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旧历五月日代笔人洪文

为媒人廖高

立主婚凭准人杨深井廖心妇

第七甘愿卖妾字

立甘愿卖妾字人台南市第□区□□□街□□番户□□□,于光绪□□年□□月曾买过同市□□街□□番户□□之艺妓为妾,用去身价银五百大元。本期抱衾与裯,永备小星之用,不料□自入门之后,不遵家教,屡触母怒,□思为人子不能承亲之欢,反以此贻母氏之忧,置此何益。因与母相商,仍将此妾卖与同市□□街□□番户□□为妾,愿减收身价,议定七三银三百大元,一卖千休,□丝永断。保此妾系是□□用身价明买,并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自出首抵挡,不干□□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妾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字一纸,合共二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来身价银三百大元正,再照。

光绪□□年□□月□日知见人□□□

为中人□□□

立卖妾字人□□□

代笔人□□□

第八招婚字

立主招婚字人彭连发,情因有孙女名唤长妹,年庚二十五岁,不幸先年长男阿安身故,留下此女承接宗祧,凭媒说合,招得李阿云为孙婿,当日凭媒言定,李家备出花红聘金百七拾大元正。自此以后,生有长男,系归于彭家为嗣;其余多生男女,系归于李家永承宗祧;倘生一子,二姓均分。夫妇调和,子孙昌盛,螽斯振振,瓜瓞绵绵。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主招婚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发实收到字内聘礼银四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字内仍有百叁拾元,系先日向得连家赎身,即李家备出,立批。

又批明:现带彭家坟墓一穴,清明之日,李家祭扫,立批。

又批明:现带坟墓一穴,日后生有长男,养成十六岁,即将坟墓交还彭家管理,立批。

又批明:其长妹之祖父、母三人日后登仙之期,每一人李家备出哀费拾元,立批。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35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