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设法示禁咨两院、平南将军

为恳恩设法示禁,急救残黎事。本年正月二十二日,据江东副将詹六奇呈称:「据二十八都、上坑、九东等社居民杨仕、杨同等呈称:本社数村,附居大路,屡被海虐,惨不可言。幸逢大兵讨贼,喜见天日。岂料本社土楼攻破,颗粒无存,哀声满道,仅存空屋,又被兵丁乘取柴火,拆毁殆尽。合情乞示禁止,招徕残黎等情前来。据此,为照二十八都各村逼近大路,虽未迁移,凋残已极,仅存栖身房屋。况又播种及时,今被营兵拆毁,不留半柱只椽。可怜未定惊魂,又作流离落魄。卑职闻之痛切,即请宪令禁止;旋复躬亲传谕。孰知顽兵不遵军令,数百成群,公然无忌;将以民居为瓦砾场矣。今据前情,合亟呈请,轸念民为封疆根本,移知都统迅示严禁,庶留未拆之余,以免露宿之苦。实宪台恩施广厦千万间也」等情到将军。

据此,为照逆孽狂逞,倚水相持。兹满、汉官兵云屯漳郡,相机进剿;凡附近孔道居民,田庐荒毁,流离之状,在贵将军、部院、院洞悉民瘼,早垂矜恤。兹据该副将呈据上坑、九东等社民呈词,恳乞设法严禁等情,除经出示严禁外,合藉贵将军、部院、院威灵,严示禁饬,俾满、汉官兵共有遵守,残黎稍获安堵,得以及时播种。其所造于地方非浅鲜也。今据前情,合就咨会。为此备咨贵将军、部院、院请烦查照严饬,仍祈示覆施行。

平闽纪 · 第 76 / 26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