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集注卷之三竟 #1少海:《甲乙經》卷二第五作『小海』。#2予:原作『子』,據趙府居敬堂本改。#3予:原作『子』,據《甲乙經》卷五第六改。#4則:原作『而』,據趙府居敬堂本改。#5支:《甲乙經》卷五第二作『反』。#6者:原脫,據《甲乙經》卷五第二補。#7率:《素問長刺節論》新校正引《甲乙經》作『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