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司举明学校规式
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大德三年四月牒:照得立按察司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节该:所至之处,劝课农桑,问民疾苦,勉励学校,宣明教化。又钦奉圣旨节该:今后应在籍秀才,做买卖纳商税,种田地纳地税,其余一切差役并行蠲免。又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学校之设,所以作成人材,仰各处正官、教官钦依先皇帝已降圣旨,主领敦劝,严加训诲,务要成材,以备擢用。钦此。除钦遵外,窃以学校乃风化之源,人材所出之地,凡在学者,正当勉励业术,讲明道艺,仰副朝廷崇重之隆。近日以来,一等儒人不守元规,惟知户役之优免,遽忘圣经之阃奥,朔望拜谒,尚有阙礼,坐斋肄业,安有尽心?近于三月朔日,司官诣婺州路学,为见本学职员数少,略行点视,其不到者八十人,及至讲说,有不通者十余辈。此盖教官教诲之无方,抑亦儒生怠慢之所至。宪司:除另行外,诚恐本路儒学亦有似此去处,今将元奉行御史台备到福建儒学提举司讲究到规式拟议责罚开坐前去,牒可照验,行下合属儒学,一体施行。
一、在籍儒人,凡遇朔望,不犯红日,并须诣学,亲笔书名,陪拜听讲,雍容就列,不得喧哗。如有事故者,先期具状,经教官处给假附籍,以凭稽考。或未经请假,妄称事故而不赴学者,从举事检举,具呈教官,依例行罚,将罚到钞数委令司罚置簿收掌,以助公支,或充课赏。前件,除依已行规式外,如朔望妄称事故不赴学者,从本学检举,初犯罚中 【 统】 【 [一] 据文义补。】 钞五钱,再犯罚一两,三犯别议施行,仍令教官置簿标附不到姓名,并将罚到钞数,俱令司罚收掌公支。
将朔日题目讲说,望日依上就出讲题,次月朔日依前讲说。三次文理不通者,拟降供一季,发付本学教导训诲,再行习读,候降供满日,引上覆念讲说,文理通者,许令回参,不通者,从学官议罚。前件,每月朔望行礼毕,耆儒并生员各分等列,雍容登堂就坐,不得喧哗,依已行规式讲说外,再请行礼官抽签,于《中庸》、《大学》、《语》、《孟》内另提出一章,令坐斋生员默说,如有不通者,至期量议责罚,二次不通者,别议。?一、朔望讲书,除教官、正、录、前廊耆旧轮次讲说外,三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上儒生,常川在学肄业,每月朔日,教官预先出题三章,揭示廊庑,听其讲究精熟,置立签筒,遍写该讲生员姓名,至今月望日,俟登堂听讲毕,请教官临时掣签,引至案前,对
一、儒人课试,拟定每月从教官出题,或赋论、经义、史评之类,在籍诸生,各供本经全篇,每五卷约取一名,照旧例魁名三分,亚名二分,又次名一分半,通榜者各一分,教官考校,逐月载籍,岁终计其分数,以考优劣。如十二试积及十分者,次年正月内,从教官申请本路文资正官、廉访司官诣学,集及分儒生帘引文义通畅者,取首名保申上司,以备岁贡,其余籍记姓名。所有十二试俱黜者,降供一季,发付本学训诲,逐日坐斋习读,候降供满日,再行引试,中格许令回参。其连三月不试者,从教官议罚。前件,除依已行规式外,仍将每月已考过课试文字于行礼官处呈说,验其优劣。
一、在学儒人,除前廊耆旧,皆亡宋登科贡舍之人,逐月朔望轮次讲书外,东西序耆儒内,请每日登堂讲《通鉴》一章,然后会食。儒生五十岁以下者,各供月课,除孟月经、赋、仲月论,俱各全篇,季月经疑、史评。三十岁以下者,各各坐斋读书训诲,每日各习所业,或杂文、论冒、小赋、经义、唐律之类,期以成材。十五岁以下者,另设小学一所,教导二员,逐日依小学规式,教导施行。前件,除依已行规式外,小学每日常川在学肄业,朔望与儒生一般陪拜讲书,若朔望不到、讲书不通者,将训导坐不称职之罪,别议施行。 【 牒绍兴路。】
提举柯登仕申明约会
江浙等处儒学提举司,大德三年五月日指挥该:近准本司副提举柯登仕牒:会验至元三十年正月内钦奉圣旨节该:如今和尚一处,先生每、秀才每有争差的言语呵,管民官一处休教问,和尚每的为头儿的,先生每的为头儿的,秀才每的为头儿的一同问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又照得承奉前江淮等处行尚书省札付:准都省咨文该,应儒人词讼,除奸盗从有司归问外,其余公事,并从约会,不许有司径直勾摄。奉此,除遵依外,今来当职切详:和尚、先生,凡遇管民官司相关公事并从约会归问,外据儒人但有干碍民讼,其有司多不经由儒学约问,往往违例,径直勾摄,泛行搔扰,似与钦奉圣旨事意并元奉都省元行事理相违。牒请照验,备申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照详。乞赐行移各路,钦依圣旨事意并元奉都省定例事理,依例约会归问施行。准此。照得近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准中书省咨,宣政院呈,至元三十年正月初九日,阿都台集赛 【 [二] 集赛,见卷二注[二]。】 第一日奏过事内一件:托克托、察楚克等行宣政院官人每与将文书来,这里的和尚每、先生每、秀才每一处告争差的言语有呵,和尚每的为头儿的、先生每的为头儿的、秀才每的为头儿的一同 【 不问】 【 [三] 据卷四《三教约会》条补。】 ,先生、秀才每管民官根底私地下去管?,先生每的、秀才每的为头儿一同不问,管民官与管和尚的头目一同问?。如今和尚每的、先生每的、秀才每的一处有?争差的言语呵,和尚每的为头儿的、先生每的为头儿的、秀才每的为头儿的一同问者。么道与将圣旨来的说将来有。俺商量的,去年俗人与和尚每有争差的言语呵,和尚每为头儿、管民官一同问了断者,民官、和尚每根底休教断者。么道圣旨与将去了来。如今和尚一处,先生每、秀才每争差的言语呵,管民官一处休教问,和尚每的为头儿的、先生每的为头儿的、秀才每的为头儿的一同问者。么道圣旨与将去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又照得先承奉国子监指挥,备奉集贤院札付该,据司直司呈,奉礼部符文该,奉尚书省判送集贤院呈。备国子监议拟到,江南各道儒学提举司管领儒人,遇有公事,除犯奸盗从有司归问,其余一切事务,并从约会。呈奉都堂钧旨:准呈。送礼部,行移合属,照会施行。承此,又承奉江淮等处行尚书省札付该,准尚书省咨该,集贤院呈:据浙东道儒学提举司申到事内一件「各道儒学提举司专一管领儒人,但有与管民官司相关者,管民官司并不问事理轻重,径直勾摄,泛行搔扰,深为未便,拟合照依诸衙门体例约会」事,为此,送国子监议拟。去后,今据状呈:儒人遇有公事,除犯奸盗从有司归问外,其余一切事务,并从约会,呈乞照详事。本院参详:若准所拟相应。送礼部照拟得:合准集贤院所拟。都省:准呈。除外,合行移咨照会,依上施行。准此。仰更为照会合属,依上施行。奉此,除已依上施行外,又照得近为学校便益等事,申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省府:除儒户差役并约会归问公事,遍下合属,钦依圣旨事意施行外,仰照验事。承此,除外,今准前因,本司参详:儒人、僧、道与民间相关词讼公事,明有钦奉圣旨事意,并累奉都省定例,理合约会归问。近年以来,有司往往多不约问,一面径直勾摄,深不副圣朝崇儒重道之美意。如蒙行移各路,依例约问,委为相应。为此,申奉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指挥该:宪司:除已行移各处依例约问外,合下仰照验施行。奉此,儒司:除外,仰更为申覆本路,并行移各州及各州学、书院,合属县学,一体依上约问施行。 【 下绍兴路儒学。】
申明儒人课试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大德三年十一月札付该;近据建德路申;一等富户不通文字,计嘱儒学官吏,买作儒户,与免差役。得此,议得;真儒硕才,固宜崇奖,妄冒避役,亦合沙汰,如不考试,无以辨别。为此,移准中书省咨;照得先准咨文,平江路申,归附以来,于今二十四年,富豪上户,诗书不通,伪作儒人入籍,除免差役,皆及下民,逼令逃窜。拟合闻奏,委官与廉访官一同试验,中选者免差,不中之人与民一体当差,庶几勉励后学,均平赋役。送礼部议拟。去后,回呈;照得至元六年四月内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节该;随路虽有设到学官,所在官司例皆看同泛常,不为用心勉励,以致学校之设有名无实。仰各路所属,如遇朔望,自长次以下正官,同首领官率领僚属吏员,俱诣文庙烧香。礼毕,诣讲堂同诸生讲议经史,更相授受,日就月将,政清民化。钦此。今承见奉,本部议得;江南儒人数多,若便通行考试,恐有动摇。且如富豪之家子弟诈入儒籍,或所作月课令人代笔者,自是各处正官有失检举,学官不能训导,致令有此欺弊。若贫富赋役不均,管民官当任其责。以此参详,平江路岁办钱粮,诚为不细。今后若有富强之家假托儒户,苟避差役,及系籍儒生令人代笔者,宜从本路官及所在廉访司体察是实,严加惩戒,仍与民一例应当杂泛差役,本官亦须依例提举学校,毋致隳废相应,具呈照详。得此,施行间,今准前因,咨请照验事。准此。省府:合下仰照验施行。 【 札付浙东道宣慰司。】
籍定儒户免役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大德四年正月札付:据监察御史呈:会验钦奉圣旨节该:今后在籍秀才,做买卖纳商税,种田纳地税,其余一切杂泛差役并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切存恤。钦此。又钦奉圣旨节该:孔子之道,垂宪万世,有国家者,所当崇奉。其赡学田土、贡士庄田,诸人毋得侵夺。教养后进,务要成材,凡庙学公事,诸人无得沮扰。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圣旨施行。除钦依外,体知建康路总管府将本处在籍儒人,欲与民户一例推排里正、主首,为此,追照得本路行卷该:奉江浙行省札付,元贞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节该:江浙钱粮,为数浩大,元系富户催办。今富强者苟避差役,使下户承充里正、主首,以致靠损贫民,钱粮不能办集。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诸名色影蔽有田纳税富豪户计,从本省分间,与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应当杂泛。于内若有疑惑不能与决者,具由咨中书省定夺。钦此。仰委本路总管廉中议专一依上从公点差有田纳税富豪户计,应当里正、主首,仍将点差定各户花名田产,攒造备细文册申省。各路备坐行下所辖州县,依上施行。为此看详:学校之设,盖人伦风化所系,实与各投下并其余诸色户计不同。兼先钦奉圣旨节该:在籍秀才,一切杂泛差役并行蠲免。今奉圣旨,明交投下诸色户计从江浙行省分间轮差,若有疑惑,移咨中书省定夺。今有司不加详照,将在籍儒人与民一体科差,有负圣朝崇儒重道之意,拟合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呈乞照详。又据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申:照得尚书省至元二十五年十月二十有八日察察尔集赛 【 [四] 集赛,见卷二注[二]。】 一日 【 奉】 【 奏】 【 [五] 据文义改。】 过事内一件:秀才每做买卖呵,与商税者,种田呵,与地税者,其余横枝儿不拣甚么杂泛差发休与者。么道执把着的圣旨索有。俺商量的执把着的圣旨他每根底与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又至元二十六年正月内钦奉圣旨节该:今后在籍秀才,做买卖纳商税,种田纳地税,其余一切杂泛差役并行蠲免,所在官司常加存恤。钦此。又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内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学校之设,所以作成人材,仰各处正官、教官钦依先皇帝已降圣旨,主领敦劝,严加训诲,务要成材,以备擢用。所在官司,常与存恤。钦此。又至元三十一年七月内钦奉圣旨节该:谕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之道,垂宪万世,有国家者,所当崇奉。本路总管府、提举儒学、肃政廉访司宣明教化,勉励学校。凡庙学公事,诸人毋得沮扰,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圣旨施行。钦此。