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出土燕国兵器,有‘郾(燕)王职’□,器多出燕下都,亦曾出于山东之益都、临朐,此‘郾王职’即公子职,亦即燕昭王,兵器之出于山东,当为伐齐时所遗留。
[一一0]《纪年》曰:……周隐王二年,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周隐王二年四月,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五寸。’当本《纪年》。今本《纪年》以隐王为赧王,注云:‘《史记》作赧王,名延,盖赧、隐声相近。’《搜神记》卷六所记,多录自他书,按时间先后为次,见于《纪年》者凡五条,属宣王、惠王、隐王、哀王、烈王。隐王次于惠王之后,哀王之前,当非赧王。东周诸王多异称,《世本》、《史记》、《汉书·古今人表》、《帝王世纪》所记往往不同,此隐王当为惠、哀之间某王之异称,今已不详。以隐王为赧王,盖始于今本《纪年》,所据当亦为《御览》。《御览》此条所引凡二事,第一事为‘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第二事即此。辑今本《纪年》者系第一事于周显王五年,《史记·六国年表》魏惠成王七年当周显王五年,为辑者所据。至第二事,辑者之意以为《御览》既列于惠成王七年之后,则隐王自当为显王以次之周王。显王之次为慎靓王,与隐王不似;慎靓王之次为赧王,赧、隐声近,遂以隐王为赧王。辑者亦非有意作伪,观注自明。案《御览》引《纪年》一条两事者,非有先后之别,如卷九六八所引两事,第一事在晋昭公六年,第二事在周幽王十年,与此条同。昔之治《纪年》者习于今本之说,皆以隐王即赧王,疑非。《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六年。盖据今本《纪年》以隐王即赧王,现从旧说,姑系于此。
[一一一]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又云:齐、宋围□枣。《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韩宣王二十一年卒,当魏襄王六年,应系于此。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战国策·楚策》曰:“齐、秦约攻楚,楚令景翠以八城赂齐。”《秦策》:“周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盖翠亦楚之显者也。’《存真》云:‘《六国表》:“韩宣惠王二十一年,秦助我攻楚,围景痤。”痤,即翠也。’《史记·越世家》作景翠。《存真》又云:‘案《楚世家》:“张仪诳楚,楚攻秦,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楚怀王十七年)。”《韩世家》:“与秦共攻楚,败楚将屈□,斩首八万于丹阳(宣惠王廿一年)。”然则《纪年》当云韩助秦,今云秦助韩,传钞讹也。’屈□即屈丐。据《秦本记》,是役以秦为主,不记韩事,《存真》说是。
一九七三年,湖南长沙所出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陈轸章》:‘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胃(谓)陈轸曰:……今者秦立于门,客有言曰:魏王胃(谓)韩倗、张义(仪):煮枣将榆(渝),齐兵有(又)进,子来救[寡]人可也,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枝(支)也。……’此章亦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宋攻魏’,《世家》无‘齐宋’二字,‘煮枣将榆’作‘煮枣将拔’,说陈轸者为苏代而非苏秦。所记是役与《纪年》合。
[一一二]王劭案:《纪年》云:……(齐)宣王八 年,杀王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三十三年,杀其大夫牟辛。’索隐:‘徐广曰:“一作夫人。”案《年表》亦作夫人。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杀其君母;宣王八年,杀王后。”然则“夫人”之字,或如《纪年》之说。’今本《六国年表》作‘大夫’,已为后人所改。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据《世家》,桓公称公,威王称王,则王后似谓宣王之母、威王之妃矣。’
[一一三]《竹书纪年》曰:襄王七年,韩明率师伐襄丘。《水经·济水注》
[一一四]《竹书纪年》:魏襄王七年,秦王来见于 蒲膎关。四月,越王使公师隅来献乘舟,始罔及舟三百 ,箭五百万,犀角象齿焉。《水经·河水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秦王即秦惠文王也。蒲版,舜旧都,其北有长版,为邑之险要,故曰蒲版。魏既献河西之地于秦,因险设关以备秦寇,故曰蒲版关,此魏之界上关也。后其地入秦,改曰临晋关。……《秦本纪》曰:“惠王后元十二年,王与梁王会临晋。”《魏世家》亦云:“六年,与秦会临晋。”盖会在此年孟春,《史记》误以为前年。’
[一一五]《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又按《纪年》,则谓之褚里疾也。《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八年。
《史记·樗里子列传》:‘昭王元年,樗里子将伐蒲。’索隐:‘按《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与此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九云:‘或谓惠王是武王之误,则事又在武四年,非昭元年矣。’《订补》云:‘考秦惠王后为武王,武王后为昭王。若此信是惠王,则与《史记》不同,索隐不当云:“事与此合。”故此“惠王”疑是“武王”之误。如此,据《六国表》纪年推算,事当系在今王十二年,与秦围皮氏役亦相合。’蒲为卫邑,《史记·六国年表》周赧王四年所记有魏‘围卫’,又秦惠王死,是此年秦、魏均围攻卫国。《战国策·卫策》:‘秦攻卫之蒲,胡衍谓樗里疾曰:“公之伐蒲,以为秦乎?以为魏乎?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矣。卫所以为卫者,以有蒲也。今蒲入于秦,(诗铭案:原作‘魏’,据《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改。)卫必折而入于魏(又案:‘而入’据索隐引补)……。”’策文所记正谓卫处于秦、魏围攻之下,秦围攻蒲急,卫必降魏。魏得卫则强,即所谓‘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樗里疾因解蒲围去。据《纪年》、《国策》、《六国年表》,秦、魏围卫,秦解蒲围,以及秦惠王死,均在同年,是《纪年》之文不误,而误在‘事与此合’之‘合’字,疑‘合’为‘异’字之误。胡衍之说樗里疾,《樗里子传》亦系于秦昭王元年,盖误围蒲与围皮氏在同一年。秦围皮氏,《纪年》在秦昭王元年,与《史记》合,详后。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褚里疾,秦孝公子,惠公弟。褚里地名,疾名也。《史记》作“樗里”、“煷里”。疾居褚里,故曰“褚里疾”。后为庶长,曰“庶长疾”;受封于严,曰“严君疾”。’
[一一六]《纪年》云:八年,翟章伐卫。《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战国策·赵策四》:‘翟章从梁来,甚善赵王。赵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辞不受。’是翟章本魏将,后入赵。
[一一七]《竹书纪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经·洛水注》
[一一八]《纪年》云:(张仪)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史记·张仪列传》索隐
