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之十五竟 #1反:《太素》卷十四《人迎脉口诊》作『必』。#2糜:原作『康』据《甲乙经》卷四第一改。#3皮:原作州脾『,据赵府居敬堂本改。 #4焦:《太素》誉十一《气穴》作『椎』。下『七焦』,『九焦一、『十一焦』、『十四焦』均仿此。 #5问:《素问血气形志篇》王冰注引作『傍』。#6石:《甲乙经》卷二第四作『实』。#7石:《甲乙经》卷二第四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