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校勘记。 桧破例筵乌於浙江亭(浙江亭一作津亭) 鼎不留而登舟(脱鼎字) 兀术再犯京师闻之径走就师上书於兀术(脱兀术至上书十五字於误作见) 李兴移治於白马山(兴误作粤) 与金人兵船相过(一本无兵字) 数通不合擅自离军之罪(脱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