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言近取诸身之象。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兌为口。

此言近取诸身者。首会诸阳、尊而在上。腹藏诸阴、大而容物。足在下而动。股两垂而下。耳轮内陷、阳在内而聪。目睛附外、阳在外而明。

手动在前。口开於上。此一身之合於八卦者也。近取诸身者、六子皆反对。

远取诸物者、六子皆以序对。四者易而坎离不易也。首以君之、腹以藏之。

足履於下为动、手持於上为止。股下岐而伏、口上窍而见。耳外虚、目内虚。各以反对也。在物。乾坤与二少皆取走。二长二中一走一飞。龙者走之飞、鸡者飞之走。各以序对也。夫子此章取象。坤为腹与明夷六四同、巽为股与咸九三互体同、兌为口与咸上六同。余亦多自取、鲜所合者。其取义本先儒所解如此。而有可疑者。既言足、又言股。於面独不言鼻。按麻衣易谓艮为鼻、巽为手。鼻者面之山。风能鼓舞万物、手之所以舞也。

其说似亦可叅。

右第九章

周易浅述 · 第 11 / 13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