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八月日代书人陈桑田

立托孤字人王门林氏

第七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缘洙二子皆亡,欲立胞侄万居为嗣男,二媳妇亦各愿守节养儿传枝。兹将所有明买隘口田贰份,每年小租榖壹百叁拾叁石;土牛田叁份,每年小租榖壹百贰拾玖石;土牛枋藔口田壹份,每年小租榖贰拾肆石;又明典田壹份,小租榖贰拾玖石伍斗;又胎借田伍份,小租榖捌拾捌石;合共小租榖肆百零叁石伍斗。又与合买北门内店壹所,自己本银壹百叁拾贰大元;又小典在本银壹百陆拾大元;又带货项本银壹千大元,侵缺来往数项,波抵其契券,一切分配做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一半收存无遗。第念洙老矣!恐百岁后儿妇年华尚少,涵养未深,得毋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余心是以耿耿也,然在此无亲可重,惟有尔叔侄姻戚数人等素与洙知己人,可以托节亦不夺,恳祈与洙分任,凡家中事务同与儿妇共相料理,每年订四季亦同与儿妇取契检阅,并查其租榖家费,开余数项明白再交与各执收存,以为长久之计。倘口舌有碍,儿妇不能合爨同居者,亦必待二比孙儿长成,彼时公同设法,准其分租。其契券依旧各执一半收存不失,内抽出卖土牛枋藔口田壹份、小租榖贰拾肆石、契壹宗,系与女孙幼治永远执为己业,不干他人之事。敢蒙尔等提携完全节义,万无报一之情,休各有感。然口每恐无凭,立托孤字一样八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批明:契券即日公同分配,交洙二媳妇各执长存。内有典借田业契券,日后若来取赎,其银项若干?载明账内再分对半交与二媳妇各执收存,侯公同设法生活。又胞侄来万吉、万居兄弟长大,二媳妇该与娶妻共传宗枝,及至万居娶妻以后,能循规蹈矩,要分爨时,将洙买魏顺并炎能田贰份,共伍拾叁石小租及契券贰宗,交与万居掌管。又出买正首田壹份,小租榖拾捌石为公业,做三份轮当,每年祭祀,其余二媳妇孙儿长成均分,各执再照。

再批明:洙若百年岁后,二媳妇倘有听谗言而心变节改,不守则去,其各执契券恳公同究追,暂为代理,待添生、万居、丁财长成规矩,方可以交,再照。

族亲并代笔土希汝芬

林黄郭振吉

受托人侄童归源

光绪贰年伍月日侄童景通

姻亲叶发黄时

黄国

媳妇叶氏童氏

立托孤字人许祥洙

在场见嗣男许万居

第八托孤之规定

兄弟数人同承祖父业,或兄、或弟先死,子尚幼小,生前有托孤于弟兄而受其托孤者,此须视侄犹子,俟胞侄长成,乃将家产按份均摊,各制阄书以给予掌管。

譬如兄弟三人,各家分爨后,不幸长兄病危,其子尚幼,其妻尚在,遗言契券交伊妻收存,家业嘱托次弟、季弟代为掌管。并记其培养一切,俟其子长成,乃收该家业还他自行管理。此固就平时兄弟和睦者言之,不必另请房长、族长在场眼证也。

若兄弟未可深信,事事虽交他代照料管理外,另又要请房长(五服内之长辈)、族长(五服内司宗之有德望者)同堂为证,以杜后日侵渔之弊。或兄死、或弟死,其妻已先年而亡,其子尚幼,生前托孤及受其托孤者,大家欲想万全保存之计,于长房、族长之外,并请其戚属(或幼子母舅或幼子姑夫)在场为证。

但既堪以托孤者,总是平素诚实可靠乃以托孤之事任之,断无不妥之理。但人类不齐,人心莫测,设或受托之人临时变易初心亦无可如何,是在房长、族长及亲戚故旧为之注意,有以豫防耳。

第六章相续

第一 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

第二 官员袭荫之法律规定

第三 世职官员革退之规定

第四 有关宗法之议论

第五 有关立嗣之议论

第六 独子兼祧例

第七 奏议及通告

第八 给俸规定

第九 妻妾婢生及奸生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 义子、过房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一 旗人亲女财产继承之规定

第十二之一 遗书

第十二之二 阄书

第十三 遗嘱阄书约字

第十四 嘱书

第十五 嘱书

第十六 嘱阄分字

第十七 阄分愿约书

第十八 阄分合约字

第十九 阄分单字

第二十 阄书约字人

第二十一 阄分合约字

第二十二 阄书字

第二十三 阄分田地家业字

第二十四 阄书

第二十五 阄分合约字

第二十六 托付字

第二十七 付托阄约字

第一嗣子承继宗祧之法律规定

凡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长子;不立长子者罪亦同。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或所生父母有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所养父母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罪同。其子归宗,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但不得以无子遂立为嗣。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之;其子亦归宗,改立应继之人。若庶民之家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第二官员袭荫之法律规定

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或有亡殁、疾病、奸盗之类),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序搀起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依次袭荫)。其子孙应承袭者(本管各官保勘明白),移文该部奏请承袭支俸。如所袭子孙年幼,候年一十八岁方预朝参公役。知委绝嗣无可承袭者,准令本人妻小依例关请俸给养赡终身。若将异姓外人乞养为子,瞒昧官府诈冒承袭者,乞养子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本家所关俸给事发截日住罢。他人教令搀越诈冒者,并与犯人同罪。若当该官司知其搀越诈冒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受财扶同保勘以枉法,从重论。

第三世职官员革退之规定

凡世袭官员如有因罪革退,例不准本犯子孙承袭者,其世职与亲兄弟承继者,无亲兄弟即袭与兄弟之子孙。若无亲兄弟及兄弟之子孙竟至除革者,无论官之大小,但将原立勋绩之处与被罪缘由及原立官之子孙一并查明,请旨定夺。

第四有关宗法之议论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子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大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第五有关立嗣之议论

臣按:黄润玉谓: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绝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成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着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绝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高祖入关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维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

第六独子兼祧例

嗣后凡独子两祧者,查明如系小宗独子兼承长房大宗,则大宗不可绝,应仍照向例令子承祧,父母丁忧三年,所生父母降服期年。其同属小宗而以独子兼承两祧,自应仍以所生为重,应比照长房独子兼承次房之案,为其所生父母丁忧三年,于兼承宗祧之父母持服期年,期年内不准应试出仕。其平日考试报捐三代,仍填生所父母姓名,庶情义兼尽,于风俗人情均有裨益。

第七奏议及通告

礼部谨奏:为一子两祧案内服制未备,谨悉心酌议,恭折奏祈圣鉴事。据山东武举单金鳌呈称:金鳌故父单凌云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生金鳌等同父异母兄弟六人,应分承两房宗祧,恳将金鳌等为亲父单凌云作何持服?金鳌等兄弟应于长房祖父母作何持服?于次房祖父母作何持服?同父不同祖兄弟作何持服?所生之子为同祖不同曾祖伯叔作何持服之处,详悉批示,以便遵守。等情到部。臣等伏查:乾隆四十年钦奉高祖纯皇帝特旨,准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所以补古礼之缺,济人道之穷,诚千古以来未有之令典也。惟是事属创始,礼部则例祗载有独子本身为两房父母持服定制,至独子之子分祧之后,一切服制均未议及。臣等谨悉心酌议,各条分晰,开列于后,恭候钦定。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为其父母之服应定议也。查独子兼承两祧,两房分祧之子皆独子之亲子,无降服之义,应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其祖父母之服应定义也。查律载:孙为祖父母齐衰不杖期,嫡孙为祖父母承重斩衰三年。又礼部则例内载:独子兼承两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子兼祧小宗,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各等语。臣等伏查:孙为祖父母服期年,承重服三年,服之正也。独子于两房父母不皆服三年,特以一子两祧,限于古人不贰斩之义,从其变也。窃意一子两祧,则子之服不得不从其变;两孙分祧,则孙之服应从其正。缘情定制,不当以子之变服并殊异其孙之正服。应请两房承祧之孙各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故,嫡孙承重,俱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承祧别房者,其本身及其子孙为其本生亲属之服应定议也。查律载: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又刑部则例内载:凡本宗为人后者之子孙,于本生亲属孝服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各等语。查独子兼承两祧,在本房犹为承祧之子,非出继也。至独子之子专承别房宗祧者,始全乎为人后之事,是当以为人后之本生论,不以为人后者之子孙论也。应请独子之子承祧别房者,其本身为本生亲属。俱从正服降一等;其子孙为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以上各条谨分晰开列具奏,伏候命下。礼部除将单金鳌请示各条照依现定服制批示外,仍纂入则例并通行内外衙门遵行。尔礼部承办乡试,查道光七年浙江翰林院庶吉士王端履与王端蒙系同父分祧兄弟,照期亲兄弟编入官卷。窃思既已分祧,服应从应降一并更正,嗣后毋庸编入官卷,以照制限,合并陈明。为此,谨奏请旨。夹片:再查礼部则例内载:独子承祧两房宗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兼小宗,则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又或同属小宗先经出继,而本生父母物故无嗣,族议仍以一人承祧两房者,因属出继在前,照例为本生父母服期年,为所后父母服三年等语。臣等酌议:小宗子出继小宗,如已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嗣经兼祧两房者,自应照礼经不贰斩之义为本生父母服期年。如虽出继在前,尚未为所后父母丁忧持服,旋经兼祧两房者,仍应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如此分晰更定,似于情理尤为允协,是否有当,理合附片请旨。道光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十二月二十四日,浙省准咨通行。

