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 校勘记。

※卷八十校勘记。

车凡一十两(脱一字) 别以状类太子并宦者二人击杀之(脱之字) 以其首同尸并宦者尸(上尸字误作死并字误在首下) 杀其为乱(杀应作斩) 遂以留守司印付次官(一作遂以留守等事付次官) 填张邦昌姓名状申(状申一作别写申状)敢有逗留不赴议者(脱有字)两河怀旧之思亦不能使之忘(脱使之二字)。

三朝北盟会编 · 第 159 / 494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