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校勘记。
过卢沟河(卢误作泸馀同)是日已至契丹拔纳行帐(至误作立)。
故以巡边意迫试朝廷之意(上意字衍之意误作之应)自雄州复回递申(申误作中)山後事力争如不可争别作一段商议(一本无力争二字)只候来到便交割(到误作则)某意但了燕山事即吾曹功德(但误作甚即误作节功德误作成功)到请依草著誓(脱到字)往彼处踏地里(里误作理)并燕京每年所出税赋(赋误作处)常年般送南京(此下有平州改为两京六字小注)。若盗贼逃人被并赃捉获(被字衍获误作败)各令防守两国界内地各如旧不得遮堵(原脱防守下十二字)各管随察院务(脱察字)安中等至雄州大金议犹未决(此应另行低格接入下段误连上条)悉救涂炭之伤(救误作求)使数年往来计(阙)千言万语(原阙系议字)。
废之(阙)身上(原阙系一人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