案:汲古阁单索隐本作‘安僖王’,宋黄善夫本、清殿本作‘哀王’,宋耿秉本、明游明本作‘令王’。索隐引《纪年》当作‘安僖王’,所据为束皙本。后人以束皙所云《纪年》终于魏安僖王之说不可信从,因改为‘哀王’或‘今王’。‘令王’为‘今王’之讹,今本《穆天子传》荀勖序录亦误‘今王’为‘令王’,‘今’之为‘令’形近而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九年。
《存真》、《辑校》皆引《史记·韩世家》索隐,为‘集解’之误。集解引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然尔时张仪已死十年矣。’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以‘张仪已死十年’为《纪年》文,《存真》、《辑校》同。然细绎集解所引,《纪年》文当止于‘楚人败’,此后为徐广之语。《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年,张仪死,《秦本纪》及本传同。魏哀王十年迄十九年,正当十年,徐广所据当为《史记》。古人记年,非如今人之实算,如据《纪年》则当为十一年。《校正》、《存真》、《辑校》疑误。
[一一九]《竹书纪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师来会我,次于襄丘。《水经·济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九年’。戴校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辑校》列于九年,所据为戴校本。
[一二0]《竹书纪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水经·济水注》
[一二一]《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风。《水经·汾水注》
案:《存真》云:‘疾盖人名,西风地名。(《魏策》:秦、楚攻围皮氏,楚背秦而与魏,樗里疾怒,欲与魏攻楚。)’其意盖以‘疾’即樗里疾。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公孙爰’为樗里疾。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亦云:‘《纪年》或称之褚里疾,或称之为公孙爰,爰假作缓疾之缓,与疾名字相应。’(《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九四)果如此说,则本条‘救皮氏围’之‘围’字当属下读,作‘围疾西风’。《订补》云:‘按此文“公孙爰帅师”,明非樗里疾为将,则“疾”不当指樗里子也。且上文无褚里疾名,此言疾,于文例亦不合。西风地名,亦未见他证。疑此文当读“翟章救皮氏围。句。疾西风。句。”疾西风是记天异,与上“大霖雨,疾风”文相类,可证。本与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记异在同年遂并书于下,《水经注》引或误及之。’《订补》之说较长,从其标点。
魏襄王十二年当秦昭王元年。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简《大事记》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续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见后),即此,非如《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当秦昭王元年)所记‘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
[一二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史记·穰侯列传》索隐
案:《史记·秦本纪》:‘(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诗铭案:‘诸’下原有‘侯’字,据日本藏古钞本删。)《存真》、《辑校》据此列于今王十四年,应为十三年。
[一二四]《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水经·伊水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纶氏。《后汉书·黄琼传》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围纶氏。《太平寰宇记》卷四西京颍阳县
案:《存真》、《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及《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订补》云:‘《黄琼传》作“楚及秦伐郑”。’案《黄琼传》:‘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李贤注因引《竹书纪年》‘楚及秦伐郑纶氏’以释‘纶氏’二字。如以此属下读为‘纶氏今洛州故嵩阳县城也’,则注引《纪年》失指,亦与他书所引《纪年》不合,疑笔误。《伊水注》,《订补》误为《颍水注》,《存真》、《辑校》不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与‘翟章救郑’(见下条)合为一条,云:‘《战国策·周策》曰:“楚师在山南,吾得将为楚王属怨于周。”《赵策》曰:“秦有楚而伐韩,有韩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见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复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谓楚王苟来,举玉趾而见寡人,必与楚为兄弟之国,必为楚攻韩、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为一,东面而攻韩。”《楚世家》曰:“怀王二十年,合齐而善韩。二十四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二十五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据策记诸说与《纪年》皆符,盖此时秦楚复合,故同往伐韩也。’吾得楚将,《存真》云:‘案《渚宫旧事》:“张何谓吾得曰:何能令公贵于三柱国,请为公说王曰:吾得出于晋国,好廉而善剑,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怀王,王从之。”是吾得为怀王时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水经·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太平寰宇记》卷四八慈州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今从雷氏本。’指雷学淇《考定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
[一二六]《纪年》作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纪年》作晋阳、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辑校》同,唯于‘晋阳’前所录《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书纪年》云: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
[一二八]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史记·苏秦列传》集解
按《纪年》作胥。《史记·苏秦列传》索隐
