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曰不饮酒

【笺】梵网。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萨遮尼乾子经偈。饮酒多放逸。现世常愚痴。忘失一切事。常被智者呵。来世常暗钝。多失诸功德。是故黠慧人。离诸饮酒失。

◎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法教。宁使身乾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犯戒。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决能定使差。我犹故不饮。况今不定知。为差为不差作是决定心。心生大欢喜。即获见真谛。所患即消除。

宗镜。五不饮酒。法门解者。迷惑倒见名酒。夫酒为不善。诸恶根本。饮酒招狂外道等。是即世间醉也。大经云。从昔已来。常为声色所醉。流转生死。三界人天。通有此醉。二乘无明酒未吐。如半疟人。大经引醉归之。世间无常乐。而言我净。如来实我净而言无常乐。如彼醉人。见日月转。此二乘醉也。菩萨无明未尽。不了。了见。夜睹画像。譬如醉人。朦胧见道。迦叶云。自此已前。我等悉名邪见人也。此是菩萨醉。圆人行如来行。具烦恼性。能知如来秘密之藏。虽有肉眼。名为佛眼。所可见者。更不复见。是则五住正习。一时无有余。酒法既除。何所可醉。圆人亦有饮酒法门。鸯崛云。持真空瓶。盛实相酒。变化五道。宣扬哮吼。波斯匿醉转更多恩末利后饮。佛言持戒。入於酒肆。自立其志。亦立他志。夫得其门者。逆顺俱当。失其柄者。操刀伤手。是知能以尘劳烦恼为佛事者。斯乃见一切法。皆实相矣。於一心实相中。不见有世间过患障碍之法。则何所舍。亦不见有出世殊胜尊妙之法。则何所取。但为未入实相门中。见有凡圣。种种差别。而生忻厌者遂乃徇彼机宜。随其所作。善巧方便。而化导之。皆令入此一际平等。无诤无失。自证法门。究竟常乐。如是开示不负前机。若解肘后之方似探囊中之宝。实为第一之说。括尽初终。开大施之门。复谁前后。得自己法身之髓。到一心智海之源。初阿已摄无边。过茶无字可说。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酒。

【笺】酒非一种。故曰一切。下文正解一切也。谓酒能昏神智。明达之士。以酒为祸泉。故痛绝之。今为拔生死邪见。岂得饮此祸泉哉。

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

【笺】神仙服食经。采南烛草。煮汁为酒碧映五色之神通。

扶桑记。顿逊国有树似安居石榴。取其花汁贮盆内。数日成美酒洞冥记。瑶琨去玉门九万里。有碧草。割之酿酒。饮一合三日不醒。饮甘溪水则醒。

南史。拘楼国有水仙树腹中有水。谓之仙浆。饮者七日醉。

古今注。乌孙国有青田核。得水如酒味醇。饮尽更生。名青田酒。

孚异物志。文华作酒味甚美人以金买不以为贵。

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饮。

【笺】上文西域多种。下及此方米造。总摄一俱字断之也。

珠林。第五饮酒戒者。佛告诸比丘。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酒有二种。谷酒。木酒。谷酒者。以诸五谷杂米作酒者是木酒者或用根茎叶果。用种种子果艹杂作酒者是。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者。是名为酒。若尝咽者。亦名为饮。若饮谷酒。咽咽犯。若饮酢酒。若饮甜酒。若啖麴能醉人者。若啖糟。若饮酒淀。若饮似酒色。似酒香。似酒味。能令人醉者。并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者。皆不犯。若依四分律。病比丘等。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者。不犯。颠狂心乱病恼不觉知者。亦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笺】堤岸倾决。眇视涓滴。故曰。涓滴不除。终为江河。此言始而略沾一滴。终而巨觞不止。谕遮法之严。故七众俱制。而独开重病者。权宜也。谓非酒莫疗之病。急须用酒。即以酒为药。是药。非酒也。亦有非酒而能醉人者。有二种。一。无明酒。谓无明覆心。其言如醉故。二。般若酒。谓佛法知见。蕴滞不化。有佛法习气。亦如醉故。

珠林。佛言。酒有多失。开放逸门。饮如葶苈子。犯罪已积。若消病苦。非先所断。

毗尼母经。尊者弥沙塞说曰。莎提比丘自小因酒长养身命。后出家已。不得酒故。四大不调。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听瓮上嗅之。若差不听嗅。不差者听用酒洗身。若复。不差。听用酒和面作饼食之。若复不差。听酒中自渍。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笺】嗅酒。止酒舍。虽不饮。有大患者二。一。令人疑谤。二。熏习成性。亦防微杜渐之法也。梵网。以酒饮人者。五百世无手。戒之甚严谓自破酒戒。不过罪及一身。与人饮。为害不止故。

仪狄造酒。禹饮痛绝。

【笺】人物考。仪狄。禹妃弟。善造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疎仪狄。而绝旨酒。

晋中兴书。元帝性嗜酒。王道深以为诫。左右进觞覆之。

晋书。凡民不得私酿酒沽。其有婚姻及疾者听之。余犯者罚金八两。

枚乘七发。酒为腐肠之药。自古圣君贤臣。恐以累民。故禁之。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

