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为媒人方氏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

代书人郭知

登门入进

立卖女婢字人,麻豆堡草店尾角林宅,明买女婢一口,年登拾贰岁,名唤茶花。今因不合使唤,托媒引就与本堡东角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着时价银壹百贰拾圆。其银即日同媒交讫;其女婢随时付银主■〈毛上灬下〉去改名使用;不合使用,由银主转卖他人,不敢阻挡,风水不虞,系是造化,与银主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带上手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字内银壹佰二十元完足,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2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