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张廷枚〕奏报粮价并赈恤台湾被风难民。得旨:『据奏米石价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饰之习,切以为戒;一有不实,朕必加以严谴。台湾被风民人,尤宜加意赈恤,勿徒为纸上之谈』!

又奏:『闽省内地之林麓、埔搪、港■〈氵义〉、洲渚,俱应查堪报垦。其台湾地方及沿海各岛屿,不便潜弛禁令,使奸民乘机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并请照旧禁止沿海各省及边省有苗民联界之处,停其报垦』。得旨:『各省奏报开垦者多属有名无实,竟成累民之举,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颁发谕旨矣。闽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扰。并传谕尔督、抚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编修周学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张廷枚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

十六日(辛巳),定台湾水师营武职升衔留住。谕曰:『向例:云、贵、州、陕武职,如游击、守备有推升别省者,俱夹以升衔留任签;嗣后福建省除陆路各员仍照旧例推升外,其福建台湾路水师营游、守推升,着照云、贵等省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33 / 1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