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明经
今人但以贡生为明经,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日进士,
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当时以诗赋取者谓之进士,以经义取者谓之明经。
今罢诗赋而用经义,则今之进士乃唐之明经也。
唐时人仕之数,明经最多。考试之法,令其全写注疏,谓之帖括。议者病其
不能通经,权文公谓:“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倘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
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今之学者并注疏而不观,殆于本末俱丧,然则
今之进士又不如唐之明经也乎?
○秀才
《旧唐书•社正伦传》“正伦,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擢第。”
唐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一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唐登科记》:武德
至永徽,每年进士或至二十余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社氏《通典》云:“初秀
才科第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
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古人所趋向,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显
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奏言:“国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
才之举,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缺斯人。请六
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唐人之于秀才,其重如此。玄宗御撰
《六典》言:“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
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张昌龄传》:“本州欲以秀
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是则秀才之名乃举
进士者之所不攻当也。又《文苑英华•判目》有云:“乡举进士,至省求试秀才,
考功不听,求诉不已。赵判曰:‘文艺小善,迸士之能;访对不休,秀才之目。”
是又进士求试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员而冒呼此名何也?
明初尝举秀才。如《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
府知府,童权为杨州府知府,俱赐冠带。十年二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为翰林应
奉。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是也。亦尝举孝廉。洪武二十年二
月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也。此辟举之名,非所施于科目之士。今俗谓
生员为秀才,举人为孝廉,非也。
○举人
举人者,举到之人。《北齐书•鲜于世荣传》“以本官判尚书省右仆射事,
与吏部尚书袁聿修在尚书省,简试举人。”《旧唐书•高宗纪》“显庆四年二月
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调露元年十二月甲寅,临轩试应岳牧举人”是也,
登科则除官,不复谓之举人。而不第则须再举,不若今人以举人为一定之名也。
进士乃诸科目中之一科,而传中有言举进士者,有言举进士不第者。但云举进士,
则第不第未可知之辞,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後谓之进士也。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
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不若今人以乡试榜渭之举人,会试
榜谓之进士也。
永乐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政司、按察司不体朝廷
求贤之盛心,苟图虚举,有稍能行文、大义未通者,皆领乡荐,冒名贡士。及至
会试下第,其中文字稍优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之国监。以致天下士子竞
怀侥幸,不务实学。”洪熙元年十一月,四川双流县知县孔友谅上言:“乞将前
此下第举人通计其数,设法清理。”是明初才开举人之途,而其弊即已如此。然
下第举人犹令人监读书三年,许以省亲,未有使之游荡于人间者。正统十四年,
存省京储始放回原籍,其放肆无耻者游说干渴,靡所不为已。见于成化十四年礼
部之奏。至于末年,则挟制官府,武断乡曲。于是崇祯中命巡按御史者察所属举
人,间有黜革,而风俗之坏已不可复返矣。
○进士
进士即举人中之一科,其试于礼部者,人人皆可谓之进士。唐人未第称进士,
已及第则称前进士。《雍录》引唐人诗云:“曾题名处添‘前’字。”《通鉴》:
“建州进士进京,尝预宣武军宴,识监军之面。既而及第,在长安与同年出游,
遏之于途,马上相揖,因之谤议喧然,遂沈废终身。”是未及第而称进士也。试
毕放榜,其合格者日赐进士及第,径又广之日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然後
谓之登科。所以异于同试之人者,在乎赐及第、赐出身,而不在乎进士也。宋政
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罢进士,立三舍之法,今赐承议郎徐进士出
身,于名实未正,乞改赐同上舍出身。”从之。
○科目
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
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
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
天子自诏曰制举。如姚崇下笔成章、张九龄道佯伊吕之类,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
故胃之科目,今代止进士一科,则有科而无目矣。犹沿其名,谓之科目,非也。
王维桢欲于科举之外仿汉唐旧制,更设数科,以收天下之奇士。不知进士偏
重之弊,积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虽有他材,亦无由进用矣。
○制科
唐制,天子自诏日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谓制举者。其
来远矣。自汉以来,天子常称制诏,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唐兴,世崇儒学。虽
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而乐善求贤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师外至州县有司,常选
之士以时而举,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
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
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
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禅太山、
梁父,往往会见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礼甚优。而宏材伟论,非常之人亦时出于其
问,不为无得也。
宋初,承周显德之制,设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宫、黄衣草泽并许应诏。
景德增为六科。熙宁以後,屡罢屡复。宋人谓之大科。
宋徐度《却扫编》曰:“国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
学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
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咸平
中,又诏文臣于内外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诏置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