除钦遵外,江浙等处儒学提举司及平江路儒学各状申吴江州、长洲县将儒户胡锈、程淳祖、朱应得、谢晟孙违例差充各都里正、主首等事,议行间,今据儒学提举司状申:元贞二年四月内承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钦奉圣旨节该:据中书奏,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平章特穆尔、穆尔布哈等陈说,有力富强之家,往往投充诸王位下,及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医人、僧、道、火佃、舶商等诸项户计,俱各影占,不当杂泛差役,止令贫难下户承充里正、主首,钱粮不办,偏负生受,乞降圣旨事。准奏内一款节该:仰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诸名色影蔽富豪户计,从本省分间,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应当杂泛差役。于内若有疑惑不能与决者,具由咨中书省定夺,?不得因而动摇违错。钦此。分间到数内儒籍内,自来委系儒人,合免里正、主首、杂泛差役,仰钦依圣旨事意施行。承此。又大德元年五月内据嘉兴路学录丁廉孙状告,系杭州路附籍儒人寄庄田土,坐落平江路常熟州,被本处官司差役等事,申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省府照得近钦奉圣旨节该:江浙钱粮,为数浩大,照勘不以是何投下诸名色影蔽富豪户计,从本省分间,与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应当杂泛差役。钦此。分间到合当合免户计内,和尚、先生、秀才各有所宗,自古称为三教。据儒籍内,自来委系名卿大夫秀才户计,拟合钦依累朝皇帝圣旨、今上皇帝圣旨事意一例除免。已经遍行各处,依上施行去讫。仰照验施行。承此。又大德二年十月内承奉江南浙 【 江】 【 西】 【 [六] 据《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改。】 道肃政廉访司指挥:备奉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札付该,为临江路总管李倜不公事内一项,将本管儒户差充各都里正、主首户役,责勒催办税粮子粒、酒课及勾摄杂事,宪台相度:学校系人伦风化本原,累有钦奉圣旨,责任廉访司勉励,毋致废堕。除将临江路总管另行追问外,仰遍行所属,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毋致违犯。奉此,先为各路、府、州、司、县将在籍儒户,差充盐局、仓库官,攒催课头目、坊里主首、淘金户等役,申覆省府并肃政廉访司,已蒙遍行各处,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外据平江路儒户束元吉,邓荣、俞处仁、张文彪,嘉兴路儒户徐砥,杭州路儒户家之巽、张火赤、张拱、谢晟孙、赵由升、俞应模、郑淮、刘松,庆元路儒户袁桷、袁栋,绍兴路儒户王英孙、陈恕可、王性之等各状告,被平江等路、州、县官司差充里正、主首等役,及有铅山、江阴等州将儒户与民一体科差不便。又照得大德三年二月内钦奉诏书节该:朕自临御以来,日图善治,思济天下之民,诏书屡降,而有司奉行弗至,以致恩泽不能下流。钦此。窃惟三教鼎立甚久,而儒教乃三纲五常所自出,于世道为最切。且以一二见用者言之,上而朝会祀典、进贺表章,下而案牍文移之事,皆出于儒。所在有司,独欠优恤,动辄差充里正、主首,或擅敢勾扰,或非理科敷,不止一端。假令儒户数多,及间有近上户计,曾不及僧、道五分之一,?所有田地,依例输纳税粮,所免者徭役而已。?钦奉累朝圣旨,蠲免差徭,敦劝存恤。兼儒人不系投下户计,若有司似前科扰,非惟有失国家崇儒重道之心,亦且不称见钦奉诏书内恩泽下流之意。拟合照依抄户年分,以籍为定,其在籍儒户,钦依累降圣旨事意,蠲免一切杂泛差发,似望儒学不致废弛,人才有所作成。为此,申覆省府照详,乞赐遍行合属,严加禁治。今后毋得将在籍儒户动摇差扰,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又恐各处学校,将不系在籍儒户影蔽,致使有司藉此为词,泛行科差,遍行各路儒学,不得擅将不系在籍儒人影蔽户役,引惹违错。去后,八月初六日,承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委系籍定儒户,别无影占田土,就便行移各处,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毋得违错。承此,卑司除已移牒总管府及各州,行下合属,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外,申乞遍行各路,钦依施行。更赐备申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行下浙东、江东道肃政廉访司行移各路,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得此,卑司申乞照详。得此,宪台:除外,合下仰照验,钦依累降圣旨事意施行。 【 札付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分司举明体察
推服,又须保结委是堪充教授或学正、录、教谕。如是以后,但有虚冒不实,发露到官,止将教授量情降罚。教授恐其累己,选举庶可核真。如蒙准呈,乞下照会。都省:除外,仰依例体察施行。又大德三年八月内本道肃政廉访司体覆儒人,各处保举不一,移准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牒该: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内钦奉圣旨节该: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作养后进,严加训诲,讲习道艺,务要成材。若德行文学超出时辈者,有司保举,肃政廉访司体覆相同,以备选用。本路总管府、提举儒学、肃政廉访司宣明教化,勉励学校。钦此。?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大德四年二月牒该:准本道监治台、庆分司牒:照得至元三十年七月内本道肃政廉访司承奉行御史台札付,准御史台咨,承奉中书省札付,礼部呈:今后荐举学职,责任教授人员,须要保结所录文字,即非假手,更须保结所录文字,委是中程,堪以传授,更须保结年高德劭,今寿几何,委是为 【 详看】 【 看详】 【 [七] 据行文体例改。】 近年选用儒人,例系教授应举,申覆本路总管府,备牒廉访司体覆有司,转申行省定夺。今后从提举司考较,固为良便,但有经本路保荐,似与钦奉圣旨许从有司保举体例相违。合无循例,先从教授举荐,申覆儒学提举司考校中程,移文本路总管府核实保明,牒呈廉访司体覆,回牒有司,转申行省。缘系为例事理,申 【 奏】 【 奉】 【 [八] 据文义改。】 趄不到者大半,勉强赴司者十余名,及至命题考试,其作文中程之士少,害理讹事之辈多。不能自教,何以教人?参详儒人始由教谕升为正、录、山长,自山长受除教授,俸给至厚,出身甚优,乃诸儒之领袖,为士类之师范,释奠拜谒,班居其上,讲书会课,席坐其中,体覆之际,不可不慎。若使上下相蒙,关节附会,儒学视为奇货而泛滥保举,提举以为文具而不曾考校,各路看同泛常,既不覆实保明,宪司若止凭虚文,更不加意体覆,纵令晚进后士不通文学,侥幸之徒冒滥充之,不惟教养失人,学校不立,其德行文学之士,意以玉石混淆,耻与同列,未免隐避山林,恐有遗贤之患,深不副国家建学立师之初意。除已行移台、庆两路并下儒学,今后所选教谕,须要本学照依元例,从公举明年高才德兼备之士,保举所业文字,委是亲作,申覆提举司考校中程,本路覆实保明,方许牒呈体覆。如有年少无学之人,泛滥保举,但有体覆不应,先将元举教授严行降罚,有司、提举司官别议施行。外,合行移牒请照验,更为会议,行移各路并提举司,依上施行。准此。牒可照验依上施行。?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札付,仰钦依圣旨事意施行。牒请照验。准此。已经移牒各路行下儒学照验去讫。窃惟学校乃风化之源,教官乃学校之纲,苟举用不得其人,治教何由而生?是以朝廷立法选士,必凭乡曲推举年高德博、性行修洁、堪为后进师范者,经由廉访司体覆相同,然后用之。近年以来,儒学提举司不依元例,恣意滥保,年高德劭之士不得闻达,年少德薄之人奔竞冒进,各处学职,遂有重注重任待阙之弊,盖由此始。今巡按到台州本路备准儒学提举司保到儒人堪充教谕凡三十余名,虽连所业十篇,不见是否亲作。当令教授缪若凤将引各人赴司,有 【 牒绍兴路。】
行省差设教谕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四年六月札付:照得近准中书省咨,礼部呈:照得在先循行选取教授格例,皆凭本路保申,抄连廉访司体覆相同牒文,委是年高德劭、学问该博、士行修洁、恬退自处、不求闻达、堪充师范之人充应,仍将本人亲笔文字十篇申部,行下集贤院司直司,转申本院下国子监考试中程,司直司申部,就便于教官内铨注。元行如此,近年以来,各路所申,止凭散儒人告状保举到上文字,别无儒学正官重甘保结,上下相蒙,关节附会,往往将少年晚进保充学官,虽有文字十篇,亦未知本人亲作,或假手于人。监学考校,有称可以模范一路者,有称可学正、录、教谕者,又各高下不等。即目四方保牒填委,人人希望教授,耻作以次学官,窠阙塞满,调选诚难。本部切详:一方教授,赡仰师尊,释奠焚香,班在诸儒之首,讲书会课,坐居正席之中,生员听其传经,路官与之抗礼。若用晚进年少,恐难压服人心,果能颜渊德行,贾谊高才,不拘此限。而又今见任教授,月有俸禄,任有出身,岂宜虚通人情,纵令散儒滥保,莫若立法,今后荐举学职,责任教授人员,须要保结所录文字,委是亲作,堪以传授,又须保结委堪充师范,或学正、录、教谕。如是以后,但有虚冒不实,发露到官,止将教授量情降罚,教授虑其累己,选举庶可核真。如蒙准呈,乞下照会。然此诚恐未当,具呈照详施行。都省:除己札付御史台依例体察外,咨请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准此。已经行下各处照验去讫。省府议得:窃谓开设学校,置立教官,宏圣人之道,谈圣人之经,务以养人材、正彝伦、美教化、移风俗,其意可谓尽善尽美矣。近年以来,儒风浸坏,富家之子急于仕进,谒托经求,各路儒学往往?情保举,提举司校勘,虚加褒奖,廉访司体察相应,一牒有二三十名。照得即目到省学官已有五百八十余员,山长、学正窠阙仅有一百余处,又提举司、县设教谕二员,见在守阙,复有四百之上,似此泛滥,员多阙少,久而不能迁调,使真才实学之士,一概沉滞,甚不副国家设立学校之意。腹里县家教谕,俱受中书吏部符文,本省管辖所教谕,提举司委付出身,既与学录一体,教谕亦各受省札。除于到选人内通行挨次铨注外,合下仰照验,即将提举司所设人员截日革去。今后果有德业优长、堪为师范者,儒学从公荐举,行移廉访司,逐名依例体覆,缴连的本牒文,申省施行。 【 下儒学提举司。】
成宗设立小学书塾
江浙等处儒学提举司,大德四年六月指挥该:承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该:据建康路申:勉励学校,拟于请粮儒人内遴选堪为师范之士,于各乡每都创立小学书塾一处,训习生徒。申奉行御史台札付该:化民成俗,莫善于学,若准儒学提举司所言,各路一体设立,实为盛事,仰就申合干上司施行,乞照验事。得此,会验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节该:今后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月,各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务要各知孝弟忠信,敦本抑末。依乡原例,出办束修。如自愿立长学者,听。若积久学问有成者,申覆上司照验。钦此。今据见申,省府:除外,合行仰照验,依上施行。奉此,照得近准建康路牒:准本路总管廉中议关:学校乃作养后进之地,除路、州、县学、书院,各设小学教谕教习生员,外据请粮耆儒人内,遴选真材实学、前辈典型、堪为师范之士,在城八隅各设小学书塾一处,训习生徒,作养后进,在塾生员,晨昏便于修读。或能担簦负笈,不远千里而来者,皆所不拘。若夫束修,如其父兄有乐教子弟之心,随宜多寡供送,各从其便。为师尊者,常体教不厌、诲不倦之意,如遇朔望,令各塾师儒率领诸生,前诣学、院观礼,使知学校规绳,期成远大之器。其余州、县,拟于各乡每都,依上创设立小学书塾,近者每月赴学,乡村远者,不须赴学。仍开坐设立书塾去处、员数,申覆照验,庶几将来可有稽考。准此。行据本路儒学并各州、县儒学各状申,依上于请粮儒人内选择,设小学书塾训习生徒。外,今将各州司、县设立书塾去处开坐前去,请照验施行。准此。儒司参详:古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所为作养后进,莫先于此。今建康路坊隅乡都拟设书院,似为相应。申奉省府□该:照得钦奉圣旨节该:应设庙学,书院,作养后进,严加训诲,讲习道艺,务要成材。本路总管、提举儒学、肃政廉访司宣明教化,勉励学校,凡合行事理,照依已降圣旨施行。钦此。除钦遵外,今据见申,除已札付建康路就便申覆行御史台,行下廉访司讲究拟议可否施行外,仰照验施行。奉此,已经移牒建康路,并行下本路儒学,依奉省、台事理施行。去后,今奉前因,儒司:除外,合下仰照验,于本处请粮儒人内,遴选真材硕学、堪为师范之士,并合设去处,拟定官吏保结,申司施行。
