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一日(一八八一、六、七)
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与大北公司议定海线联系办法。
闰七月十八日(九、一一)
福建巡抚岑毓英商准黎兆棠拨派「琛航」、「永保」二轮往来台闽渡送官兵文报,并准顺搭客货。
闰七月二十四日(九、一七)
「永保」轮船由福州驶抵基隆,搭客数十名。
八月四日(九、二六)
署理淡水关税务司贺璧理函沪尾关监督,请将「永保」轮船照商轮进口章程由新关查验。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另订官轮、兵轮附搭客货章程。
十二月五日(一八八二、一、二四)
总署奏准「琛航」、「永保」二船附搭客货仍应赴新关完税候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