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头病门第五十五

叙曰:头者,身之元首,一有疾苦,无问标本,宜先治之。失而不治,虽有股肱,弗能用矣。今考十方以治头,所以尊元首而用股肱也。有医责者,尚知务哉!

医方考 · 第 605 / 83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