第八给俸规定

世职官亡故,户无承继,其父母、继母、生母在者,给半俸终身。

第九妻妾婢生及奸生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折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祗以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继全分。

第十义子、过房子财产继承之规定

凡义子过房在十五岁以下,恩养年久;或十六岁以上,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若于义父母及义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殴骂、侵盗、恐吓、诈欺、诬告等情,即同子孙取问如律。若义父母及义父母之祖父母、父母欧故杀伤义子者,并以殴故杀伤乞养异姓子孙论。若过房虽在十五以下,恩养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财产、配有室家,有违犯及杀伤者,并以雇工人论。义子之妇亦依前拟岁数,照本例科断。其义子后因本宗绝嗣,有故归宗,而义父母与义父之祖父母无义绝之状,原分家产、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违犯仍以雇工论。若犯义绝及夺其财产妻室,并同凡人论(义绝:如殴义子至笃疾,当令归宗。及有故归宗,而夺其财产妻室,亦义绝也)。义父之期亲尊长并外祖父母如义子违犯及杀伤义子者,不论过房年岁,并以雇工人论;义绝者以凡人论;其余亲属不分义绝与否?并同凡人论。

第十一旗人亲女财产继承之规定

会典:康熙七年则例:旗人无嗣系包衣姓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三分之一;若疏远旗人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五分之一;若异姓承继者,亲女给家产之半。如数少难分,均给承继之人,女子无论人数,止于应给份内分拨。此例与男女婚姻条下招婿养老与继子均分家产之例少异,亦未入律例,存以备参。

第十二之一遗书

尝思合久必分,天下大势且然,而家庭亦复如是。余自十四岁渡台,百计经营,俭积月数百金,于下横后街开张金同利烟铺生理,继开碧王菟,并在同裕饷典本银叁千元,应得股分又作振丰号糖间。暨历年所置厝宅、田园及出入银项、虚实账项诸款,统计约按有叁万左右银额。兹因抱恙未痊,适子良暂权婚娶,因思人非金石,寿考岂能永锡,苟不预为筹设,尔兄弟难免意向不齐之虞。再四思维,爰请亲戚黄钟山、吕经五、陈卜五、潘福照等从中确证,后如或不合余意,欲将家财特提出所有明买之田园及仁德南里一带作为祭祀公业,以便尔兄弟三人轮值。又按贰千元额作为继室赡养之需,归诸公司生息,现另先抽大铳街店税付与零用。又按壹千元额作为子龙行六礼之费。又按壹千元额作为子水婚娶之费。又按壹千陆百元额作为次女妆奁。至以继室复生诸女及庶出一女,现年尚幼,将来出闺,每人按以壹千元额为妆奁之需。共按银柒千陆百元额,交子龙掌管,临时照额如数提用。另抽出银伍百元额以付交长女英需用。又抽出银伍百元以为次女■〈毛上灬下〉需用。又提出制钱五百千文交堂弟平往同安赎回田宅,以奉内地祖先祀费。其余尽付与尔兄弟三人均摊,或生理、或田园厝宅、以及出入账项,凭公亲酌配,裒多益寡,处置得宜,然后按份拈阄,照额承管,切不可翻异违训。专望尔等日后能同炊合灶固属万幸,不然按定份额亦当遵予命而行。尔兄弟其共体予平分之心,各守基业,无生异议,是所至嘱。云尔。合立付契字一样三纸,各守遵照。

光绪拾玖年叁月日为公亲人吕经五黄钟山陈卜五潘福照

当场知见人继室蔡氏

立付约字王绍宗朝龙

知见子道张丽水

执笔人贺安

内添「尔」字一字,涂「尔」字一字;计贰字。

一、批明:明典石家帽仔店面,连买林家瓦厝带楼壹座。又明典蔡家瓦店壹座;该店前进现先胎借银项,尚未典卖,后如要典卖,须着加价,公司应垫足数,付与子道张居住,再照。

一、批明:明买下横后街陈家瓦店壹座,又明买林家瓦店壹座,又明典石家帽仔街瓦店壹座,付与子朝龙居住,再照。

一、批明:明买帽仔街张家带楼瓦店壹座,又明典石家瓦店壹座,付与丽水居住,再照。

内添注「叁」字、涂改「肆」字。除添注涂改外,再添注「陈」字壹字、涂改「叶」字壹字。

一、批明:明买过统领巷林家店屋壹座,原系子道张份内,今议抽出后界灶下壹进,付与子朝龙、子丽水公同作灶下,再照。

第十二之二阄书

王振记长房等同立阄书

同立阄书王振记长房朝龙、次房道张、叁房丽水。窃谓:创业维难,况成家以白手;守成匪易,宜共励以丹心。属在同气连枝,一木曾无两本;责以居今稽古,九世亦且同家。而后昆垂裕孙谋之诒厥方新,令绪光昭父志之丕承更切。苟其体先考之心,无忘遗训;拜先人之赐,各底有成。将来鼎足而三,仍复派源合一,则是光大其门闾,莫非克家之令嗣者也。我先君克振公髫龄遭困,由同渡台,百计经营,一手拮据,苦茹辛含,黍累铢蓄,汗积微资,创垂基业,乃复宵旰忧劳,克勤克俭,广开阡陌,建立室家,裕孙子衣食之源,作统绪久长之计。竟以忧勤成疾,一病缠绵,尚且思深虑远,杜渐防微,良以人非金石,不克永年,天于沧田,独能有变,虑事之意既周,爱子之心倍切。爰将所有金同利、璧玉菟烟铺,及同裕饷典在本股分、金振丰糖间生理,以至历年所置田园、厝宅,暨出入银货虚账实项诸款,统计约按有三万左右银额,就中抽出祭祀公业、继母养赡、朝龙、丽水婚娶之需、暨姊妹妆奁付用及住居诸款,条分缕晰,载明遗嘱,交龙掌管,俟分家时逐款如数提用,余外所剩家资,尽付龙等三人;道张居长,朝龙居次,丽水第三。惟道张螟蛉,又与丽水俱系降服出嗣张家,命以朝龙为长房,仍立三房作二股均摊均分,延请黄钟山、吕经五、陈卜五、潘福照等作为公亲确证,写立遗嘱一样三纸,分与龙等兄弟花押执照。龙等凛奉之下,犹冀娲天可补,彭寿能延,岂期一旦无常,九原抱痛,忍因一时之命遽即离居。但朝龙既奉宗祖之祀,道张等属继家之嗣,承有遗训,各立家门,且严令分置诸条不能不敬谨遵行。龙爰于本年正月朔核点各项,除去年开用丧事费银贰千零柒拾元零壹角叁尖玖辨、家务杂费银肆千叁拾元零玖角捌尖贰辨外,出入相乘纤悉毕现计点出生理田园厝宅、以及出入银货虚赈开除实账,准折尚共肆万银有奇,一一遵照遗嘱,仍请烦公亲黄钟山等凭公酌配,作为福、禄、寿三份阄照额承管,并议立定条约,永远循行。从此尔家尔室,虽门户之收分;尔亩尔田,即疆界之亘畔。所愿异处同心,各无忘乎源本;千秋万岁,永茂盛夫孙枝。庶几宏图,懋建统绪,线延不坠先人立志,允俾后嗣之昌云尔。为此,合立阄书一样三纸,付执俱各永远存照。