山长改教授及正录教谕格例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大德五年六月札付:准中书省咨:吏部呈,奉省判元呈江南书院山长改设教授,又教官额员升转等事,于大德四年六月内,约会到翰林国史、集贤院,礼部官等,一同议拟到下项事理,具呈照详。得此,都省:除外,咨请照依区处定夺事理施行。准此。除外,省府:合下仰照验,照依中书省咨文内事理,滥用员数尽行革去,仍照勘亡宋归附以前合设书院去处,所出学粮多寡,归附后创设去处,目今有无学田,通行照勘明白,备细开坐,同合设教官额员,并各各到任月日一就开申。外据见设教官并以后补替人员,依下季报施行。一江淮迤南书院改设教授,照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呈准中书札付:近为江淮见设提举学校官,各路亦有设者,此职与教授等学官,其品级相悬,于义未当,兼南方府、州、军、县学校、书院所在皆多,若不定立学官员数及各分品级,使高下合宜,以备将来升转,南方选到文儒之士、可为后进师范者,何以处之?为此,送吏部与礼部、翰林国史集贤院,一同议得:南方前进士可为师范者多,兼所在学校、书院俱有钱粮,足以赡给,使教官得人,职业修举,作成人材,以备他日选用,其于治化本原,所系甚重。缘自附之后,老成前辈恬于进取,各处保充教官者,其学问才德往往不压人望。近年以来,一道既设提举学校官,各路又设提学,既与教授并为学官,教授而下又有训导、提点钱粮等职名,不惟品级相悬,于义未当,而官冗人滥,深为不副上司崇重师范、乐育人材之意。议得:随路教授、学正、学录,师范后进,作养人材,撰述进贺表章,考试岁贡儒吏,资品虽轻,责任实重。若非公选博学洽闻、有德之士,将见幸门一启,贤不肖混淆,虽欲尽革前弊,不可得已。今拟到江淮学官格例,乞照详。都省:除革罢各道提举学校官,并训导、提调钱粮等官闻奏外,余准所拟,仰照验施行。数内开项该;江浙学官,各路拟设儒学提举一员,教授一员,学正一员,学录一员,直学二员,散府、诸州并各处书院拟设教授一员,学正一员,学录一员,直学一员。教授祇受敕牒。学正拟受行中书省札付,学录、教论拘该行中书省亲临路分,拟授本省札付。外,宣慰司所辖去处,并受本司付身,直学止从本路出给付身。各路儒学提举与教授一同管领学事,学正、学录不得连衔签署文簿,府、州并各处书院准此。直学掌管本学田产、屋宇、书籍、祭器、一切文簿,并见在钱粮,凡有支发,并听提学、教授公议区处,明立案验,不得擅自动支,违者从教官申覆,本处官司截日黜罢。选取升转例;儒学提举拟从七品,以前进士到选相应人充,三年为一任,满日再历别路一任,依例于司、县官内选用,其已除资品高者,依验前资升转。各路教 【 授】 【 [九] 授字原缺。元代各路教授从八品,参见卷一《设提举学校官》、《元典章》卷九、吏部卷三《诸教官迁转例》条与《正录教谕直学》条。今据补。】 推服、提刑按察司体覆、申台呈省到部相应人充,三年为一任,满日再历别路一任,依例于从八品司、县官内选用,若儒学提举有阙,亦拟铨注。散府、诸州并各处书院教授,正九品,依上选注,以三年为一任,迁充各路教授,无阙止于本等窠阙内更历一任,依例于从八品司、县官内选用。学正、学录、教谕以儒业优长、士行修洁、曾得乡漕荐者,从本路行移本道提刑按察司体覆相应,回准公牒,然后保申合属上司,备呈行省。直学,从在前职事人内选保性行端方、才干通敏者充,依例出给付身。散府、诸州并各处书院教授有阙,各处学正历一考之上者升补,各处学正有阙,学录、教谕一考之上者升补,学录、教谕有阙,于直学内选保升补,并依例体覆申呈。各道提举学校官员,并训导、提点钱粮等职名,并拟革罢,仍令各处文资正官一员专一提调。承此,除遵依外,照得;江南各道书院山长,俱各不曾换授敕牒,止令行省就委,每处别无额员勾当,一考转充府、州教授。今见到部者,已积二百余员,不能迁调。为此,移准集贤院关,于江南学田册内,照到书院地产钱粮三十二处,照不见五十二处。本部参详:拟合照依至元二十一年,都省与翰林、集贤院讲究定事理,比依府、州设立教授,其行省所委山长并行革去,实为便益。外据未经照勘书院,合咨行省依上照勘各各是否应设去处,开坐地顷粮数,以凭定拟相应。又准集贤院关,照得除学田钱粮外,今将江南各处见设书院处所开坐,关请照验。准此。前件讲究得:江南书院始因前贤而置,其训诲生徒,作养人材,与夫地产钱粮,不在府、州学校之下。且山长俱系行省委用,别无额员,止历一任,转充府、州教授、致使员多壅滞,不能调用。宜准吏部已拟额设书院四十六处,每处改设教授一员,?将见有山长?拟从八品,以前进士及学问该洽、士行修洁、为尽行革去,岂增广窠阙,实塞行省冗滥之源。外据新设书院三十七处,若便一体置立,未谂是否必合专设,或宜减并,合咨行省,从公讲究各各应设处所同地产钱粮,一就开咨,至日定夺相应。本省额设,浙东浙西道:杭州西湖,嘉兴宣公,湖州安定,平江学道、和靖,镇江 【 [一○]江下显有缺文,或脱「淮海」二字,参见《至顺镇江志》卷一一《学校》。】 、婺州丽泽,台州上蔡,绍兴稽山,衢州柯山,温州永嘉;江东道:建康明道、南轩,太平天门,徽州紫阳,饶州鄱阳,乐平州慈湖,信州广信、鹅湖、象山,铅 【 山】 【 [一一]元无铅州,今据《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补「山」字。】 州宗文,池州齐山;福建道:建宁武夷。创设,浙东浙西道:常州龟山,建德钓台,绍兴兰亭、右军、高节、和静,庆元慈湖、州石,婺州月泉,衢州明正、清献、崧高,处州独?、石洞、明善,镇江茅山,嘉兴传贻;江东道:太平东轩、采石,余干州忠定、石洞,浮梁州长芗、双溪,信州道 【 一】 【 [一二]一,据《同治广信府志》卷四《学校》补。】 蓝山,德兴初庵,饶州锦江,徽州晦庵。前件议得:江南书院额设去处,每处准设山长一员,余悉罢去,仍照勘亡宋归附以前合设去处,所出学粮多寡,归附后创设去处,目今有无学田,通行照勘明白,备细开坐咨来。外据改设教授事理,候照勘见数,至日商议。行省所辖儒学教官额员升转等事,照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呈准中书省付札:腹里儒学教官例:路教授拟设一员,学正、学录各设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除教授祗受敕牒,学正受中书省札付,学录并受吏部付身,路、府、州、县各添设直学一员,止受本路付身勾当。各处教授以三年为满,依例迁调,须历两任,所据路教授遇有阙员,散府、上中州教授历一考之上者升补;各处学正有阙,学录、教谕历一考之上者升补;学录、教谕有阙,于直学内选保升补,并依例体覆申呈。如未有阙员,依旧勾当,遇阙依例升补。江淮儒学,各路拟设教授一员,学正一员,学录一员,直学二员,散府、诸州并各处书院拟设教授一员,学正一员,学录一员,直学一员,各县拟设教谕一员。上项合设教授祗受敕牒,学正受行中书省札付,学录、教谕拘该行中书省亲临路分拟受本省札付。外据宣慰司所辖去处,并受本司付身,直学于本学在前执事人内,保选性行端方、才干通敏者,止从本路出给付身勾当。散府、诸路并各处书院教授有阙,各处学正一考之上者升补,直学于本学在前执事人内,选保性行端方、才干通敏者充,依例体覆申呈。未有阙员,依旧勾当。承此,近为江南儒学教官员多阙少,不能调用,拟将各处书院山长罢去,照依旧例改设教授,品同府、州升转,庶革泛滥。以此具呈,未蒙明降。今来本部照得:即目在选教授二百余员,若止及此,尚且数年注受未毕,?又续到者亦未见数。以此论之,盖是各省不依元额,又不循资,一概差役,仅能及考,辄便保升,既到省部,为无稽考,止凭元咨,俱转教授,夤缘壅积,贤否混淆,冗滥之弊,实由于此。今若必欲更革,当清其源。参详行省所辖儒学教官,合与腹裹一体,路设教授、正、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止设教授一员,下州并书院各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余皆尽行革去。如遇阙员,止于学录、教谕内递进,实历一任之上,依例升转,并要体覆。若果以德行才能、难拘常调、直举学正者,亦须明白体覆相应,两任之上,方许迁用。如蒙准呈,移咨行省,取勘合设教官额员,并各各到任月日,开咨本部,置立贴黄,以凭照勘。以后补替人员,亦行季报,依例标附。如此,则庶几事有关防,人易调用。前件讲究得:除书院已设教授外,行省所辖学教官额员并升转等事,合依吏部已拟相应。前件议得:除所设书院学正不设外,教授、学正、录、教谕照依腹里例,一体设立,滥用员数,尽行革去。余准吏部所拟施行。 【 下儒学提举司。】
附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庙学典礼六卷永乐大典本
异如是,或至元时虽有此议,实未及施行,至成宗乃补定其规制,而史未及详与。《元史》一书,自开局至告成,仅阅八月,其间潦草阙略,不一而足。诸志尤不赅备。留此一编,犹足以见一朝养士之典,固考古者所必稽矣。其中有当日文书程序,后人不能尽解,以致传写讹脱者,并详核厘正,无可考者则阙之。人名、地名、官名,译语对音,尤多舛异,今皆一一核定,俾不失其真,以纠向来流传之误焉。?不着撰人名氏。诸家书目皆不着录。核其所载,始于元太宗丁酉,而终于成宗大德间,盖元人所录也。其书杂钞案牍,排缀成编,未经文士之修饰,故词多椎模。又原序原目散佚无考,亦无从得其门类,幸其年月先后皆有可稽,尚可排比成帙。谨厘析其文,勒为六卷。虽繁复之失,在所未免,而一代庙学之制,措置规模,梗概具存,颇可与《元史》相参考。如至元六年设举学校官一条,称儒学提举司秩从六品,而《百官志》作从五品;各路儒学教授秩八品,而《百官志》作九品。至元十九年郡县学院官职员数一条,称总管府设教授二员、学录、学正各二员,散府设教授二员、学录、学正各一员,而《百官志》作总管府教授一员、学正一员、学录一员,散府上中州教授一员、下州学正一员,俱不相合。盖宋濂等修史之时,据其末年之制,而大德以前之旧典则未及详考也。又《选举志》称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其它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是明言小学、书院设于世祖之时,而此书载所立小学书塾乃在大德四年,以成宗时人记成宗时事,不应
元婚礼贡举考
至元婚礼
《易》重咸恒,《诗》?《关雎》,婚姻之道,其来尚矣。国朝以礼防民,至元八年,聊印颁降龙制,自议婚、过婿、见妇之父母凡七条,并斟酌文公婚聘,立为定式,以诏天下后世。今具卷首,俾四方士庶举行嘉礼者,有所据依焉。
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礼部契勘人伦之道,婚姻为大,即今聘财筵会,已有定例。外据拜门一节,系女直风俗,遍行合属革去。外据汉儿人旧来体例,照得朱文公《家礼》内婚礼,酌古准今,拟到下项事理。呈奉尚书省 【 礼】 【 札】 付 【 [一] 据行文体例改。】 ,再送翰林院兼国史院,披详相应,移中书省咨:议得:登车乘马,设次之礼,亦贫家不能办。外据其余事,依准所拟,遍下合属,依上施行,仍关各部照会。
议婚。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使女氏许之,然后纳采。前件议得:其诸议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纳采。 【 系今之下定。】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祠堂, 【 人之大伦,于礼为重,必当告庙而后行, 【 示】 【 [二] 据《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补。】 不忘祖。而今往往俱无祠堂,或画影,或写立位牌,亦是。】 及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上之 【 女氏主人】 【 [三] 据同上补。】 ,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婚主复以告于祠堂。或婚主人等亲往纳采者,听。前件议得:婚姻之礼,人之大伦,于礼为重,必当告庙而后行,示不忘于祖先,拟合依上施行。
