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正骨兼金镞科

通治

治重物压迮,或从高坠下,作热,吐血下血,血出不能禁止。或瘀血在内,胸腹胀喘粗气短,兼能打去恶血。

当归 大黄(各等分。炒过)

上为末。每服二钱,不以时温酒调下。

世医得效方 · 第 1125 / 127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