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遣王球使河南大金军前迎接肃王。」
宋史卷二四六肃王枢传:「肃王枢,帝(按即徽宗)第五子……靖康初,金人围京城,要帝子弟为质,且求输两河。于是遣宰臣张邦昌从枢使斡离不军,为金人所留,约俟割地毕遣还,而挟以北去。」
▲二十五日,遣王云、曹曚至斡离不军。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二月「辛酉……命给事中王云、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曹曚使金国。」按是月丁酉朔,辛酉为二十五日。又靖康要录卷三所载与此同。
▲二十六日,诏罢割三镇。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三月「壬午,诏金人叛盟深入,其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梲、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又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保塞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按是月丁卯朔,壬午为十六日。
三朝北盟会编卷四三:靖康元年三月十六日壬午,诏河北三帅固守三镇。诏曰:「朕承太上皇付托之重,即位十有四日,金人之师已及都城,大臣建言,捐金帛、割土地可以纾祸。赖宗庙之灵,守备弗缺,久乃退师,而金人屡盟,终弗可保。今肃王渡河北去未还,粘罕深入,南陷隆德。未至三镇,先败元约,又所过残破州县,杀掠士女。朕夙夜追咎,何痛如之!已将元主和议李邦彦,奉使许地李梲、李邺、郑望之悉行罢黜,已诏种师道、姚古、种师中往援三镇。祖宗之地,尺寸不可与人,且保全陵寝所在,誓当固守。朕不忍陷此三镇以偷顷刻之安。与民同心,永保疆土。播告中外,使知朕意。」按靖康要录卷四是日所载「诏曰」与此同,则「二十六」日,实乃「三月十六日」之误。且上文叙二月事,下文叙四月事,恰阙三月之事。当初或「三」下脱「月」字,而月无「三十六日」,遂被手民改成了「二十六日」。
▲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贾霆、冉企有来议三镇,未决。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元年四月「壬子,金人使贾霆、冉企弓来。」按是月戊戌朔,壬子为十五日,适差一日。又「企有」作「企弓」,乃草书形近而误。
靖康要录卷五:靖康元年四月十六日「斡离不遣计议使贾霆、副使冉企有议三镇,未下,就差王球引伴到阙。时球至中山镇望都县赶及肃王,斡离不以三镇未下,未令肃王回,故遣贾霆等随球先来。」
▲五月十八日,再遣王云、曹曚至斡离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