计开条约:

一、议明:先父在日,所有置买以及出入诸项不尽之账,无从查核,并龙自遗嘱接管后开用丧费及家务杂费共陆千余银,开除外,就应正月起查点生理物产银账各项,除抽拨公业赡养等款,其余凭公酌配,按作三股匀摊均分,此照。

一、议明:借欠被倒并利息诸账,计按叁千余元,公酌开除,一概不算,此照。

一、议:自光绪贰拾年元月朔日将家资截清,核点所有元月、二月、三月、四月应用伙食、辛金、并诸公费,应作三份均摊,此照。

一、议:自分爨而后,各房若有自己拖欠他人债项轇輵不清,应归各房自行支理,不干别房之事,此照。

一、议:存现项银壹千零贰拾五元柒角零叁辨,以为先父安经费,如或有剩,作三房摊分:如或不敷,仍作三房摊补,此照。

一、议:抽祀业、赡养田园有带前佃欠该银壹千玖百壹拾元零壹角柒尖陆辨,不论何房轮值,除现收冬外,候讨入仍作三份均摊,以昭公平,此照。

一、议:将祀业内抽出明典郭大井仁德南里契壹宗,付与阄拈做金同利生理者,弥补街衢捐缘铺派不敷,此照。

一、议:凡遇庙宇建醮以及捐题助巨款,应作三房相议妥贴均摊,不得推诿,此照。

一、轮公每年议以四月初壹日交接,先朝龙;次道张及丽水,周而复始,不得混蒙,以资和气,此照。

一、议:公田园契议交值年者收掌,以过公之日上流下接,不得私行典卖胎借,此照。

一、轮公园内有明典契券,日后如遇赎回,议将所赎银项别置产业,不得侵蚀,亦不得出借;抑或找买,所找银项仍作三房均摊支理,此照。

一、轮公祀业暨同安祀业如有不虞外患,应行计较开费,作三份均摊,不得推诿,此照。

一、议:祀业系各房挨年轮值。值年者若遇祖宗寿辰、忌辰以及年节祭祀,品物自当极其丰盛,以招诚敬,断不可简亵减省,贻先人羞,此照。

一、外祖妈逐年应有祭祀诸费,悉归值年者办理,此照。

一、继母蔡氏养赡田园契券、暨逐年祖息遗嘱,原系归公执掌轮流代收,因龙独承王祀,氏愿与龙合爨,议将该契券租一并归龙执掌代收,以资用度,此照。

一、蔡氏或因小故与龙不合,愿与他房合爨,该契券租息议仍归龙掌收,逐年向龙支租息银项,以资用度,此照。

一、遵遗嘱:大铳街瓦店贰座原系继母蔡氏逐月收税,以资零用,该店若有损坏,议归值年者出资代为修理,此照。

一、遵遗嘱:经于去年往同安典买田业伍宗,制钱叁百五拾柒千陆百文;又屋壹座,契价银捌拾员。其逐年租息尽交堂叔光平管收,以奉同安祖先祭祀,仍将该契券带回交值年者轮掌,此照。

一、去年往同安,于典田买屋契价银肆百叁拾柒元陆角外,另用去水陆船舆诸费银贰佰陆拾陆元陆角叁尖伍辨,此照。

一、遵遗嘱:抽出现项作婚娶、嫁费计银柒仟陆拾元,交朝龙收掌,如有余不足,听龙支理,此照。

一、遵遗嘱:现付与长女、次女银壹千元,收去作费用,此照。

一、所有诸亲友丧喜应酬诸费,议归值年者支理,毋得推诿,此照。

一、所有各房妻族丧喜应酬诸费,议归各房自行支理,不干值年者之事,此照。

一、批明:所有拾玖年份各里钱粮一概完清,惟仁和官庄玖两陆钱玖分肆厘系与陶家合串,拾玖年份尚未完纳,不论何房拈得,合应赴完,此照。

一、批明:将所有家资,除提出祀业等款外,其余配作福、禄、寿三分阄拈,各房无论拈着何字,自当就所配定之额承管,永远不得翻异,此照。

一、批明:王振记即普记图章,自分爨盖用阄书后,随将该图章公司磨去,此照。

兹将遵遗嘱以光绪贰拾年元月初四日截止,公同检点振记、晋记、同利、玉菟、振丰、并田园厝宅契券条目列左:

一、点明买田园厝宅契券计银柒仟贰佰伍拾元正。

一、点明典田园厝宅契券计银壹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正。

一、点金振豊糖货计估银贰仟捌佰拾壹元零玖尖贰辨正。

一、点同利、玉菟大小土并烟膏畑底计估银贰仟零陆拾贰元叁角肆尖玖辨正。

一、点拟借连豊记银伍佰大元正。

一、点同裕典补结本利银肆仟壹佰捌拾贰元贰角伍尖柒辨正。

一、点振记、同利、玉菟计在柜银壹仟玖佰柒拾叁元肆角陆尖正。

一、点集各佃欠计银叁仟陆佰贰拾陆元伍角正。

一、点胎借银项计银贰仟叁佰叁拾大元正。

一、点振记借项计银壹佰贰拾伍元柒角叁尖正。

一、点上年平叔懿卿同往同安置祀业费银柒佰零肆元贰角叁尖伍辨正。

一、点金同利家器并被欠账项伍佰玖拾肆元柒角陆尖壹辨正。

一、点璧玉菟家器并被欠账项银贰佰贰拾元陆角零玖辨正。

一、点金振丰账项计银壹佰壹拾贰元贰角捌尖柒辨正。以上拾肆条,计银肆万零伍佰贰拾陆元叁角柒尖正。兹将遵遗嘱应抽出付振记为朝龙、道张、丽水轮流祀业田园条目列左:

一、光绪贰年,振记买郭戌长兴下里车路墘洋田壹宗,契价银壹佰玖拾大元正。契伍纸,带钱粮壹两贰钱伍分肆厘伍毫。

一、光绪贰年,振记买郭戌长兴下里白花墓园壹宗叁所,契价银伍拾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与上合完。

一、光绪玖年,振记买宋楷、宋虾等文贤里土库庄田壹宗,契价银肆佰肆拾大元正。契拾壹纸,带晋记钱粮银贰两壹钱伍分壹厘叁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曾宾依仁里中洲庄茄苳脚田壹宗,契价银壹佰贰拾大元正。契伍纸,带钱粮银柒钱肆分贰厘壹毫。现田崩坏。

一、光绪拾年,振记买陈国政永康下里网藔庄田园各壹宗,契价银壹佰柒拾大元正。契陆纸,带粮银陆钱柒分零捌毫。

一、光绪柒年,振记买郑布袋永康下里王潭田壹宗,契价银玖佰捌拾大元正。契捌纸,带钱粮银陆钱柒分零捌毫、又钱粮银捌钱玖分零壹毫。

一、光绪拾贰年,振记买石益娘等保西里大埔洋田园壹宗,契价银贰佰肆拾大元正。契柒纸,带钱粮银叁两玖钱伍分贰厘玖毫。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陈■〈膏,足代肙〉头文贤里漯仔社田壹宗,契价银贰佰捌拾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壹两柒钱捌分捌厘贰毫。

一、光绪伍年,振记典曾枪仁德南里下仑仔社田壹宗,契价银贰佰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壹两叁钱玖分叁厘。

