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十三 竟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卷之十三竟

#1主:《太素》卷五《阴阳合》作『生於』二字,与上『月生於水』文例一律。

#2阳:原作『阴』,据《太素》卷五《阴阳合》改。

#3早:《甲乙经》卷二第一作『晏』。

#4有数:赵府居敬堂本作『十五』。

#5亲授其调:《太素》卷十九《知要道》『授』作『受』。按此句疑当作『亲受其词』。

黄帝素问灵枢集注 · 第 26 / 4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