案:《史记·苏秦列传》:‘决宿胥之口。’集解:‘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索隐:‘按《纪年》作“胥”。’《史记》作‘宿胥’,《纪年》作‘集胥’,其异不在‘胥’字。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云:‘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隐王元年‘燕子之杀公子平’条云:‘按《战国策·燕策》苏代说燕王决宿胥之口下,鲍彪引徐广注曰:“《纪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不知何年,附识于此。’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亦据鲍彪所引,附于周显王三十一年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则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史记》诸本皆作‘魏救山’,无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辽远,无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鲍彪所据亦为徐广注,非有他本,‘中’字当系臆补。吴师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广注又改‘救’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词。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前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求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前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合。《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附一 ] 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惑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惑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春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合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只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斩首八万。十 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 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 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 》、《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四二]《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纪年》:汤七年九征。《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
[四四]《竹纪年》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纪年》云):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纪年》云):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云:‘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胜即居之。注:《纪年》。《国名纪》丁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云:‘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迁奄。注:《纪年》。《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四九]《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冢,曰殷虚。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五0]《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发挥》卷四
案:《订补》云:‘《真诰》十五引《竹书》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误。今本《纪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见今本《纪年》多作‘九十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鉴前编》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陈本同。阁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吴本、张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据《路史》、《通鉴前编》所改。
[五一]《汲纪年》云: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于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发挥》卷三注
案:《太平御览》八七四引《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在江东矣。注:《纪年》:四十七年。《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三0五引《纪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
[五三](《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发挥》卷二注
案:《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干王位。’
[五四]《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奔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五五](《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纪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案:《路史》同时所引两条,第一条本《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此属古本。第二条所引除多一‘冬’字外,则全同今本。似罗氏父子当日确见有《纪年》一书,其本于东周仍用周年,与古本用晋年者异;周王之军作‘王师’,与古本作‘周师’者亦异,然与今本则皆同。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因谓:‘罗泌已见今本。’《路史》一书成于干道庚寅,即宋孝宗干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上距南宋建立之始不过四十四年,而此书卷帙繁重,博征群籍,又决非短期内可成,果如洪氏所论,则今本《纪年》当在南宋初已出现。罗氏父子所引除此条外,复引‘桓王十七年’一条(见后),以周王纪年与今本同,然不见现存今本,或为后世刻本所脱。洪氏所论疑是。
[五六](《纪年》云):(晋武公)九年,戎人逆之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