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京卿盛宣怀函复日使索阅前定水线章程俟与大行公司商妥后摘删呈送

二月十三日(三、一三),京卿盛宣怀函称:

两奉惠函,敬悉一一。中国电局与大北公司所定水线章程,前经大北切嘱勿使各国阅看。日前日本使署楢原来寓索阅,弟以行箧未带复之。昨日奉示后,即已电商大北公司如何摘录给阅?尚无复电。顷又电催,一俟复到,即当摘删妥协,呈送钧署转给可也。

肃复。敬请勋安不一。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四九(二一七九页)

京卿盛宣怀函陈日使索阅水线章程已请就近向恒宁生取阅

二月十四日(三、一四),京卿盛宣怀函称:

昨复寸函,计登签掌。今日輶原陈政来晤,弟已告知中国与大北所订合同,钧署并无底本;日前署中来函转索,敝处现已电令上海取寄。惟此合同,从前丹国说明不能给他人阅看;如要取阅,须彼此知会。目下大北总办恒宁生现驻日本,应请西大臣电复贵国,就近向恒宁生取阅,最为妥速等语。谨特奉闻,如前途再赴尊处索看,请即推至敝处可也。

专布。敬请台安。

——见「海防档」「丁、电线」(下)一六五○(二一七九页)

附大事年表

台湾海防档 · 第 29 / 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