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年(一八一五、乙亥)春二月三十日(丙戌),谕内阁:『王绍兰奏「酌拨闽属仓榖接济浙西民食」一折,浙西杭、嘉、湖等府上年歉收,米价昂贵福建系属邻省,海运较便,着照王绍兰所请,于福、兴、泉、宁四府近海各厅、县存仓榖石内抽拨榖十万石,咨明颜检迅速招商按所定价脚,备银给照领运,以资接济。其拨运事宜,并着王绍兰督同该藩司等妥为经理;于浙商到闽时,随到随给,勿使停留守候。如浙省米价平减,由颜检奏明停止。其浙省价脚解闽后,即发交台湾府如数买足,委员运交原拨各厅、县归款:均照所议办理』。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夏四月十二日(丁卯),赏福建台湾缉获逸盗员生蔡启贤六品顶带。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

秋七月初二日(乙酉),除福建台湾县沙压地亩一百七十甲有奇额赋。

十六日(己亥),刑部奏审拟林表等一案;得旨:『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系台湾逆匪林达之子,例应缘坐。林表、林显因年未及岁,解京阉割充当内监,本属免死之犯,理宜安静守法;乃唤令伊弟林妈定来京,又擅留伊戚刘碧玉在花洞居住,将大内膳单、戏单听其携至台湾,借势招摇。林妈定漏网幸免缘坐,林表等辄为娶妻,冀图生子延后;林妈定复将刘碧玉留给噶玛兰田簿,托人打点:种种不法。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着照律斩监候,归入本年朝审情实办理。已革侍卫林寅登身系职官,与林表等往还,并将林妈定所交噶玛兰田簿携回寓所,不行送官究办;仅拟杖流,尚觉轻纵。林寅登着改发伊犁,俟刘碧玉等解到质讯后再行发遣。已故织造和明之子内务府员外郎庆琛曾给林显纱料、候补主事普琳于林妈定过苏州时付给银三十两,均属不合;庆琛着降为主事、普琳着降为笔帖式。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八月二十五日(丁丑),调福建按察使习振翎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李赓芸为按察使。

是月,闽浙总督汪志伊奏:查明海洋土盗出没,请饬剿捕。得旨:『严谕王得禄即日带兵出洋,迅速办理。近海各口岸,严断接济。文武同心合力共办一事,勉之毋忽。如有因循疲玩迟疑观望者,即行参劾,重惩不恕。将此朱谕通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九。

九月二十八日(庚戌),浙江黄岩镇总兵官谢恩诏因病休致,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陈梦熊为黄岩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冬十一月初三日(甲申),擢浙江镇海营参将林孙为福建金门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一年(一八一六、丙子)春正月初八日(戊子),缓征福建澎湖厅上年风灾未完额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夏六月初十日(戊午),以翰林院编修何彤然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吴孝铭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秋八月十一日(丁亥),命光禄寺少卿吴椿提督福建学政。

二十六日(壬寅),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陈光求为浙江定海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一。

九月十八日(甲子),调福建布政使瑞麟为浙江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李赓芸为布政使、浙江宁绍台道麟祥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冬十一月二十九日(甲戍),谕〔内阁〕:『户部奏:「福建省额贮常平榖石,自嘉庆九年以后,并未照例按年具题。又,乾隆六十年清查案内缺额榖石,尚未买补足额。又,台湾府属每年运供内地沿海各营兵米,嘉庆十年至十四年未运榖十五万七千余石;前经奏明自十五年七月起,分作五年运完。此时例限久逾,亦未据随案报部,实属延玩。着该督、抚即督率藩司将该省各属额贮并缺额未补及台湾应运榖石,迅速逐案查明曾否买运足额,据实报销;并将单开驳查未结各案,一并赶紧清厘,分别奏咨核办。其迟延各职名,查明照例议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 · 第 41 / 4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