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 五校勘记。

※卷一百八十五校勘记。

事必难从(难误作不)酋虏,岂有讲和之意(意误作议)吴主将欲迎之(主应作诸)是故贼有讲和之议(脱讲字)我既增修武事(我既误作既我)於都邑非贼敢有也。(於字衍所误作敢)岂狂虏所能轻重哉!(脱重字)。

三朝北盟会编 · 第 368 / 494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