【笺】人物考。纣名辛。帝乙少子。兄弟三人。长曰。微子启。次曰。中衍。皆庶出。次曰。辛。嫡出即纣也。资辩捷疾。力格猛兽。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以肉为林。以酒为池。使男女裸逐其间。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汉书成帝。张屏风坐。画纣醉踞姐已作长夜之乐。班白谏曰。沈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式号式呼。大雅所以流连。诗书荒淫之戒。其源皆在於酒。

僧而饮酒。可耻犹甚。

【笺】僧者。德望威严。言行端密。为后学之标帜。法门之梁栋。若饮酒。则言多不根。过失无量。为态类狂象之无钩。似戏猿之在树。乃不知标帜折。梁栋摧。而法门自此危矣。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

【笺】报恩经。昔有五戒优婆塞治田。因渴。误饮酒至醉。忽邻家有鸡来。即杀食之。邻女往索。又强与淫。讼之於官。复妄言不取。因此一饮。五戒俱丧。

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笺】四分广律自不孝父母。轻慢师友不敬三宝。恶名流布。至暑月热亡寒天冻死矣。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迷魂狂药。烈於砒酖。

【笺】言砒酖之毒。不过毁其所生之身。不能毁其智慧道种。饮酒之毒。不啻曰腐肠之药。而智慧道种。灭尽无余也。

晋书。孙季舒。常与石崇饮。傲慢过度。欲奏之。裴楷曰。饮人狂药。责人正礼。不亦乖乎。

故经云(本经)。宁饮洋铜慎无犯酒噫。可不戒欤。

【笺】以上经论。及诸史书。种种言辞譬喻。总之劝免。离诸酒过也。谓天下毒之猛烈。无甚於砒酖洋铜。而酒之毒烈。又甚於此。故激切痛戒也 云居显曰。饮酒破戒。世人共知。近有烟酒。相习成风。竟有师僧。随流吞服者。最为可耻。手执管筒。口吐烟焰。既丧威仪。亦增恶臭且亲见颠仆。触火烧烂。形体者。饮酒多失。此为更甚。无论受戒与否。皆不可服此大非法。所当痛戒。

论。佛言。酒有多失。开放逸门。饮如葶苈。是名破戒。故唐玄鉴。掊系酒器。敢婴豪族之瞋。

【笺】高僧传僧鉴。数兴造。工匠繁多。或送酒者。辄曰我所造。必令如法。宁使罢工。无容饮酒。时清化寺。修营佛殿。州豪孙义。致酒两镡。与鉴。鉴即破酒器。流溢地上。义大怒。明将加恼。夜梦人以刀拟之。既悟。躬诣忏悔。

晋法遇宽。贷狂僧。甘伏荆条之辱。

【笺】粱高僧传。遇在江陵长沙寺。一僧饮酒。废夕烧香。遇但罚不遣。师道安。以筒盛荆寄遇。遇向筒致敬伏地。令维那行杖。垂泪自责。

盖其表率后昆驻延正法不能不尔佛又言。若消病苦。非先所断。是则此戒已於危疾听许暂开。曷为竹园比丘。病差怀惭。深陈过咎。

【笺】舍利弗问经。迦兰陀竹园精舍一比丘疾笃。将死。优婆离问汝须何药。曰。须酒。实违毗尼。宁尽身命。无容犯酒。优波离言。若为病开。如来所许。於是服酒差病。比丘怀惭。犹谓犯律。往至佛所。殷勤悔过。佛为说法。得罗汉道。

远和尚。於诸耆宿。逆其诚恳。

【笺】高僧传。晋庐山释慧远。困笃。诸耆宿皆稽颡请饮豉酒。弗许。又请饮米汁。弗许。再请以蜜和水为饮乃命律师披卷寻文敢饮。卷未半。迁化。

白马芬。谓当垂尽。讵乖素心。

【笺】高僧传。齐释慧芬。初住谷熟县。常山寺。及魏灭佛法。南归京师。止白马。病笃。人劝以酒服药。芬曰。积年持戒。宁以将死亏节耶。

咸乃增加严峻。反更踰於训制。未常不疑其己甚。及观沙伽罗汉。能令恶龙向化。忽丧伏蛙之威。

【笺】优婆塞五戒相经。支提国。有恶龙。名庵罗婆提陀。暴害人禽。破灭秋谷。莎伽陀罗汉。到其处树下敷座。龙发嗔恚。身出烟火。雨雹霹雳。蜈蚣蚰蜒等。莎伽陀。变作优钵罗华。波头摩华。恶龙所有势力。尽现皆不能胜。因受三归。更不作恶。有一贫女。信敬莎伽陀。办酥乳糜。似水色酒。持与莎伽陀。不看饮之。饮已便去。时酒势不觉倒地。佛语诸比丘。莎伽陀今能折伏虾蟆否。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凡夫。今后凡我弟子不得饮酒。乃至如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新寺难公。爰从冥趣。栖迟竟阻遐升之庆。

【笺】冥祥记。宋蒋小德。病死复苏云。至冥司放还。路由一处有弊陋小屋。於屋前逢新寺。难公云。自出家来。未尝饮酒。且就兰公。兰公苦劝。逼饮升许。被王召用。若不坐此当得生天。

遡所由来。悚然战栗。安可旷怀疎节。自贻不追之悔乎。

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 · 第 10 / 41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