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闰五月日代笔人陈清风

为媒人庄密娘李宝娘

在场人郑全官

同立合约招主婚字人郑蛏官陈和官

(五九)招字人

立招字人罗经圈、曾添盛,同母张氏,因弟身故,弟妇尚少艾,因思自己贫乏,各居一家,老母与侄无人所依,情愿从媒说合,将弟妇张氏招得本庄徐丁长亲,以为老母侄儿之靠。自招之后,倘单生一子,承两姓宗祧;倘生二子,归还一子为曾宗嗣;其余悉归徐姓。此后宜育长侄儿与养老母亲,方定其夫妇自便。其父母送终之费,系添盛与丁长二人之事。当日凭媒说定,身价银壹拾六元。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招字一纸为据。

即日批明:其父母会一份,系丁长代为经理,立批。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08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