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校勘记。

※卷七校勘记。

又欲以妖人王仔息服绵袍铁帻(绵误作锦)宣和间始令其子继之(继误作约)是日白虹贯日人人骇异甚(甚字衍)。

或犯天河河鼓等(天河一作天津)及无照会至始难见自来计议事理的实(至误作致始误作使)渡白沟挑我军(挑应作迎)。且案兵观衅(案应作按)比明至贼已对垒矣。(脱至字)可世中铁蒺藜箭及骨(骨误作膏)先是童贯遣张宝赵忠赍书遗燕王(宝误作宪)我军不能相视(相视一作视敌)明旦声金鼓班师贼知之(脱之字)侯益讠同探不实(讠误作讠同)孤根有托(有误作以)读智囊之遗策(智一作皂)妄意功名(意误作冒)而臣智昧乘时才非应变(智一作昏)宣司(应作宣抚司馀同)遂勒军复回(勒误作却)因附录於瓦桥州署之西裔(附误作传)。

三朝北盟会编 · 第 14 / 494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