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十五 竟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之十五竟

#1反:《太素》卷十四《人迎脉口诊》作『必』。

#2糜:原作『康』据《甲乙经》卷四第一改。

#3皮:原作州脾『,据赵府居敬堂本改。

#4焦:《太素》誉十一《气穴》作『椎』。下『七焦』,『九焦一、『十一焦』、『十四焦』均仿此。

#5问:《素问血气形志篇》王冰注引作『傍』。

#6石:《甲乙经》卷二第四作『实』。

#7石:《甲乙经》卷二第四作『实』。

黄帝素问灵枢集注 · 第 30 / 4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