纳币。 【 系今之下财礼。】 具书遣使如女,授书,而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前件议得:拟合酌古准今,照依已定筵会,以男家为主,会请女氏诸亲为客,先入坐。男家至门外,陈例币物等,令媒氏通报,女氏主人出门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随币而入,举酒,谓纳币,饮酒,受币讫,女氏主人回礼,婚家饮酒。毕,主人待宾如常礼,许婿氏、女子各各出见,并去世俗出羞之币。 【 [四] 「拟合………出羞之弊」,《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纳币项下作正文。】
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婚之室,质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 【 姻】 【 婿】 【 [五] 据同[二]改。】 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 【 乘】 【 [六] 据同[二]改。】 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 【 婿】 【 [七] 据同[二]补。】 乘马先行。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婿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婿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赞。
前件议得:拟照依此例而行,所据登车乘马,设次奠雁之礼,近下贫穷之家不能办者,从其所便。
妇见舅姑:明日夙兴,妇见舅姑,次见于诸尊长。若 【 妇家】 【 冢妇】 , 【 [八] 据以下《文公婚礼》条改。】 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前件议得:合依此例而行。
庙见: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前件议得:合依此例而行,如无祠堂,或悬影像及写位牌,亦是。
婿见妇之父母: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 【 妇】 【 [九] 据同[二]补。】 家礼婿如常仪也。前件议得:酌古准今,妇之父母受婿拜礼,余依上仪。窃见自今作赘召婿之家,往往盖是贫穷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虽非古礼,亦难拟革。此等之家,拟合今权依时俗见行之礼而行。
至元聘礼
至元八年二月,据中书省奏定民间嫁娶婚姻聘财等事,仰遍行诸路,照会一体施行。婚姻聘财表里头面诸物在内,并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贯。三品,四伯贯。
四品、五品,三伯贯。六品、七品,二伯贯。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伯贯。中户,五十贯。
下户,三十贯。
筵会高下,男家为主。
品官:不过四味。
庶人:上户、中户,不过三味,下户,不过二味。
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无故五年不成, 【 故谓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类。】 其间有故,以前后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还,并听离,不还聘财。
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已前者,准已婚为定,已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礼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 【 务】 【 [一○]据同[二]补。】 从省约。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疋。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疋。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疋。
文公婚礼
议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纳采: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纳币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
亲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婿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就坐饮食。毕,婿出后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婿见妇之父母: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常仪。
皇庆开科
皇庆天子,作新文治,革万代科举之弊。圣朝宗世之规,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绝浮华,得贤立太平之基,猗欤盛哉。今将颁降条制并文公贡举私议开列于后,并诵一封天子诏「四海状元心」之诗,以为天下学士勉。幸鉴。
皇庆科举诏
皇庆二年,诏行科举,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并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 【 告】 【 [一一]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一、流官子孙荫?,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试者,听,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 【 后】 【 从】 【 [一二]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优铨注。
中书省续降条画
一、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一、会试。次年,省部依乡试例,于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举官二员、监试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庭考试。每试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乡试,行省一十一处:河 【 东】 【 南】 【 [一五]据《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中书省部路分四处: 【 直】 【 真】 【 [一六]据《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 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怀孟路。】 东平路, 【 济宁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东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 【 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 【 上都、兴和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五人,】 上都 【 六人,】 河东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东平等 【 五人,】 山东 【 四人,】 辽阳 【 五人,】 河南 【 五人,】 陕西 【 五人,】 甘肃 【 三人,】 岭北 【 三人,】 江浙 【 五人,】 江西 【 三人,】 湖广 【 三人,】 四川 【 一人,】 云南 【 一人,】 征东 【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河东 【 四人,】 东平等 【 四人,】 河南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山东 【 五人,】 四川 【 三人,】 甘肃 【 二人,】 陕西 【 三人,】 巅北 【 二人,】 辽阳 【 二人,】 云南 【 二人,】 征东 【 一人,】 江浙 【 一十人,】 湖广 【 七人,】 江西 【 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真定等 【 十一人,】 东平等 【 九人,】 山东 【 七人,】 河东 【 七人,】 河南 【 九人,】 四川 【 五人,】 云南 【 二人,】 甘肃 【 二人,】 岭北 【 一人,】 陕西 【 五人,】 辽阳 【 二人,】 征东 【 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 七人】 ,江西 【 二十二人。】
一、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无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一、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防职,监押外门。
一、乡会等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一、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承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 【 针】 【 计】 【 [一七]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写字数;誊录官书押,俟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封弥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还赴本乡应试。
一、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諠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服应举者,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 【 西】 【 两】 【 [一八]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都官 【 私】 【 司】 【 [一九]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序 【 【 佑延】 【 延佑】 【 [二○]元无佑延年号,据《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改。】 元年】
(一)家状式:
一、乡 【 贾】 【 贯】 【 [二一]据文义改。】 【 某】 路 【 某】 州县 【 某】 乡 【 某】 里,应乡贡进士举 【 某】 ,人年若干。
一、习经:疑、义、古赋、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讳 【 某,有官则云某官,在则云见任,不在则云故仕,无官则云未仕,不在则云故不仕。】
祖讳 【 某。】
父讳 【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 有祖父、母、父、母则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则云合家口三,偏侍则云合家口二,俱亡则云合家口一。】
祖年 【 若干。】
祖母 【 某】 氏,年 【 若干。】
父年 【 若干。】
母 【 某】 氏,年 【 若干。】
一今举。
一见住 【 某处。】
右具如前。
(一)试程序:
第一场
奉
试经疑二问。
第一问。 【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问。 【 仿此。】
