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甲辰旧历十月初十日代笔人洪成枝

为媒人洪样

在场知见人洪同李快

主招婚合字人洪叶洪陈

(一一七)招婚字

同立招婚字人蔡中华、张士章,同妻刘氏,有亲生女儿,字唤查某娘,年登二十五岁,未迪婚配,凭媒说合,与张士章堂弟暖生匹配为夫妻。时三面议定,生男生女,对半均分;若单生一子,奉承蔡、张两家禋祀。听迪吉进门,奉养华夫妻百岁后,若要分居娶出之日,暖当备出聘金银捌拾大员正,付华夫妻生作养赡,百岁后之资费。现时营业赀财,踏出佛银壹百大员正,交暖经营生业,发达家财,作蔡、张两家均分,各不得异言。厥后麟趾呈祥,螽斯衍庆,爰有厚望焉!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婚字壹样贰纸,各执壹纸为照行。

一、批明:华现田业、店屋、家器、什物,蔡家应有之物业,后日若生孙,系蔡家子孙应得均分,不干张家子孙之事,声明,再照行。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161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