一、光绪拾年,振记典曾文、曾圈仁德南里下仑仔社田园贰宗,契价银柒佰陆拾大元正。契肆纸,带钱粮银肆两捌钱玖分陆厘玖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陈查某文贤里车路墘庄园壹宗,契价银玖拾陆大元正。契叁纸,带钱粮银肆钱柒分零陆毫。

一、光绪拾贰年,振记典郭大井仁德南里漯仔社田园壹宗,契价银玖佰叁拾大元。契贰拾伍纸,带钱粮银陆两肆钱叁分玖厘。此条议抽配金同利。

一、光绪拾陆年,振记典李品记仁德南里田厝社田园壹宗,契价银叁佰捌拾大元。契贰拾壹纸,带肆户,钱粮银共伍两玖钱捌分伍厘。

一、光绪陆年,振记典张恺记仁德南里田厝社田园壹宗,契价银柒佰贰拾大元正。契贰拾肆纸,带钱粮银伍两肆钱柒分零伍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大石等依仁里二桥仔社田壹宗,契价银肆佰捌拾大元正。契伍纸,带银粮银叁两叁钱壹分柒厘壹毫。

一、光绪拾玖年,振记典李品记仁德南里田厝社田壹宗,契价银肆拾大元正。契叁纸,带钱粮银伍分肆厘叁毫。以上拾陆条,计六八银陆仟零柒拾陆元正。

一、存诸佃结欠六八银壹仟叁佰柒拾元柒角壹尖玖辨。此条候讨均分。

兹将遵遗嘱应抽出付继母赡养店屋田园条目列下:

一、光绪拾玖年,振记典吕登记镇正坊大铳街瓦店壹宗,契面银贰佰捌拾大元正。契伍纸,在压地银拾元。

一、光绪拾玖年,振记典吕登记镇北坊大铳街瓦店壹宗,契面银贰佰玖拾大元正。契伍纸,在压地银拾元。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魏朝致、朝端等永康上中里鸟松庙、坑仔墘、鸟鬼桥园叁宗,计契价伍佰大元正。契柒纸,带钱粮银玖钱柒分柒厘柒毫;又内武定贰两伍钱贰分贰厘贰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魏朝致、朝端等保东里山仔脚田壹宗,契价银叁佰玖拾大元正。契伍纸,带钱粮银陆两壹钱伍分壹厘伍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魏朝致、朝端等仁德南、北里杞杆社田园壹宗,契价银柒佰玖拾大元正。契玖纸,带德南钱粮壹两贰钱贰分肆厘叁毫;德北钱粮肆两零伍分陆厘陆毫;又伍钱零叁厘玖毫。

一、光绪拾壹年,振记典卢犨仁德北里土库社园壹宗,契价银叁佰拾大元正。契肆纸,带钱粮银叁两叁钱零伍厘捌毫

以上陆条计契价银贰仟伍佰捌拾大元正。

一、集诸佃壹折,结欠银榖计六八银伍佰叁拾玖元肆角伍尖柒辨。此条候讨均分。

兹将遵遗嘱抽出金振豊糖货,连丰记借项,同利、玉兔烟货,连同裕饷等款,估现银为安葬嫁娶,条款列后:

一、抽出先父安葬银壹仟零贰拾伍元陆角玖尖捌辨正,如有余不足,应作三分支理。

一、抽出付朝龙婚娶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丽水婚娶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次妹嫁费妆奁银壹仟陆百大元正。

一、抽出付三妹嫁费妆奁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四妹嫁费妆奁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五妹嫁费妆奁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六妹嫁费妆奁银壹仟大元正。

一、抽出付大姊莺用费银伍百大元正。

一、抽出付次妹■〈毛上灬下〉用费银伍佰大元正。以上拾条,计六八银玖仟陆佰贰拾伍元陆角玖尖捌辨正。

一、抽上年付同安往返置业计费银柒佰零肆元贰角叁尖伍辨正。

兹将遵遗嘱抽出店屋与朝龙、道张、丽水居住契券条目列左:

一、抽付朝龙居住份额:

一、同治拾年,振记买陈琼怜西定下坊下横后街瓦店壹宗,契价银肆佰陆拾大元正,契陆纸。

一、光绪陆年,克振买林业等西定下坊下横后街瓦店壹宗,契价银肆佰陆拾大元正,契叁纸。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石荣美西定上坊帽仔街瓦店壹宗,契价银估贰佰捌拾大元正。契拾纸,与道张连契,估银壹佰肆拾大元,在压地银肆拾元。

一、抽道张应份买林业契内后进壹座,为灶下,估银肆拾大元正。

以上肆条,计契价银壹仟贰佰肆拾大元正。

一、抽付道张居住份额:

一、光绪拾陆年,克振买林业等西定下坊帽仔街瓦店壹宗,契价银除抽出,估银叁佰大元正。契柒纸,内抽后进壹座付与朝龙,为灶下,估银拾元。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石荣美西定上坊帽仔街瓦店壹宗,契价银估壹佰肆拾大元正。与朝龙连契,估银贰佰捌拾大元。

一、光绪拾玖年,克振典蔡老龟西定上坊幅仔街瓦厝壹宗,契价银叁佰大元正,契捌纸。

又将前落壹座,带借母银贰佰大元正。

以上肆条,计银玖佰肆拾大元正。

一、抽付丽水居住份额:

一、光绪拾贰年,振记典石荣美西定上坊帽仔街瓦店壹宗,契价银伍佰陆拾大元正,契玖纸。

以上贰条,契价银捌佰捌拾大元正。

兹将长房朝龙遵瞩阄分禄字号应份田园契券、生理、赈项、佃欠条目列左:

一、光绪伍年,振记买蔡有进、有珍寿镇北坊大关帝庙前瓦店壹宗,契价银贰佰捌拾大元。契陆纸,在压地银叁拾大元。

一、光绪肆年,振记典杨大掽东安坊大上帝庙边瓦店壹宗,契价银叁佰贰拾大元正,契拾肆纸。

一、光绪拾陆年,克振买林业等西定下坊下横前街瓦店壹宗,契价银贰佰大元正,契叁纸。

一、光绪柒年,振记典林净等仁德北里番仔车路园壹宗,契价银贰百大元正。契肆纸,带钱粮银壹两贰钱肆分陆厘壹毫。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辛蚝长兴下里埤仔下田壹宗,契价银壹佰贰拾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壹两捌钱叁分零柒毫。

一、光绪柒年,振记典郭懿保西里品拿林田壹宗,契价银捌拾大元正。契叁纸,带钱粮银陆钱捌分柒厘壹毫。

一、光绪肆年,振记典黄成记崇德西里大苓社田园壹宗,契价银陆佰伍拾大元正。契玖纸,带钱粮银捌两贰钱玖分陆厘柒毫。

一、光绪拾陆年,振记典石廷赞新化西里田园宅地壹宗,契价银壹仟贰佰拾肆大元正。

一、光绪拾年,振记典刘能兴下里肆甲社内园壹宗,契价银捌拾伍大元正。契伍纸,带钱粮银陆钱玖分零柒毫。以上拾玖宗,计契价银叁仟壹佰肆拾玖大元正。

一、振记借中洲扶司母银柒拾贰元陆角壹尖叁辨正。

一、振记借刣猪厝王番母银贰大元正。

一、振记借刣猪厝添丁母银拾陆元玖角零陆辨正。

一、振记借刣猪厝怡仔母银贰拾大元正。

一、振记借大人庙勇司母银拾元零壹角肆尖壹辨正。

一、振记借西势仔源兴母银肆元零柒尖正。

一、振记胎借黄应选母银伍拾大元正。

一、振记胎借许国母银壹佰叁拾大元正。

以上玖条,计六八银陆佰零伍元柒角叁尖正。

一、金同利生理家器估银壹佰贰拾大元正。

一、加浮牌银包呆钱计银壹佰壹拾贰元玖角柒尖柒辨正。

一、诸客结欠银柒佰拾叁元伍角陆尖玖辨,按五折银叁佰陆拾壹元柒角捌尖肆辨正。

以上叁条,计六八银伍佰玖拾肆元柒角陆尖壹辨正。

一、集诸佃壹折,结欠银肆拾叁元捌角伍尖陆辨正。以上壹条,计六八银肆拾叁元捌角伍尖陆辨正。

一、应分现银陆佰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以上壹条,计六八银陆佰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

