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象山县儒学

张虙为记 【四字在作大成殿之下○浙江通志二十七引延佑四明志○按如至正志曰某人为记见前志者是延佑载其文也又如浙志引曰某人为记而录中适有记目者是亦延佑载其文也至若此条浙志但云某人为记录又无目则其文未必为原本所载可知故采其语不补其文他条仿此】

宋元四明六志校勘记 · 第 24 / 38 卷