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十年三月日代笔人郑清泉

为媒保人吴国姆

立转卖男儿身字人骆沙

第十四养女契字

(一)过房字

立过房字人安平效忠里海头社翁坤,自己亲生女儿为运途不顺,蒙神明指示,将小女与过房父母。因此托中引就许府四兄,愿将女儿送伊抚养,日后长大成人配亲,二比相认。此系三面言议甘愿,同媒人说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过房字一纸,付执为照。

丙申年月日立过房字人父翁坤母曾氏

翁咸吉

媒人陈氏有官

代书畲天资

(二)合配养女字

立合配养女字人台湾县小西门外中头角吴天赐,有明买过万物亲生女一口,名杏花,年十四岁。今因日食难度,愿将养女托媒人引配与大西门外北势街许拔为媳妇仔,候拔次男泉仔日后长成,黄道吉日与杏花成亲,面议与天赐姻家之谊。此系二比喜悦,合配字一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78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