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集注卷之十五竟 #1反:《太素》卷十四《人迎脈口診》作『必』。#2糜:原作『康』據《甲乙經》卷四第一改。#3皮:原作州脾『,據趙府居敬堂本改。 #4焦:《太素》譽十一《氣穴》作『椎』。下『七焦』,『九焦一、『十一焦』、『十四焦』均仿此。 #5問:《素問血氣形志篇》王冰注引作『傍』。#6石:《甲乙經》卷二第四作『實』。#7石:《甲乙經》卷二第四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