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春正月二十八日(庚申),行在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远隔重洋,各营兵饷,先于乾隆十八年经臣喀尔吉善奏准,于每岁冬底台郡派文武各员定限次年正月到省,将全年俸饷由藩库支领运厦;乘春风和缓之时,配船载赴台、澎存贮备放。惟是兵饷内有搭放钱,节年由省海运至厦,与饷银一并渡台,往往愆期;以致陆运饷银在厦守候,仍有迟至四、五月间冒险渡洋之事。今请将此项钱按数豫拨一年,从容水运赴厦,暂寄厦防同知库内;俟当年台、澎委员领饷到厦,随银起运」。应加所请』。得旨:『依议速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一。
二月十五日(丁丑),颁给福建台湾北路副将传敕;从总督喀尔吉善请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二。
三月初四日(乙未),调广东提督胡贵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三十四。
夏六月初二日(壬戌),谕曰:『马龙图着来京候旨;台湾镇总兵员缺,着林洛补授』。
又谕曰:『喀尔吉善奏总兵马龙图不职,已降旨令来京候旨矣。其在任劣迹,仍着俟查明后即行据实参奏。至所请王无党调补台湾镇总兵之处,王无党朕所深悉,前因不胜总兵之任,用为銮仪使;后见其人尚堪任使,是以补放漳州镇总兵。但年已就衰,且非水师出身,远涉重洋非所素习;恐于海外岩疆,不甚相宜。倘不胜任,又须更调,殊于营伍无益。台湾镇总兵员缺,业经另简。可将此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初四日(甲子),谕:『向来福建水师将弁,多用本地之人。盖缘水师与陆路技勇迥别,非习于洋面风涛者不克胜任;势不能不就生长其地、谙悉情形之员随宜简补,以便操防。该将弁等既膺擢用,即当凛遵体制,慎重职守,不得以私蔑公。乃伊等往往因管辖地方本系桑梓或曾充行伍,所属兵民非旧日之朋侪、即同闬之姻戚,熟识有素,遂不避嫌疑,往来杂沓;甚至瞻徇情面,曲庇所亲:以致将卒之等威不辨、营伍之纪律不张,举动轻亵,行事不足服众。虽有统辖之名,毫无忌惮;此所关于戎伍者甚重。如近日喀尔吉善参奏台湾镇总兵马龙图徇私亵体,即其明鉴。嗣后武弁莅任本地,务宜湔除旧习、恪守官方,自知检饬;约束兵丁,勤加操阅。该督、抚等均留心体察,警觉提撕,交相规勉;其荡检不职者,即据实参奏,庶足以厉武勇而肃戎行,称朕委任之意。着将此通行晓谕知之』。
十三日(癸酉),谕:『……浙江提督员缺,着胡贵调补;所遗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大用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
秋七月十七日(丁未),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应琚调补,速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三
冬十月二十一日(庚辰),谕:『据新柱覆奏「遵查总兵马龙图不职折内,称马龙图到任一载,从无收受属员馈送,而查革陋规尤为严切;实无操守不清之处」等语。果尔,则喀尔吉善与马龙图有何嫌隙,而以劣迹指参乎?是明系副将黄良因喀尔吉善已经物故,无可对证;故意代为徇隐。新柱不加详查,为所朦蔽,未足为信;着传谕杨应琚将马龙图在任劣迹悉心访查,据实覆奏』。寻奏:『该总兵籍隶潮阳,所属兵民间有姻戚、朋侪,交际往来,体制未免轻亵;而操守一节,尚无物议。现蒙圣恩令回台湾原任,俟该员来闽,臣即面加告戒,务令湔除旧习,恪守官方;如不遵改,查实严参』。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申),调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
十二月十四日(壬申),赈恤福建台湾县旱炎贫民。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