奉
试 【 某】 经义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场
奉
试古赋一道。 【 诏诰、章表仿此。】
又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三场
奉
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依式凈写科举文字,以上并用朱笔界画。
右家状并草卷黏作一通。
会试程序 【 延佑二年二月日。】
试院于翰林院东至公堂设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 卷面用印钤缝。】
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礼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举人入院、搜检怀挟讫,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贡举官答跪,试官以下各答拜,毕,受题,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试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 卷背用印钤缝。】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试,拜受策题,各就席,至晚进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于国子监关栏帽。
三月十三日,赴阙,听候唱名。
进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书礼部呈奉中书省札付该:来呈「策试举人,今将各二姓名、年甲、籍贯具呈照详」,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过事内一件:前者为这应举的人每,依礼部拟来的典故里赐了际授时分,上表谢恩,参见省官,文庙里烧香行礼,立石题名。的依?礼部拟将来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有来。俺商量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中书省官押宴,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摘官预宴、预宴官及进士簪花,至所居;进士受官:择日,具公服,侍仪司引赴殿廷,上谢恩表;次便服诣都堂参见;择日,进土谒先圣,行舍菜礼,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于宣圣庙前刻石题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四月十七日,赐恩、荣宴、押宴,押宴官及进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 【 日】 【 [二二]据文义补。】 于中书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诣殿廷谢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诣都堂参谢。
五月初二日,谒先圣庙,行舍菜礼。
朱文公学校贡举私议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略,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今之谓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则所谓空言者,又皆?妄无稽,而适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议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诗赋又空言之尤者,其无益于设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今必罢诗赋而分经、诸子、史、时务之大者。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盖天下之物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今欲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则诸史,时务亦然。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草茅之虑,偶及于此,故敢私记其说,以为当路之君子其或将有取焉。
元统元年进士录
【 蒙古、色目人第】 一甲三名
赐进士及第 【 第一名授承务郎,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承事郎。】
一、同同
贯真定路录事司,侍卫军 【 广】 【 户】 【 [一] 据文义改,参见下文明安达耳项下。】 ,蒙古□□那歹氏
字同初,年卅二,十二月廿九日。
曾祖□□,祖玉速歹儿,父玉速帖木儿。 【 母,□氏。】
永感下。娶蒙古 【 氏】 。
乡试大都第四名,会试第廿三名。
授集贤修撰。
二、余阙
贯庐州路录事司,唐兀人氏。
字廷心,行四,年三十一,正月十一日。
曾祖铣节,祖铣节,父屑耳为。母尹氏。
慈侍下。兄闑、少剌八、供保,弟福。娶耶□氏 【 [二] 耶下疑脱卜字。宋濂《余左丞传》云「其妻耶卜氏」,见《宋文宪公全集》卷四○。】 。
乡试河南第二名,会试第二名。
授 【 淮】 安路同知泗州事 【 [三] 元代泗州属淮安路,见《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 。
三、寿同 【 海】 涯 【 [四] 海,原文卷中有寿同海涯所著策文一篇,据补。】
贯绍兴路,别失八里 【 畏】 兀儿氏 【 [五] 宋褧《燕石集》卷九《送翰林应奉寿同海涯挈家觐省十首》原注云:「供奉字弘毅,至顺四年(即元统元年)进士第二名,辉和尔人。」辉和尔即畏兀儿,系四库馆臣改字。今据补畏字。】 。
字弘毅,行二, 【 年】 廿八,四月二十 【 日】 。
曾祖□□;祖笃 【 善】 弥实 【 [六] 善,据钱大昕《元史氏族表》(二十五史补编本)卷二页五三补。】 ,太□□; 【 父】 普颜,朝□□□; 【 母□氏,□□下】 。兄仁同□□,举乡贡 【 进士】 。 【 娶□氏】 。
【 乡试江浙第□名】 , 【 会试】 第卅六名。
授 【 应奉翰林文字同知】 制诰兼 【 国史院编修官】 【 [七] 此处据下文虎理翰及李祁名下例补。】 。
【 蒙古】 色目人第二甲 【 十五名】
赐进士出身授承事郎
一、虎理翰
贯奉元,弘吉解 【 [八] 解,疑系?之讹。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氏族》条蒙古七十二种中有瓮吉歹,当即此弘吉?之异写。萧启庆《校注》径改解为剌。】 人氏。
字仲桓,行三,年廿八,三月初五日。
曾祖伯连乃,潞州达鲁花赤;祖高住,鄜 【 州□□】 ; 【 父】 伯家奴,宣抚司同知。母康氏。贝庆下。兄伯忽,两举乡贡。娶张氏。
乡试大都第六名, 【 会试】 第四十九名。
授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 【 国史院编修官】 。
二、慕
贯大都路宛平县,回回于阗人氏,见居杭州。
字仲伦,行二,年廿六,五月廿九日。
曾祖迷儿阿里, 【 大名】 宣课提领 【 [九] 大名,据许有壬《至正集》卷五一《赠奉训大夫渔阳县男于□公碑铭》补。】 ;祖勘马刺丁,奉训大 【 夫】 、 【 飞骑】 渔阳县勇 【 [一○]夫、飞骑,据同上补。】 ;
父哈八石,乙卯进士,廉访佥事。 【 母】 温氏,赠县君;慈侍下。
娶 【 □氏】 ;乡试江浙第八名;会试第十六名。
授天临路同知湘阴州事。
三、大吉心 【 [一一]大吉心,《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八八作大吉慈。】 :
贯山东军户,见居真定路,哈儿鲁氏。
字有仁,行三, 【 年□□】 ,二月廿八日酉时。
【 曾】 祖阿□□,□大郡□。祖□□,中奉大夫、郡公。 【 父□□,母□□氏】 , 【 永】 感下。娶斡 【 □氏】 。
【 乡试燕南第□□名】 【 [一二]乡试地原缺。大吉心「见居真定」,所就当为燕南。参见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四《燕南乡贡进士题名记》。】 , 【 会试□□第□名】 。
【 授】 霸州□□□□。
四、亦速歹
贯蒙古札只剌歹人, 【 见居】 龙兴 【 路录事】 司。
字鼎安 【 [一三]鼎安,《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三四作鼎实。】 ,行三,年□□,十 【 月□】 日。
曾祖习剌□,密州达鲁花赤。 【 祖】 洛台□,□户。父恩知杰,母夏氏,严侍下。娶□氏。
乡试江西第一名,会试第□名。
授瑞州路同知新昌州事。
五、?僊普化
贯右都威卫探马赤军户,□□氏 【 [一四]氏族原缺,《元史氏族表》卷二页五九及《蒙兀儿史记》卷一五四《色目氏族表》皆补作唐兀氏,不知何所据。】 ,居德州。
字有恒,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曾祖木念兹,祖驴儿,父黑□子,母?氏、张氏。具庆下。
乡试东平第二名,会试第四十四名。
授大名路滑州判官。
六、买住
贯广平路,唐兀人氏,见居成安县。
字从道,行一,年廿七,八月初□日。
曾祖业母,县达鲁花赤,祖唐兀歹,父□哈答儿,县达鲁花赤。母岳氏。具庆下。娶蒙古氏。
乡试燕南第六名,会试第四十二名。
授保定路同知安州事。
七、敏安达尔
贯真定路灵寿县,亦乞列思人氏。
字达夫,行二,年廿六,四月初一 【 日】 。
曾祖抄合,县达鲁花赤。祖燕帖木儿,省宣使。父唐兀 【 歹】 【 [一五]歹,从《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一七增。】 , 【 人】 匠达鲁花赤 【 [一六]人,从同上增。】 。母王氏。具庆下。娶 【 □氏】 。
乡试燕南第七名,会试第五名。
授河间路同知莫州事。
八、乌马儿
本贯阿里马里,回回人氏,大名路, 【 见居】 襄阳。
字 【 希】 说 【 [一七]希,据王沂《伊滨集》卷八《送乌希说编修之会稽降香》补。】 ,行二,年二十七,三月□日午时。
曾祖□阿散,速鲁花;祖木八儿沙,忠翊校 【 尉】 ;父阿思兰沙。母李氏,慈侍下。娶未。
乡试 【 河】 南第四名 【 [一八]河字原缺。按乌马儿见居襄阳,元代襄阳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其所就当为河南乡试。今据补。】 ,会试第六名。
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
九、伯颜
贯成都路温江县籍,管蒙古军户,唐兀人氏。字鲁卿,行二,年一十七,十二月初七日寅时。
曾祖剌真,祖秃弄歹,祖母唐兀氏,父赫闾,母女直人氏。具庆下。娶周氏。
乡试四川第三名,会试第四十八名。
授成都路同知崇庆州事。
十、阿虎歹
贯大名路滑州内黄县,左翊蒙古 【 侍卫军】 户 【 [一九]据行文体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补。】
字士杰,行四,年二十八,二月二十五日卯时。
曾祖也速歹,祖不速,父忙古歹。母孟氏,生母王氏。具庆下。娶王氏。
乡试燕南第五名,会试 【 第】 三十五名。
授益都路同知莒州事。
十一、穆占必立
贯大都鹰房总管府籍,回回人氏。
字永叔 【 [二○]永叔,《秘书监志》卷一○作永初。】 ,行一,年三十八,九月十五日。
曾祖沙的:祖忻都,奉议 【 大夫】 。父?古伯,登仕 【 郎】 。母罗氏,慈侍下。
庚申湖广第三名。癸亥第八名。乡 【 试】 □□第五 【 名】 ,会试第□名。
授 【 秘书监校】 书 【 郎】 【 [二一]秘书监校郎,据《秘书监志》卷一○补。】 。
十二、 【 完迮】 □先 【 [二二]完迮,据下文兄之姓氏补。】 。
贯沔阳府景陵县,忙兀台 【 氏】 。
字进道,行三,年二十九,□月初八日卯时。
曾祖完迮。祖张撞忽,景陵主簿。父保,□事 【 郎】 【 [二三]《元史氏族表》卷二页一一补为承事郎。亦可能为征事郎或从事郎。】 。母?□□。具庆下。兄完迮溥化,□□□进士,完迮□木。乡试中选。娶师氏。
癸亥 【 河】 南第三名 【 [二四]河字原缺。按完迮□先贯沔阳府景陵县,元代沔阳府属河南江北行省,据补。】 ,陈州学正。乡试河南第四名,会试 【 第】 十一名。