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等六科。天圣
七年复诏,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理轻者,井
许少卿监以上奏举,或自进状乞应前六科。仍先进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候到
下两省看详。如词理优长,堪应制科,具名闻奏。差官考试论六首,合格即御试
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
者,并许本处转运司逐州长吏奏举,或于本贯投状乞应,州县体量有行止别无玷
犯者,即纳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看详词理稍优,即上转运司审察乡里名誉,
于部内选有文学官再看详实,有文行可称者,即以文卷送礼部,委主判官看详,
选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馀如贤良方正等六科,熙宁中,悉罢之。而令进士廷试,
罢三题而试策一道。建炎间,诏复贤良方正一科,然未有应诏者。
高宗立博学宏辞科,凡十二题:制、浩、诏、表、露布、檄、箴、铭、记、
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南渡以後,得人为盛,
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二场诏、诰、表三题,内科一道,亦是略仿此意。而苟
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则专重初场之过也。
○甲科
社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
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自武德以来,明
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们日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四月甲戌,
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杨绾传》:
“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超授右拾遗,
其登乙科者三十余人。”杜甫《哀苏源明诗》曰:“制可题未乾,乙科已大阐。”
然则今之进士而概称甲科,非也。
《隋书•李德林传》“杨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摧第罕有甲科。德林射
策五条,考皆为上。”是则北齐之世,即已多无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见《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为郎
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萧望之传》“以
射策甲科为郎,”《匡衡传》“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今制,会试用考试官二员,总裁同考试官十八员,分阅《五经八谓之十八房。
嘉靖未年,《诗》五房,《易》、《书》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
止十七房。万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减《书》一房,仍止十
七房。至丙戌,《书》、《易》卷并多,仍复《书》为四房,始为十八房。至丙
辰,又添《易》、《诗》各一房,为二十房。天启乙丑,《易》、《诗》仍各五
房,《书》三房,《春秋》、《礼记》各一房,为十五房。崇帧戊辰,复为二十
房。辛未《易》、《诗》仍各五房,为十八房。癸未,复为二十房。今人概称为
十八房云。
《戒庵漫笔》曰:“余少时学举子业,并无刻本窗稿。有书贾在利考朋友家
往来,抄得灯窗下课数十篇,每篇誊写二三十纸。到余家塾,拣其几篇,每篇酬
钱或二文,或三文,忆荆川,中会元,其稿亦是无锡门人蔡瀛与
○经义论策
今之经义论策,其名虽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唐宋用诗赋,虽曰雕虫
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今之经义始于宋熙宁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
吕惠卿、王旁等为之。《宋史》:“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丁已朔,罢诗赋及明经诸
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命中书撰大义式颁行。
元八年三月庚子。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
不甚相远,难于考较,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赋诗论三题,施行已远,前後得人不
少。况今朝廷见行文字多系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请行祖宗三题旧
法,诏来年御试,将诗赋举人复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後全试三题。”
是当时即以经义为在外准备之文矣。陈後山《谈丛》言:“荆公经义行,举子专
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荆公悔之,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
究也。’”岂知数百年之後,并学究而非其本质乎?此法不变,则人才日至于消
耗,学术日至于荒陋,而五帝三王以来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终矣。赵鼎言:“安
石设虚无之学,败坏人才。”陈公辅亦谓:“安石使学者不治《春秋》,不读
《史》、《汉》,而习其所为《三经新义》,皆穿凿破碎无用之空言也。”若今
之所谓时文,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杜撰无根之语。以是科名所得
十人之中,其八九皆为白徒。而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于是在州
里则无人非势豪,适四方则无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宁,斯民之淳厚,岂非
却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大祖实录》:“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
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
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
通于六义,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诏文有曰:‘朕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德
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
廷,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读此制,真所谓求实用之上者矣。
至十六年,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第一场《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未能者许
各减一道;第二场论一道,诏浩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经史策五道,文
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余年,非所以善述祖宗
之意也。
《四书》疑犹唐人之判语,设为疑事间之,以观其学识也。《四书》义犹今
人之判语,不过得之记诵而已。苟学识之可取,则刘赏之对止于一篇已足。盖一
代之人才徒以记诵之多,书写之速,而取其长,则七篇不足为难,而有并作《五
经》二十三篇,如崇帧七年之颜茂猷者,亦何稗于经术,何施于国用哉。
《实录》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诏于国子诸生中,选才学优等聪明俊
伟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称之曰老
秀才。累赐罗绮袭衣中靴,礼遇甚厚。”是则圣祖所望于诸生者,固不仅以帖括
之文。而惜乎大臣无通经之士,使一代吁俊之典但止于斯,可叹也!
