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旧历十月十五日为证人李氏洪氏见

立合婚书人吴陈银

代书人郭玉泉

(一○)寡媳招亲结缘甘愿字

百年偕老

立出寡媳招亲结缘甘愿字人王氏传官,因吾儿去世多年,现存媳妇陈月官,并亲生女二位,家中甚然缺乏,难度年月,无奈,托媒引就,嫁与同社王全为妻,招赘养此二位女孙,并养王传官之年老。即日同媒人亲收过聘礼金拾元,定于三月十二日王全入赘。此系三面言议甘愿,日后不得反悔,口恐无凭,立招亲字一纸,付执为照。

岁次乙巳年三月十二日立甘愿字人王传官

为媒人林径

(一一)甘愿字

立甘愿字人西港仔堡后营庄蔡乌定,有胞弟一名亡别世,有自致妻一名曾氏,年登三十三岁,夫亡在家,日食难度,家贫落魄,寸步难行,伯妇商议,托中引就,愿将曾氏再配亲蚶西港仔庄丈夫黄和为妻。三面言议,入蔡家家中养饲男女,日后黄家长男墙配及蔡家侄女美,以及成家致伙生子及孙等,成蔡家祖先祭祀万代香烟,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反悔。二比两愿,聘礼银贰大员正,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甘愿字一幅,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收过聘礼银贰大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174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