兹将次房道张遵遗嘱阄分寿字号应份田园契券、生理、账项、佃欠条目列左:

一、光绪柒年,振记典黄阿觅西定上坊武馆街瓦店壹宗,契面银壹百贰拾大元正,契陆纸。

一、光绪拾陆年,振记买连丰记凝南坊菜市埔糖间壹宗,契面银陆佰大元正,契伍包。

一、光绪拾陆年,振记买张云鹏糖间家器壹宗,估银贰佰伍拾大元正,契壹宗。

一、光绪伍年,振记典郭亮长兴下里土库社内园壹宗,契价银壹佰贰拾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伍钱陆分玖厘伍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曾传文贤里车路墘田壹宗,契价银壹佰陆拾大元正。契叁纸,带钱粮银壹两陆分壹厘;又壹两零捌分贰厘叁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叶知光等依二里中洲庄田壹宗,契价银贰佰肆拾大元正。契伍纸,带钱粮银捌两壹钱叁分陆厘贰毫。

一、光绪玖年,振记典曾张氏等依仁里中洲庄田叁宗,契价银柒佰贰拾贰大元正。契拾伍纸,带钱粮银捌两壹钱玖厘陆分陆亳。

一、光绪拾年,振记典曾张氏等依仁里中洲庄园叁宗,契价银肆百伍拾捌大元正。契拾捌纸,带钱粮银同前。

一、光绪拾陆年,晋记典李品记依仁里、文贤里、五帝庙田壹宗,契价银贰百肆拾大元正。契捌纸,带钱粮银壹两叁钱零贰厘陆毫;又柒钱捌厘壹毫。

一、光绪伍年,振记典颜公鼎等东安下坊岭后街瓦店壹宗,契价银壹百陆拾大元正,契肆纸。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石荣美西定坊大井头街瓦店壹宗,契价估银捌拾大元正。此宗与丽水连契,估银叁百贰拾元。

以上拾壹宗,计契价银叁仟壹百伍拾大元正。

一、金振丰被欠账项计六八银壹百壹拾贰元贰角捌尖柒辨正。

以上壹条,计六八银壹百壹拾贰元贰角捌尖柒辨正。

一、胎借卓溪母银贰百大元正。

一、胎借陈圆母银贰百大元正,带崇德西里钱粮银壹两叁钱玖分捌厘捌毫。

一、借茂源母银肆百大元正。

一、借叶加哉母银伍拾大元

以上肆条,计六八母银捌百伍拾大元正。

一、集诸佃壹折,结欠银陆百捌拾柒元捌角伍尖贰辨正。

一、应分现银六八银陆百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

以上壹条,计六八银陆百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

兹将三房丽水遵遗嘱阄分福字号应份田园契券、生理、账项、佃欠条目列左:

一、光绪捌年,振记买吴泉胜西定上坊戏台后街瓦店壹宗,契价银伍佰陆拾大元正。契肆纸,在压地银贰拾元。

一、光绪伍年,振记典许永长兴下里田仔廍前园壹宗,契价银陆拾大元正。契贰纸,带钱粮银伍钱贰分叁厘叁毫。

一、光绪肆年,振记典许永长兴下里厝前洋田壹宗,契价银壹佰贰拾大元正。契肆纸,带钱粮壹两零贰分陆厘柒毫。

一、光绪捌年,振记典杨铜长兴下里一甲社田壹宗,价银叁佰大元正。契拾壹纸,带钱粮银贰两零玖分叁厘肆毫;又钱粮银伍钱玖分叁厘。

一、光绪拾捌年,振记典李品记崇德东里洲尾洋田壹宗,契价银陆佰捌拾大元正。契陆纸,带钱粮银伍两捌钱柒分捌厘伍毫。

一、光绪拾贰年,振记买王兴记西定下坊打石街大厝壹宗,契价银壹仟肆佰柒拾大元正,契壹纸。

以上陆宗,计契价六八银叁仟壹佰玖拾大元正。

一、胎借林振美母银壹仟大元正,带钱粮银肆两柒钱柒分贰厘贰毫,又官庄钱粮银肆两捌钱贰分贰厘。

以上壹条,计银壹仟大元正。

一、璧玉菟生理家器计估银捌拾大元正。

一、浮牌银包计银叁拾捌元伍尖正。

一、璧玉菟被诸客欠账项银贰拾壹元壹角壹尖捌辨,按五折壹佰壹拾大元伍角伍尖玖辨。

以上叁条,计六八银贰百贰拾捌元陆角零玖辨正。

一、集诸佃壹折,结欠计六八银伍佰叁拾肆元陆角陆尖陆辨正。

以上壹条,计六八银伍佰叁拾肆元陆角陆尖陆辨正。

一、应分现银六八银陆佰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

以上壹条,计六八银陆佰伍拾柒元捌角贰尖正。

光绪贰年岁次甲午四月日族长堂叔光平

当场知见继母蔡氏

长房妇吴氏

知见次房孙焕章

次房妇黄氏

次房道张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朝龙

叁房丽水

为公亲人吕经五黄钟山

陈卜五潘福照

代书人郑致记

计各附遗嘱字壹纸,此照。

第十三遗嘱阄书约字

立遗嘱阄书约字人周双溪,娶妻蓝氏,同生下两男子:长男永发;次男两成等。儿子经已长成,而婚娶完明,碍长男辞世,而孙幼稚,因子年来家事浩大,欲思益之以利,诚恐待之以弊,计而寻思,莫若分爨各自营生,况蓝氏先世,余年近七旬,若不设法规定,恐其后来有争端之患。爰是邀请房亲姻戚和同签议,将粒积家财建立鸿基生理店屋及现项出放生息,先抽起承买苏家物业壹段,余为养赡;又抽起瓦店壹座存为公业;又抽起洋银壹佰大元付长孙为业;又抽起洋银捌拾大元贴长男孙为娶妇之仪;其余现项出借、生理货底、家器什物、账项来住,一律作为对半均分。签议已定,当场配搭,至公无私,各额各管,不许混掌生端。一于约而不苟,其日后不许争长竞短,致骨肉之失爱而伤和气之情。此系甘愿,各无反悔。自兹以后,惟望富有日新,宜千祥而云集;堆金积玉,冀万福而骈臻。今欲有凭,立遗嘱阄书约字壹样贰纸,付各执为照。