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庙谕大学士杨士奇等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
百姓不得蒙福者由牧守匪人,牧守匪人由学校失教,故岁贡中愚不肖十率七八。
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岂可任安民之寄?”当日贡举之行,不过四十年,而其
弊已如此,乃护局之臣犹托之祖制,而相持不变乎?
○三场
明初三场之制,虽有先後,而无重轻。乃士子之精力多专于一经,略于考古。
主司阅卷,复护初场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场。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
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今则务于捷得,不过于《四书》、一经之中拟
题一二百道,窃取他人之文记之,入场之日,抄誊一过,便可侥幸中式,而本经
之全文有不读者矣。率天下而为欲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而衰,心术由此而坏。
宋嘉中,知谏院欧阳修上言:“今之举人以二千人为率,请宽其日限,而先试
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
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
人先去之,计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
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劳
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当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
以先策论去之矣。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
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今之
有天下者,不能复两汉举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则文忠之论亦似可取。盖
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节抄剽盗之人,而七等在所先去,则ウ劣之徒无所侥幸,
而至者渐少,科场亦自此而清也。
○拟题
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初场试所习本经义四道,而本
经之中,场屋可出之题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
一篇,计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
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遇殊,《四书》亦然。发榜之後,此
曹便为贵人,年少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予闻昔年《五经》之中,惟《春秋》止记题目,然亦须兼读四传。又闻嘉靖以前,
学臣命《礼记》题,有出《丧服》以试士子之能记否者,百年以来,《丧服》等
篇皆删去不读,今则并《檀弓》不读矣。《书》则删去《五子之歌》、《汤誓》、
《盘庚》、《西伯勘黎》、《微子》、《金胺》、《顾命》、《康王之浩》、
《文侯之命》等篇不读,《诗》则删去淫风变雅不读,《易》则删去《讼》、
《否》、《剥》、《豚》、《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
读,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读论惟取一篇,披庄不过盈尺。
因陋就寡,赴速邀时。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
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间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以为八
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们四百六十余人也,请更
其法,凡《四书》、《五经》之文皆问疑义,使之以一经而通之于《五经》、又
一经之中亦各有疑义,如《易》之郑、王,《诗》之毛、郑,《春秋》之三传,
以及唐宋诸儒不同之说。《四书》、《五经》皆依此发问,其对者必如朱子所云:
“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其所出之题不限盛衰治乱,使人不得意
拟,而其文必出于场中之所作,则士之通经与否可得而知,其能文与否亦可得而
验矣。又不然,则姑用唐宋赋韵之法,犹可以杜节抄剽盗之弊。盖题可拟而韵不
可必,文之工拙犹其所自作,必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誊一过而中式者矣。其表题专
出唐宋策题,兼问古今,人自不得不读《通鉴》矣。夫举业之文,昔人所鄙斥,
而以为无益于经学者也,今犹不出于本人之手焉,何其愈下也哉!
读书不通《五经》者,必不能通一经,不当分经试士。且如唐宋之世,尚有
以《老》、《庄》诸书命题,如《卮言日出赋》,至相率扣殿槛乞示者。今不过
《五经》、益以《三礼》、《三传》,亦不过九经而已。此而不习,何名为上?
