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十月十八日为媒人曾阿娣

在场人曾合盛廖阿祥

代笔人曾子祥

立出赘孙婿字人曾金团

(七三)出招婚入赘字

立出招婚入赘字人林庚增二等,有侄番古,年登二十四岁,托得媒人其大姨陈氏唤名三妹前来说合,引就于上坑庄朱炳南次女招婚为妻,唤名朱兰金,年登十九岁。当日凭媒三面言定,聘仪壹拾贰圆正,即日银字两交明白。自招以后,居住三年,夫妇永以和合,愿结百年偕老之期;螽斯振振,瓜瓞绵绵,有厚望焉!此系二比甘愿,恐口无凭,立出招婚入赘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聘仪银壹拾贰圆正,立批。

又批明:或一年半载,三年未满居住,加聘金肆拾大圆正,立批。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136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