一、批明:当场言议抽起承买苏家物业壹段,余为养赡。历年租税支收,为养日食,至百岁之期,则送终资费。以后其此物业或长或短,作为对半均分,再照。

一、批明:当场酌议抽起洋银壹佰大元付长孙为业。又抽起洋银捌拾大元,应贴长男孙为娶妇之仪。其银拨对何家胎借字内过明掌管,再照。

一、批明:当场妥议抽起瓦店壹座,前后两进,存为公业,同居经商活利,声明再照。

一、批明:当场言议长男水发在日,自己私份生理,长利核算计银捌佰叁拾大元,归于长男孙掌管。其银拨对何家胎借字内过明,再照。

一、批明:当场言议次男两成亦有私份生理,长利核算计银伍佰伍拾大元,归于次男掌管。其银对荣隆号生理财本银贰佰伍拾大元,又货底估银叁佰大元正,再照。

一、批明:当场言议扣实尚剩现银及出借胎业计银壹仟柒百大元正,作为对半均分,每份应分银捌百伍拾大元正,再照。

一、批明:当场再议承买苏家物业壹段,历年租税,余为养耆食。至百岁之后,将此物业存为公业,永远轮流祭祀,不许分管,再照。

光绪叁年贰月日代笔人姻亲陈献瑞

在场知见人房亲廷垲

次男两成

立遗嘱阄书约字人周双溪

长男妇黄氏

第十四嘱书

立嘱书父陈逊言,其先世居同安登羸里,后迁鱼孚而灌口。我祖子祥公生五子,无遗业,各自营生。我父文澜公最季,配吾母王太夫人,生我及锟弟、锬弟三人,迫于家计,始来淡业医度活。母终堂,我兄弟遂先后渡淡,依于父。比积有微资,付我兄弟作怡和生理,颇获微利,而我父命兄弟始置室家。至嘉庆拾年,我父年老,立书命分,统计家赀店底共银壹仟陆百员,作四股均分,我兄弟每股分银肆百员,存壹股与沪尾陈有福合作布店生理,为自己膳资。不意于嘉庆拾壹年,被朱匪焚抢净尽,故后来甘旨归我自奉。时二弟祗是自顾而已,而我所分之额即招伙合作恒丰生理,后又招伙合作长兴生理,兼掌料管事务,渐次获利。迨我父弃养,一切丧祭之费悉我自理。即二弟后来齿繁家窘,我思手足之谊,亦必时加周恤也。数十年中,经营拮据,艰苦备尝,幸袭先德遗庥,兼有内佐勤俭持家,始得粒积微赀,创置薄业,仰事俯育,庶有所资欤!非不慕古人数世同居也。但我年已七十三矣,特恐子孙贤愚不一,反启争端,与其因嫌隙而后分,何若早分而永无嫌隙也。汝曹读圣贤书,入泮登科,虽未能立身制行,亦应颇识大仪,其各遵父命,守先业,毋争凌以伤和气、毋浪费以坠家声。余尝撰一楹帖悬于厅事,云数十年辛苦艰难,祖宗创业;第一等忍心害理,兄弟争田;为子孙辈勖也。附录于此,小子识之。

一、我娶先室杨孺人,生四子,长维藻已殁,次维藜、三维菁、四维英,而五维藩、六维华、七维苞,俱妾刘氏出。共七子,嫡出四人,则每人应分壹股;庶出三人,则共分两股,共作陆股均分,长孙另给。现将实业中有与他人合买者、有带祖坟及零碎者,并典借租利园宅店屋生理,概抽为公。历年除公费外,若有赢余,再置公业,不许侵匿,其余实业配定田额,分拨各房。凡公私契券,列明于后,将来私契则各房分执,公契并公账则公举妥人掌理,设籍登记,不许涉私。惟考试,则文途未入泮者赴郡应试,及已入泮者应科岁试,每名公贴银四拾员;乡试每名公贴银六拾元;会试每名公贴银叁百员;武途各减半以昭鼓励。若捐纳功名,断不许开公。自分定以后,公事归公,私事归私,或事介公私者,自当公同酌议帮贴。

一、公业契券俱载明公簿内不赘。

一、长孙酌给与林祥记合卖陈三貌等兴雅庄田契壹宗、合买陈德盛兴雅庄田契壹宗、合买赖连池东势仑田壹宗、合买林颍水等里族庄田并山壹宗,共契肆宗。

一、长房恭记给买邱诗宗等圭母卒庄田契贰宗、买李固生母卒浪原庄田契壹宗、买蒋水应五榖坑田契壹宗、买李妈意五榖坑田契壹宗、买胡磊福五榖坑田契壹宗、买吴定郎五榖坑田契壹宗、买卓凉新直外庄田契壹宗、买施五大直庄田契壹宗、典周政记二重埔田契壹宗,共契拾宗。

一、次房宽记分给买邱东兴大浪原庄田契壹宗、又牛埔庄田契壹宗、买黄光彩等大浪原庄田契壹宗、买叶亭大浪原庄田契壹宗、买邱运祖山仔脚田契壹宗、买郑有和户尾田契壹宗、买张正福户尾大屯坑田契壹宗、买王齐即王辉煌户尾林仔仑田契壹宗、买陈天球户尾水挸头田契壹宗、买何后、何聪等户尾大屯田契壹宗、买陈荣秀户尾大墩庄田契壹宗,共契拾壹宗。

一、三房信分给买陈玉卿等下婢头田契壹宗、买韩捷中庄仔田契壹宗、买郭光明中庄仔田契壹宗、买王奕等兴雅庄田契合许长契共壹宗、买黄九成等兴雅庄田契壹宗、买许婆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孟记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赐老北投洋田契壹宗、买陈清云北投社寮前田契壹宗、买陈光汉等北投社寮后田契壹宗、买陈振荣北投社寮后田契壹宗、买高再发北投粗坑口田契壹宗、买高锺镰北投粗坑口田契壹宗、买陈辜氏北投牛埔后田契壹宗、买陈高升北投水磨坑口田契壹宗、买高沛才北投车路头田契壹宗、买陈云九北投社寮后田上手契壹宗、买陈林氏北投路边田司单并上手契壹宗,共契拾捌宗。

一、四房敏记分给买陈文榜、陈阿部内湖庄田契壹宗、买陈阿淡内潮庄田契壹宗、买郭将内湖庄田契壹宗、买陈沈氏孙阿宽内湖庄田契壹宗、买郭华永内湖庄田契壹宗、买陈阿源内湖庄田契壹宗、买杜长辈旧社后田契壹宗、买杜生其火炭坑田契壹宗、买高克明、高玉记、高五羇三重埔田园契叁宗、内带理番丈单贰纸、买高天然北投水磨口田契壹庄、买谢大鹏北投洋田契壹宗、买陈青云北投洋田契一宗、买陈孟记北投田上手契壹宗、买陈美北投社藔前田契壹宗、买陈乌九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千金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云九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光临北投洋番仔沟边田契壹宗、买陈阳笏北投洋澎仔船田契壹宗、买万添保北投庄田契壹宗、买陈神祈北投九址田契壹宗、买陈吴氏北投竹围田契壹宗,共贰拾肆宗。

一、五房惠十记分给买凌志老、凌志愿北投庄田契贰宗、买柯瑞华北投庄田契壹宗、买潘妈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舒泰、陈光荫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振荣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灯嗄唠别田契壹宗、买万本生嗄唠别沙围内田契壹宗、买林凤池别嗄唠沙仑边田契壹宗、买陈神祈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正茂等柏仔林田契壹宗、买郑仰山柏仔林田契壹宗、胎典张希敬柏仔林田契壹宗,共契拾叁宗。

一、六房惠田记分给买李进牛埔仔田契壹宗、买李足容牛埔仔田契壹宗、买刘暹圭母卒庄田契壹宗、蔡添保等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高传祖嗄唠别田契壹宗、买潘允恭嗄唠别田契壹宗,买潘牙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高光成、高淮泗嗄唠别田契壹宗、典潘刘氏嗄唠别田契壹宗,共契玖宗。

一、七房惠心记分给与林拱照合买周瑞彩、周瑞励三重埔田厝契贰宗、买陈俭记等内埔田契肆宗、买邓友忝北投洋田契壹宗、买陈云九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舒泰、陈阁生嗄唠埔别田契壹宗、买陈林氏嗄唠别田契壹宗,买陈林氏北投路边田印契并上手契壹宗、买陈孟记北投庄田上手契壹宗,共契拾贰宗。

一、公业统号悦记,私记则以恭、宽、信、敏、惠为次。但庶房均号惠记,而庶房中又分三房,故将惠字拆为三字:曰惠十记、曰惠田记、曰惠心记以别之。而嘱书则柒本壹样,每本各连皮共拾叁帙,分交各房执照。