《宋史》、“冯元,授江阴尉,时诏流内铨以明经者补学官,元自荐通《五经》、
谢泌笑曰:‘古人治一经而至皓首,于尚少,能尽通邪?’对曰:‘达者一以贯
之。’更问疑义,辨析无滞。”
《石林燕语》“熙宁以前,以诗赋取士,学者无不先遍读《五经》。余见前
辈虽无科名,人亦多能杂举《五经》盖自幼学时习之,故终老不忘,自改经术,
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经授之,他经纵读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经》,
故虽经书正文亦多遗误。若今人问答之间,称其人所习为‘贵经’,自称为‘敝
经’,尤可笑也。”
科场之法,欲其难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难,则觊幸之人少。少一觊
幸之人则少一营求患得之人,而士类可渐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难也,而攻苦之日
多,多一攻苦之人则少一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而士习可渐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
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
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曰:“凡我国之忠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
忠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忠信之士喜,不忠
信之士惧。”今若责士子以兼通《九经》,记《通鉴》历代之史,而曰:“若此
者中,不若此者黜。”我以为必好学能文之士喜,而不学无文之士惧也。然则为
不可之说以挠吾法者,皆不学无文之人也,人主可以无听也。
今日欲革科举之弊,必先示以读书学问之法,暂停考试数年而後行之,然後
可以得人。晋元帝从孔但之议,听孝廉申至七年乃试,古之人有行之者。
○题切时事
考试题目多有规切时事,亦虞帝“予违汝弼”之遗意也。《宋史•张洞传》
“试开封进士,赋题曰《孝慈则忠》。时方议濮安懿王称皇事,英宗曰:‘张洞
意讽朕。’宰相韩琦进曰:‘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
君近则尽官师之规,远则通乡校之论,此义立而争谏之途广也矣。
天启四年,应天乡试题《今夫奕之为数》一节,以魏忠贤始用事也,浙江乡
试题《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以杖杀工部郎万憬也。七年江西乡
试题《皓皓乎不可尚已》,其年监生陆万龄请以忠贤建祠国学也。崇帧三年,应
天乡试题《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以媚奄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开帝
聪而持国是者。当时季集,而污水鹤鸣之义犹存于士大夫,可以想见先朝之遗化。
若崇祯九年应天乡试《春秋》题《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以公孙缰比陈启新,
是以曹伯阳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启七年,顺天乡试《书经》题《我二
人共贞》,以周公比魏忠贤,则又无将之渐,亦见之弹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边,边臣不纳,虽有社稷为重之说,然当时朝论即有
以奉迎之缓为讥者。顺天乡试题《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一节,盖有讽意。
○试文格式
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後,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
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
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过接四句,复
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弘治九年,会试《责难于君谓之恭》文,
起讲先提三句,即讲责难于君,四股;中间过接二句,复讲谓之恭,四股;复收
二句,再作大结。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其两扇立格,
则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文法亦复如之。故今人相传谓之八股。若长题则不
拘此。嘉靖以後,文体日变,而问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谓矣。《孟子》曰: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今之为时文者,岂必裂规亻面矩矣乎?
