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诸药法制及药性

丹参

色赤,酒润炒,血分药也。补心血,养神志,生新血,安生胎,落死胎,为胎前产后要药。每晚酒送末二钱,连服四十日,可疗痛经,即孕。

外科全生集 · 第 153 / 45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