尔父亲笔批:以上嘱书七本壹样,内四本系令源古代笔,又三本系令植柳代笔。以后各房各管其业,而契券仍合贮壹箱,不许私取。但愿尔等克勤克俭,以振家声,是所厚望焉。

道光贰拾壹年元月六男维华

四男维英

次男维藜

庶长媳洪氏

在场见刘氏

长媳林氏

长孙云雕

庶长媳吴氏

三男维菁

五男维藩

七男维芭

代笔胞侄源古

立嘱书父陈逊言

在场公议从兄锐键

杨仰峰

知见胞侄源道

堂侄京安

族侄先进

姻亲王奠邦

林祥云

女婿林学癸

侄婿林宗

知见伙谊张怀浦

第十五嘱书

立嘱书父天送,嘱长男、三男、四男等遵嘱管业。窃惟友恭盛德,仅传许薛之芳徽;敦让高风,祗见张杨之雅训。风异唐虞,世远三代,固欲其无生嫌隙,似不必勉强同居。吾与汝母承祖泽,生养尔兄弟四人:长曰魁、次曰南、三曰义,即抚养之子、四曰再。魁与再均已婚娶成立,惟南早故无出,义即游荡在外,近始回家,亦已婚娶。念尔父生平拮据,汗置薄业,兹已年近古稀,经营念辍,欲善贻谋于后,宜防微渐于先,乃将遗置各业邀同族戚秉公议定。先抽承买曾家山仔脚庄水田一段、并牛埔仔竹围园一段及旱田二埒存为公业,年收租息为汝父母余年赡养之资、身后葬祀之费,尔兄弟依序轮收,永远不许更变。又抽出祖遗山仔脚旱田四坵,付长孙有才承管。其余物业按作四份均分。次子南无出,爰命长、四两房各拨一子承继二房之后,所有二房应得一份之业,付其对半管收,水远为定,不许别房争继。此外长子魁得一份,三子义得一份,四子再得一份,不论家器什物,一概照份均分,凭阄拈定,各管各业,一经品题,便是千秋铁券;随手拈着,即系百世薪传。自此以后,汝兄弟各宜克勤克俭,无怠无荒,即是尔父之所厚望也。嘱书一样三纸,付尔等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计开各房分管田园物业条目于后:

长房魁拈管得买康家嗄唠别田一段。又拈管得买李盲山仔脚竹围园一段。又拈管得转典蔡智记山仔脚竹围园一段。又拈管得山仔脚本宅房屋左边前后大小计八间。又拈管本宅竹围内园四份得一份,在东边第一埒。次房南拈管买林泰山嗄唠别田一段,三份得一,此段系四房承继应得之业。又分得染房货底本银五百元,此条系长房承继应得之额。又分得山仔脚本宅房屋左边大小四间,此条系是长房承继永管之额。又拈得山仔脚本宅竹围内园四份得一份,在东边第二埒,此条系长、四房承继,各半管理之额。

三房义分得买林石北投十四份田壹段。批:此业原系与伙记三人合买。又分得染房货底银数五百元。又分得山仔脚本宅房屋右边护厝三间。又拈管山仔脚本宅竹围内园四份得一份,在西边第一埒。

四房青拈管得买林泰山嗄唠别田一段,三份得二。又拈管得隆同街瓦店一坎全。又分得山仔脚本宅房屋右边计共七间。又拈得山仔脚本宅竹围内园四份得一份,在西边第二埒。

以上各房拈得应份物业契券,俱各当场分交,惟三子义应份之契券,尔父渐为执掌。至各房分屋厝宅所居,亦不许引诱外人杂处,不许私行典卖,合应批明存照。

一:批明:公存早晚榖时照份均分。其房屋并连若有损坏,两房共修,再照。

道光拾捌年六月日隆同街正陈拔

庄长蔡源至陈挨

表弟陈添贵

宗侄邦贵

宗侄升赐代笔

立嘱书宗侄弟艳山

父天送

母陈氏

三男义(壹阄)

长男魁(贰阄)

四男再(参阄)

第十六嘱阄分字

立嘱阄分字父三财。盖闻公族公姓,宜敦聚处之乐;克友克恭,永笃孔怀之谊。故田真聚乐,古今攸称;公艺同居,咸钦古守,诚人生之盛事焉者也。余自念先祖父肇基贻谋以来,于我躬嗣而受之,至今耄矣!爰是邀同房长将承先祖父建置物业,土名在圭柔山水汴头内田壹段,年配租粟四拾石,价共值银四百大元,应当为六份均分。碍母亲未及百年之老,日食诚恐无资,又有五位幼子未曾长大,亦未成人,此时只有长男天泽长成完婚,意自欲另爨成家,吾于是佥同房亲商议,将水汴头内契银踏出佛面银四拾大元,以为后日养母亲作赡老之资,其幼子未曾长大,亦未完娶,亦踏出契面银参百大元,作五份均分,每份应分陆拾大元,以后可作聘费。虽以承祖父物业时分于子,然吾思之,自不可以无谋食之计,是以将契面踏剩陆拾大元,可为夫妇作赡老之养。此契面银踏作养赡,踏作还幼子聘礼之资,其踏明以后无剩银项可分与长子天泽。是以将家器、什物及春粮照六份均分,俱系至公无私,特列于左:

计开

一、批明:踏此契面还母亲作养赡之资,若是母亲百年以后开费之日,或有余者,或不足者,俱系五位幼子关系,其长子天泽无干涉,再照。

一、批明:我夫妇踏此契面银作养赡之资,倘若百年之日须当挟持相助,方成为子职之心,其余开费之资,不与长子天泽干涉,再照。

一、批明:其家器、什物照六份均分,须当自掌,不得异言。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字贰纸壹样,各执壹纸为照。

咸丰参年贰月日代书人林鸿章

表叔林光椷

林士炎

房长嫣赐

伯吕丹宝

在场知见壹舅谢清爽

六房陆条

五房双俊

四房太和

三房添进

二房振胜

长房天泽

立嘱阄分字父三财

第十七阄分愿约书

同立阄分愿约书王庆寿、王庆忠、王庆超兄弟等,有承先父编立美记字号,买置各处田业恒产,址界俱载在各份田契内证明,历管无异;此亦世德作孚,克俭克勤,是以物业渐进,苟合苟完也。犹忆先父年老之时,每念家慈早殁,继母曾氏养子尚幼,恐后来有阋墙之忧,欲以一千石租额筹为己业,谆谆嘱及分业之事。凡同气连枝,总宜安本分,不得计较短长。讵意先父嘱未立书,竟于光诸丙戌年三月间逝矣!寿等恻念及兹,敢不勉敦和气,冀阴以慰我先考心乎!特以自昔合爨至今,生齿日增,开费日增,古语有云:箕风毕雨,好尚容或难齐;智水仁山,情怀不无殊致,此张公艺之所以擅高风也。爰是兄弟恐失遗嘱至意,竟欲有进,佥请老实族亲妥为酌议,无论田地或肥或硗,田租或薄或厚,先抽存公养膳、长孙酬劳之额,按作长、次、三房分管。即日同堂凭阄为定,长房应份田业,悉归庆寿收掌;次房应份田业,悉归庆忠收掌;三房应份田业,悉归庆超收掌。保此种种田产系是先泽宏贻,欲传久远。自分约以后,各业各管,永无嫌隙异言,倘他年增高继长,锦上添花,尤属各房之自求己福,亦复何言?委系三人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同立阄分愿约书壹样三本,各执壹本存照。

谨将存公养膳、长孙酬劳、并三房应份之业开列于左:

一、美记于同治五年承买刘杨氏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二份三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道光二十八年承买林道等园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北势湖洲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诸十七年承买李妈岱等瓦店一座,址在大稻埕李厝街,四至界址以及长阔丈数俱详明白。又于光诸二十年用王仁记名字承买陈再兴等瓦店一座,址在大稻埕普愿街,四至界址以及长阔丈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年承买陈廷枢园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以上田园、店屋系公同踏为存公物业,以凭三房轮流,祖先忌辰祭扫并地方捐题科派应酬诸费。过而复始,值东者须至年终结算,用余则三房均分;倘或不足,仍照三房摊出。以后子子孙孙宜遵此法,不得恃强变易,致伤和气,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咸丰十年十二月间承买吴登泰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庄牛椆内,四至界址甲数俱载详明。又于光绪十九年何干巽借项将田地一所抵利,址在芝兰堡土名磺溪口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载明白。以上田地二所,公同踏与母亲曹氏,生为养膳,倘百岁后,三房应出料理丧务,若有盈余,系庆超之额,别房不得异言。其契券概交母亲收执,即后日佃人无利碛地银圆,亦应庆超支理,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光绪十九年承买吴兴记、即春富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双溪口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五年承买王天赋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牛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此田地二段系公同抽为长房惠记长孙之额,契券概交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圆及每年钱粮大租,亦归长房惠记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同治九年承买赖占梅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右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九年承买赖占梅等山田瓦屋一所,址在芝兰一堡石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三年承买杨豆菜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石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四年承买曹兴玖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石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又于光绪十五年承买杨长裕等及杨长基田地全份,址在芝兰一堡石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以上田地五段系承先父遗嘱,因长房未有亲生男儿,故抽与次房泰记实坚,为长房承重之资,其契券概交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圆及每年钱粮大租亦归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光绪十四年十一月间承买纪传团等田地一所,址在兴直堡树林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此系长房毕生勤俭,财产较前有加,公同踏为酬劳,其契券交付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圆及每年钱粮大租亦归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道光三十年承买陈沛然等田地一所;又于咸丰七年承买黄满才等田地一所;二处毗连合丈,址在芝兰二堡北投大篱把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明白。此二段田地公同踏与长孙实坚为婚娶应用之费,其契券交付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项及每年应份钱粮大租亦归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光绪十二年承买陈鹓叔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二份三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此段田业公同踏出与长房之女名留娘为妆奁,其契券交付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项及每年应份钱粮大租亦归支理,别房不得翻异,批明再照。