授南阳府同知邓州事。
十三、丑闾
贯昔宝赤身役,唐兀氏。
字时中,行二,年二十九,七月二十九日。
曾祖□,祖□,父伯颜察儿,母葛氏,永感下,娶 【 侯氏】 【 [二五]侯氏,据《元史》卷一九五《丑闾传》补。】 。
乡试己巳上都第一名,会试第三十二名。
授崇福司管勾。
十四、别罗沙。
贯西域别失八里人氏,居龙兴。
字彦诚,行五,年二十六,二月初四日卯时。
曾祖木八刺,管领纳失失户计。祖别鲁沙,管领织匠户计。父苫思丁,兵部尚书致仕。母,回回人氏。永感下。兄默理契沙,甲子进士。娶答失蛮氏。
乡试江西第六名,会试 【 第】 廿二名。
授吉安路同知□州事。
十五、□合谟沙 【 [二六]□合谟沙,其第一字原残剩「」,萧启庆疑为默字,全名当作默合谟沙,即Mahmud──shah的音译。】
贯□□蛮氏,居常州录事司。
字文显,行三,年二十九,十一月二十一日。
曾祖义失的暇儿丁,祖□利赤。 【 父】 不撒。母阿鲁温氏。具庆下。
【 乡试□】 西第三,江浙 【 第】 十三,会试第□ 【 名】 。
【 授□□□□】 。
蒙古色目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赐同进士出身授将仕郎
一、朵列图
贯曹州济阴县,乞失里台人氏。
字希贤,行一,年廿七,十一月廿□日。
曾祖秃坚,敦武 【 校尉】 。祖帖木儿,昭信 【 校尉】 。父完者都。忠显校尉。母亦乞烈真氏。具庆下。娶未。
乡试东平第一名,会试第四十三名。
授太常礼仪院太祝。
二、普达世理
贯别失八里,畏兀儿人氏,居岳州录事 【 司】 。
字原理,行三,年廿六,十一月廿一日。
曾祖胜全,祖忠胜都,父善秉仁。母畏兀氏,孟氏。重庆下。兄纳失理,进士。娶未。
乡试湖广 【 第】 三名。会试 【 第】 廿六名。
授常德路龙阳州判官。
三、丑闾
贯河南淮北 【 蒙】 古军户 【 [二七]蒙,据行文体例及《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补。】 ,哈刺鲁氏。
字益谦,行一,年□□□,九月十一日。
曾祖霍哲,赠南阳郡伯。祖阿□义。父喜生;母康里氏。慈侍下。娶钦察氏。
乡试河南第五名,会试 【 第□□名】 。
授 【 保】 定路遂州判官 【 [二八]保字原缺。元代遂州属保定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补。】 。
四、扎剌里丁
贯嘉兴路崇德州, 【 □□人氏】 。
字彦才,行二, 【 年□□□】 ,八月初五日。
曾祖 【 阿都】 刺 【 [二九]阿都,据《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四补。】 ,祖□□□,父阿里,母盛氏。具庆下,娶未。
己巳江浙 【 第】 十三名。乡试□□ 【 第】 五名。会试 【 第】 四十六名。
授嘉兴路嘉兴县丞。
五、囊加歹
贯济南路济阳县,察罕达 【 达】 氏 【 [三○]察罕达达,意为白鞑靼,指汪古族。今据译音补一达字。】 。
字逢原,行三十,年廿六, 【 □月】 初十日。
曾祖哲里洼歹,祖丑厮,父教化。母□□氏、元氏。慈侍下。娶宋氏。
乡试山东第一名,会试 【 第】 十三名。
授河间路陵州判官。
六、明安达耳
贯左翊蒙古侍卫军户,居曹州,唐兀氏。
字士元,行一,年三十,八月十九日。
曾祖军儿,祖傅思郎,父囊加台,母秦氏。重庆下。娶护都伦氏。
乡试东平第八名,会试第三十名。
授 【 常】 【 归】 德宿州 【 [三一]按元代宿州属归德府,不属常德路;常德路下无宿州,见《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卷六三《地理志六》,今据以改常为归。】 判官。
七、安 【 笃剌】 【 [三二]笃剌二字原脱。《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六○增一笃字,《蒙兀儿史记》卷一九四《色目氏族表》增笃剌二字,今从补。吴师道《吴礼部集》卷一四《送芊希曾之江西序》提到的「江西佥宪按笃剌公」当即此安笃剌。】 【 贯益】 都路滕州邹县 【 [三三]按元代滕州属益都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益字据补。】 ,唐兀氏。
【 字】 □□,行八 年二十六,二月初二日
曾祖□□,祖□□儿 【 赤】 【 [三四]赤,据《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六○补。】 。祖母樊氏、刘氏。父公安,母□□□氏。重庆下。娶未。
乡试山东第一名,会试第二十名。
授卫辉路辉州官。
八、□□□
【 贯】 □□,□□ 【 人氏】 。
【 字】 □□, 【 行】 □, 【 年】 □□,□ 【 月】 □ 【 日】 。
【 曾祖】 □□, 【 祖】 □□,父明安, 【 母】 □□氏,慈侍下。 【 娶】 □ 【 氏】 。
【 乡试】 □□ 【 第】 二名,会试第九名。
授 【 太常礼仪院】 太祝 【 [三五]太常礼仪院五字原脱。按元代唯太常礼仪院有太祝,见《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今据补。】 。
九、阿都剌
贯中兴路录事司,昔马里回回人氏。
字子俞,行一,年廿六,十二月初三日寅时。
曾祖答不丁,嘉议 【 大夫】 。祖阿里,奉训 【 大夫】 。祖母,贞节 【 夫人】 。父洒不丁,务大使。母阿鲁温氏。具庆下。娶□ 【 氏】 。
乡试河南第三名,会试第十名。
授湖广省照磨。
十、托本
贯大名路濮阳县军籍,哈利鲁人氏。
字公翼,行五,年卅一,正月十八日申时。
曾祖忽都鲁,管军百户。祖唆郎呵歹,百户。
父那海,忠显 【 校尉】 。母铁直氏、钦察氏。慈侍下。娶王氏。
乡试燕南第二名,会试第四十名。
授将作院照磨。
十一、也先 【 溥化】 【 [三六]溥化,依《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一六、《蒙兀儿史记》卷一五三《蒙兀氏族表下》补。】
【 贯】 平阳路 【 大】 【 太】 平县 【 [三七]元无大平县而有太平县隶于平阳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改。】 军户,弘吉刺氏。
【 字】 西英,行一,年廿八,正月初七日。
【 曾祖】 □□铁木儿,□□使。祖德正,州同知。父□□,母□□,娶未。
【 乡试河东第□□名,会试第□□名】 。
【 授】 □□□□。
十二、 【 剌马丹】 【 [三八]剌马丹,据《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八四补。】
【 贯济宁路】 ,回回人氏,居绍兴路新昌县。
字德 【 方】 【 [三九]方,据《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八四补。】 ,行一,年卅二,三月初三 【 日】 。
曾祖伯八剌黑,祖马合谋,亦思八撒剌儿监榷官。父哈里丁,新昌主簿。母阿鲁温氏。具庆下。娶穆速鲁 【 蛮】 氏 【 [四○]波斯文Musalman,元代文献译作穆速鲁蛮,或作没速鲁蛮、谋速鲁蛮、木速儿蛮、木速蛮、铺速蛮等,今据补蛮字。】 。
己巳江浙第九名,乡试江浙第十二名,会试第十八名。
授温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
十三、脱颖
贯南康路, 【 穆】 速鲁蛮氏 【 [四一]穆,据同上补。】 。
字用宾,行二,年廿六,十月初七日巳时。
曾祖速哥,路达鲁花赤。祖囊加歹,治中。父教化的,母胡氏。慈侍下。娶杜氏。
乡试江西第二名,会试第廿四名。
授抚州路临川县丞。
十四、买闾
贯濮州,蒙古军户,斡罗台氏。
字世杰,行□,年廿六,二月初五日子时。
曾祖八郎,千户。祖丑妮子,千户。父唐兀 【 白】 【 歹】 【 [四二]从《元史氏族表》卷二页一二改。】 ,□□。母宋氏,具庆下。娶未。
乡试大都第三名,会试第十七名。
授 【 太常】 礼仪院太祝。
十五、察伋
贯般阳路莱州掖县,塔塔儿人氏。
字士安,行一,年廿九,三月初三日未时。
曾祖合纳臣,武略将军。祖月禄普化。父帖木儿。母博罗氏。慈侍下。娶弘吉剌氏。
乡试大都第十名,会试三十三名。
【 授国】 史院编修官。
十六、 【 塔不歹】 【 [四三]塔不歹,据《元史》卷一九四《喜同传》补。史文作塔不台,本文原缺第三字残笔似歹字曳?,元人书人名,台与歹多通用,故此处补用歹字。】
贯东昌路聊城县,唐兀 【 人氏】 。
字彦辉,行三,年廿六,十一月廿七 【 日】 。
【 曾祖】 □□,祖朱沙,□武校尉。父认管你,忠翊 【 校尉】 。 【 母】 唐兀氏,宜人。具庆下。娶王氏。
【 乡试东平】 第八名 【 [四四]乡试地名原缺。按塔不歹贯东昌路,依科举程序条目,所就当为东平乡试。今据补。】 ,会试第十四名。
【 授】 □□□□□。
十七、百嘉纳
贯河南府洛阳县,蒙古人氏。
字若思,行二,年廿八,七月十三日。
曾祖□□,祖□□,父哈刺,母唐兀氏。具庆下。娶钦察氏,继哈 【 刺】 鲁氏。
乡试河南第五名,会试第四十五名。
授襄阳路录事司达鲁花赤。
十八、道同
贯别十八里,畏吾人氏,见居池州路录事司。
字文卿,行一,年二十九,二月二十八日午时。
曾祖八扎赤,宣授管领畏吾儿官。祖小哥,正议大夫。父肃安,江东书吏。母畏吾氏,具庆下。娶未。
己巳江浙第五名 【 [四五]此句原置于下文「授江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一句后,与本录体例不合,今改正。】 ,乡试江浙第十一名,会试第二十八名。
授江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
十九、 【 彻】 台 【 [四六]彻,从《元史氏族表》卷二页七○补。】
贯 【 广】 平路曲 【 周】 县军籍 【 [四七]广、周二字原缺。元季以曲为首字之县而又属以平为第二字之路者,唯有广平路曲属县,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补。】 ,乃蛮氏。字文德,行二,年廿六,三月初十日寅时。
曾祖□□。祖忽都帖 【 智】 儿 【 [四八]智,从《元史氏族表》卷二页七○补。】 ,敦武校尉。父那海,忠显 【 校尉】 。母唐兀氏。严侍下。娶元氏,继朴氏。
【 乡试燕南第】 □ 【 名】 【 [四九]乡试地原缺。按元制贯广平者试于真定,又称燕南乡试,参见注[一二]。今据补。】 , 【 会】 试第□名。
【 授】 □□□□□。
二十、铎护伦
贯临江路录事司寓居,畏吾 【 儿人氏】 。
字振远,行五,年三十二,九月廿六 【 日】 。
曾祖朵忽里牙老瓦赤,参 【 知】 政 【 事】 。祖曲列, 【 案】 【 按】 察使 【 [五○]显误径改。】 。父燕只哥,宣使。母阿鲁温氏,具庆下。娶南氏。
丙寅江西第六名,己巳第□名,壬申第三名,会试第三十八名。
授袁州 【 路】 录事司达鲁花赤。
二十一、博颜达
贯蒙古札刺 【 亦】 儿人氏,大名路附籍,见居江州路录事司。
字孝友,行二,年二十六,正月二十九日辰时。
曾祖曲帖儿,大名路达鲁花赤。祖异里不哥儿。父也先,务使。母王氏。娶未。具庆下。
乡试江西第二名,会试第二十五名。
授徽州路婺源州判官。
二十二、博颜歹
贯济宁路金乡县军户,札 【 刻】 【 刺亦】 儿人氏 【 [五一]札剌亦儿,元代著名的蒙古氏族之一,系Jalayir音译。原作札刻儿显误,今改正。】 。
字士贞,行六,年卅七,八月二十五日。
曾祖□□,祖燕只哥,父罗罗,母贾氏。具庆下。娶张氏。
乡试东平第三名,会试第四十七名。
授益都路莒州判官。
二十三、护都不花
贯河南府,居衡州路录事司,军户,□□ 【 人氏】 。
字茂实,行一,年廿六,四月十二日。
曾祖拔都鲁,祖秃满达儿,父答不歹。母唐氏,继吴氏。具庆下。娶未。
乡试湖广第□名,会试第四十一名。
授通政院照磨。
二十四、?延乌台
贯河南府路登封县军籍。□□ 【 人氏】 。
字仲纪,行二,年四十三,十一月 【 初】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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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祖妥和郎 【 [五二]妥和郎,《元史氏族表》作安和郎。】 ,父丑思。母史氏、陈氏。永感下。娶郑氏。
乡试河南第一名,会试第廿九名。
授高邮路?应县丞。
二十五、月鲁不花
贯南阳府郏县,居绍兴路,逊都台氏。
字彦明,行三,年廿六,八月十九日酉时。
