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媒人陈銮
知见人岳林氏母林氏
同立进赘字人蔡舞鹏王渊
(九一)主婚进赘字
立主婚进赘字人杨阿番,情因次弟阿维,年登二十七岁,未有婚娶,兹因冰人说引,招得陈林氏之养女吴巧,年登十八岁。即日维亲备聘金银贰拾大元正,并盒仪等件,选择吉旦前往进赘入门,与巧凉结为良缘偶匹,天长地久,奉事姻姆终身到老,不得搬出另居。维夫妻若有男女多生,明约一男承传陈家宗支。现有家财贰佰大元,以及家内大小物业等项,后日维与猛两人对半均分。其廖家香烟归维奉祀,不得背约,以后有再发家财,仍维与猛两人对半均分。但愿进赘以后,夫妻好合,克昌厥后,是番之所深幸也。此乃两家喜允,并非迫从,恐口无凭,立主婚进赘字壹幅合同,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维亲备聘金银贰拾大元,并盒仪等件,经媒交姻姆亲收,批照行。
再批明:字内添件字壹,批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