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改设官缺创为三年四年两议练四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七十一万余两

改设官缺创为三[军](年)四[军](年)两议练四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九十六万余两练三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七十一万余两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按:本篇改正之处,多据此书。

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 · 第 164 / 239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