曾祖察剌月里,赠亚中 【 大夫】 【 [五三]亚中大夫系元文散官之一,见《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今据补原脱大夫二字。】 。祖忽纳, 【 肃政】 廉 【 访】 使,赠通议 【 大夫】 ,封陈留侯,谥景桓 【 [五四]据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三五《逊都台公墓志铭》,忽纳官至江东道肃政廉访使。通议大夫系元文散官之一。今据以补肃政、访、大夫诸字。】 。父脱 【 木帖】 【 帖木】 儿 【 [五五]脱帖木儿为蒙古文Tugh Temur的音译,意为纛?。脱木帖儿无意义。上引《逊都台公墓志铭》作脱帖穆耳,今据以乙正。】 ,明威 【 将军】 【 [五六]将军,据上引《逊都台公墓志铭》补。】 。母朱氏。具庆下,娶未。
乡试江浙第一名,会试第十五名。
授台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
二十六、脱颖
贯晋宁路高平县,军户,札刺 【 亦】 儿氏。
字尚宾,行二,年廿六,十二月初三日寅时。
曾祖黄吉忽达,祖丑脸,父军僧,母姬氏。具庆下。娶宋氏。
乡试河东第八名,会试第三十七名。
授大都路通州判官。
二十七、野仙脱因
贯河中府河东县,军户,蒙古氏。
字友贤,行二,年卅一,三月十九日卯时。
曾祖南京 【 [五七]南京,《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三七作南□尔。】 ,进义 【 校尉】 。祖火六台,昭信 【 校尉】 。父哈刺不花,武略 【 将军】 【 [五八]武略将军系元武散官之一,见《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今据补原脱将军二字。】 。母□□王氏,县君。具庆下。娶唐兀寇氏。
己巳大都第五名,壬申第十三名,会试第□ 【 名】 。
授 【 太常】 礼仪院太祝 【 [五九]太常二字原脱。按元代唯太常礼仪院有太祝,见《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今据补。】 。
二十八、廉□□
【 贯】 □□□□, 【 畏】 【 [六○]畏,据《元史》卷一二五《布鲁海牙传》补。】 吾儿氏。
【 字】 □□, 【 行】 □,年□□,五月十四 【 日】 。
【 曾祖布鲁海牙,顺德等路宣尉使】 ,赐仪同三司魏国公谥孝 【 懿】 【 [六一]曾祖布鲁海牙顺德等路宣慰使、懿诸字,据同上补。】 。祖□□□□,□阳郡侯,谥真惠。父廉甫,将□□。 【 母】 □ 【 氏】 。□□下。娶□ 【 氏】 。
乡试上都第一 【 名】 , 【 会试第】 三十四名。
【 授翰林】 国史院检阅 【 官】 。
二十九、□□达
贯建德路录事司,燕只吉台氏。
字兼善,行一,年廿六,四月廿日。
曾祖文木卵干,昭勇 【 大将军】 。祖脱歹,武德 【 将军】 。父伯都,从仕 【 郎】 。母许实歹氏,重慈下。娶未。
乡试江浙第三名,会试第十九名。
授国史院编修官。
三十、燕质杰
贯陵州,怯列歹氏。
字道亨,行二,年卅二,十月初一日亥时。
曾祖也列虔,昔宝赤。祖妥 可孙。父执 【 札】 【 礼】 化台 【?【 拒】 【 桓】 【 [六二]从《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二五改。】 ,本爱马里 [六三]从《元史氏族表》卷一页二五改。】 。母雍古台氏、李氏。具庆下。娶张氏。
乡试大都第七名,会试第卅九名。
授益都路密州判官。
三十一、寿同
贯汴梁路开封县,达鲁乃蛮氏。
字仲举,行三,年廿八,□月□日。
曾祖汤闾 【 [六四]汤字偏旁原缺,今从《元史氏族表》卷二页六九改。】 ,祖懵哦歹,父蒙呵不花,母李氏。 【 具】 庆下。娶刘 【 氏】 。
【 乡】 试上都第四 【 名】 ,会试第□ 【 名】 。
【 授安丰】 路濠州判官 【 [六五]路名原缺。按元代濠州属安丰路,见《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今据补安丰二字。】 。
三十二、明□□
【 贯山东河北蒙古军大】 都督府军 【 户】 【 [六六]元代军事机构中称都督府者唯有「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今据补。】 ,□□氏。
【 字】 □□,行一,年卅二,十月□ 【 日】 。
【 曾祖】 □,祖赖朮,父寒驴,母唐兀 【 氏】 。慈侍下。 【 娶】 □ 【 氏】 。
乡试□□第三名,会试卅一名。
【 授】 扬州路□□县丞。
蒙古二十五名
色目二十五名
汉人、南人第一甲,三名
赐进士及第 【 第一名授承务郎,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承事郎】
一、李齐
贯保定路祁州蒲阴县,匠户。──《春秋》。
字 【 公】 平 【 [六七]公,据《元史》卷一九四《李齐传》补。】 ,行一,年卅三,十二月廿八日。
曾祖□□;祖□让,宣慰 【 司】 经历。父揖,温州路夏税库官。母安氏,□□下。弟鲁、周、晋、元。娶未。
乡试燕南第六名,会试第十一名。
授翰林 【 院】 修撰、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 【 官】 。
二、李祁
贯 【 岭北湖南】 道 【 [六八]原缺道名。按元代茶陵州属岭北湖南道,见《元史》卷六○《地理志三》。今据补岭北湖南四字。】 【 荣】 【 茶】 陵州 【 [六九]茶,原形讹作荣,今改正。】 ,民籍。□□。
字 【 一初】 【 [七○]字原缺。按余阙《青阳文集》卷首李祁序末注有「一初,又号希莲」,今据补一初二字。】 ,行一,年三十五,十月初十日。
曾祖伯俞,祖起莱,父元,母胡氏。重庆下,弟关、法、积。娶毛氏。
乡试湖广第五名,会试第十四名。
授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
三、罗谦
贯南阳府邓州穰县附籍屯户。──《书 【 经】 》。
字林亨,行三,年二十六,十一月十七日。
曾祖友胜,祖思贤,父天贤,南台察院书吏。母张氏。慈侍下。弟巽。娶和氏。
乡试河南第二名,会试第十七名。
授归德路同知毫州事。
汉人、南人第二甲,十五名
赐进士出身 【 授承事郎】
一、聂炳
贯先世居龙兴路,今籍武昌路江夏县,民户──《诗 【 经】 》。
字韫夫,行二,年卅二,正月廿五日申时。
曾祖□□,祖清,父道全,母杨氏。永感下。娶邹氏。
【 乡试湖广】 第十二名,会试第四 【 名】 。
【 授岳州路同知平江州事】 【 [七一]初授官衔原缺。按陈旅《安雅堂集》卷二有《送聂韫夫同知平江州》诗,元平江州隶岳州路,见《元史》卷六三《地理志六》。今据补。】 。
二、李之英
贯益都路滕州邹县,民户,蒲察氏。──《□□》。
字允达,行二,年三十四,十月十一日。
曾祖□,祖□;父俨,儒学教谕。母王氏,继侯氏。严侍下。娶刘氏,再宁氏。
乡试己巳科辽阳第二名,会试第二十五名。
授大宁路同知州锦州事。
三、宋梦鼎
贯建德路淳安县,民户。──《春秋》。
字翔仲,行三,年卅三,十二月初九日。
曾祖元弼,宋思勉进士。祖应樗,父德懋,字勉之。母任氏。具庆下。娶邵氏,继洪氏
乡试江浙第二名,会试第十二名。
授徽州路同知婺源州事。
四、王明嗣
贯真定路赞皇县,居南阳府舞阳县。──《书 【 经】 》。
字伯昌,行二,年卅,二月十五日子时。
曾祖成,祖义,父彦实,母胡氏。具庆下。兄庭玉,弟十二人,娶刘氏。
乡试燕南第一名,会试第卅七名。
授翰林国史 【 院】 编修官。
五、王充耘
贯吉安路吉水州,民户。──《书 【 经】 》。
字与耕,行三,年卅,十一月初六日。
曾祖季模,祖鼎,宋国学生,父孟韩,母曾氏。慈侍下。
兄□,□校□,从兄相,辛酉进士,娶曾氏。
乡试江西第□ 【 名】 ,会试第四名。
【 授吉安路同知永新】 州事 【 [七二]初授官衔原缺。按王充耘初授同知永新州事见于《大明一统志》卷五六,元永新州隶吉安路,见《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据补。】 。
六、杜彦礼
贯陕西兴元路录事司,奥鲁军户──。□□。
字仁□,行二,年卅一,八月初五日。
曾祖海,马军□□,祖和,务副使,父伯恭,前蜀郡幕官。母杨氏。重庆下。娶蒲氏。
前兴 【 元】 路 【 祥】 【 洋】 州 【 [七三]按元代无祥州,兴元路有洋州,见《元史》卷六○《地理志三》。今据以补元字,并改祥作洋。】 儒学正。乡试陕西第三名,会试第卅三名。
授奉元路同知路州事。
七、李炳
贯龙兴路新建县,民户。──《易 【 经】 》。
字炳文,行二,年廿九,九月廿八日丑时。
曾祖允恭,宋漕贡进士。祖景仁。父仕龙。母邓氏,继熊氏,重庆下。娶邓氏,再娶未。己巳乡试第廿一 【 名】 ,乡试江西第廿名,会试第二名。
授常德路同知龙阳州事。
八、李谷
贯高丽国杨广道韩州。──《易 【 经】 》。
字中父,行四,年卅六,七月十八日。
曾祖将真,本州岛岛户长,祖世昌,本州岛岛户长,父自成,国司巡卫别将同正,母李氏。慈侍下。娶金氏。
庚申本国登科,丙寅征东第三名,壬申第一名,会试第五十名,授 【 翰林】 国史院检阅官。
九、庄文昭
贯彰德路安阳县,军户。──《春秋》。
字子麟,行一,年廿七,七月廿一日戌时。
曾祖荣,祖□忠,林县主簿。父思诚。母徐氏,罗 【 氏】 ,杨氏。重庆下。娶李氏。
乡试燕南第五名, 【 会试】 第十三名。
【 授晋宁路】 同知 【 潞州事】 【 [七四]初授官衔原缺。依许有壬《至正集》卷五八《安阳郡伯庄公墓志铭》,庄文昭「同知潞州事」,元代潞州属晋宁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补。】 。
十、朱 【 文霆】
【 贯兴化路】 录事司 【 [七五]原缺路名。按宋濂《宋文宪公全集》卷三四《朱公墓志铭》称文霆莆田人,元代莆田为兴化路治,亦即录事司所在地,见《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据补。】 ,儒户。──《 【 书经】 》 【 [七六]上引宋濂《朱公墓志铭》称文霆于至治癸亥以尚书举进士,以后应试其主科当相同。今据本录体例补书经二字。】 。
【 字原道】 ,行四,年卅九,正月卅日丑 【 时】 。
曾 【 祖德诚,宋潭州驻泊;祖治】 安, 【 河南等处医学提举】 ;父世英,母林氏,慈 【 侍下】 , 【 娶池】 氏 【 [七七]以上均据宋濂《朱公墓志铭》补。】 。
癸亥乡试第七名, 【 壬申】 【 [七八]壬申,据上引《朱公墓志铭》补。】 【 第】 七名,会试第八名。
【 授】 温州 【 路】 同知瑞安州事。
十一、张颐
贯恩州附籍太常礼仪院礼乐户。──《诗 【 经】 》。
字以养,行三,年卅一,八月初八日。
曾祖天翼,从仕郎、按察司经历,祖衍,承务郎、吏部主事。父友谅,中顺大夫、知府。母韩氏、曾氏、王氏。慈侍下。娶司氏、崔氏。
己巳东平第四名,壬申第二名,会试第廿一名。
授太常礼仪院太祝。
十二、张兑
贯先四川普州安 【 居】 【 岳】 【 [七九]据余闵《青阳先生文集》卷七《张同知墓表》改。】 县,今系沣州路慈利州。──《书 【 经】 》。
字文说,行二,年卅,七月十二日。
曾祖圆,祖可大,父杏孙。母陈氏。具庆下。伯梅孙。叔柑孙。外祖陈景阳。弟临、观、复。娶杜氏,继丁氏。
乡试湖广第十五名,会试第二十名。
授湖南道同知茶陵州事。
十三、韩玙
贯大都路南警巡院西开阳坊,儒户。──《易 【 经】 》。
字廷 【 玉】 【 [八○]按《秘书监志》卷九称韩玙字廷玉,今据以补玉字。】 ,行一,年卅六,正月十一日子时。
曾祖润,秘□□丞,祖继先。父滋,宣慰司奏差。母□氏,娶□ 【 氏】 。
江东宪司书吏。丙寅大都乡试第十名,乡试□□第三名,会试第九名。
授 【 秘】 书 【 益】 【 监】 典簿 【 [八一]按《秘书监志》卷九典簿条列有韩玙,今据以补秘字,并改益为监。】 。
十四、李 【 毅】 【 [八二]毅,据本录原卷下策文补。】
贯吉安路 【 庐】 陵县 【 [八三]按元代吉安路所辖县中唯庐陵县有陵字,见《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今据补庐字。】 延福乡,儒户。──《书 【 经】 》。
字弘略, 【 行】 一,年卅,十月初七日□时。
曾祖文昌,宋□□□生。祖省忠,万安县儒学教谕。父以明,播州 【 儒】 学正。母郭氏。重庆下。娶赵氏。
乡试江西第十三名,会试第四十九名。
授瑞州路同知新昌州事。
十五、宇文公谅
先世居成都路双流县,今籍湖州路归安县,儒户。──《易
【 经】
》。字子贞,行二,年四十二,十月初七日酉时。
曾祖峒,宋朝请大夫、大理寺丞、提刑兼安抚,知嘉定府。祖大钧,宋通直郎、知□州。
父挺祖,宋迪功郎、平阳县尉。母刘氏。兹侍下。娶叶氏。
乡试江浙第廿二名,会试第十六名。
授同知婺源州事。
汉人、南人第三甲,三十二名
赐同进士出身
【 授将仕郎】
一、张宗元
贯衢州路开化县。──《诗 【 经】 》。
字仲 【 亨】 【 [八四]按吴师道《吴礼部集》卷一五《送张州判序》称宗元为三衢张仲亨,唐元《筠轩集》卷九亦有《送知事张仲亨序》诗,因知宗元字仲亨,今据补亨字。仲字原脱偏旁。】
,行十一,年四十二,四月初八日。
曾祖□之,宋□□郎。祖由孙,宋进士。父孟传,母江氏、徐氏。永感下。娶余氏。
乡试江浙第二十六名,会试第十名。
授台州路黄岩州判官。
二、任登
贯济南路录事司。──《书 【 经】 》。
