

難。若異性因不名種子。如何說有因通善惡。果唯無記也。

答。增上緣。此說因緣。

問。若自性因生自性果。應此性因一時頓生此性多果。

答。五待眾緣。遮彼頓生多此性果。

問。待緣何意。

答。要須等待眾緣和合。方起現行。始成種子。

問。眾緣者何。

答。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此名眾緣。

問。何種待何緣。

答。心種待四緣。色種待二緣。謂因緣。增上緣。

問。誰說一因頓生多果。

答。謂有外道執自然等頓生多果。

問。若同性待緣生一性果。應善色種。生善心果。餘性準難。

答。六引自果。謂要別色及別心等。各自引生自色心果。方成種子。

問。色心互生是誰所執。

答。謂有外道計一因能生一切諸果。是故遮之。

問。無性第七具前五義。應名種子。

答。闕果俱有。第八現識雖具恒隨。亦闕果俱。

難云。種子生現行。因種與果俱。種子引種子。因應與果俱。何理不同也。

答。種望現果是異類。體不相違。許同時。種望種果是同類。自體相違時須異。

問。何理同類便說相違。異類不違耶。

答。如子望母。子不是母。是異類故。同時俱有。母自望母。名為同類。故於一時無二身並。

問。穀麥等子。亦能生莖。名種子否。

答。依世俗說。假名種子。實是現行。

問。何故非種。

答。色種無質礙。麥種有質礙。故非種子。若種引種。是自體故不同時。

難云。見分緣於見。自體同時緣。種子生於種。自體同時生。

答。見分緣於見。二用得同時。種子生於種。二體不得並。

問。並生何失。

答。有無窮失。

問。無窮理。

答。如一種子。同念並生自一種子。所生種子當念又生。如是展轉同念並生無窮種子。豈有此理。

問。教他無窮。何須障他。

答。不是障他。實無此理。如父果必以能生子。豈有同念父自生父也。

問。種引種。現引現。不同時。種生現。現熏種。却同時。請細敷演有異之理。

答。種引種。現引現。約剎那四相前後相引。乃橫說故不同也。種生現。現熏種。約頭上脚下生莖結子。乃竪說故。却同時也。是故不同。

問。種生現。現生種。如父生子。子復生孫。是親因緣。殊無疑滯。其種引種。何理說為親因緣也。

答。前念既滅。後念已生。即前念體親引後念。知是親因緣。譬如輥彈。前輥至後。後彈即是前彈之體。豈不親也。其種現相生。別辦體者。尚說為親。此種引種。前念後念。即是一體。豈不至親也。

問。其現引現亦是前念親引後念。應是因緣。何故却說為真等流也。

答。疏出已有種子生故。

問。疏意如何。

答。前念種子。生起頭上前念現行。其種輥至第二念時。還生頭上第二念現。故知後念現行。不是前念現行親生。如戴華人向前行時。其華不曾自向前行。隨人向前也。思之思之。

問。三類親因緣。四類真等流。請以喻釋不同之理。

答。種生現。如炷生焰。現熏種。如焰生燋炷。種引種。如炷前後自相引生。現引現。如燄前後自家相引。其義稍難。

又復問云。何故前三名親因緣。第四只名真等流也。

答。炷親生焰。焰親生燋。此之易見。炷引炷者。其炷脚下。更無有物能生炷者。即知前炷親引後炷。此亦名親。其焰引焰。脚下已有前後燈炷而生焰故。即知後焰非前親引。故非因緣。只是等流。止是相似名真流。不是親生。故非因緣。翻云。若前後焰自親引生。何故炷盡焰便隨滅。固是前焰不能親生也。

八緣假實

問。因位八識於假實境。何識緣假。何識緣實。

答。五八唯緣實。第七唯緣假。第六緣假實。

問。五八唯緣實理。

答。五八識唯因緣變。無分別變。唯現量。唯性境。故所緣境是實非假。

問。第七境唯假所以。

答。唯帶質境。唯是非量。故所緣境唯假非實。

問。第六識假實之由。

答。通二變。通三量三境。是故所緣境。通其假實也。

問。佛果位。

答。八識通緣假之與實。何以故。一法不知。非遍知故。

新熏本有

問。一言種子。有差別否。

答。有新熏種。有本有種。

問。有異說否。

答有。難陀唯新。護月唯本。護法正義。新本合論。

問。上品無漏。唯本無新。如何合論是正義也。

答。有則理有。無則理無。故為正義。若約轉齊轉滅。亦有新本合論之理。仍所齊中上皆是本有。

問。難陀護月。各有理教。胡為不正。

答。互為不盡理。故為不正。

問。互為不盡處。

答。若唯新熏無本有者。上品無漏。無記第八。此上二類無新熏理。又無本有。從何種生。唯新熏者。不盡此理。若唯本有無新熏者。前七王所具能熏義。何緣不熏。舉例難云。如水既濕。何不潤物。若不潤者。恁麼則火應不燒。地應不載。風應不動。此例無邊。為大失也。是故新本合論即知正也。

八識五受

問。受有五種。苦樂憂喜捨。八識各與何受相應。

答。七八唯捨受。前五唯苦樂。第六二師異。若意地有苦師。第六通五受。若意地無苦師。第六唯三受。憂喜捨為三。除苦樂二也。

問。五受義。

答。逼悅身者。名苦樂受。逼悅心者。名憂喜受。不逼不悅。名為捨受。

問。第六二師。何師為正。

答。若約極苦樂處。心亦苦樂。意地有苦。頗為盡理。

問。何處名為極苦處也。

答。無間地獄也。

問。極樂何處。

答。是第三禪。名離喜妙樂地故。若意無苦樂。可名極樂。

八識所依

問。八識各有幾重所依。

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問五四。

答。一五色根為同境依。二第六識為分別依。三第七識為染淨依。四第八識為根本依。

問。六有二。

答。一第七為俱有依。二第八為根本依。

問。七八一俱依。

答。七八更互為俱有依。

問。八識止此。復有依否。

答。八識生時復各三依。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三等無間緣依。

問。八識生時。何須直用因緣依也。

答。離因緣種必不生故。所以生時須用此依。

問。增上緣依。

答。離俱有根心等不轉。故須此也。

問。等無間。

答。離開導依必不得轉。故亦須用。

問。因緣依。取體是何。

答。謂色心等諸法種子。論云。諸有為法皆托此依。離此因緣必不生故。

問。俱有依體。

答。謂內六根六處是也。

問。開導依體。

答。謂前滅意。此等無間名為意也。

因緣差別

問。因緣依有差別否。

答有。小乘經部。因果異時。何以故。種壞芽生故。若大乘正義。因果同時。

問。定同時也。

答。有少不同。若種生現。現熏種。因果同時。若種引種。現引現。因果異時。

問。種引種。憑何得知異時。

答。瑜伽論說。亦與後念自性為因緣故。知是異時也。

問。種引種異時之理。

答。約細四相念念遷滅。前滅為因。後生為果。如前已說。

問。種現相生同時之義。

答。脚下種子生頭上現。如子生莖。現行頭上辦所熏種。如莖結實。故定同時。亦如前說。

問。俱有依差別之理。

答。有四師。前三不正。其正義者。乃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如前問答。

開導差別

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 · 第 1 / 10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