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二年甲寅 一七三四 四十二岁

七月九日,有感于顾世永代弟买妾事,作《为顾世永代弟买妾事手书七律一首》。

诗曰:「一夜花枝泣别离,东风无复订佳期。樱桃熟后凭人摘,梅子酸时只自知。何幸荆钗完夙契,免教破镜惹相思。人间处处风波在,莫打鸳鸯与鹭鸶。 德远老亲台老年翁为其弟世美买妾,既成价矣,闻其有夫,即还之,不责其值,且赠以金。此义举也。中尊汪夫子既旌其庐,复歌咏其事。燮不揣固陋,赋诗谨和。时雍正十二年七月九日也。」

作《怀舍弟墨》诗,以志堂兄弟手足之情谊。

诗曰:「我无亲兄弟,同堂仅二人。上推父与叔,岂不同一身!一身若连枝,叶叶相依因。树大枝叶富,树小枝叶贫。况我两弱干,荒河蔓草滨。走马折为鞭,樵斧摧为薪。含凄度霜雪,努力爱秋春。我年四十二,我弟年十八。忆昔幼小时,清惧欠肥肭。老父酷怜爱,谓叔晚年儿。饼饵拥其手,病饱不病饥。出门几回顾,入门先抱持。年来父叔殁,移家僦他宅。幸有破茅茨,而无饱糠核。老兄似有才,苦不受绳尺。贤弟才似短,循循受谦益。前年葬大父,圹有金虾蟆。或云是贵征,便当兴其家。起家望贤弟,老兄太浮夸。家贫富书史,我又无儿子。生儿当与分,无儿尽付尔。离家一两月,念尔不能忘。客中有老树,枝叶郁苍苍。东枝近檐屋,西枝过邻墙。两枝不相顾,剪伐谁护将?感此伤我怀,苦乐须同尝!」

是年,金农客扬州,始留髯,人称「髯金」。

是年,扬州梅花书院落成。

郑板桥年谱 · 第 40 / 6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