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八月十一日立卖女子字人看南埕万物

知见人妻杜氏

为媒人杨今观

代书人杨池

(五)卖女子甘愿手摹字

立卖女子甘愿手摹字人台南凤山厅白沙仑庄十八番户王五朝,有亲生女子一口,第三胎,名罔市,年十一岁,十二月二十八日申时生。今因家贫无力,日食难度,债主迫讨难容,同妻相议,愿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卖与台南市第二区样仔林街五十四番户薛网官;或为艺妓,或为娼妓,二比甘愿,五朝不敢阻挡。三面议定身价七三银壹佰贰拾大元;其银即日同媒收讫,其女交付买主掌管使唤,听其主意。此女果系五朝亲生之女子,并无拐骗他人。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赎;倘有风水不虞,系是银主造化。若有他人拐带逃走,五朝应当出头争讼;如若不来争讼,一切银项还网,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子甘愿手摹字壹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七三身价银壹佰贰拾六元,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81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