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笈七籤卷之四十八
#1 老君:四庫本、輯要本均作『又』,下同。
#2 矣:此下另行,四庫本、輯要本均有『又曰:青紫為裏,合之九寸規者,一尺二寸鏡也』十八字。
#3 寸:此下四庫本、輯要本均有『高三寸』三字。
#4 老君曰:此起至『高三尺』十九字,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5 者: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6 童子: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作『玉女』。
#7 虎:四庫本作『兆』。
#8 元:原奪,據四庫本補。
#9 李:上下原缺二字,四庫本、輯要本均同。
#10 老君曰:此起至『一尺二寸鏡也』十九字,四庫本、輯要本均無,而前面注所載與此同,唯『紫青』互倒。
#11 不能見之:四庫本、輯要本均無,連下四庫本、輯要本作『多不過六神、七神耒也』。
#12 戶:原奪,據四庫本、輯要本補。
#13 者: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14 不得: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15 殊: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16 條條:四庫本作『修修』(從容整飭貌),義勝原本。
#17 三童:此下叢刊本、輯要本有『青腰青衣、當聞紫衣、內子青衣』;四庫本有『寶聞黃衣、當聞紫子、內子青衣。』
#18 青腰青衣,當聞紫衣,內子青衣:四庫本、輯要本均置『三童』下,見上注。
#19 當:原奪,據四庫本、輯要本補。
#20 遠:四庫本、輯要本作『還』,義勝原本。
#21 上物:叢刊本、四庫本均作『二物』。
#22 常:四庫本作『當』。
#23 流餘水:叢刊本、四庫本均作『餘流水』。
#24 壯:疑為『牡』之誤。
#25 罔:原誤作『因』,據四庫本、輯要本改。
#26 記:四庫本、輯要本均作『既』。
#27 七: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28 童:原誤作『重』,據四庫本、輯要本改。
#29 按天庭法: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缺此篇。
#30 服霧法: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缺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