一、美记于光绪十七年承买陈鹓叔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庄嗄唠别中洲,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此段田业公同踏出与次房之女名素霞为妆奁,即佃人无利碛地银项及每年应份钱粮大租亦归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长房惠记凭阄应得美记道光二十四年承买吴应达等田地一所;又于咸丰十一年承买陈长庚等田地一所;又于同治五年承买谢江河等田地一所;三次毗连合丈,址在芝兰二堡坼里岸北投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咸丰七年承买高灿英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矿港后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咸丰十七年承买洪得彰、张齐等山场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矿港后水圳内,四至界址登明契内。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八年承买陈信记田山场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十八份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绪二十年承买赖谅记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石牌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承买陈坤良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大龙峒保安宫后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三年承买高惠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十八份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诸二十年承买赖如城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石牌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咸丰五年承买谢陈氏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三堡水砚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八年承买郭马谅即郭清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琪里岸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六年承买陈性钟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三板桥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七年承买王天钩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三板桥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年承买林祥爱、林祥云等田地一所,址在海山堡潭底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年承典赖朝祥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年承典陈生断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堡大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年承典郭裕近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登契内丈单明白。以上田地十八所,概归长房惠记掌管,永为己业,其田契计共十八宗,亦归收执,即佃人无利碛地银及钱粮大租均系惠记支理,次房、三房不能异言生端,批明再照。

一、次房泰记凭阄拈得应得美记于道光二十二年承买蔡永固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兴雅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三年承买蔡尊廉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新庄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九年承买吴兴记、即春富等地田一所,址在大加蚋东势上搭优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诸十二年承买张金龙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三板桥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咸丰元年承买吴青山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大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九年承买李受添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大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二次毗连合丈。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二十一年承买陈德进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内湖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二年承买曾应树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一堡石角林口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绪二十年承买赖日省、赖谢氏等田地一所,三份应得二分之额,余一份系三房威记之额,现未分管定界,契券暂交次房收执,待后日分配此业,址在芝兰二堡石牌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元年承买杨建西等田地山场,合为一所,址在芝兰一堡公馆地,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同治十三年承买王天泽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石牌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六年承买陈份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二份三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道光三十年承买刘能、李胜益二所,毗连合丈,址在芝兰二堡二份三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三年承典郑书香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洋庄,四至界址详登契内,而丈单与美记公司承买刘杨氏合丈一张,此业次房三份应得一份之额,其契暂交□□收执。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七年承买陈前模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横路下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年承买郭清爰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淇里岸庄、石牌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王馨记于光绪十四年承买张清池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大龙峒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咸丰元年承买吴祥等田地一所;又道光二十六年承买吴焕彩等田地一所,毗连合丈,址在芝兰三堡水枧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二年承买王修国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三堡林仔街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二年承典买王妈试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三堡林仔街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以上田地二十二所,概归次房泰记永为己业,即佃人无利碛地银项均归泰记支理,其契券□□宗亦归收执,长房、三房不得异言生端,批明再照。

一、三房威记凭阄应得美记于光绪十一年承买蔡王氏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下塔优兴雅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绪二十年承买陈利记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东势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二十年承买陈鸣垤等田地一所,址在大加蚋堡东势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道光十八年承买徐伯科等田地一所;又应得美记于道光二十四年承买徐吉等田地一所;二处毗处合丈,址在芝兰一堡大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绪十九年承买赖惠记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石牌下田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仁记于光绪二十年承买赖省、赖谢氏等田地一所,三份应得一份之额,余二份系是次房应得之额,现未分管定界,券契暂交次房收执,待后日分配此业,址在芝兰石牌仔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光绪三年承典郑书香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北投洋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而丈单与美记公司承买刘杨氏合丈一张,此业三房应得一份之额,其契券暂交□□收执。又应得美记于光绪十年承买陈杜氏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二份三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又应得美记于道光二十九年承买谢映水等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三堡水枧头庄,四至界址甲数俱详契内丈单明白。以上田地十所,概归三房威记掌管,永为己业,即佃人无利碛地银项均归威记支理,其契券亦归收执,长房、次房不得异言生端,批明再照。

一、长房惠记凭阄应得赖惠记借项,将芝兰二堡石牌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郭□□借项,将芝兰二堡洲仔尾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陈信记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山顶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生来借项,将芝兰堡浮洲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蝶借项,将芝兰二堡浮洲仔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心借项,将芝兰二堡浮洲仔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陈齐记借项,将大加蚋堡新庄仔田地租榖抵制。又应得陈修记借项,将大加蚋堡新庄仔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陈方记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庄田地租榖抵利。以上借项田地及契券字据概归长房惠记收执,后日或赎或买,仍归长房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次房泰记凭阄应得赖龙图借项,将芝兰一堡石牌仔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陈必缓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孝借项,将芝兰二堡浮洲仔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虎班借项,将芝兰二堡浮洲仔庄田地租榖抵制。又应得陈咏仁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九宽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王玉印借项,将芝兰、土名室凹懒满山猪湖庄山田租税抵利。又应得陈凯风借项,将大蚋堡牛埔仔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陈利记借项,将大加蚋堡应管水租榖抵利。以上借项田地及契券字据概归次房泰记收执,后日或赎或买,仍归次房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三房凭阄应得黄经、即滚源借项,将芝兰三堡□□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赖仁记借项,将芝兰二堡石牌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李合发借项,将芝兰二堡北投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张助明借项,将大加蚋堡溪洲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高兴借项,将大加蚋堡塔优庄田地租榖抵利。又应得蔡中华借项,将大加蚋堡牛埔庄田地租榖抵利。以上借项田地及契券字据概交三房威记收执,后日或赎或买,仍归三房支理,别房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美记自昔至今有积欠他人借项一万余元,公议抽出美记于光绪二十年明买高标心田地一所,址在大坪林土名九芎脚,并与他人一切欠项,或登账约算抵偿尚有不敷;但来往系长、次两人经手,因存友爱之心,皆归共理,不干三房威记之事。以后各房来往,各自承担,毋相糊混,批明再照。

一、承父自置瓦厝两座,毗连前、中、后各三进并后楼在内,址在大龙峒街百廿三番户,坐南拱北。因人数甚多,不能共处,公同估值屋价金六千元,约明何房不在此居住者,每房愿备出金一千元,以贴别地建置。今长房惠记凭阄拈得东畔一座,次房泰记凭阄得西畔一座,三房威记欲搬出,时长、次两房应将相贴金额交清,各不得翻异生端滋事,批明再照。

一、东畔瓦屋颇坏,当行修理,今公议次房泰记应备出金三百元以贴长房惠记之需。从华从俭,系长房之事,与别房无干,不得异言,批明再照。

一、家中粗幼器椇、杂物等项,均就三房配平公同凭阄分定,各为己物,日后永不得互相侵取,批明再照。

一、批明:长房惠记应份租额间有遗漏,今公议将公记明借张源美田地一所,址在芝兰二堡淇里岸庄,四至界址甲数详明,以为惠记补足,各不得异言,再照。

一、批明:芝兰新街瓦店一坎,系赵旺转借银项,将税金抵利,公议此款归与泰记收用,或赎或买,俱归次房泰记支理,批明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319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