字子升,行□,年□ 【 十】 六,七月初五日□时。
曾祖静,元帅□□; 【 祖】 显,崇仁县丞。父士恭。母房氏。□□下。娶□ 【 氏】 。
乡试 【 山东第】 五 【 名】 【 [八五]乡试地名原缺。按依《元典章》卷三一《科举程序条目》,济南人参加山东济南路乡试,而依本录行文体例,山东济南路当简称山东。今据补山东二字。】 ,会试第卅九名。
授淮安路□□县丞。
三、雷杭
贯建宁路建安县,儒户。──《易 【 经】 》。
字彦舟,行七,年卅二,十二月初一日辰时。
曾祖时,宋国学上舍,祖桂子,宋乡贡进士。父逢年,母李氏。严侍下。从兄机,进士。娶叶氏。
乡试江浙第一名,会试第四十八名。
授漳州路录事。
四、张周干
贯真定路录事司,见寓扬州路。──《诗 【 经】 》。
字国桢,行一,年廿八,八月初三日□时。
曾祖振, 【 人】 匠提举。祖天佑,庐州知事。父让,崇明州吏目。母王氏、殷氏。具庆下。娶马氏。
乡试燕南第九名,会试第十五名。
授保定路安州判官。
五、陈植
贯吉安路永丰县,民户。──《春秋》。
字中吉,行十二,年四十一,二月十一日卯时。
曾祖克仁, 【 祖】 □□,父俊叟,母毛氏。具庆下。娶袁氏,继李氏。
己巳乡试第廿一名,乡试江西第一名,会试第六名。
授南康路录事。
六、李干
贯汴梁路 【 目代】 【 睢】 州襄 【 邑】 县 【 [八六]按元代汴梁路下无目代州而有雎州,且下辖有襄邑县,见《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今据以正补。】 ,民户,居大都──《诗 【 经】 》。
字维桢, 【 行】 □,年卅一,四月二十四日□时。
曾祖坚,祖□将,□□ 【 总】 管府知事;父世杰,白石湖大使。母陈氏、王氏。严侍下。娶未。
乡试大都第七名,会试第四十五名。
授河南府录事。
七、徐祖德
贯处州路青田县,儒户。──《诗 【 经】 》。
字景熙,行六,年廿六,五月十二日寅时。
曾祖洪,宋迪功郎。祖梦奇,大中大夫宣慰副使。父泉孙,延平教授。母方氏。具庆下。娶未。
乡试江浙第四名,会试第廿二名。
授江浙行省管勾。
八、张崇智
贯邓州,迁襄阳路均州郧县,见居武昌。──《易经》。
字惠贞,行四,年卅七,正月初六日□时。
曾祖□,祖载德,赠奉训大夫、追封穰县男。父永□,奉训大夫、汉阳同知。母程氏,继虞氏,封 【 欀】 【 穰】 县君 【 [八七]据上文改。】 。具庆下,娶徐氏。
国子伴读。乡试大都第六名,会试第四十三名。
授淮安路盐城县丞。
九、赵毅
贯陕西奉元路录事同,军户。──《书经》。
字近仁,行三,年卅一,九月初五日午时。
曾祖伯杰,金□□□。祖仲容,葭州知州,父鉴,兴平税使。母李氏。□□下。娶李氏,继李氏。
乡试陕西第一名,会试第廿六名。
授陕西行省管勾。
十、 【 余观】 【 [八八]姓名原脱。按《元诗选》癸集有余观诗,其小传云:「余院判观,观字□□,岳之平江人,登元统元年癸酉进士第」。今据补余观二字。】
贯岳州路平江州,儒户。──《书经》。
字 【 嘉】 宾 【 [八九]嘉字原脱。按《傅与砺诗文集》卷七有《余观嘉宾及第归岳阳?赴常宁州判官》诗,陈旅《安雅堂集》卷二亦有《送余嘉宾赴常宁州判官》诗,今据补。】 【 行】 □,年廿六,正月十六日□时。
曾祖师孟,□□□,祖端昂,父元升。母邓氏,□□。具庆下。娶胡氏。
乡试 【 湖广第】 □□名,会试第卅四名。
授常宁州判官。
十一、张桢
贯汴梁路录事司附籍侍卫军户。──《春秋》。
字约中,行八,年廿九,二月十一日□时。
曾祖国维,将仕郎。祖鼎,将仕郎。父道渊,将仕郎、汴梁路经历。母史氏。慈侍下。娶未。
乡试河南第三名,会试第五名。
授彰德路录事。
十二、鞠志元
先世居吉安路吉水州,今籍岳州路巴陵县。──《诗经》。
字希仁,行四,年四十,二月初八日。
曾祖三复,宋进士。祖子端,宋进士。父颐孙。母钟氏,继黄氏。慈侍下。娶彭氏
乡试湖广第十六名,会试第三十二名。
授宝庆路邵阳县丞。
十三、成遵
贯南阳府邓州穰县,军户。──《春秋》。
【 字谊叔】 【 [九○]谊叔,据《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补。】 ,行三,年卅,十一月二十日寅时。
【 曾祖】 □□, 【 祖】 □□, 【 父】 辅仁,母周氏。慈侍下。娶雷氏。
乡试 【 大都第□名】 【 [九一]成遵乡试地,宋褧《燕石集》卷四《送翰林编修成谊叔》诗称系由国子生乡举于大都,今据补。】 , 【 会试】 第廿□名。
授翰林 【 国史院编修官】 【 [九二]据《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补。】 。
十四、陈毓
贯□□路□□□。──《春秋》。
字符□, 【 行】 □, 【 年】 □ 【 十】 六,正月初八日酉时。
曾祖□□,□□□,祖幼黄,宋待补太学生。父以德, 【 母】 □ 【 氏】 。重庆下。娶易氏
乡试湖 【 广】 第一名,会试第六名。
授瑞州路新昌州判官。
十五、周璇
贯真定路录事司,民户。──《书 【 经】 》。
字子衡,行一,年廿九,四月初十日酉时。
曾祖斌,祖壁,赠承事郎。父思义, 【 廉】 访司知事。母蒲察氏。具庆下。娶申氏。
乡试真定第五名,会试第七名。
授太常礼仪院郊祀署太祝。
十六、江文彬
贯建宁路录事司,儒户。──《书 【 经】 》。
字质甫,行一,年卅六,十月初六日申时。
曾祖斯立,祖翼子,父元父,母赵氏。具庆下。娶黄氏。
乡试江浙第十八名,会试第卅名。
授泉州路录事。
十七、程益
贯济南路录事司,军户。──《春秋》。
字光道,行一,年卅一,四月廿一日寅时。
曾祖 【 万,江南郡狱掾】 【 [九三]据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一八《程府君墓志铭》补。】 。祖璧,□□郎。父恭,承务郎,南陵县尹。母刘氏,继张氏。 【 具】 庆下。娶张氏。
己巳山东第四名,乡试山东第□ 【 名】 ,会试第卅一名。
授翰林国史院检阅官。
十八、邓梓
贯 【 龙兴路奉新县】 【 [九四]据同治《南昌府志》卷二九叶一八上补。】 。──《诗 【 经】 》。
字 【 文】 若, 【 行】 □, 【 年】 □□□,四月廿八日午时。
【 曾祖】 □□, 【 祖】 □□, 【 父】 □□,母王氏。具庆下。娶易氏。
乡试 【 江西】 【 [九五]邓梓为江西龙兴路奉新县人,当就乡试于江西,今据补。】 第三名,会试第廿八名。
授南丰州判官。
十九、郭文焕
贯成都路录事司,儒户。──《春秋》。
字质方,行三,年卅三,十二月初九日卯时。
曾祖诚,祖复,父善宗,母何氏。严侍下。娶白氏。
乡试四川第三名,会试第四十七名。
授重庆路录事。
二十、刘基
贯处州路青田县,儒户。──《春秋》。
字伯温,行七,年廿六,六月十五日。
曾祖濠 【 宋翰林掌书】 【 [九六]据张时彻《诚意伯刘公神道碑铭》(见于刘基《诚意伯文集》卷首,四部丛刊本)补。】 。祖槐,宋太学生。父火仑,儒学教谕。母 【 富】 氏 【 [九七]据上引《刘公神道碑铭》补。】 。具庆下,娶富氏。
乡试江浙第十四名,会试第廿六名。
授瑞州路高安县丞。
二十一、刘文□
贯大都路警巡院附籍儒户,先里济南。──《诗经》。
【 字】 □□,行一,年卅五,二月廿九日,亥时。
曾祖□□,□□□,祖德昭,刑部同知令使。父王 【 [九八]此字原仅残存偏旁。】 ,儒学教谕。母张氏。 【 具】 庆下,娶殷氏。
己巳乡 【 试】 第五名, 【 乡试大都】 第□ 【 名】 , 【 会试】 第廿七名。
授 【 上】 都路 【 奉】 圣州判官 【 [九九]元代大都、上都二路辖下州名以圣为第二字者,唯有奉圣州,隶上都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补。】 。
二十二、徐邦宪
【 贯龙兴路富州】 【 [一○○]据同治《南昌府志》卷二九叶一八上补。】 ──《书 【 经】 》。
字□□, 【 行】 □,年卅二,十二月初四日。
曾祖正道, 【 祖】 □□, 【 父】 □□,母邹氏,具庆下。娶 【 催】 【 崔】 氏 【 [一○一]原文显误,今改正。】 。
儒学教谕。乡试 【 江西第】 □□名 【 [一○二]徐邦宪为江西龙兴路富州人,当就乡试于江西,今据补。】 ,会试第四十二名。
授袁州路分宜县县丞。
二十三、许寅
贯晋宁路临汾县,军籍。──《诗 【 经】 》。
字可宾,行三,年卅,十一月初二日□时。
曾祖济民,祖固,父肯终,母张氏。具庆下。娶程氏,继高氏、韩氏。
乡试大都第十名,会试第三十五名。
授翰林国史 【 院】 检阅官。
二十四、朱彬
贯建昌路新城县附籍儒户。──《诗 【 经】 》。
字仲文,行二,年廿六,正月十五日□时。
曾祖应元,祖何,父礼。母翁氏。具庆下。娶黄氏。
乡试江西第十九名,会试第廿四名。
授翰林国史院典籍官。
二十五、于及
贯益都路录事司,军户。──《易 【 经】 》。
字□□,行一,年廿七,九月廿日子时。
曾祖守中,祖□,浦江县尹。父钦止,岳州教授。 【 母】 郑氏、乔氏。 【 慈】 侍下。 【 娶】 □ 【 氏】 □。
乡试山东 【 第】 □ 【 名】 ,会试第□名。
授□阳□□□。
二十六、艾 【 云】 中。
贯龙兴路录事司。──《易经》。
字翼□, 【 行】 三,年廿六,二月初二日辰时。
曾 【 祖】 □□,祖梓,父德新,母徐氏。具庆 【 下】 ,娶陈氏。
乡试江 【 西第】 九名,会试第卅六名。
授赣州路录事。
二十七、邓世纶
贯高唐州武城县,军户。──《诗 【 经】 》。
字君理,行卅六,年廿七,八月十九日酉时。
曾祖彬,祖?,父焕,母杜氏。具庆下。娶高氏。
乡试东平第五名,会试第四十一名。
授东昌府录事。
二十八、熊爟
贯龙兴路富州,□ 【 户】 ──《诗经》。
字成举,行七,年卅一,二月十七日子时。
曾袓庄孙,宋迪功郎。祖涯,父樾。母雷氏、徐氏、 【 母】 邓氏 【 [一○三]依本录行文体例,母字显衍当删。】 。慈侍下。娶黄氏,继黄氏。
乡试江西第廿二名,会试第四十四名。
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二十九、李哲
贯 【 保定】 路博野县 【 [一○四]按元代博野县隶保定路,见《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今据补保定二字。】 ,军户。──《春秋》。
字 【 公毅】 【 [一○五]字原脱。按赖良编《大雅集》卷三叶二下记:「李哲字公毅。」今据补公毅二字。】 ,行一,年卅一,十一月十五日戌时。
【 曾祖】 □□, 【 祖】 □□,父居禛,母赵氏。慈 【 侍下】 。娶朱氏。
乡试 【 燕南第】 □ 【 名】 【 [一○六]依《元典章》卷三一《科举程序条目》,保定路人就真定路乡试,而本录均称乡试燕南,今据补。】 , 【 会试第】 □一名。
授□□□□□。
三十、许广大
贯台州路天台县,民户。──《书经》。
字具瞻,行一,年廿一,正月初十日酉时。
曾祖渔着,宋进士。祖文的,父嗣。母张氏。重慈下。娶叶氏。
乡试江浙第廿名,会试第十八名。
授庆元路昌国州判官。
三十一、张本
贯延平路将乐县,儒户。──《礼记》。
字在中,行一,年卅六,正月十二日子时。
曾祖兴,祖日宣,父德昭,母廖氏,继廖氏,具庆下。娶萧氏。
乡试江浙第十一名,会试第卅八名。
授赣州路宁都州判官。
三十二、张文渊
贯汴梁路尉氏县,寓居武昌 【 路】 录事司。──《易经》。
字希颜,行一,年廿九,二月十六日卯时。
曾祖德,祖凯,父寿之,母周氏,具庆下,娶袁氏。
乡试河南第五名,会试第十九名。
授襄阳路均州判官。
汉人二十五名
南人二十五名
附录
元统元年进士录跋
钱大昕
此元统元年进士录,录前当有读卷、监试、执事诸臣衔,今惟存监膳、供给、□造、公服数人,余皆失之。是年岁在癸酉,以十月改元,故列传或书至顺四年,其实一也。元自延佑设科,赐进士五十有六人,嗣后递有增广,无及百人之额者。是科增至百人,史家以为科举取士,莫盛于斯者也。廷试进士,例以三月七日,是年顺帝以六月即位,故廷试移在九月三日,此亦当书于《选举志》者,可以补史文之阙。是榜蒙古、色目五十人,汉人、南人五十人。有两丑闾、两脱颖,敏安达肃与明安达耳音亦相同,当时不以同名为嫌也。李齐贯保定路祁州蒲阴县,匠户,而史云广平人;丑闾贯昔宝赤身役,唐兀氏,而史云蒙古氏,皆当以录为正。右榜第三甲第十六名字彦辉,而名已残缺,唯末笔似歹字曳?,以《元史?忠义传》证之,当是塔不台,台与歹,元人多通用也。此百人之中,《元史》有传及附见者凡十人。余阙、月鲁不花、李齐、聂炳、塔不台、明安达耳、丑闾,皆以忠义显名;而成遵之政绩,张祯之谠直,宇文公谅之文学,亦卓卓可称,斯足征科举得人之效矣。宋世登科录传于今者,唯王佐、文天祥两榜。元之登科录,前辈未有及见者。顷黄君荛圃于书肆中偶得之,诧为希有,属予审定,爰记所考证于卷末。时己卯重五日夏至,竹汀居士钱大昕书。
宋元科举三录序
徐乃昌
(前略)元统元年进士录,元刻本,为黄氏士礼居藏书,前人皆未之见。录中题名百人,元史有传及附见者凡十人。后附试策中多断烂,而余忠宣一篇阙文尚少,殆有神物护持者欤?爰汇绍兴、宝佑、元统三录,镂版印行,以与世之人共读焉。癸亥正月南陵徐乃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