发端二句,或三四句,谓之破题。大抵对句为多,此宋人相传之格。下申其
意,作四五句,谓之承题。然後提出夫子为何而发此言,谓之原起。至万历中,
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掳所见,或数十字,或
百余字,谓之大结。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时事。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炫者,
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
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
试录文字之体,首行曰“第一场”,顶格写。次行日“《四书》”,下一格。
次行题目,又下一格。《五经》及二、三场皆然,至试文则不能再下,仍提起顶
格。此题目所以下二格也。若岁考之卷,则首行日“《四书》”,顶格写,次行
题目,止下一格,经论亦然,後来学政苟且成风,士子试卷省却“《四书》”、
“《五经》”字,竟从题目写起,依大场之式概下二格。圣经反下,自作反高,
于理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异者,沿此之例不论古今,诗文概
以下二格为题。万历以後,坊刻盛行,每题之文必注其人之名于下,而刻古书者
亦化而同之。如题日《周郑交质》,下二格,其行未书“左丘明”。题曰《伯夷
列传》,下二格,其行未书“司马迁”。变历代相传之古书,以肖时文之面貌,
使古人见之,当为绝倒。
○程文
自宋以来,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谓之程文。《金史》:“承安五年,诏考
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後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
程文刻录。後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别胃之墨卷。《神宗实录》:
“万历十四年正月,礼部议:‘试录程文宜照乡试例删,原卷不宜尽掩初意。’
从之。”十五年八月,命礼部会同翰林院,取定开国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
余篇,刊布学宫,以为准则。”时札部尚书为沈鲤,兼官翰林学士。
文章无定格,立一格而後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取士以赋,而赋之未流
最为冗滥。宋之取士以论策,而论策之弊亦复如之。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
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晁董公孙之对,所以
独出千古者,以其无程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异之才
出矣。
○判
举子第二场作判五条,犹用唐时铨试之遗意。至于近年,士不读律,止钞录
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
半雷同,最为可笑。“《通典•选人条例》:“其情人暗判,人间谓之判罗,此
最无耻,请榜示以惩之。”後唐明宗天成三年,中书奏:“吏部南曹关,今年及
第进士内《三礼》刘莹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勘状称:‘晚逼试期,偶拾得判
草写净,实不知判语不合一般者。’”敕:“贡院擢科,考详所业,南曹试判,
激劝为官。刘莹等既不攻文,只合直书其事,岂得相传稿草,侮渎公场。宜令所
司落下放罪。”夫以五代偏安丧乱之余,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统作人之盛,而
士子公然互换,至一二百年,目为通弊,不行觉察。传之後代,其不为笑谈乎!
试判起于唐高宗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犊疑议,
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後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
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
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佳者登于科第,谓之人等;其甚拙者
谓之蓝缕,各有升降。选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
之拔萃,亦日超绝。词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职。今国朝之制,以吏部选人之法而施
之贡举,欲使一经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设甲乙,止据律文,尤为
正大得体。但以五尺之童能强记者,旬日之力便可尽答而无难,亦何以定人才之
高下哉。盖此法止可施于选人引试俄顷之间,而不可行之通场广众竟日之久。宜
乎各记一曹,互相倒换。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实废者,此类是矣。必不得已而用
此制,其如《通典》所云,“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不乖经义”者乎?
○回经文字体
生员冒滥之弊,至今日而极。求其省记《四书》本经全文,百中无一。更求
通晓六书,字合正体者,千中无一也。简汰之法,是亦非难,但分为二场:第一
场令暗写《四书》一千字,经一千字,脱误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贴出除名;第二场
乃考其文义,则矍相之射,仅有存者矣。或曰:此未节也,岂足为才士累?夫周
官教国子以六艺,射御之後,继以六书。而汉世试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以
周官童子之课,而责之成人;汉世椽史之长,而求之秀士。犹且不能,则退之陇
亩,其何辞之有,北齐策孝、秀于朝堂,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後,书迹滥劣者
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潜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
王,而不思除弊之方,课实之效,与天下因循干溷浊之中,以是为顺人情而已。
权文公有言:“常情为习所胜。避患安时,俾躬处休,以至老死,自为得计,岂
复有揣摩古今风俗,整齐教化根不•原始要终,长辔远驭者邪?”古今一揆,可
胜慨思。
○史学
唐穆宗长庆三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言:“司马迁、班固、范晔《三史》为
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史学废绝,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
知者。”于是立《三史》科及《三传》科。《通典•举人条例》:“其史书,
《史记》为一史,《汉书》为一史,《後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三
国志》为一史,《晋书》为一史,李延寿《南史》为一史,《北史》为一史。习
《南史》者兼通宋、齐《志》,习《北史》者通後魏、隋书《志》自宋以往,史
书烦碎冗长,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其徐一切不问,
国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共为一史。”今史学废绝又甚唐
时,若能依此法举之,十年之间,可得通达政体之士,未必无益于国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大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
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以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迸取之得失,守御
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惮加讨究,有补国家。请
谕春宫,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
初场定去留,”从之。
史言薛昂为大司成,寡学术,士子有用《史记》西汉语,辄黜之。在哲宗时,
尝请罢史学,哲宗斥为俗佞。吁,何近世俗佞之多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