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年设典当行帖十一年

谕各省商牙杂税固有闗国课亦所以便民是以各省额设牙帖皆由藩司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所以杜增添之弊近闻各省嵗有加增即如各集场中有杂货小贩无借牙行者今概给牙帖抽分利息是多一牙户即商民多一苦累况牙帖纳税每嵗无多徒滋繁扰甚非平价通商之本意着各省藩司因地制宜着为定额报部存案不许有司任意加增嗣后止将额内各牙退帖顶补换给新帖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数给发亦报部存案如此则贸易小民可永免牙户苛索之弊

杂征

皇朝通志 · 第 238 / 26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