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六年正月「乙亥,取中京……。」三月「壬申,西京降。」

辽史卷二九天祚纪:保大「二年春正月乙亥,金克中京……夏四月……阿疏为金兵所擒。金已取西京,沙漠以南部族皆降。」

又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九月「己未,金人遣徒孤且乌歇等来议师期……甲戌,遣赵良嗣报聘于金国。」「坚前约」云云,盖指此。

▲十一月,金使李靖同良嗣来,废山前后十七州归我之约,仅许山前六州地。复遣良嗣往议。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十一月「戊寅,金人遣李靖等来许山前六州。」十二月「戊子,遣赵良嗣报聘于金国。」按金史不载李靖事,但于赵良嗣使金事所载甚悉,卷六0交聘表云:天辅七年「正月,宋复遣赵良嗣来议燕京、西京地,答书如初约,合攻随得者有之……」

▲金已取辽燕京,令良嗣归,献俘。

△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六年「十二月,上伐燕京……庚寅,辽统军都监高六等来送款,上至燕京……」辽史卷二九天祚纪:保大二年「十二月,知金主抚定南京,上遂由扫里关出居四部族详稳之家。」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十二月「辛卯,金人入燕,萧氏出奔。」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宣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庚子条:「赵良嗣、周武仲至大金军前,金人不许营、平、滦三州,并要燕地税赋……」按此后赵良嗣多次使金,主要议割地及岁币事。此所谓「献俘」,未详所指。

▲是年三月,诏童贯、蔡京攻辽,败绩。七月,诏刘延庆袭辽。十月,败归,金始轻我。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四年三月「丙子,辽人立燕王淳为帝,金人来约夹攻,命童贯为河北、河东路宣抚使,屯兵于边以应之,且招谕幽、燕。」五月「乙亥,以蔡攸为河北、河东宣抚副使……童贯至雄州,令都统制种师道等分道进兵。癸未,辽人击败前军统制杨可世于兰沟甸……杨可世与辽将萧干战于白沟,败绩。丁亥,辛兴宗败于范村。」六月,「帝闻兵败,惧甚,遂诏班师。」七月「壬午,王黼以耶律淳死,复命童贯、蔡攸治兵,以河阳三城节度使刘延庆为都统制。」十月「甲寅,刘延庆自卢沟河烧营夜遁,众军遂溃,萧干追至涿水上乃还。」

▲五年癸卯,金使李靖来索六州租税及岁币,仍使良嗣同往,许岁币四十万,燕京代税一百万缗。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春正月戊午,金人遣李靖来议所许六州代租钱。己未,遣赵良嗣报聘,求西京等州。」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宣和五年正月乙卯朔,金人李靖、王度剌等来议燕地税赋。」「初四日戊午,李靖等入见于崇政殿。」「初五日己未,李靖等入辞于崇政殿。」「龙图阁直学士、大中大夫赵良嗣,朝散郎、充显谟阁待制周武仲充国信使,马扩充计议使,赍书再往军前,计以银绢代燕地税赋合定议数目。」

大金吊伐录卷一南宋誓书:「缘辽国尚为大金所有,以自来与契丹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疋,并燕京每年所出税利五六分中只算一分,计钱一百万贯文,合值物色,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同卷金回赐誓书与此同。则此处所谓「四十万」,或将绢三十万疋折银计之。

▲六月,降金辽将张觉叛据平州,归我。十一月,金遣斡离不袭平州。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六月「丙戌,辽人张觉以平州来附。」十一月,「金人取平州,张觉走燕山,金人索之甚急,命王安中缢杀,函其首送之。」

金史卷一三三张觉传:「张觉亦书作瑴,平州义丰人也。在辽第进士,仕至辽兴军节度副使。太祖定燕京,时立爱以平州降。当时宋人以海上之盟求燕京及西京地,太祖以燕京、涿、易、檀、顺、景、蓟与之。平州自入契丹别为一军,故弗与,而以平州为南京,觉为留守……天辅七年五月……遂据南京叛入于宋,宋人纳之。」

同书卷七四宗望传:「宗望本名斡鲁补,又作斡离不……初,张觉奔宋,入于燕京,宗望责宋人纳叛人,且征军粮……议索张觉及逋亡户口于宋……上召宗望赴阙,而阇母克南京,兵执伪都统张敦固杀之,南京平。」

又同书卷六0交聘表:天辅七年「五月甲寅,南京留守张觉以南京叛入于宋。」十一月庚午,「宗望败张觉于南京城东。」所记皆合。

▲八月,金主阿骨打卒,吴乞买立 【 即太宗】 ,遣使责我纳叛。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五年五月,「金主阿骨打殂,弟吴乞买立。」月份不合。

考金史卷二太祖纪:天辅七年八月「戊申,上崩于部堵泺西行宫,年五十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所引金国太祖实录所记与此同。)九月「丙辰,谙班勃极烈即皇帝位。」同书卷三太宗纪亦云:天辅七年「八月乙未,会于浑河北。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于宫城西……丙辰,即皇帝位。」则金太祖阿骨打死于是年八月,其弟吴乞买即位于九月,这里统称「八月」,盖连书之故。然宋史将此二事系于「五月」则大误矣。又下文「遣使责我纳叛」,实在张觉叛亡于宋、宗望取平州(时为南京)之时,参见前条,疑此处略有错简。

▲六年甲辰三月,金使来索赵良嗣所许粮二十万石,不与。

△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宣和六年「三月己酉朔,以钱景臻为少师。金人来匄粮,不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宣和六年「四月,斡离不遣使来宣抚司求所许借粮。是时,二太子来讨张觉,自军前遣使来宣抚司[求]所许借之粟二十万斛。稹曰:『二十万斛粮岂易致耶?兼自宣抚司未尝有片纸只字许粮之文。』来人云:『去年四月间,南使赵直阁已许矣。』稹曰:『赵良嗣口许,岂足凭耶?』终不之允,遣使不得已而回。」

▲七年乙巳二月,金擒辽主耶律延禧归。

靖康稗史笺证 · 第 12 / 6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