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日作媒妁人黄枝棉

在场知见人母许氏

立鬻子字人郑税

代书人叶鹏高

(一六)卖子字

立卖子字人大埔庄林有福,同妻锺氏莺官,又名阿满,有自己亲生第三男一口,名叫阿添,年方八岁。福夫妻因家计穷迫,日食难度,无奈,夫妻相商,情愿将此第三男出卖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阿缑街同姓林英阶出首承买,三面议定身价龙银七十大元正;即日银、字相交明白,随将此子交付银主带回抚养教诲,听其改易名字,卖主不得干预,日后亦不敢异言生端。但愿此子承家立业,瓜瓞绵绵,则福之厚望,亦银主之厚福也。保此子系是福夫妻自己亲生,与别房无干,并无别房禋祀嗣续等情为碍;如有此情,福夫妻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子字一幅,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实收过卖子字内龙银七十大元完足,为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61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